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有效性审核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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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有效性审核相关制度》
《数据有效性审核相关制度》
一、排污单位的责任
1、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排污单位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3、对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4、应为设施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5、举报设施运行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6、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7、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行单位。
二、运行机构的责任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3、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4、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
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7、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
8、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9、运行机构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或备用仪器,同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10、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11、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
12、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3、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14、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
15、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与维护记录,健全自动监控数据查阅、故障分析等相关制度。
1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测频次、时间间隔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三、设备供应商或设备制造商的责任
1、设备供应商或制造商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2、设备供应商或制造商所提供的相关仪器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单位核发的相关资质及认证。
3、设备供应商或制造商所提供的相关仪器必须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4、设备供应商或制造商必须长期保障产品零配件及耗材的长期供应。
5、设备供应商或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升级改造的技术支持。
四、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1、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定员定岗。
2、管理人员须随时接收来自上级责任环保部门的相关指令。
3、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设备环境(电源环境、卫生环境等)。
4、当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故时要及时联系运营维护人员并向相关责任环保部门汇报。
5、当企业出现停电、停水的情况,管理人员要及时联系运营维护人员并向相关责任环保部门汇报。
6、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故意损坏自动监控设备。
有责任保证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7、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运行维护人员出入企业的方便。
五、运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
1、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在对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时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3、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每周一至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并记录在案。
4、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5、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并记录在案。
6、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更换时,运维人员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批准。
7、运行维护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8、运行维护人员在维修仪器时,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及时安装备用仪器。
9、仪器经过维修后,要把维修过程、维修方法及所更换的配件一起记录在案,同时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10、若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发生故障,应在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同时必须保证已采集或存储数据不丢失。
六、事故报告及应急制度
当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生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事件时,排污单位及运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局报告突发事故的发生、危害与处理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
及时接受有关部门请求,对其他重大事故和灾害进行应急支援,根据事故大小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2、核定事故危害的损失,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损失进行技术鉴定。
3、根据调查结果和危害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部门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4、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负责应急设备、应急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5、运维单位组织技术工程师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处理。
6、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检查不周或失误造成新事故。
7、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8、事故处理完毕应编写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并上报给相关责任环保部门。
七、设备更新(更换)程序和制度
建成五年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故障率高、不能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时,运行维护单位可按以下程序申请报废:
1、运行维护单位根据运维情况,提出自动监控设备是否需要报废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系统建设时间,设备型号,承建单位等基本情况;2)运维记录与维修记录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运维单位申请后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性能进行比对监测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综合评估是否需要报废。
国控污染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报废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是否报废的决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做出报废决定: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成十年以上,主要配件已不再生产的;2)设备年故障率超过30%;
3)经环境监测部门检测,系统性能参数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
4、做出报废决定的,限期由排污单位负责重新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排污单位未在限期内按要求重新建设的,依法查处。
八、设备档案建立和存档管理制度
1、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维护管理的依据,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专人保管,及时修订,方便使用。
