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星级消防安全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江西渝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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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星级消防安全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江西渝水
渝公消字[2010]14号
渝水区星级消防安全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要求,增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规范我区消防安全单位星级考评工作。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依法依规、科学高效”的原则,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火灾防控能力达到新的水平,为建设平安和谐渝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星级单位评定工作,使全区所有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一星级标准,并力争年内至少有50%的重点单位达到二星级标准,10%的重点单位达到三星级标准。
逐步使全区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更加科学、优质、规范。
三、创建的主要内容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四个能力方面建设,具体标准见《渝水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星级评定考评标准》(附后)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创建的主要措施
1、评选采用计分制,起点分数为70分,满分为100分,按1-3星级方式设立星级等级。
70分至80分为一星级消防安全单位。
81分至90分为二星级消防安全单位。
91分以上为三星级消防安全单位。
对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单位予以授牌。
2、星级单位原则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得分情况,经消防机构会议确定消防安全星级单位。
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各大队可择机开展考评。
3、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制,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承诺创星等级,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4、实行消防监督检查“记分制”管理制度,按《考评标准》的评分细则对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按得分情况授予相应星级等级,星级消防安全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年检一次。
平时有消防监督检查需要时,以《考评标准》为检查重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评分标准扣除相应的分值。
或有对单位举报、投诉后经查属实后按评分标准扣除相应的分值,扣除分值后最后得分达不到已评定的星级的可予以降级或摘牌处理等。
5、采取“黑名单”制度,消防安全单位创星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将定期在各媒介公布创评结果,将不达标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综治委、党委、政府、诚信机构及社会公布。
并向主管单位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
6、对创评为三星级的单位给予相应优待,评先必须在三星级单位中产生,对三星级消防安全单位消防检查频次不超过每年一次,二星级检查频次不超过每年二次,一星级检查频次不超过每年三次。
7、对未评到承诺等级的单位在整改后申请第二次评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应予以评定,对第二次评定仍不合格的,按第二次评定的分数授予相应等级
8、单位当年内有发生火灾事故、部分场所未经行政许可等不予以评定,并列入“黑名单”内。
9、各大队应在单位提出指导申请后给予单位指导。
10、申报星级的社会单位按规定向相应消防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1)渝水区星级消防安全单位评定申请
(2)渝水区星级消防安全单位评定自查自评报告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6月10日)
1、制定并下发《渝水区星级消防安全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渝水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星级评定考评标准》。
2、成立领导小组,支队成立由邓红俊大队长、刘峰教导员为组长,葛大雁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大队防火参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3、大队全体防火人员学习掌握《考评标准》,部署星级评定工作。
召开各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学习掌握《考评标准》,启动星级评定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6月11日-11月30日)
依照《实施方案》和《考评标准》,全面开展星级创建和评定工作。
各社会单位按照《考评标准》,全面加强本单位自身管理。
各消防机构依照《考评标准》加强对本辖区内申报星级评定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单位自评、申报(2010年6月11日-8月7日)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考评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向辖区消防机构申报评星等级。
2、考核评定(2010年8月8日-10月30日)
消防机构收到材料后,成立考评小组,适时进行考评验收。
评审小组一般不少于三名专业人员组成。
(三)总结表彰(2010年11月-12月)
对星级评定工作进行总结,由渝水消防大队对评定合格的单位进行授牌,对在“星级评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星级消防安全单位评定”工作是我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大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认真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指导。
大队要加强对申报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已评定的星级机构名符其实。
(三)以评促建,加强管理。
对在“星级评定”活动中,达不到一星级标准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达到一星级标准。
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除按《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外,要予以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坚持平时表现和评时表现相结合,所有单位一律平等,一把尺子,保持考核评定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评前,向社会公开评定标准和考核评定时间、单位、程序和要求。
考评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评定结果只反映截止评定日期该单位或场所年度消防安全状况。
(五)完善机制,注重长效。
要及时通报行业信息,建议各行业部门对不达星级单位不予通过年度评先、评级、年检等。
要建立标准化管理工作档案,纳入重点单位档案管理;加大对不达标单位的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
二○一○年五月十日
渝水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星级评定考评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星级管理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星级评定工作。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消防安全星级建设的“四个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5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6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7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8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9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社会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10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3建设要求
3.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3.1.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3.1.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1.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h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3.1.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3.1.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3.1.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3.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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