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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
学号:
学生姓名:
院部:
会计学院
专业:
会计学
年级:
09-5班
指导教师姓名及职称:
完成日期:
2013年1月21日
内容提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一方面近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及产品安全等造成重大社会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在我国接连发生,另一方面在近年来的抗震救灾等社会救助性活动中,港澳台及大陆企业以及企业家的大量慈善捐助行动,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以全部身家成立慈善基金的行动,也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成为国内外经济和社会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
本文重点要概述的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分析其现状和缺失的表现以及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系统化。
通过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采取理论研究和现实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从理论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进行梳理,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演进过程、理论基础,接着对蒙牛集团在企业社会责任上的业绩与缺失做了基础的案例分析,进而对我国一般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最后从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等不同角度提出具体的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解决建议,以期为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实践活动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企业的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理论 可持续发展 现状 对策建议
目 录
参考文献…………………………………………………………………………1
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一方面近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及产品安全等造成重大社会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在我国接连发生,另一方面在近年来的抗震救灾等社会救助性活动中,港澳台及大陆企业以及企业家的大量慈善捐助行动,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以全部身家成立慈善基金的行动,也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成为国内外经济和社会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概述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也是众多社会主体利益的交汇点。
人们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
谈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要准确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萌芽于SmallAlbion(1895)在《美国社会学杂志》创刊号上发表的文章,随后又有众多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研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并为后来的学者的研究打下了基础。
而ArchieCarroll则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应包含四部分:
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自愿(慈善)责任,并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开创了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研究的先河,为以后的研究指明了基本方向。
Carroll的定义目前是大多数学者都认可的。
社会责任国际(SAI)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
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业责任是不同的,除了对股东负责以外,还必须对整个社会承担责任,即保护员工、保护环境、遵守商业道德、对公益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等。
黎友焕教授认为,“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
”此观点在前一观点的基础上又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层次化分析,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类更为明晰,也更加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进程中,在政府的引导下,对社会以及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自愿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体。
对于这一概念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企业社会责任仅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体,不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
因为经济责任是企业固有的责任,同时也是企业综合治理的目标之一。
第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针对社会以及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在企业谋求自身发展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进程中实现,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营利本质不仅不存在矛盾,而且是一个统一体。
第三,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自愿性,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引导、需要与政府合作。
第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目的不是解决社会问题而是要求企业避免社会问题。
因为企业毕竟是市场的主体,经济实力不仅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更是它在市场上生存的基础。
第五,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具有时代性,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扩展过程。
它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以及企业自身不同的经营阶段,社会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是不同的,进而所应承担的责任亦将随之而改变。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演进过程
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系统研究要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如同其他新理论的出现一样,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也引起了西方学术界的争鸣,许多持不同意见的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由此逐渐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发展。
1.第一阶段(20世纪30年代):
贝利—多德论战
贝利—多德论战开创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先河。
20世纪30年代,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贝利和哈佛大学教授多德围绕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贝利认为,企业是盈利性组织,追逐利润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所在:
多德在HarvardLawReview上发表“企业的管理者是谁的受托者?