2、档案和资料项目如下:
1)设备的说明书、图纸、维护手册;2)布线、管路图,包括各种布线系统图;3)监测子系统房内机架及设备所在位置图;4)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和验收记录等;5)电源、配线设备的接线记录;6)电路和用户资料;7)应急处理方案;
8)系统重大故障报告和原始记录;9)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10)各种规章制度。
技术规范和维护指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定等。
3、监测子系统房的原始记录的项目如下:
1)值班日志;2)交接班本;
3)障碍记录和质量统计分析资料;4)作业计划;
5)测试记录及电路电气特性记录;6)配线资料;
7)设备搬迁、更新的有关资料和测试记录;8)现有机器设备和主要测试仪器机历卡;9)工作记录和其他原始记录。
4、监测子系统在工作上必要的其他资料项目如下:
1)设备的开机、停闭和调度时间表。
2)有关技术人员联系方式表。
3)各监测子系统、设备提供商和有关领导的联系方式表。
3、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规定如下:
1)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理。
2)不得随意带出监测室,如确因需要临时借出时,应经领导同意,由值班人员登记,按时归还。
3)使用时应珍惜爱护,不得抽页、涂写,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
4)设备调动时,原随机的技术资料应随机转移,使用过程中建立的资料,可择其重要性予以复制,一并列出清单,随机转移。
5、凡公司规定的维护报表、定期测试记录、质量分析报表、值班记录和其他原始记录等,均应按季分月整理成册,集中存放,专人保管(或输入计算机保存),在经过适当长时期后如这些资料确已失去利用价值,经公司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销毁或删除。
九、设备日常运行自查制度
1、运行维护单位根据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巡检要求编写设备日常运行自查流程和内容。
2、运维单位于每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运维记录。
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的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需同时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
3、设备日常运行自查包括。
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分析;监控设备定期校验及校准情况;现场辅助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设备故障及断电自取功能检测等。
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
一、设备使用管理说明
众所周知,监测仪器的产品质量及运行正常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可靠程度、监测成果的价值和治理污染的效益。
为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一)
通则
凡是已经开始投入运行或即将投入运营业务的设备,均属于维护和管理的范围。
监测站设备主要包括:
cod在线监测仪、流量计、ph计等在线监测仪。
各类设备,在工程施工合格,技术指标良好,设计施工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经环保部门及相关业主验收合格后,即应开始执行本规程的有关管理和维护制度。
1.监测设备管理应严格遵循下列原则:
1)所有监测站设备严格执行专人负责制。
2)未经相关领导同意,严禁设备维护人员擅自拆卸、调试设备。
3)有关人员应全面、及时地向主管领导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4)有关人员应该相互配合写作,严格执行本规程规定的设备维护操作指示。
2.设备正常的主要标准:
1)各类设备的电气、性能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
2)运行正常,使用良好。
3)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设备相符。
(二)
管理方法
实施对环境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管理时,其管理方法和管理仪器的种类(是大气污染监测仪器,还是水质污染监测仪器)、状态(是环境质量监测,还是污染源监测)、监测目的(是常规监测,还是应急监测)等不同而变化。
选择适当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基准,并使之经常得到改进。
环境自动监测仪器管理应分为二类。
一类是事务管理,就是按照总记录表进行管理,为维护仪器的精度,并总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要记录维护保养的实施状况,按需要建立维护保养管理的原始记录是十分有效的。
另一类是技术管理,技术管理是按仪器的组成(如采样装置、分析单元等)和测定管理中规定的管理项目、管理基准、管理周期和管理方法,并考虑到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担任此项工作的人数,制订出能取得最大效果的规划设计,经认真研究后实施。
(三)
管理措施
1.建立科学的管理系统
运营管理方应成立环境自动监测仪器管理小组,负责相关的仪器配件、试剂的采购计划、定期检查仪器使用及保养情况。
组织制订和落实监测仪器设备及药品材料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使环境自动监测仪器的管理并逐步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扭转当前那种“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原始的管理方法”的局面。
2.加强对仪器配件、试剂购置的计划性
环境监测对象具有成分复杂,随机多变等特点。
繁多的监测项目需要多种化学试剂和材料,试剂和材料的规格、纯度、数量、种类、采购、保存等应根据年度监测计划与任务制定计划,编制预算。
一般来说,对一些常用试剂、易耗配件可根据多年的使用经验适当多购一点,避免用一点买一点临用临买的被动现象。
对于用量不大的不宜储备过多。
3.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启箱验收制度。
对购进的仪器设备应由环保行政部门、监测站、运营管理公司和维修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在保证期内启箱验收,并建立仪器登记卡,验收后安装调试。
若发现仪器破损、配件不全或检验不合格应立即向厂方或有关单位交涉,处理解决。
仪器设备建档制度。
对每种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仪器合格证、说明书、附件清单等,对每种仪器型号规格出厂日期仪器价格、性能、使用维护情况、工作时间等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每台监测仪器操作维护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专人管理。
维护后必须填写情况登记表,以便查询。
维护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操作,定期维护保养。
二、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一)
监测室环境要求
1.监测室工作人员应备有工作鞋,进入监测室要更换。
2.监测室门窗要严密,室内要防尘和清洁。
3.监测室的温度一般保持在20±5℃,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30~75.0%,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应该设备说明书要求安排。
(二)
监测室环境维护1.例行维护
1)每周进行监测室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检查;2)每两周进行监测室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
3)每周2次对现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指标进行检查并记录。
2.紧急维护
1)及时进行相关的紧急自处理;
2)即时向救护部门申请救助:
上级主管领导、火警-1
19、匪警-110;3)通报公司及相关领导并备案。
(三)
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维护的要求
1.现场监控系统应备有防静电手镯,维护人员插拔设备模块时要带防静电手镯。
2.各种设备外壳,应良好接地。
使用220伏及其以上交流电源工作时,必须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监测室内严禁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取暖设备。
监测室内要备灭火器,灭火器要放在固定位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证良好。
4.室内所有设施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目录,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核对。
(四)
对现场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要求
1.现场监控系统房内严禁吸烟、饮食、睡觉、闲谈、娱乐。
2.除维护人员外,其他部门和外单位人员,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现场监控系统房。
3.值班人员对用户的电话讯问应作事后记录。
4.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对环境、湿度、温度、电源电压,设备运行等进行记录和监视。
5.值班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做好系统运行和管理工作,不得越权改动操作系统的硬软件。
6.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需及时向有关技术人员和领导汇报,不可自行处理。
7.值班人员应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出现火警时应立即报告保卫部和火警台。
(五)
系统的日常管理
