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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北华大学机械类本科人才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暨当量成绩B认定实施细则(2010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能力,根据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方向分流方案》和《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科学生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获得不低于4学分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其中课外科技创新类学分不低于2学分,见“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该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考量,是申请课程免修的重要依据,也是在学制第三年进行分流培养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在校大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并申请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课外科技创新方面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
◆参加各种学科及专项科技竞赛;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其它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
◆获得各级别科技成果或专利;
◆获得各种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
◆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
(二)其它活动的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
◆参加各种文娱和体育活动或比赛,并获得相应表彰或奖励;
◆获得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体质健康达标;
◆参加素质拓展教育活动。
注:
项目赋分细则见第三章。
第三条学院定期对学生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组织评审,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将该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成绩总表”中(对应课程为“创新与素质拓展选修”课程)。
第四条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各类自主学习、创新实践活动,当学生获得足够的科技创新学分以后,允许学生以累计的创新学分申请免修某一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学分(详见第四章),原则上四年内最多可以免修20学分。
第五条本学分评定的基本原则是:
公平、公正、公开,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根据《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院将本学分的评定材料按照“毕业设计档案”的管理方式存档。
第二章科技创新学分项目赋分细则
第一条科技竞赛类*
各种学科竞赛、专项竞赛必须与本专业相关;
申请学分应以项目组共同申请的形式获得总学分(见下述条款),由指导教师根据每个成员所起的作用分配学分;申请时要提交总分申请表(含指导教师分配的个人学分);
凭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组可获得如下总分:
1.全国及国际性竞赛:
a.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50学分,其它奖级按总分10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总分20学分;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b.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10学分,其它奖级按2学分递减;
2.全省及跨省的区域性竞赛:
a.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35学分,其它奖级按7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总分15学分;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7学分;
b.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7学分,其它奖级按1学分递减;
3.全校或市级竞赛:
a.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20学分,其它奖级按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5学分;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b.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5学分,其它奖级按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0.5学分;
4.本学院举办的竞赛:
a.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15学分,其它奖级按3学分递减;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
b.个人参赛的,获特等奖计4学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
5.除北华大学规定的学科竞赛之外(见附件三),其它企业、行业等举办的竞赛,参照院级竞赛执行(见本条第4款);
附则:
凭参赛项目计划书、大赛通知、学分总分申请表(有指导教师签字),项目组成员每人可申请0.5学分的参赛分。
第二条论文著作类*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者单位为北华大学)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计12学分,其余作者根据排名依次得8、6、4、2学分;
2.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6学分,其余作者根据排名依次得4、3、2、1学分;
3.国内一般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计4学分,第二作者计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不计学分。
4.在增刊、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第一作者计2学分,其余作者不计学分;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主编计12学分,副主编计6学分,参与编著者计3-4学分;非公开出版的著作,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3学分,参与编著者计2-3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三条科技成果类*
(一)获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利,项目组参照以下标准申请相应学分:
1.国家级成果奖: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75、60学分;
2.省部级成果奖: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40、30学分;