”一文,对贝利的观点进行了猛烈的批评。
20世纪50年代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贝利和多德都推翻了自己之前的观点,站到了原本的对立面上,即贝利完全地转变成CSR的支持者,而多德则舍弃了之前的观点。
贝利和多德的论战引起了对CSR研究的热潮,更多的学者也开始对其进行研究。
2.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
贝利—曼恩论战
20世纪60年代初,贝利以彻底的企业社会责任支持者的身份与曼恩展开了激烈的论战,贝利反思了自己与多德的争论,认为通过几十年间企业界的变化证明了多德的观点,即企业管理者应当履行社会责任。
曼恩则评判贝利从未证明过企业管理者是对利益相关者进行权益分配的最佳人选。
在这场论战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要数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的加入。
1970年,米尔顿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提高利润”中,从多个角度论证了企业不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但是有越来越多的学者站在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的阵营中,其中有诺贝尔经济学家获得者西蒙、美国管理学家安德鲁斯、现代管理学宗师彼得·德鲁克等,逐渐地,学者研究的重点从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转向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容,这促成了对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意义重大的理论的出现——利益相关者理论。
3.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
利益相关者理论出现
利益相关者理论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于20世纪80年代达到高潮。
在企业的所有权配置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
一是股东至上理论;二是利益相关者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前,股东至上理论占据着企业管理领域的核心位置;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冲击了股东至上理论的核心位置,促进了企业管理方式的改变,并且得到越来越多学者和管理者的关注,成为研究和争议的热点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企业开始逐渐接受利益相关者理论,Freeman在1984年出版的标志性著作——《战略管理:
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成为利益相关者理论进入管理领域的标志。
Freeman给出了一个新的定义:
“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的人”。
随后,曼恩和弗里德曼也公开表示了对CSR一定程度的接受。
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学界大部分学者都对企业社会责任持赞同态度,由此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规范化的研究。
(三)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即解释了企业为何要承担社会责任,目前概括起来主要有“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
1.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也是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
在该理论产生之前,在企业所有权问题上,“股东至上理论”一直占据主导位置。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出资不仅来自于股东,而且来自于企业的雇员、供应商等,因此股东不再是公司的唯一所有者。
企业也日益把自己看作社会有机体的一部分。
为此,企业不能再片面强调自身利益,也开始重视雇员、供应商以及社会的利益。
至此,股东至上理论日渐凸显其自身的局限性。
在这种背景下,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批判“股东至上论”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一个战略管理的概念,其着重于信任、尊重和合作基础上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密切的关系,帮助企业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相比较,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
总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模式有利于充分调动各资产投入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最终财富的创造。
2.社会契约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与社会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企业不能超越社会而生存,要对社会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社会也要对企业承担责任。
Donaldson和Dunfee认为,企业与社会之间存在一种综合性的契约关系,而这种契约关系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互之间应该承担的责任,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交往的质量和效率。
姜启军和顾庆良认为,按照社会契约理论,各利益相关者是各种社会契约关系的连接点,因此综合性社会契约是联系企业社会责任与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纽带。
殷格非等认为,按照社会契约理论,企业追求经济目标(利润最大化)不会自动导致社会进步,相反可能会导致环境污染、工作条件恶化、对社会中某些利益团体的歧视及其他社会问题,因此企业有责任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二、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例
(一)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蒙牛集团,是一家大型企业。
1978年,该企业创始人牛根生在伊利集团从一名洗瓶工干起,担任过车间主任、厂长等职,最终做到了生产经营副总裁的位置,业绩一直特别出色。
1998年,牛根生从伊利辞职,1999年,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他创立了蒙牛集团。
作为乳业的后起之秀,本着“致力于人类健康的牛奶制造服务商”的企业定位,按照“立足自主开发,强化联合作业,培育核心产品,抢占技术高端”的工作思路,蒙牛集团已在全国建立了生产基地20多个,拥有液态奶、酸奶、冰淇淋、奶品、奶酪五大系列200多个品项。
其在实现快速增长的同时,十分注重企业文化。
创始人牛根生始终把“以德立业”作为公司企业文化的蓝本,并不断体现在企业的管理、经营等多方面。
就像牛根生的一段言论中提到的:
小胜凭智,大胜靠德,认真做事,诚信做人。
(二)蒙牛乳业企业社会责任业绩
蒙牛的企业文化中有一条是社会责任永远高于企业。
蒙牛集团在促进发展的同时,积极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2003年抗击非典斗争中,蒙牛捐赠总值达1200万元;2004-2007年,蒙牛先后开展向全国的教师,贫困地区的小学等捐奶送奶的活动,还出资1000万元参与了呼和浩特市奶牛风险基金的设立;2008年,蒙牛向遭受重大地震灾害的四川地区捐赠超过1200万元,向遭遇严重雨雪冰冻灾害的南方地区捐助1000万元;2009年入秋以来,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等西南五省遭遇百年一遇的旱情;在2010年4月3日的大型公益晚会“抗旱救灾我们在行动”中,蒙牛集团当晚捐出500万元;2013年4月,蒙牛乳业在雅安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后,通过四川省民政厅向雅安地震灾区追加1000万元现金捐助,为尽快帮助灾区,目前已将5000箱牛奶运往灾区。
此外,蒙牛集团还启动了“中国饮奶运动”,积极为树立中国人的饮奶观念,提高中国人的身体素质做贡献。
同时,蒙牛集团还积极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实践,先后在内蒙古和林基地建成了国内乃至世界上最先进的智能化工厂和高科技乳品研究院,全部生产性污水处理均达到了国家综合排放一级标准。
此外,在处理奶牛养殖中大量排泄物对环境污染的问题上,通过引入循环经济的概念,建设了沼气发电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建设世界乳都,打造国际品牌”是蒙牛乳业集团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从建成全球最大的生物智能沼气发电厂到为全国千所贫困小学免费赠奶的爱心行动,蒙牛坚持企业社会责任体现的是企业的价值理念,体现的是蒙牛为中国乳业积极做贡献的发展诉求。
(三)蒙牛乳业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事件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一把双刃剑,并不只是一句口号。
