日建发5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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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建发56号
日建发〔2010〕56号
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综合审查和综合验收的通知(试行)
市建委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和批后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综合配套水平,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经研究决定,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综合审查和综合验收,加强过程监督,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实行建设项目规划施工图综合审查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设,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后,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施工图综合审查。
建设单位提交审查的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社区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垃圾压缩站或收集站、公共厕所、换热站、雨污分流设施、防洪排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附属绿化工程等内容。
市规划局应当对规划施工图的建筑物布局、规划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场地竖向、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内容和建筑施工图的建筑物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建筑平立面、建筑色彩、夜景亮化、建筑节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等内容进行综合审查,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实行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综合审查
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当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委托建筑施工图综合审查。
除按原规定需提供的资料外,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批准的规划总图(包括建筑物定位及竖向设计);按规划要求进行夜间亮化的建筑物亮化施工图;环境卫生设施施工图等。
施工图审查中心应当按国家规定组织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对建筑节能(包括太阳能应用、供热分户计量、建筑照明)和夜间亮化等设计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结论负责。
建筑施工图综合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实行建设项目规划监督手册和建设工程施工监督手册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批准的主要内容记入建设项目规划监督手册和建设工程施工监督手册,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建设,不得随意变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监督手册和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批准内容建设的,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拒不改正的,报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行建设工程综合验收
单体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建设工程综合验收:
(一)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四)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五)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完整的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资料;
(六)供热计量设施产品及施工资料;
(七)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单体建设工程竣工,同时具备进行规划综合验收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同时申请竣工规划综合验收,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规划局组织进行联合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墙改节能办、规划局、环卫处、燃气热力办,对照建筑工程施工监督手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综合验收证明书》。
未经建设工程综合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五、实行建设项目规划综合验收
全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建设项目规划综合验收: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及电子文件(含附属绿化工程);
(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竣工资料(应包含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境卫生设施、区域换热站、雨污分流设施、防洪排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等内容);
(三)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7寸)。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可以申请分期验收。
建设项目申请分期验收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当满足已竣工主体工程的使用要求。
市规划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城建科、房地产管理科、排水处、园林局、环卫处、燃气热力办,对照项目规划监督手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未经建设项目规划综合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自行制订政策,加强建设项目审查和验收管理。
附件:
1.建设项目规划监督手册
2.建设工程施工监督手册
3.建设工程综合验收证明书
4.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日照市建设项目规划监督手册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建设项目概况
收件编号:
字第号
建设单位
(章)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建设规模
用地规模
联系人
电话
收件人
审核
备注
审批和监督情况
监督事项
审批及变更情况
监督检查记录
竣工核实意见
规划
容积率
停车库(泊位)
场地竖向
建筑高度
建筑节能(窗墙面积比、太阳能应用)
沿街建筑夜景亮化
出入口设置
建筑物使用性质
需配建小学、幼托、文体、医疗设施等
社区服务用房
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城建
供水设施
供电设施
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排水
排水设施
中水回用设施
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燃气热力
供热设施
供气设施
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房管
物业管理用房
验收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绿化
绿地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植物配置比例
绿化效果
养护情况
验收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环卫
垃圾站
公厕
废物箱(果皮箱)
验收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综合验收结论
经办人:
年月日
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编号:
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督手册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类型及层数
建设规模
(面积或造价)
联系人
电话
收件人
审核
备注
审批和监督情况
监督事项
审批及变更情况
监督检查记录
竣工核实意见
工程质量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验收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规划
平面尺寸(长、宽)
退界距离
立面、外装饰
层数(地上、地下)
层高
±0标高
总高
建筑面积
停车泊位
环境工程设施
夜间亮化
验收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节能
墙体材料
外围护结构保温
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
验收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供热
热计量装置
温度调控装置
远传系统
验收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环卫
垃圾转运站
公共厕所
废物箱(果皮箱)
验收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综合验收结论
经办人:
年月日
领导意见
年月日
附件3
编号:
建设工程综合验收证明书
由--------------------单位,
建设的-----------------工程项目,
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建筑工程施工监督手册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准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特此证明
(加盖日照市建设工程综合验收专用章)
验收时间年月日
(特别声明:
本建设工程综合验收证明书不减轻或免除其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质量责任)
主题词:
城乡建设审查验收通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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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建发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