3.校(市)级成果奖: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0、15学分;
4.院级成果奖:
最高奖级计10学分,各奖级按2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
5.专利:
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计10学分,一般成员计6学分;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完成人计6学分,一般成员计3学分;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完成人计4学分,一般成员计2学分。
(二)科研、教研项目已结项,但尚未申报成果鉴定,项目组参照以下标准申请相应学分:
1.国家级结项:
50学分;
2.省部级结项:
25学分;
3.校(市)级结项:
15学分;
4.院级结项:
5学分。
注: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结项证明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类*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考试),获得职能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
1.获初级证书(Ⅱ级)者计1学分(如:
数控初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计算机绘图师证书等);
2.获中级证书(Ⅲ级)者计2学分(如:
数控中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三维数字建模师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助理工程师证书等);
3.获高级证书者计4学分(如:
数控高级操作工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工程师证书等);
4.获本科第二专业学位证书者,可计6学分;
5.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如AUTOCAD、UG、PROE.、ADAMS、PHOTOSHOP、CAXA、ANSYS、SOLIDWORKS等专业软件),获得合格证书者:
a.初级证书计1学分,如:
Ⅰ、Ⅱ级证书、初级程序员证书;
b.中级证书计2-3学分,如:
Ⅲ、Ⅳ级证书、程序员及高级程序员证书;
c.高级证书计3-4学分,如:
Ⅴ级证书、系统分析员证书。
说明:
对于不明确级别的证书,按初级计算(申请者须提供鉴定背景资料);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类*
1.学生参与科研、教研项目,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三个阶段,参照本章第三条第
(二)款所对应的项目级别和总分申请学分;学院根据项目进展、完成的质量、难度、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等级认定:
a.认定为初级,项目组计2-4学分,(题目较简单,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只对1人进行认定);
b.认定为高级,项目组计5-10学分;高级的认定需参加学院定期进行的公开答辩,由专家组进行评定。
说明:
1)分阶段申请学分时,项目组各阶段所获学分之和不能高于本章第三条第
(二)款所对应的项目总分;
2)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立项报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学生的“阶段工作总结报告”(含指导教师评阅意见)、总分申请表(含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和学分分配方案)。
2.学生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含实验设备改造)、技术开发项目中取得一定成果,在项目中期检查期间,可参照上一条款之规定申请相应学分。
3.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研学术报告活动,每次可获得0.4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手写的“报告摘要及心得”;
4.辅助教师完成大学生技能培训工作的学生,按项目组申请总学分,即每期/班可申请总学分10学分;培训教师根据每个学生所起的作用、工作量、工作态度等方面分配组内学生的得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总分申请表(含培训教师的评语及学分分配)、个人培训工作总结报告;
5.辅助教师担任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工作:
在《培养方案》的“特色实践环节”中的“科技创新实践导引”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助教师担任指导工作的学生(科研助理发挥“一带三”辐射作用),根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每个学生可在每个学期末申请1-2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有创新基地评语)、被指导学生的书面证明。
6.辅助学院完成各类教学管理工作
在正常教学运行过程中,学院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参与教学管理机会,如教学信息员、教学管理助理、创新委员、实验助理等。
完成此类工作的学生可在每个学期末申请本学分,学院每学期对申请者的工作总结报告、工作量、责任心、工作效果等几方面综合评分,并给申请者计1-2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有指导教师评语)。
7.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
在课堂实验教学或开放实验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实验助理)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藉此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并拓展学生素质。
完成此类工作的学生可在每个学期末申请本学分,学院每学期对申请者的工作总结报告、工作量、责任心、工作效果等几方面综合评分,并给申请者计1-2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有指导教师评语)。
8.设计、加工、制作专业产品(作品)
a.个人设计、制作小产品、小发明(提交实物),并有详细的研制报告,学院组织评审,并根据创新性、难易程度、完成质量、研制报告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被评定合格的,申请者计0.5-4学分(成果参赛的,按照第二章第一条申请学分,不能重复申请);
b.宣传类作品设计制作、零件加工等,按照项目组申请创新学分;具体赋分可考虑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参照第三条第
(二)款执行;由指导教师向学院申请项目总分并分配组内每人得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项目组需要提交总分申请表、实物(含实物照片或效果图)、研制报告(含指导教师评语)、工程图等技术资料。
9.自拟实验方案,完成课外开放性实验(不含课内实验),形成规范的实验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项目组可申请0.5-2学分,并由指导教师分配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设计方案、实验报告(含指导教师的评定成绩)。
10.自制、改制实验仪器/教学模型、实验设备维修,根据指导教师评语及完成效果,经学院评定为合格以上,可按以下标准计分:
a.自制、改制实验仪器/教学模型并撰写研制报告,项目组计2-6学分;
b.独立或协助教师完成重要设备维修,撰写维修总结报告,对有突出贡献者,可计1-4学分;对于积极参与者,可计0.3-1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研制报告或维修总结报告、实物(图片)、指导教师的评语(及指导教师学分分配意见)。