良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就会使其发挥有效的作用,促进企业的发展;但如果社会责任履行不好,则会对企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蒙牛的“三聚氰胺事件”就是这一命题的鲜活素材。
2008年9月11日,有媒体报道,甘肃14名婴儿患肾结石,省卫生厅介入调查,初步认为可能与某品牌奶粉有关。
随后,全国各地多处发现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而出现肾结石的事件。
当晚,三鹿集团承认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并宣布召回市面上被污染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等有关部门随即展开调查。
内蒙古也组成调查组调查蒙牛的三聚氰胺问题,其生产的乳粉和液态奶的部分批次产品先后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
这无疑对蒙牛的业绩表现造成了不利影响,产品销量大大下跌,同时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诚信形象也大打折扣。
三聚氰胺事件之前,蒙牛因为各种公益活动被冠以优秀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美誉。
蒙牛曾在2007年年报中专门报告了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公司的各项公益活动,环保举措,获得的社会责任奖等,但并没有提及产品安全、税收、就业等。
一直以来,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往往被归于捐赠和参加公益活动。
这反映出社会责任实践的误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也是一种片面的导向。
其实,如果产品是健康的、安全的,这本身就反应出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反过来如果企业忽视产品的安全问题,社会责任这把双刃剑必将伤及企业自身以及相关的利益者。
“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消费者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需要的是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蒙牛的“三聚氰服事件”不仅仅是反应出企业的产品安全问题,更深层次的反应了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在社会责任认知和践行上的偏误。
许多企业只是借公益活动来不断的标榜自己,急功近利的追求利润,通过不正当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却并未真正抓住社会责任的核心,这最终只会给消费者,给社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严重的伤害。
希望中国所有的企业家都能牢记温家宝总理的一句话:
“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永远流着道德的血液”。
三、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
传统的管理思想认为企业的宗旨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只关注利润,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由于企业中大多是中小型企业,资本规模小,管理和技术水平低,成长和发展也比较艰难,同时在自身生存的压力下,其认为履行社会责任是大企业的事,很少主动去关注企业社会责任。
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上也仍然处于相对薄弱的境地。
此外,不少企业还把承担社会责任看作是企业的负担,承担社会责任只会增加企业的成本,甚至有些企业把短期捐赠和公益事业等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完全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相关,看不到承担社会责任给企业发展带来的诸多收益,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十分片面,对承担社会责任也就缺乏内在的自觉性。
(二)很多企业没有建立起积极的企业文化
文化不仅能促成人的思想观念、支配人的行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文化从本质上决定着企业的经营方向。
我国的企业不仅在行业、规模上存在着差异,在文化上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有些企业吸纳并培育起了先进文化,有些则相反。
目前,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很多企业通过延长员工工作时间,降低员工待遇等方式来降低企业的成本。
这最终将导致企业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失去信任,企业的经营效率就难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也就不可能得到增强,最终将使整个企业丧失凝聚力,影响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推动力欠缺及约束和激励机制不足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动力缺失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为规范企业的行为,有必要介入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并对其行为实行一定的约束和管制。
然而许多地方政府对社会责任问题不甚了解,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作要求,推动力不够,以利润和税收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和政绩的标准,而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此外,《公司法》明确要求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然而对如何落实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使得企业缺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
(四)企业社会责任配套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相配套的有关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只是零散见于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社会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一些规范企业的法律法规中,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这些法律规定的责任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没有系统的法律上的约束和保障。
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监管体系也比较薄弱,这就使得企业违法经营或逃避法律的成本比较低,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和硬约束机制缺乏。
(五)很多企业不习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对公益事业缺少热心
企业总体上还不习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缺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意识,对社会公益事业不管不问。
实际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享受的公共设施都是社会所提供的,而且生产经营活动也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
所以企业完全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帮助社会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等。
(六)很多企业缺乏环境保护责任,环境污染现象日益严重
在2010年的10月4日,匈牙利一家铝厂的尾矿库突然溃坝,约有100万立方米的有毒废水废料涌出,导致7人死亡,致伤150多人。
这次污染事件是匈牙利史上从未有过的生态灾难。
同样的灾难也发生在了我国的河南省——铬废渣污染。
接连发生这样同类破坏生态的事件,正是由于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有些企业不惜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危及生态。
同时由于生产力水平及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转化能力不足,很多企业采取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增长,从而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破坏日益加剧。
