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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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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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篇一:
房屋租赁协议我方为出租人】
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住址:
承租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产的基本情况
乙方承租的位于,建筑面积为(以下简称“房屋”),用以开设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房屋交付期限及乙方的装修期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当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逾期未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当按每月租金金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1、租金约定:
(1)、第一年:
租金按人民币计算,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万千佰拾元整)。
(2)、从年月日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
2、合同履约保证金(指保证合同的全部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履
行合同期限、合同内容)为个月的房屋租金元整(大写:
)。
3、租金以方向甲方交纳第一次租金和租房押金。
首次租金计租时间为年年第一次租金期满前提前日向甲方缴纳第二次房租,依次类推。
壹
4、租赁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若乙方违约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其他费用
1、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由双方确认水电表的基数,之后乙方所租楼房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按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及所在市供水、供电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电表、水表计量的数字,确定的金额由乙方予以承担,并由乙方自己缴费。
2、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乙方经营产生的税费、水费、气费、光纤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房屋租赁税由【】承担。
第六条甲方义务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乙方的房屋内;
2、乙方在装修之前,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及物业公司审核后方可;
3、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不退保证金;
4、乙方装修必须在物业管理处缴纳装修保证金,并按管理处要求施工。
第七条乙方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额及期限支付租金、其他费用,否则视为违约,除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外,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进行赔偿;
2.妥善使用所承租的房屋;
3.发现房屋及各种设施出现异常现象及损坏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设施并进行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满,将房屋返还甲方。
5.严格依法经营,若甲方发现乙方违法经营或被政府部门查封、吊销执照等,甲方均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且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6.乙方在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允许转租、转让、转借、联营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贰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对所租赁房屋进行维修及维护,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九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将该房屋退还给甲方。
乙方逾期不予退还,除按逾期的天数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间三倍的租金外,并支付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如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条协议终止
1.本协议可因双方协议终止、租赁期满、依法解除而终止。
2.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因法定事由而终止本协议,需提前9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终止,在双方就本协议终止未达成一致意见前,本协议仍有效。
3.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终止的,甲方不对乙方的装修进行赔偿。
4.在租赁期间,本协议因一方依法解除本协议而终止。
第十一条协议解除
1、在租赁期间,遇有下列情形,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1)乙方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的,或者与第三人出借、转借、互换、联营的;
(2)乙方拖欠租金持续达5日以上(含5日),并且经甲方书面催缴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向甲方支付的;
(3)乙方拖欠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达贰仟元以上(含贰仟元);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租赁期间,遇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1)甲方将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出租第三人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协议,但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4.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即终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1.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应当退还乙方已经缴纳但是未使用的叁
房屋租金,并赔偿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作为乙方的损失赔偿,其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被解除的,除乙方已经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免费条款
因战争、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如拆迁,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或者造成房屋损毁灭失的,该方不承担责任。
但该方应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过最快捷的方式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依法出具上述事件发生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如有双方签章的附件,一切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4.本协议共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肆
协议签定日:
年月日
伍
【篇二: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对出租人最有利的范本)】
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座落位置、室内设备和物品、面积及装修:
1、甲方将坐落在大庆市的房屋,建筑面积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装修及设备情况:
见《室内设备、物品及物业现状交割明细表》
第二条、租赁用途:
1、合同签定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产权证》(证号
为:
)
2、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凭房屋作为居住使用。
在租凭期限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主体
结构和使用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全年租金不退,押金不退。
第四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元,计人民币(大写),交纳方式为现金全款支付。
由乙方在年月日交纳给甲方。
下次房款必须合同到期前十天付清,如不提前付清下次房款,按违约处理、合同责到期日前
十天自动解除。
第五条、租任房屋物业费及责任
1、交房日期开始、水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天然气费等生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采暧费和物业管理费由甲房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1、乙方应爱护并合理、安全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和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乙方应经常检查,水、电、天然气设备、电器是否工作正常,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书面告之,甲方应及时修理,如因乙方检查不到位或发现问题未书面告之甲方的,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2、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拆除,增加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按规定各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待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租赁期满,根据约定,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甲方认可后办理退租手续。
3、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实有事因需退房,应和甲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5000元,按时实际时间长短支付租金后,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2、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屋和设施故意或过失造成损毁,应负责修缮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乙方发现水管、下水管、电线、电缆、天然气设、电热水器老化或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书面甲方,如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有责任维修、更换低值易耗品的义务,不许在墙上钉钉子及乱画,在合同解除时,低值易耗品应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
4、租赁期间,乙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拘留、
取保候审的,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品的;因扰民被公安机关警告两次的。
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退剩余租金和履约金,乙方应立即将房屋交付甲方,按违约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解决。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转租、转借、如需转租、转借时必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收回房屋,不退租金、押金等任何费用,并追究乙方责任。
6、租赁期间,室内发生水灾、火灾,又通知不乙方时,甲方有权进入室内,不负任何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室内跑水、水灾,任何不良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在七日内处理完跑水、火灾的赔偿事情,过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退剩余租金和履约金或押金。
金额不够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追缴。
7、租赁期间,如乙方合同到期前十天不能交纳下次房租和各种费用时,房屋租赁合同于房屋租凭合同到期前十天自动解除,如乙方不主动交回租赁房屋的钥匙,甲方有权进入房屋,更换门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存放在室内的物品和财物视为放弃所有权和处置权,任由甲方处理,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室内物品、财物的处理的决定,不提出任何异议。
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家私杂物全部搬走,到期不搬出的视为乙方放弃室内物品、财物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任由甲方处理,不退履约金。
甲方在处理乙方室内存放的物品、财物时所支出费用由乙方承担。
9、对有些别有用心不辞而别的人,按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退履约金。
10、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第七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时交纳水、电、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