1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题讲座:
作为主讲学生,根据讲座内容和效果,经学院评定,可获得1-2学分/次;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讲稿。
12.参加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的级别及名次,项目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学分,并由指导教师分配组内每人得分:
a.完成国家级项目:
项目组计30学分;
b.完成校级项目:
项目组计15学分;
c.完成院级项目:
项目组计6学分;
d.上述项目尚未完成:
项目组可根据阶段性成果(统一组织的中期检查)申请学分,由学院根据参与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组可获得上述对应学分的一半学分。
说明:
1)申请学分时,已完成的项目需要提交“结项报告”和学分申请总表;未完成的项目需要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表)”和学分申请总表;
2)阶段性成果所获学分可累加,但累加值不超过对应级别的最高学分。
第六条创业活动类*
1.实体创业
a.创办经济实体,有一定固定资产投入、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可申请20学分;
b.上述实体运转半年并取得业务进展,每学期可申请15学分;
c.其他参与上述实体(无法人资格)的学生,每学期可申请3~5学分;
2.利用学院创业平台参与创业活动
依托学院创业平台,在设备改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营销售、技术培训、成果转化等活动中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推荐及学院认定,可申请3-10学分/学期;
3.勤工助学
a.家教、劳务服务超过20小时/学期,每学期可申请0.5学分;
b.技术服务超过30小时/学期,每学期可申请1.5学分;
4.其它创业活动,视具体情况由学院研究而定。
注:
以上活动需提供有关证明及创业实践总结报告等材料
第三章素质拓展学分项目赋分细则
第一条外语水平考试类#
获得国家英语(非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者计2学分;六级计4学分。
说明:
同类证书取最高分;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二条全国计算机考试类#
1.获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
Ⅱ级证书计1学分,Ⅲ级证书计2学分;
2.获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
Ⅱ级证书计1学分,Ⅲ级证书计2学分;
说明:
同类证书取最高分;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类#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假期进行的有益活动,包括:
社会调查、科技咨询、科技兴农、社区服务、青年志愿者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1.事迹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县(校)各级人民政府表彰者,依次计8、7、3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相关报告或发表的论文;
2.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总结报告评比中获奖者,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学分,优秀奖计0.5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计0.2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相关报告、参加实践活动证明;
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未受到各级政府表彰奖励,凭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可申请获得0.5-1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总结报告、参加活动证明或活动负责人签字。
注:
以上学分不兼得。
第四条文体活动类#
文体活动是指参加文体比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
申请学分应以项目组共同申请的形式获得总学分(见下述条款),由学办、团委根据每个成员所起的作用分配学分;申请时要提交总分申请表(含学办、团委所分配的个人学分);
凭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组可获得如下总分:
1.参加全国及国际赛事并获得名次者:
a.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35学分,其它奖级按7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总分15学分;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7学分;
b.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7学分,其它奖级按1学分递减;
2.参加全省及跨省的区域性赛事并获得名次者:
a.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20学分,其它奖级按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5学分;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b.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5学分,其它奖级按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0.5学分;
3.参加校级赛事并获得名次者:
a.获最高奖级或名次,项目组最高可获总分15学分,其它奖级按3学分递减;其中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
b.个人参赛的,获最高奖计4学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
4.若体育破记录,则所获得的学分为上述对应级别最高学分的2倍;
5.在学办、团委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中,工作人员按项目组计总分(总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根据参与者所起的作用及态度等情况,由学办、团委组织者给参与者分配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获奖证书、参加活动证明等。
第五条素质拓展教育报告#
参与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素质拓展教育报告(如励志讲座、创业经验报告等),并按要求撰写总结报告者,可计0.2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手写“总结报告”及参加活动证明。
第六条体质健康#
学生体质测试连续三年优秀者,可计1学分。
说明:
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测试成绩证明
第四章课程免修申请规则
学生对某门课程(教学环节)已有一定基础,或学有所长,能够达到该课程培养方案的要求,可以申请该课程(教学环节)免修。
免修申请必须在选课结束前提交,经学院答辩批准后,学生不必参加该课程(教学环节)的授课及考核,直接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原则上四年内最多可以免修20学分。
免修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免修课程限于“培养方案”中部分“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或部分“实践性教学环节”;
