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装修合同但发现内容不详细可以终止合同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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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装修合同但发现内容不详细可以终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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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装修合同但发现内容不详细可以终止合同吗
篇一:
装修纠纷:
装修合同一旦提前解除,已施工部分如何结算?
装修律师:
装修合同一旦提前解除,已施工部分如何结算?
张雷律师按:
别墅装修总价不菲,装修公司为促成交易,一般会在预算总价的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
可一旦双方发生争议提前解除合同,已经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还按照优惠率结算吗?
以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评析
20XX年04月20日兰香女士(化名)与盛某达装修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公司)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装修公司以部分承包的方式承接兰香女士位于松江区泗陈公路**弄**号别墅的装饰装修工程。
(张雷律师:
装修方式主要有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三种,本案中所涉及的是部分承包,这种形式是指装饰公司负责施工和辅料的采购,而主材由业主自己采购,特别是洁具、灯具、地板等,由于款式、喜好等差异,施工方无法代替业主,但是木材、黄沙、胶等辅材可由施工方采购,此方式可减少业主管理费的支出,装修公司能在材料差价上得到一些实惠。
)
装修公司预算总价为807,888元,后兰香女士、装修公司双方协商,装修公司在此基础上给予优惠,最终确定闭口价为700,000元。
同时合同约定:
第三条第5项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约定分期支
付工程价款:
合同签订当日付款30%;隐蔽工程通过验收付款35%;油漆工进场前付款30%;竣工验收通过当天付款5%;第七条第2项约定: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50元。
第九条第2项约定: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15%赔偿,解除本合同。
该合同对其他相关事项亦作了相应约定。
(张雷律师:
该份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对价款、施工期限、价款支付方式、违约条款等约定明确,是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平等协商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
依据合同,兰香女士分三期支付装修公司工程款,合计458,500元。
20XX年7月13日,兰香女士、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一份,就相关装修项目的费用承担问题进行了补充约定。
20XX年12月4日,兰香女士、装修公司双方再次签订《别墅新施工计划安排》,就各装修项目的施工期限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
施工过程中,兰香女士、装修公司因部分施工项目、用料、增加项目价款及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虽多次以信函等方式以求协商解决,但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XX年8月13日兰香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解除双方于20XX年4月20日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XX年9月16日庭审中装修公司表示同意解除该合同。
)
(张雷律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现兰香女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装修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同
意解除,故双方签订的合同于20XX年9月16日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后兰香女士追加诉请,请求判令:
2、装修公司返还兰香女士工程款119,346元(按每一项目的实际施工数量,并考虑优惠率予以打折计算)。
(张雷律师:
装修公司在预算总价807,888基础上给予优惠,最终确定闭口价700,000元。
这是装修公司为促成双方交易,并有利于整个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采取的让利措施。
现双方提前解除合同,装修公司预期利益没完全实现,兰香女士要求就每一单项参照整体优惠比率打折计算,有失公平。
对于施工数量,在合同没有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履行的施工数量结算是合理的。
)
同时兰香女士还要求判令:
3、装修公司支付兰香女士违约金105,000元(兰香女士称违约金是基于装修公司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同而给兰香女士造成的损失赔偿金,该损失包括因装修至今尚未完工,致使兰香女士无法正常入住及使用所产生的损失;兰香女士已经购置的家具、电器无法搬入别墅,商家要求收取仓储费而产生的损失,但并没有提供书面证据)。
(张雷律师:
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多次变更和增加施工项目的客观事实,而双方没有提供工程项目变更单,也没提供证据证明对此造成工期顺延问题双方作过明确约定,由此可见,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多样化,并不能单纯的归责于任何一方。
诉讼中,仅仅提出问题,没有相关证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在此也提
醒装修公司或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变动和争议,要及时做书面确认,确保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循。
)
庭审中,装修公司提出:
1、二楼休闲区原来预算是两个拱形门套,后来封掉一个门洞,由此产生的封门洞费用1,000元应该由兰香女士承担。
2、影视厅护墙板与原设计图纸相比,增加的线条费用5,000元要求兰香女士予以承担。
对此,兰香女士称:
1、两扇拱门是设计师基于美观而设计,实际施工中发生该设计存在安全隐患,为安全起见才变更为一扇门,此系装修公司设计不当造成。
2、影视厅护墙板与设计图纸并无区别,不存在增加线条之说。
(张雷律师:
封门洞费所产生的费用,如果经过双方质证确定该变动是由于设计与实际的差异而产生的安全问题所致,并非按照业主的要求更改,那该项费用不应由业主承担。
影视厅护墙板线条费,如果根据图纸和现场情况比对,无法证明线条增加,装修公司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实,是无法争取到该项费用的。
)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返还兰香女士若干元(按每一项目的实际施工数量计算,没有打折计算);没有支持兰香女士的违约金请求。
20XX年06月24日
篇二:
签订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警惕装修合同陷阱
【w1】装修合同中的陷阱
陷阱一:
家居装修施工合同是个套在家居装修施工前,大多数业主已经比过去更为精明,为了防止事后麻烦,一般都会主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
然而,一份装修合同,如果不仔细阅读,它也可能成为一个圈套,将所有责任推向消费者,而装修公司却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避免对方设下圈套,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小心。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付款只约定时间,没有付款的前提约定。
因为装修工程基本都是业主先付款,后施工,而且是按施工进度支付的,既然是按进度支付,那就是在前一工序完成合格后才能支付下一工序的工程款,而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
一般都是按比例付款!
