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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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2012年修订)
目录
一、教师系列1
(一)一般教师系列1
教授1
副教授6
讲师10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11
教授11
副教授12
讲师13
(三)设计类教师系列13
教授13
副教授15
讲师17
附录一:
成果分类办法18
附录二:
成果分类说明19
(四)音乐舞蹈类教师系列20
教授20
副教授22
讲师23
附录一:
成果说明24
附录二:
成果类别25
(五)体育类教师系列28
教授28
副教授29
讲师31
附录:
关于运动成绩(冠军)的认定32
二、专职科研系列32
研究员32
副研究员35
助理研究员37
三、工程技术系列38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8
高级工程师40
工程师42
四、实验技术系列43
教授级高级实验师43
高级实验师45
实验师46
五、高教管理系列46
研究员46
副研究员47
助理研究员48
六、其他系列48
博士后副研究员49
教师系列
一般教师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人员,本科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4.3分;申报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85分,申报副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80分;申报人员担任班主任期间考核良好以上。
教授
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其中申报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是指承担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目前在“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并参加过一次教学团队考核的教师。
一、必备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若无博士学位,在必备条件中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增加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其他教师增加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对于个别特殊学科的教师,学位要求适当放宽。
(二)获博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其中现任副教授1年以上。
(三)除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包括授课任务、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外,还应满足以下教学授课学时要求: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课程,年均授课32实际学时。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课程,年均授课96实际学时,其中讲授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不低于50%。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至少主讲过2门本科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全校性基础课、公共课、通选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年均授课320实际学时,其中讲授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不低于50%。
申报条件中的授课实际学时数为学校最低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要求,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四)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语言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并在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语言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和D类以上期刊上各发表论文1篇;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和E类以上期刊上各发表论文1篇,其中语言类教师在D类以上期刊和E类以上期刊上各发表论文1篇。
发表论文中需教学研究论文1篇。
(五)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理工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文科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2项,其中经管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理工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文科类教师主持省部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1项,其中经管类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
(六)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和校内听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选择条件
(一)以科研为主和教学科研并重
1.理工类
(1)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前八名,或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两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
(3)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
(4)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译著2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且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
(5)工科类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70万元;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100万元(不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
理科类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35万元;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60万元(不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
(6)获国家(职务)发明专利2项;或获国家(职务)实用新型专利4项。
2.文科类
(1)一般文科类
A.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
B.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
C.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D.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
E.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2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3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2部,本人撰写20万字。
F.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2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
(2)经管类
A.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
B.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
C.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D.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
E.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2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3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2部,本人撰写20万字。
F.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35万元;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地方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60万元(不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
(3)语言类
A.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
B.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
C.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D.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9篇,并在F类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E.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2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3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2部,本人撰写20万字。
F.主持国家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2项,本人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
(二)以教学为主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
2.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9篇,其中语言类教师在E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并在F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发表论文中教学研究论文3篇。
3.主编国家级统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省部级统编教材、规划教材、专著、译著2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1部,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1部,本人撰写20万字。
4.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前三名;或省部级精品课程排名第一;或国家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前三名;或省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名第一。
三、破格申报条件
现任副教授1年以上成绩突出但任职年限未达到申报教授必备条件者,满足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申请破格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同时符合必备条件中的第(三)、(四)、(五)和(六)条。
(二)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有3名省外同行教授专家推荐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理工类教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两名;或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前五名,或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两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文科类教师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三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二名。
3.理工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其中在B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文科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其中语言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
4.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理工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文科类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副教授
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一)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其中现任讲师1年以上。
(二)除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包括授课任务、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外,还应满足以下教学授课学时要求: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课程,年均授课32实际学时。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课程,年均授课96实际学时,其中讲授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不低于50%。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至少主讲过2门本科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全校性基础课、公共课、通选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年均授课320实际学时,其中讲授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不低于50%。
申报条件中的授课实际学时数为学校最低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要求,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三)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或研究生级主任1年以上(特殊学院或学科除外)。
(四)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文科类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其中语言类在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理工类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文科类在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语言类在D类以上期刊上和在E类以上期刊上各发表论文1篇;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理工类在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文科类在E类以上期刊上各发表论文2篇。
发表论文中需教学研究论文E类1篇。
(五)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理工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以上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项目1项,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文科类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厅局级项目2项,其中经管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以上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项目1项,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理工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文科类主持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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