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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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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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1 生产技术部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回采工作面平、剖面图、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记录、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小结、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申请报告、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各种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记录、回采工作面停采位置和硐室开口通知单、开掘巷道开口通知单,掘进作业规程,巷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种硐室资料,巷道位移监测资料,月度工程质量验收单,风机安装申请联系单,巷道贯通资料,掘进期间碰到的地质构造,锚杆拉拨试验,砼强度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纪录,巷道施工设计图及竣工图,矿井巷道布置图、开拓准备工程设计图、开拓准备工程验收移交资料、技术例会记录、技术管理监督检查记录。
1.2 机电技术部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1.2.1 主变压器、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大型带式输送机、2米及以上绞车等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作到一台一档,内容包括:
1.2.2 设备使用说明书:
1.2.3 2、调试安装验收资料;
1.2.4 3、试验记录;
1.2.5 4、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1.2.6 5、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位探伤记录,缝隙报告及处理改进意见;
1.2.7 6、设备历次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1.2.8 7、设备履历和技术特征卡片;
1.2.9 8、安装图册和配件图册。
以上资料将长期保存,直到设备报废。
1.2.10
(二)还应建立以下档案(保存期限最低4年)
1.2.11 提升机安全检验报告
1.2.12 天轮轴、主轴探伤报告
1.2.13 水泵安全检验(性能测试)报告(含联合试运报告)
1.2.14 压风机安全检验报告
1.2.15 绞车等1.6米以上液压绞车安全检验报告
1.2.16 主通风机安全检验报告
1.2.17 钢丝绳带式输送机安全检验报告
1.2.18 在用钢丝绳出车间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
1.2.19 罐笼脱钩及不脱钩试验报告
1.2.20 列车制动距离试验报告
1.2.21 接地电阻、避雷装置试验报告
1.2.22 大型设备电气试验整定报告
1.2.23 高压电动机、高压电缆试验报告
1.2.24 井下变电所电气试验整定报告
1.2.25 其他试验报告(油脂化验、气相色谱分析等)
1.2.26 锅炉检验报告
1.2.27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检验报告
1.2.28 (电梯、起重设备安全检验报告
1.2.29 年度机电职工培训计划
1.2.30 矿井排水系统图
1.2.31 矿井轨道运输系统图
1.2.32 矿井皮带运输系统图
1.2.33 井下通讯系统图
1.2.34 井下供电系统图
1.2.35 地面供电系统图
1.2.36 矿井停产检修计划
1.2.37 针对安全隐患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1.2.38 安全生产安全技术责任制
1.2.39 机电管理制度
1.2.40 设备管理制度
1.2.41 机电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1.3 地质测量部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1.3.1 名称
1.3.2 修改时间
1.3.3 保存时间
1.3.4 采掘工程平面图1:
2000
1.3.5 每季度填绘一次
1.3.6 至矿井报废
1.3.7 井上下对照图1:
5000
1.3.8 每半年填绘一次
1.3.9 至矿井报废
1.3.10 矿井充水性图
1.3.11 每半年填绘一次
1.3.12 至矿井报废
1.3.13 综合水文地质图
1.3.14 每半年填绘一次
1.3.15 至矿井报废
1.3.16 矿井储量计算图
1.3.17 每半年填绘一次
1.3.18 至矿井报废
1.3.19 采掘工程平面图1:
5000
1.3.20 每半年填绘一次
1.3.21 至矿井报废
1.3.22 公司交换图1:
2000
1.3.23 每季度填绘一次
1.3.24 至矿井报废
1.3.25 原始地质剖面图1:
200
1.3.26 随掘随填
1.3.27 至矿井报废
1.3.28 采掘地质说明书1:
1000
1.3.29 按设计和贯通后编制
1.3.30 至矿井报废
1.3.31 地质钻孔柱状图1:
200
1.3.32
1.3.33 至矿井报废
1.3.34 勘探线剖面图1:
200
1.3.35
1.3.36 至矿井报废
1.3.37 矿井涌水量台账
1.3.38 每月填报一次
1.3.39 三年
1.3.40 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1.3.41
1.3.42 至矿井报废
1.3.43 井下水文钻孔台账
1.3.44 每半年填绘一次
1.3.45 三年
1.3.46 井下突水点台账
1.3.47
1.3.48 至矿井报废
1.3.49 井泉水位动态观测台账
1.3.50 每月填报一次
1.3.51 三年
1.3.52 水文地质柱状图
1.3.53 每年填绘一次
1.3.54 至矿井报废
1.3.55 地质构造卡片
1.3.56 采面贯通后填绘一次
1.3.57 至矿井报废
1.3.58 闭合导线台账
1.3.59 随掘随填
1.3.60 至矿井报废
1.4 生产调度中心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1.4.1 图纸:
开掘工作面设计图、采煤工作面地质平剖面图保存至该工作面结束后一年。
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管路系统图、监测通讯系统图等保存一年。
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长期保存。
1.4.2 措施:
巷道贯通措施、初采初放措施保存3年。
1.4.3 产销报表和工伤事故报表长期保存。
1.5 安全检查部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1.5.1 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上资料需要永久保存。
1.6 防突部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1.6.1 采掘工作面预测(效检)报告单、采掘工作面措施孔终孔报告单、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防突月报、瓦斯抽放月报、采面瓦斯抽采设计、抽采系统图、防突风门与避难硐室验收台账、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预报、“一通三防”会议纪要。
以上技术资料需永久保存。
1.7 通风部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1.7.1 资料:
采掘工作面及独立通风硐室通风情况、矿井反风报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报告、通风阻力测定报告、矿井瓦斯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指数及煤层自然发火期鉴定报告、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制度、安全监测重点日报、一通三防月报旬报表、密闭检查记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季检记录、巷道贯通记录、通风设施检查台帐、综合防尘设备使用月报、粉尘浓度测定原始台帐、防尘管路管理台帐、煤层注水管理台帐、隔爆设施管理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矿井粉尘浓度测定计划、矿井防尘设施检查台帐、矿井大巷刷白记录、巷道冲尘记录、通风瓦斯日报班报、矿井瓦斯超限记录、矿井瓦斯排放记录;
1.7.2 图纸:
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防尘(供水)系统图、压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抽放系统图;
1.7.3 措施:
瓦斯排放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瓦斯管理措施、采掘工作面施工措施等;以上资料要永久保存。
1.8 归档范围:
1.8.1 生产技术方面:
矿井开拓、巷道掘进、采煤方法、顶板管理、盘区设计、新技术推广、以及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选煤、煤质、排土复填、矿井报废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1.8.2 地质勘测方面:
煤田地质、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储量管理、测量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1.8.3 基本建设方面:
按国家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暂行规定》执行。
1.8.4 科学技术研究方面:
按国家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8.5 设备仪器方面:
主要机电设备、重要仪器、输配电线路、通讯线路、运输路线、提升系统及通风、压风排水等设施设备的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1.8.6 产品方面:
产品设计、研制、定型、鉴定、试生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1.9 归档时间、份数
1.9.1 基本建设、课题研究、产品试制及其他技术项目,由兼职档案员在任务完成后2个月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文件单位,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工期较长的技术项目,分阶段归档。
1.9.2 设备仪器档案开箱后归档。
安装调试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由兼职档案员于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1.9.3 各项管理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兼职档案员于第二年上半年内组成保管单位,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1.9.4 归档份数:
一般科技档案归档一套,重要的归档两套。
有底图的应有相应的蓝图一套,并完全一致。
1.10 科技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
1.10.1 技术资料必须保证完整性及成套性,反映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符合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种类、格式等标准。
1.10.2 技术材料归档时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1.11 技术材料归档后管理办法
1.11.1 档案部门接收技术材料后应及时登记、整理、分类、编目、立卷、上架,并确定密级和保管期限。
1.11.2 科技档案的保管和图纸的更改与补充及签定,执行国家现行文件规定。
1.11.3 积极开发科技档案的信息资源,建立档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达到资源共享。
1.11.4 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党和国家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更好的为我矿的科研、生产服务。
1.12 科技档案的借阅
1.12.1 凡查阅科技档案资料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填写利用登记卡,写明利用目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并及时反馈利用效果。
1.12.2 科技档案一般不外借。
特殊情况需外借、复制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1.12.3 查阅以下档案须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一律不准外借,不准摘抄、复制。
1.12.4 煤田地质、煤矿地质、储量管理档案。
1.12.5 未经研制、签定的新产品技术资料,定型产品成套图纸及工艺。
1.12.6 单位技术专利,重大发明等。
1.12.7 借阅归还技术档案时,双方需当面点清,如发现损坏、涂改、遗失等情况,除追查补救外应及时请示领导处理。
1.13 奖励
1.13.1 对科技档案的收集(包括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在限期内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移交档案的)、整理、开发利用做出显著成绩者。
1.13.2 对科技档案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者。
1.13.3 档案管理人员对所管的技术材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管理科学,受到领导和主管部门好评的。
1.13.4 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
1.14 处罚
1.14.1 各相关专业部门对技术资料在限期内没有及时移交,造成影响归档利用的。
1.14.2 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科技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向档案部门归档的。
1.14.3 涂改、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1.14.4 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1.14.5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1.15 附则
1.15.1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1.15.2 本制度由新义矿业有限公司技术例会负责解释。
2 新义矿业公司规程措施管理标准
2.1 总则
2.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1.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编制、审批、批复、学习、签字、考试、补考、实施、复查、补充等)的工作。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有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机电技术部、通风部、防突部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专业资料作为依据,各部室提供的资料须由本专业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2.1.3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2.1.4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本公司主管业务部室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
