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docx
- 文档编号:23199713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3.49KB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docx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1一般规定
1.0.l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
本办法第4、5、6、7、8、9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2.0.1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
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秤标的组织工作。
2.0.3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
每个组设组长l一2人,负责召集及评标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技术专家应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经验。
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开评标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须的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技标范围等内容。
3评标程序
3.1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l.l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示书整理资料,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澄清
3.1.2.1根据情况,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1.2.3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1.3初步评价3.1.3.1如对投标人的资质没有进行预审,首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厂商。
3.1.3.2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厂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
对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范围(一般为+5%或-5%,以具体值可根据设备品种的情况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
但进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
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详细评价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综合评标
(见6款)
3.1.6编写评标报告
(见7款)
3.1.7定标
(见8款)
3.2对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用先开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
之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评标。
4技术评标
4.1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应根据设备特点确定。
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和供货业绩多。
4.2技术评分
4.2.1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
设备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
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量评价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
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4.2.2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
评标因素的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根锯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象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经济计算
4.3.1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
投标人提出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4.3.2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经济性能
4.3.3.1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2根据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当采用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
根据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评标小组确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额。
5商务评标
5.0.1投标人应校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
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0.2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5.0.3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
5.0.4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
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5.0.5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5.0.6根据各投标人报的价格增长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5.0.7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5.0.8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价。
6综合评标
6.1综合排序
6.1.1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综合排序原则
6.1.3.1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制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6.1.3.5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7编写评标报告
7.0.1评标小级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荐意贝及资料审查情况等。
8定标
8.0.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保密原则
9.0.1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9.0.2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0.4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9.0.5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者评标完成后如数交还。
9.0.6如违反上述规定,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1
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
(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
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
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
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
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
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
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4.;
5.;
6.;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 保修月;
2.地面 保修月;
3.顶棚 保修月;
4.门窗 保修月;
5.上水 保修月;
6.下水 保修月;
7.暖气 保修月;
8.煤气 保修月;
9.电路 保修月;
10. 保修月;
11. 保修月;
12. 保修月;
13. 保修月;
14. 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代表人/代理人:
(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装饰、设备标准
1.外 墙:
2.内 墙:
3.顶 棚:
4.地 面:
5.门 窗:
6.厨 房:
7.卫生间:
8.阳 台:
9.电 梯:
10.其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力工程 设备 招标 程序 文件 范本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