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水、电、气底数各是:
卫生间水表吨,厨房水表,吨,电表度。
第八条甲方收乙方押金元,乙方退房时,保证室内设施及设备完好,并结清水、电、收视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元,大写。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也可向大庆市让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立场)】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情况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日期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年。
3.1.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月/平方,共计月租金为元整(大写元整)。
3.1.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月/平方,共计月租金为元整(大写元整)。
3.1.3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月/平方,共计月租金为元整(大写元整)。
3.1.4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月/平方,共计月租金为元整(大写元整)。
3.1.5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月/平方,共计月租金为元整(大写元整)。
第四条交付日期为年月日。
第五条租金从年月日起计收,签订合同时须预交个月的租金。
第六条
6.1、租金按月结算。
乙方须于每月十日前,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如乙方逾期不交租金,从拖欠之日起,甲方有权每天向乙方收取月租金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拖欠天数超过30天,或拖欠数额累计超过一个月租金的,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且可依据上述情形,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或者以报纸公告形式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对此无异议。
6.2、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收费单位支付。
三、租赁保证金的支付及返还
第七条
1、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个月押金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作为合同的保证金。
2、该租赁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在完全满足以下三点时,乙方凭甲方开具的保证金的原始收据要求甲方五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1)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完好交付甲方。
(2)不拖欠甲方任何费用(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各项乙方应该缴纳的费用)。
(3)不拖欠员工工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
(1)损坏甲方房屋结构。
(2)拖欠甲方费用(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各项乙方应该缴纳的费用)。
(3)拖欠员工工资。
四、租赁房屋的交付
第八条免租装修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供乙方租赁物装修,即乙方续租,无免租期。
第九条在免租装修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综合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应缴的费用仍由乙方自行承担。
免租装修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须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向甲方缴交租金。
第十条乙方须于装修施工前天内就有关施工单位、设计图、材料、证明等提交给甲方审核,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装修使用的材料符合消防要求。
第十一条乙方装修如有涉及房外立面的招牌、灯箱及租赁物内水、电、消防、通信、防盗、电梯、空调及排污、排水系统等设施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须报请甲方以及有关部门审验,以确定装修工程符合批准的图纸。
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租赁物,同时不影响其他收费条款的执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房屋给予乙方使用。
第十四条甲方拥有重新命名租赁物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
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种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运营生活的情况下,进入该租赁物以检查乙方是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租赁物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租赁物视察,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房的告示。
第十七条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
第十八条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在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租赁物增设管井、管道等设施。
因增设设施造成租赁物面积减少的,甲方应按比例减少租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对其承租的租赁物享有充分的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灭火器的添置、充装,并保证租赁物内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栓周围禁止堆放货物,保证消防器材随时能够使用。
如因乙方违反消防规定、管理不力造成的消防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行为,乙方承担因自身违法或者不当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若乙方原因造成主体结构及租赁物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并支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将该租赁物另行安排给其他客户。
乙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甲方十五天内书面答复,若同意并确定租赁条件后,须于原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再续租。
新的租赁合同中乙方应交付的有关费用须于原合同终止日前交清。
新的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原合同终止日期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新的租赁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予退回。
如乙方提前退租,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
第二十五条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间乙方应购买租赁物内财产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有使用权及出租权,不使乙方因此而受到影响,并按
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甲方为乙方开具租金的收据或者发票。
第二十八条消防验收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九条租赁期间,对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所需手续,甲方以必要的协助。
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合同期满乙方有需求,在周边市场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租赁物租予乙方;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八、乙方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的合法文件资料。
第三十二条租赁期间,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劳务纠纷、仲裁或诉讼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不得将租赁租赁物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任何抵押、担保。
在合同期内,乙方无论经营如何,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申请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甲方所出租的租赁物按现状移交,如乙方需作进一步的修缮、改动或装饰,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环保、二次消防等方面的验收问题由乙方负责。
乙方所作的进一步的修缮、改动或装饰等,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
第三十四条房屋主体结构如遭受自然损坏,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积极配合检查和维修。
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包括故意或过失),乙方应负责支付全部修复费用,并赔偿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进行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的权利。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该爱护租赁物,使用期内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该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出现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解除本合同的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与合同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所有物品全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
第三十七条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依时向甲方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每逾期一天需向
甲方有权每天向乙方收取月租金的千分之三的作为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所构成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拖欠租金超过当月十五日(如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如停水、停电等,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十、不可抗力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物未能在第三条规定的交付期限内交付乙方,则该交付期限应作相应顺延;若导致被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时,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因甲方或乙方的故意、疏忽或过失除外),但合同终止期不因此而顺延。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取得双方的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因甲方或乙方的故意、疏忽或过失除外)引致租赁物被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超过六个月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因本条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所缴保证金在结清应缴费用后的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甲方与乙方同意互不要求任何其他补偿。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发生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2.1、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
42.2、乙方在办理交付手续时未缴清合同保证金和押金的;
42.3、乙方未办理手续擅自撤离(搬空设备)租赁物的;
42.4、乙方擅自将承租租赁物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赠与或舍弃交予他人生非法生产经营的;
42.5、乙方违反甲方规定、消防制度、环保要求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劝告仍不改正的;42.6、乙方逾期交租并在甲方特别通知的期限内仍拒绝交租的,或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超过当月十五日的;
42.7、乙方在租赁物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42.8、乙方不按租赁物的使用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主体受到损害的;
42.9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发生债务纠纷、劳务纠纷等不限期整改的;42.10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发生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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