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5、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2.1.5 所有井巷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作业规程),无措施严禁施工。
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
否则,严禁开工。
2.1.6 施队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2.1.7 各分管业务部室要把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2.1.8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复审会议严格按照本规定组织,如有缺席,由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向缺席人员征求意见,缺席人员在会审记录上签字确认。
2.1.9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质量,所有参加会审的人员负主要责任,组织者负领导责任。
现场实施,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生产副总经理、开掘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贯彻实施的监督,安全检查部负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安全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2.1.10 批准执行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发放给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开掘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防突副总经理、有关副总工程师、施队队、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生产调度中心、机电技术部、地质测量部、通风部、防突部、地测部等有关单位,发放时要签收存档(签收记录)。
2.2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2.2.1 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印制完毕。
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编写,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2.2.2 施工单位技术员、施工单位队长、有关业务部室(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通风部、防突部、地质测量部、安全检查部、生产调度中心)、有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对重要施工措施及作业规程进行会审(总工程师缺席时,由总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有关专业副总经理参加,有缺席的,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人员)应指定专人向缺席人员征求意见,缺席人员在会审记录上签字确认。
2.2.3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7日内,施队队必须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施队队作业规程的贯彻由队长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学习;作业规程贯彻学习时,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后,由施队队队长负责组织规程考试,内容为作业规程主要部分,试卷要规范,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
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
参加作业规程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本工作面作业。
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考试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签章无效)。
进行规程贯彻学习、考试人员,因病、事假缺席,在其上岗工作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单独对其进行贯彻学习,并进行考试签字。
否则,不得安排其从事本工作面作业。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2.2.3.1 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2.3.2 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生产的;
2.2.3.3 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2.2.3.4 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2.2.3.5 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队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2.2.4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2.2.4.1 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工作面等设计)文件、资料;
2.2.4.2 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包括水文地质)及物探资料;
2.2.4.3 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等资料;
2.2.4.4 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2.2.4.5 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2.2.4.6 《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等;
2.2.4.7 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安全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3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2.3.1 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3.2 经过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及综合柱状图;
2.3.3 地质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所掘巷道的地质报告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水文、瓦斯、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2.3.4 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安全技术责任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3.5 安全制度,包括:
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煤尘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放炮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顶板管理制度等;