1.运营中心的技术员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配置,使用权限及管理范围的详细情况。
2.为提高现场监控系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无效告警予以确认,并有效控制。
一旦发生告警,应在本班次内予以处理,解决。
不得以任何方式拖延故障处理时间。
3.要求每班次认真填写《现场监控系统现场日常巡检表》。
4.应统计所发生的告警,并加以分析,做到,即“原因清、时间清、地点清”。
每月底对发生的故障进行全面分析,完成故障统计分析报表,提出整改意见。
5.现场监控系统故障的考核办法。
现场监控系统出现影响仪器设备不能工作的故障为一类故障,其它为二类故障。
6.厂家需对各仪器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7.每日进行除尘清扫,每季应全面、彻底清扫。
三、系统运行作业指导书
(一)
仪器设备维护作业制度1.现场监控系统安全制度
口令管理。
维护人员统一管理各在线仪器的口令,注意保密;定期修改口令并符合保密要求。
2.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的规定
1)日常维护应在业务空闲时进行,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2)定期维护一般分为半年检查和年检查等。
设备的定期维护后,应有详细记录,并由主管负责人签字。
(二)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现场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现场监控系统必须实行值班制,实时掌握现场监控系统房内所有设备动态运行情况。
2)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非经批准不得调换班次和离开岗位,值班时严禁做与维护工作无关的操作。
3)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留意设备有无异常告警、异味和异声,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急时处理,认真记录查找,并立即上报。
4)遵守障碍处理的规定,准确、迅速地处理障碍,及时上报、传报和校对,不得借故推迟障碍处理的时间。
5)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
6)不得任意关闭告警,不得人为切断和私人占用业务电话和用户电话。
7)不得任意加、甩、倒换设备。
8)不得任意瞬间中断电路。
9)不得隐瞒和谎报故障。
2.对值班人员的基本要求:
1)应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班次或离开岗位。
2)全面了解本现场监控系统房内部的各种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标准、应急处理办法。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手续清楚,上下衔接。
3.现场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要熟悉现场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设备、电路的开放情况。
2)掌握监控设备的一般操作技术,充分利用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保持设备和电路正常运行,配合相关维护站进行业务处理。
4)值班时不得任意切断或清除告警,发现异常情况,应马上做相应记录和处理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参加设备和电路的开通、停闭、调度和故障修复后的测试工作。
6)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及各种规定的记录。
7)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安全保密制度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8)配合外来人员工作时,要填写入室登记本,注意安全操作,防止影响电路质量或造成障碍。
9)巡视设备与环境安全,保持设备与环境清洁,在值班期间对设备与环境负责。
4.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1)检查设备的使用、调度、通阻情况,发现问题尽快处理并记录故障的起止时间。
2)查看值班记录和系统维护终端的输出报告,了解设备的远行情况。
3)检查现场监控系统电源、空调设备是否正常。
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火装置及灭火器是否齐全、良好,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4)查阅上级新布置的通知和规定事项。
在交接班时所发现的问题均应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内,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交接班时发生故障,或正在进行调度处理时,不得进行接班,接班人应协同处理至通信恢复或告一段落时再进行交接。
属于漏交造成通信中断的,由交班人负责。
由于未认真进行接班而造成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三)
维护作业计划
1.维护作业计划应报上级,获批准后认真执行,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删减变动。
2.作业计划完成后,必须详细记录完成情况和测试前后的相关数据,并将发现的问题摘要记录,测试记录妥善保管。
3.公司相关领导可对维护人员执行作业计划情况,作业质量和记录进行现场检查,部门应对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汇总上报。
(四)
设备维护责任制1.设备的维护实行设备维护责任制,以负责人和现场监控系统工程师责任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管理,确保系统运行质量。
2.包站制度
对现场监控系统房的设备和工具、仪表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应分配到人,实行责任制。
包机人的主要任务是爱护设备,精心维护,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1)熟悉所包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质量和开放使用等情况。
2)要精心维护,定期检查,出现故障及时上报、记录(记录在故障登记本和机历卡内)。
3)包站人员所包设备变更时,应将全部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交接清楚。
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
一、日常巡检制度及巡检内容
1.每日上、下午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运行进行检查,观察其工作是否正常,通讯是否畅通,并记录在案。
发现数据持续异常情况,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
2.没48h自动进行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零点校正。
3.每周一至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各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与技术参数;
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3)检查站房内配套设施:
供电和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各仪器校准液、试剂、蒸馏水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等;
5)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液和电极填充液,对电极探头清洗;
6)观察数据采集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比仪器、采集仪、上位机数据是否一致性。
4.每月现场维护内容:
1)检查仪器内部管路与关键部件,必要时清洗更换;
2)检查气路的密封性、泵、管、加热炉温度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
3)检查仪器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4)检查超声波流量计探头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5)对在线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
对数据储存和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器进行一次日常校验。
检查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
5.每三个月至少对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
6.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7.保持个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8.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9、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二、定期维护制度及定期维护内容
(一)定期维护制度
4、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设备厂家认真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
5、操作维护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操作维护人员每日直接或远程检查检测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应立即前往;
7、操作维护人员每周一次对设备进行现场维护,包括试剂添加、设备状态检查、采水系统维护、供电系统检查等;
8、操作维护人员每月一次对现场设备进行保养,包括对设备的进样回路、测量部件和设备外壳进行清洗;
9、操作维护人员每月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对设备进行校验,如果测量误差大于标准规定的范围,则应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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