一些企业为了能够低成本进行生产经营,将很多废料不经过处理的就任意排放到大气、土壤和水体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这种对自然资源过分掠夺、牺牲子孙后代利益的外延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相距甚远。
四、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企业方面——加强企业对社会责任内容的正确理解
1.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误解,从侧面反映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内容理解的欠缺,还未发现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益处,没有意识到企业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环境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能实现企业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双赢。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就是要对消费者履行在产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保证提供优质产品和满意的服务,不得欺诈消费者和牟取暴利。
第二,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
就是要按照债务合同的要求,按期还本付息,为债权人提供借贷安全。
第三,企业对雇员的责任。
这种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规,承担员工安全、福利、教育等方面的义务,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四,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企业要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并依法接受政府的干预和监督。
第五,企业对社会的责任。
主要是指企业对社会慈善事业、公益事业、环保事业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所承担的责任。
2.企业应将道德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将道德建设的目标和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企业道德规范。
另一方面,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实施机制,且最好设有专人负责道德建设,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探索可操作、易考核的道德实施体系。
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
生产经营目标要明确而且要与道德建设目标相一致;同时要对绩效进行全面的考察,不仅要评价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成果,更要评价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道德后果。
(二)政府方面
我国政府提出了“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并将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改为“持续、快速、协调、健康”。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导原则。
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深刻理解社会责任大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观念,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
1.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可持续性发展的经济环境
政府应对企业实施正确的引导,引导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实践,促进企业管理者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企业自身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之间的关系。
政府要改变以往的以GDP增长为目标的政绩观,指引企业既要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也要关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努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在制定企业的经营战略时融入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对于不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的企业项目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
一个经济体系正常秩序的维持,不能只依赖企业自觉性,而应建立在法律和规则的基础上。
国家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责任法律体系。
一是从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的角度出发,修改并完善《公司法》和《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企业“社会行为”的法律地位。
二是从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角度出发,修改完善《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劳动保护和职工人权发展。
我国《劳动法》主要修改目标应当是加强本法的可操作性,切实落实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是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内部监督角度出发,修改完善《工会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突出企业工会在企业内部推动、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活动的地位。
企业工会必须切实代表企业员工利益,充分发挥其在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成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维护者之一。
四是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外部监督角度出发,修改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依法抵制企业不负社会责任行为、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活动的法律地位。
3.建立政府监督机制
强化监管,以现有的《公司法》、《劳动法》等为主,用健全的法律法规构筑的监管体系来引导企业去落实社会责任,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在此方面,政府对内和对外都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监督的有效性。
对内而言,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案例和调查显示,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通过贿赂监管部门、与政府官员同流合污、密谋破坏、收买科学家等方式适应并利用政府监管政策。
政府监督部门收入来自财政拨款,与其监督行为的优劣无直接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理性人的政府监督部门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查处缺乏内在激励机制。
因此,我国政府监管部门目前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行为查处的概率极低。
基于上述分析,要真正提高监管部门的查处概率,有以下根本性措施:
第一,政府监督部门最需要做的工作是真正落实与维护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完善相关利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发挥他们的监督激励机制作用。
如提高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地位,完善有关民事赔偿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等,其根本目的是发挥监管部门的公共职能,为公众提供应有的服务。
第二,建立健全政府监管部门的激励机制。
通过提高监管人员的待遇和福利、保障其人身安全并使其免受报复打击、引入监管的社会收益评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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