2.3.6 临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2.3.7 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施工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
2.4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2.4.1 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4.2 地层综合柱状图;
2.4.3 巷道支护断面图、平面图;
2.4.4 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2.4.5 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2.4.6 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2.4.7 炮眼布置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2.4.8 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2.4.9 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2.4.10 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示意图;
2.4.11 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灾害路线)。
2.5 下列掘进巷道和工程必须编写作业规程
2.5.1 开拓大巷的正巷、副巷;
2.5.2 采区准备巷;
2.5.3 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切巷;
2.5.4 设计长度超过200米的其它巷道;
2.5.5 矿井煤仓、主要峒室。
2.6 符合下列情况的巷道或工程可以共同编写一本规程:
2.6.1 开拓大巷正巷、副巷的距离不超过50m时;
2.6.2 回采工作面有瓦斯尾巷时,工作面回风顺槽与瓦斯尾巷、切巷;
2.6.3 回采工作面无瓦斯尾巷时,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与切巷;
2.6.4 其它相距不超过50m的两条巷道,并且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基本相同时;
2.6.5 同一条巷道由不同单位施工时,可以用一本规程,但是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贯彻学习。
2.6.6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2.6.7 《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6.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6.9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并且每月对作业规程复审一次,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对生产具有指导意义,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施工措施及作业规程复审和修订情况进行监督。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副总经理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经理出差期间可由总经理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经理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2.6.10 各业务部室审批措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长和副部长进行审批,各区队审批措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队长和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批。
2.6.11 报总经理审批的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工程师审批的措施必须经安全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7 报矿总经理审批措施:
2.7.1 在同一个采面采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护的安全措施;
2.7.2 采区及回采工作面的接替;
2.7.3 矿井防治水工作;
2.7.4 井下气割、电焊、拍照、录像安全措施。
2.8 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措施:
2.8.1 报总经理审批的措施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审批;
2.8.2 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前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审批;
2.8.3 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采掘工程设计、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审批;
2.8.4 重要工程、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如:
工作面支架拆除、改变支护形式等)。
2.9 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措施:
2.9.1 回采:
2.9.1.1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9.1.2 初采初放安全措施;
2.9.1.3 工作面结束收尾安全措施;
2.9.1.4 “三下”回采安全措施;
2.9.1.5 在同一采面使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安全措施;
2.9.1.6 老塘强制放顶安全措施;
2.9.1.7 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时,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大断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的安全措施;
2.9.1.8 采用分层陷落法采煤工作面拟不铺设人工假顶时防止下分层回采时冒顶的安全措施;
2.9.1.9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在排出积水以后,进行采掘工作所制定的安全措施;
2.9.1.10 采煤工作面过老空、托伪顶开采的措施;
2.9.1.11 采面上、下端头支护形式变更的措施。
2.9.2 开拓掘进:
2.9.2.1 开掘巷道作业规程;
2.9.2.2 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的措施;
2.9.2.3 巷道贯通措施;
2.9.2.4 开掘巷道瓦斯排放、抽放及瓦斯综合利用措施;
2.9.2.5 掘进期间探放水措施;
2.9.2.6 开掘巷道过老空、采空区、停采线等补充措施;
2.9.2.7 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2.9.2.8 防突措施。
2.9.3 一通三防:
2.9.3.1 改变采区通风系统;
2.9.3.2 通风机性能测试安全措施;
2.9.3.3 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安全措施;
2.9.3.4 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9.3.5 串联通风安全措施;
2.9.3.6 排放瓦斯措施;
2.9.3.7 局部通风抽出式风机安装、使用技术措施;
2.9.3.8 矿井预防自燃发火技术措施;
2.9.3.9 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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