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课件.docx
- 文档编号:23207889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83
- 大小:70.06KB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课件.docx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课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课件.docx(8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部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教育的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因不同的对象,对掌握的知识和内容有所区别,所以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项目部安全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全体职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人三级教育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目标:
1、通过安全教育,具备各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推动安全工作前进的方法和一系列的安全法规、制度。
2、有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的仁爱之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牢固,珍惜职工生命,爱护职工健康,善良公正,体贴下属。
3、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决不违章指挥。
4、有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逻辑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表达能力、说服教育能力等。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4、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6、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5、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业绩:
自考核之日起,所在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四)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考核的方法:
1、参加山东省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教育。
2、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再教育。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规定
(一)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目标:
1、熟悉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
2、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对安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备正直、善良、公正、无私的道德情操和关心职工的职业道德。
贯彻安全法规制度,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4、形成求实的安全工作作风,善于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和事,敢动真,敢碰硬。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3、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安全生产业绩:
自考核之日起,所在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的方法:
1、参加江苏省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教育。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再教育。
三、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一)、职工安全教育的目标:
1、具有较高的个人安全需求,珍惜生命,爱护健康,能主动离开非常危险的场所。
2、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拥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能谨慎操作,不麻痹大意。
3、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4、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刻苦训练,提高可靠率,避免失误。
5、能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并长期坚持。
6、若遇到异常情况,不临阵脱逃,而能果断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杜绝事故扩大。
(二)、职工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
让职工学习、了解、懂得国家、行业和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安全法规教育:
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程、规定,保证其在约束下进行活动,也能够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让职工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包括:
①、项目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②、有关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
③、起重机械有关的安全知识。
④、项目部的一般消防制度。
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方法以及事故报告办法。
4、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它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卫生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5、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它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6、事故案例教育:
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和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
(三)、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的方法: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通常可采用:
讲授法、谈话法、考试法、提问法及观看录象等方式进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定
1、特种作业的定义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建筑工程特种作业范围:
①电工作业;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③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指挥、司索;④现场内机动车辆驾驶;⑤登高架设作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5、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知识更新教育后,可每4年复审一次。
6、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
五、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一)三级教育的范围: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
2、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接受集团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3、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考试内容由集团公司统一命题,三级教育登记卡和试卷由项目经理部存档。
(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级组织安全生产教育。
主要内容是文明施工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现场各区域各阶段预知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保卫、劳资等部门配合参加。
新工人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教育考试80分以上合格,教育面要求达到100%,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卡。
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和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卡,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以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新工人所在班组组织进场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三)、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1、集团公司级安全教育:
由集团公司质安部主持。
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集团公司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的发生原因及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②、施工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六、待岗、转岗、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对职工待岗三个月以上、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场,应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成绩填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规定
(一)安全教育的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者。
“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
而“关键的关键又在于领导的安全意识强不强”。
因此,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在开工前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增强安全管理的领导水平,坚持不违章指挥。
(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生产性质,施工流程、方法,施工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2、机械设备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3、有关电器设备(动力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4、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5、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6、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八、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规定
1、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2、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
定期的班组安全学习、工作检查、工作交接等教育;不定期的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说教典型经验宣传教育等;项目应用广播、电视、板报图片等工具进行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教育如主要内容包括:
①、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②、部门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遵章守纪;
④、事故安全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操作规程,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班组应每周安排一个安全活动日,各班组可利用班前或班后时间进行。
其内容是学习党和国家及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作业,吸取事故教训。
九、安全教育的其他规定
(一)、违章教育规定:
1、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停工教育;2、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进行停工教育;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最新修订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
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安全生产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三):
2018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第1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
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
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
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
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
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
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2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教育 培训 制度 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