各个公司略有不同。
2、装修合同中很多只有验收方法但没有验收标准。
3、对施工方的违约的处理方法很少或者不清等。
4、售后保障不明晰,出了问题处理时间,方式等,不明晰!
陷阱二:
材料上弄虚作假
在装修过程中,一些装修公司在开工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工程预算清单。
而这些预算项目往往是装修公司单方面的,消费者心中并不清楚。
像这种看似非常详细的报价单,如在计算施工面积时有意加大面积数,该剔除的不剔除,或在计算不规则处按最大的面积计算尺寸。
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假冒伪劣的材料,以降低成本,或有意加大材料的损耗(材料是装修公司出),或在损耗之后加大工程量(不按施工顺序施工)。
有的还采用套餐报价的方式蒙骗消费者,看似科学,实际含糊,工程造价变相增高。
无论多大的牌子,不同型号的材料价格相差很大,不要只看牌子!
陷阱三:
偷工减料暗箱操作
由于消费者对装修行情不是很了解,一些不正规的家装公司,尤其是“游击队”(水猫之类的),他们明来不行,只能暗中牟利。
在招揽生意的时候故意低价诱骗业主签约,招揽生意。
有的能做的就做,做不了就离开,拿钱一走了之。
而有的则采取减少施工程序或打乱施工顺序、降低材料等级(环保等级,规格等)等方式以次充好,以达到降低装修成本的目的。
如水电改造横向开槽,本该刷6道漆的只刷3道,刮腻子一般两边非得挂3遍,木质基层不作牢固处理,乳胶漆的加水比例不对等等。
不仅降低了房屋装修质量,同时也抬高了装修造价。
陷阱四:
增项漏项暗中牟利
许多消费者抱着一步到位的心理,部分装修公司便利用这一心理,采用“低开高走”的手段,暗设陷阱逼迫消费者“就犯”。
一些装修公司通常先开出较为低廉的价格,吸引装修的业主掉进陷阱,然后在
施工过程中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增加新的项目。
这时候人们往往会忽略了签订合同的同时,核查整体项目和材料的使用,有些公司故意漏项或者报价中不包括某些物品,在施工过程中再增项,装修费用自然水涨床高!
陷阱五:
条款不详细设置文字陷阱
一些装修公司在合同中预先埋下“文字陷阱”,比如故意制定几条可有多种解释或正反都有理由的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公司马上解释以减免责任。
最常见的文字陷阱,不少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都会注意到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使用某种品牌的油漆,但装修验收后发现,油漆质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细一追究,原来虽然合同中规定了油漆的品牌,但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好多种等级,用何种等级却未在合同中规定。
装修公司就是利用这种文字陷阱令消费者蒙受损失。
此外,装修工程中有许
多专业术语,而大部分消费者又是外行,一些装修公司故意在合同中罗列大量的专业术语,制造陷阱,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被对方偷换概念。
陷阱六:
明知故漏
建设部在《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中规定:
进入小区承接家庭装修的装修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行业资格证书。
但现在小区内的一些施工队伍是挂靠在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并不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负责。
而在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一项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栏。
有些装修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却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一栏,也不填写法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代理人联系电话,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
一旦装修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篇三:
装修合同签定
这些合同的条款缺失比较普遍的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双方信息不全,有的只填写了乙方代理人一个名字、一个电话;人家‘被辞职了’咋办?
2、工期约定填写不全,有的只写了开工日期,没写竣工日期;
3、包工、料的形式没有约定清楚,造成界定责任困难;
4、合同金额没写或没写全;
5、最关键的验收标准,没写或随便写了一个合格,【关于家庭装修,国家或地方是有验收规范的,每一条都有数值和文字规定】
6、环保等级、安全事故责任谁承担都没约定;
7、付款方式、时间没写,或写的不清楚,或约定比例不公平;
8、违约责任没写或写的不清楚;
9、争议解决方式,碍着面子没写,仲裁、法院,一个也没选;
10、有的业主竟然没签过竣工验收就入住了(默认合格?
?
)有的业主入住了竟然没签保修合同。
。
。
很多同学说装修陷阱太多,我认为最可怕的是大家有权利自己不去用;签合同之前的考察调研做得不够是最大通病,有的纯粹就没合同,把自己上百万的房产安全和身家性命都寄托在对方的良心上,但事实上,好心做成坏事的例子不少啊?