2.学生已获得创新与素质拓展总分为A,A中的科技创新类(即带“*”的项目)学分记为B;A值的最低标准为K(K>4,K值由学院每学期公布);欲免修课程的学分为C;当A-K≥2C且B≥2C时,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3.免修申请必须经过公开答辩,经学院批准后给出该课程(教学环节)的成绩;
4.评定成绩的原则:
该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得到锻炼,对该课程(环节)形成良好基础,成绩记为优秀;否则根据该生科技创新活动与本课程内容的相关性,成绩降档。
注:
批准免修不冲抵科技创新学分X值;提交免修申请表的时间由学院统一通知。
第五章学分申请程序及受理规则
第一条申请程序
1.学生对照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或本《细则》,填写《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含个人申请表和项目组总分申请表)或《北华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责任人在“个人申请表”或“总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
3.创新委员将上述材料收集并报送学院,学院审核批准后资料存档并记录成绩。
第二条受理规则
1.对于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学院将随时受理并定期审批;
2.“申请表”不规范、栏目填写不齐全,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学院将不予受理;
3.对弄虚作假者,参照《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注:
本《细则》自2010年9月起实施
北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0年9月修订
附件
附件一科技创新项目学分计算表
附件二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计算表
附件三教育部统计的、北华大学承认的“高校学科竞赛”项目
附件四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个人)
附件五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总分申请表(项目组)
附件六课程免修申请表
附件一科技创新项目学分计算表
项目
考核内容
最高分
备注
专业范围内的各类竞赛
全国及国际性竞赛
获得最高奖级
项目组
50
等差递减10分,最低获20分,其中个人得分不超过10分
除北华大学规定的学科竞赛之外(见附件三),其它企业、行业等举办的竞赛,参照院级竞赛执行
个人参赛
10
等差递减2分
全省及跨省的区域竞赛
项目组
35
等差递减7分,最低获15分,其中个人得分不超过7分
个人参赛
7
等差递减1分
全校或市级竞赛
项目组
20
等差递减5分,最低获5分,其中个人得分不超过5分
个人参赛
5
等差递减1分,最低获0.5分
院级竞赛
项目组
15
等差递减3分,其中个人得分不超过4分
个人参赛
4
等差递减1分
论文、著作
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
第一作者
12
其余作者按排名分获8、6、4、2分
中文核心期刊
6
其余作者按排名分获4、3、2、1分
其它正式出版刊物
4
第二、三作者分别计2、1分,其余作者不计
增刊、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出版刊物
2
其余作者不计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主编
12
副主编6分,参编3-4分
非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主编
6
副主编3分,参编2-3分
科技、教研成果
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利
国家级成果奖
100
二等奖75三等奖60
以项目组申请,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省部级成果奖
50
二等奖40三等奖30
校(市)级成果奖
30
二等奖20三等奖15
院级成果奖
10
等差递减2分,最低获2分
专利
发明专利
主要完成人10分,一般成员6分
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实用新型专利
主要完成人6分,一般成员3分
外观设计专利
主要完成人4分,一般成员2分
科研、教研项目已结项,但尚未申报成果鉴定
国家级结项
50
以项目组申请,并提供结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省部级结项
25
校(市)级结项
15
院级结项
5
职业技能鉴定
初级证书(II级)
1
数控初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计算机绘图师证书等
对于不明确级别的证书,按初级计算(申请者须提供鉴定背景资料);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中级证书(III级)
2
数控中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三维数字建模师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助理工程师证书等
高级证书
4
数控高级操作工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工程师证书
本科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6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合格证
a.初级证书
1
I,II级证书,如:
初级程序员证书等
b.中级证书
2-3
III,IV证书,如:
程序员及高级程序员证书等
c.高级证书
3-4
如:
V级证书,系统分析员证书等
科技创新活动
参与科研、教研项目
初级
项目组
2-4
题目较简单,工作量较小,只对1人认定
可分三个阶段申请,并分别提交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项证明;三阶段总分不超过对应级别的结项总分
高级
项目组
5-
10
参加学院定期进行的公开答辩
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含设备改造)、技术开发
参照上述单元获得相应学分
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参加科研学术报告
0.4
需要提交手写的“报告摘要及心得”
辅助教师完成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0
按项目组,每班/每期10分
培训教师分配组内学生得分
辅助教师担任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工作
1-2
每学期末申请
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及评语、被指导学生的书面证明
辅助学院完成各类教学管理工作
1-2
每学期末申请
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及评语
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
1-2
学期末申请
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及评语
设计、加工、制作专业产品
个人设计、制作
0.5-4
学院组织评审,被评定合格
不含参赛项目;提交实物、研制报告、工程图等
宣传类作品设计、制作、零件加工
2-5
按项目组申请学分,指导教师分配组内学生得分
完成课外开放性实验
0.5-2
按项目组申请学分,指导教师分配组内学生得分
提交设计方案、实验报告
自制、改制试验仪器、教学模型、实验设备维修
自制、改制试验仪器并撰写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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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创新 素质 拓展 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