大家为什么还不警醒呢?
丑话说在前头就那么难吗?
更何况这样做并不难啊?
是怕费事吗?
实际上,除了装修合同之外,还有和家装有关系的很多订购合同,大多数家庭签的也不全面,定做周期、验收办法、送货办法、验收标准、环保等级、违约责任、付款方式。
。
。
太多的权力,都放弃了,只等后悔;晚矣~~~~
很多家庭,纯粹就没签合同;我看着都慎得慌,这要出点漏水、触电、摔人等安全事故,这责任可全是业主的;工头跑了,工人工资你还得垫上。
我曾经发过一个关于合同的帖子,关注的人并不多,里边关于找朋友或熟人帮装修不签合同的曾经强调了两点设问:
1、不管他施工质量干的多次,都别嫌次,价格多高都别嫌贵;2、你一分装修费不给,他都无所谓;能做到这份儿上,你可以不签合同,但你们,真的能做到这样吗?
奉劝大家几句:
1、不管找谁装修,都一定要先考察施工能力,再签装修合同;合同必签;
2、正规工商注册的装饰公司是你优先选择的范畴,你是穿鞋的,他(施工方)也没光着脚,对吧?
3、签合同之前,先要确认认可他的装修预算,至少认可他的单价和预算工艺备注、用料标准;最好限制0增项或限制增项幅度;这没有什么不公平的。
4、和你签合同的人一定要和那个公司的法人链上关系,最好有书面的委托书留在你手里。
5、水电先出设计图、预算再施工。
6、必须有的合同约定要件:
工程地址、双方信息、开竣工日期、合同总额、环保标准、验收标准、图纸水电路图出图时间方式、公平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节点、违约责任、材料采购方式、现场施工用电用水住人等安全措施和责任划分、争议解决方式、保修期限、竣工需要具备的条件等等。
该盖章的地方一定要盖清楚。
现场施工负责人要留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联系方式。
7、尽量选择所在城市范围内注册的施工单位。
避免出现严重问题法院执行难。
8、遇事不用慌,按合同执行,原则问题不让步,宽容不纵容,隐忍不窝屈。
装修斗士就怎样签装修合同发表的帖子,大家可以借鉴:
如何签订补充协议
其实论坛里各种版本的"补充协议"很多,而事实上"家装补充协议"的签定对装修队起到的约束作用并不明显,换句话说"家装补充协议"签订的意义——与其说是为了约束装修队的行为,倒不如说是为了让同学们自己知道装修期间"哪些环节更值得注意",现以死抗着同学整理的家装补充协议经验向大家加以介绍。
补充协议"一般来说约定是容易的,执行是困难的。
协议执行的好坏跟个人对待装修的态度有直接的关系,还有另外的影响因素。
比如协议各项条款的可行性直接决定协议最后的落实情况,大家不要以为你把补充协议的条款罗列的越详细,你对装修队的约束力就越强。
即便你列出一个80条的补充协议,如果其中大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大的话,这份协议最终的意义也只是"满足你心里需要的自我安慰"了。
从另一方面看,我们也不要幻想着工长拿着你的"补充协议"很严肃的地跟工人们说:
来!
来!
来!
工友们,我们今天开个短会,传达一下业主这份"补充协议"的主要精神……这是从工长和工人的角度;从我们自己来说,同学们都知道,装修是很折磨人的,你自己都很难想象每天拿着"补充协议"?
到工地对照落实的样子,因为精力有限,所以前期选对装修公司和工长本身具有的质量是很重要的。
但是补充协议的签订还是有作用的,比如提醒业主和施工人员哪些是要注意的,同时一旦出现纠纷,补充协议也是维权证据的一部分。
一、《家装补充协议》样板(死抗着同学版为例)
为了使甲、乙双方公正、公平的实现家居装饰工程交易,特制定本补充条款,交易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施工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也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b、细木工衬底工程c、面板、实木收口D、底漆、面漆e、墙、顶面基础处理F、吊顶工程龙骨面板g、各部位板块铺贴h、工程中期验收I、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业主验收,施工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
各种板材、龙骨、油漆、水泥、胶类、涂料、墙衬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
第四条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施工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第七条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第八条中期验收的标准为:
木器制作结束;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贴结束;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
第九条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第十条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施工人员。
第十二条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方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方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
第十三条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
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方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
第十四条施工方如有问题需由业主现场处理或协商处理的,必须在业主到达现场后处理,若业主不能到场,则由业主委托施工监理人员到场解决或协商解决。
施工方不得擅自做主,若由此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量的大小按实际发生计算,合同中的报价只做参考。
第十六条合同首付的65%含物业装修押金。
其余35%在物业签字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七条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第十八条本《补充协议》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第十九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业主和施工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和施工方协商解决。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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