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制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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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制度内容
运行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办理交接班手续。
二、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现场办理交接班手续,各人员应全部集中听取上值班长详细交代运行情况,交接班期间运行人员应各负其职,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完成交接班工作后,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当班班长根据设备运行和缺陷情况,布置当班工作,运行人员应全面、清楚地掌握生产情况。
四、交班人员交班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审查交班期间内各种运行记录,整理图表资料及两票。
2、整理好工器具、材料、设备钥匙等。
3、搞好机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4、值班长在交班前应填写好《生产值班记录》,审阅运行日志,并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
五、交班主要交代的内容:
1、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注意事项。
2、设备的缺陷和设备装置的变动及异常现象。
3、上级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六、接班人员接班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阅读《生产值班记录》,了解上次值班情况和运行方式的改变。
2、了解设备的运行方式和缺陷情况。
3、检查所有公用的工器具、材料等是否齐全,机房是否清洁。
4、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班长完善交接手续,交接工作结束。
七、交接班注意事项:
1、准时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员在未办完手续前不得离开岗位。
2、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报告上级处理,并继续值班,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3、交接班时双方发生意见分歧,应向上级领导汇报,直至解决问题后进行交接班。
4、处理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等处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双方班长同意后方可交接班。
5、接班人员上班前四小时不得喝酒。
交班人员如发现喝酒者接班,应拒绝交班,并报告上级。
八、在必要的情况下,交班后由交班负责人召开班后会,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今后的工作安排,并作好记录。
二、巡回检查制度
一、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巡回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对设备缺陷的判别能力,提高巡回检查质量,力求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每班在运行中对机电设备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全面巡回检查。
三、巡回检查人员应由值班负责人指定,巡回检查必须由责任值班员执行不得由它人员代替。
四、巡回检查人员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
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检查中应认真、细致。
五、巡回检查重点:
1、运行方式改变和操作过的设备;
2、新投入运行的设备;
3、当班期内缺陷消除后的设备运行情况;
4、运行参数异常的设备。
七、巡回检查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及时处理,发现重大缺陷及时向上级汇报,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和设备缺陷记录。
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运行设备因存在缺陷失去或部分失去其功能,不能保证正常的运行或使用,均按本规定进行登记消除缺陷工作。
二、值班人员或维修人员发现及消除设备缺陷均应详细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卡,包括时间、设备名称、缺陷情况、发现人、报告何人、消缺人、处理人等内容。
三、设备缺陷的分类:
第一类:
运行人员能消除的缺陷(如熔丝熔断,跳合闸指示灯烧坏等);
第二类:
需要电站检修试验人员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第三类:
需配合大修、中修或其它部门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各类缺陷的管理:
1、对于第一类缺陷,运行人员应在当值予以处理消除;
2、第二类缺陷,由电站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不受停运或其它因素限制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安排消缺;受停运或其它因素限制不能立即处理的缺陷,应列入电站月度检试工作计划,向调度室申请停运,联系备品配件等,限期消除;
3、对于第三类缺陷,应及时报告公司,以便及早安排相关人员检查处理或列入大修,中修项目进行消缺。
五、运行管理人员应每天查阅缺陷记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安排和督促有关班组对设备消缺,解决消缺工作中的工艺技术问题。
六、电站负责人应经常查阅缺陷记录,听取有关人员汇报,随时掌握各运行设备状况,对电站月度检修试验以及消缺工作作出计划和总体安排,并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和实施。
七、坚持设备检修试验工艺及标准,保证检试消缺质量。
运行人员应对消缺后的设备认真进行验收,重要机电设备检修后,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检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八、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检试工作需要,定期编制检试消缺维护材料,备品备件计划。
每月终统计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填写设备技术档案大事记要,填报月生产情况统计表。
四、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1、设备的定期试验与轮换,是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提高备用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2、各岗位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由岗位值班员具体负责,数据及轮换的结果,岗位负责人应详细填入值班记录中和定期工作记录簿并签字。
3、对系统有影响的电气设备切换试验应由值长联系批准后方可进行。
4、试验与切换应执行操作监护制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殊试验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
5、主要试验及主要动力设备的轮换,要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间隔时间内进行过试验或轮换的设备经值长同意后可以不进行轮换,但应做好记录。
6、设备试验与轮换过程中运行工况应稳定,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7、应执行操作票的轮换工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8、试验与轮换后的设备要具备备用条件。
9、因故不能试验与轮换的设备或项目,要将其原因记录在值班记录和试验记录簿内,等具备试验或轮换条件时补做。
10、试验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应无故拖延,并做好异常情况记录。
11、机组大小修前后及设备技改前、后的试验工作应按运行规程规定或试验措施进行。
12、各种试验工作的进行不得违反安规,应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试验前应做好安全措施,试验后应复原运行方式。
五、两票工作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1、在电气设备和水力机械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工作票的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由负责生产的站领导认命。
3、工作票统一编号,统一领发、统一回收归档。
4、电气一、二种工作票及水机检修工作票的工作内容,设备名称及工作特点、设备编号,必须填写详实,能够清楚完整地表达检修期限和工作内容。
5、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所填写计划开工时间,如不能如期开工,只需在许可开工时间栏里将许可开工时间填明,并在此期间运行方式有所改变或影响安全措施的,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所办工作票检修项目尚未完成,工作负责人应持工作票到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后,方可继续检修。
7、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8、检修过程中,如工作负责人变动或工作内容更改,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9、工作许可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安全措施内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可靠、是否完整、是否可行,按照工作票要求逐项作好安全措施,全部安全措施作完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开工。
10、工作票办理后,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及许可开工时间填入工作票登记薄。
11、运行值班员若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报告上级,作好记录。
12、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已撤离现场,工作场地是否已清理干净。
13、工作许可人按工作要求,撤除全部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办理检修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登记薄上填写终结时间。
二、操作票制度
1、操作票制度是电力生产杜绝误操作、严防操作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电站各级运行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2、执行操作票制度应做到:
1)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操作人填写操作票,交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操作;
2)执行操作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唱票、复诵票。
唱票、复诵态度必须严肃,口齿清楚,声音宏亮。
唱票、复诵后,监护人命令操作人操作,任何人不得催促、干扰操作人员的操作;
3)监护人应切实执行监护任务。
除个别操作项目发生困难,可以给予操作人帮助外,不得代替或连续帮助操作。
操作人每完成一项,监护人应在操作票上该编号上划“√”;
4)操作项目全部完毕后,监护人记录下操作终发时间,并在操作票上作好“已执行”记录,并完成操作票签字手续逐级汇报执行情况。
3、操作票应统一编号、统一领发、统一收集、统一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不得撕毁和涂画;加盖了“作废”章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4、事故情况下,值班人员有权按照《运行规程》规定迅速处理事故,可不必填写操作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在运行记录上注明并及时汇报。
六、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
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二类:
一类:
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类:
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
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
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一)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三)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进行彻底整改。
(四)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四、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七、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鲤鱼塘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定。
适用于公司,下属部门可参照执行。
2.职责
1安全科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2工程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办临时用电相关手续。
3电仪科负责厂区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3.规定
1安全科应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2一类临时用电为架设临时线路超过一天的临时用电。
(1)、需一类临时用电,该项目责任人应报工程部管理员组织施工单位、电仪科管理员到现场确定方案,并填报《临时用电申报表》。
(2)、《临时用电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工程部主管审批后执行,施工单位、工程部、安全科各执一份。
(3)、电源单位、工程部管理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由持证电工架线,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3二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箱上取电源超过三天或架设临时线路一天以内的临时用电,须填《临时用电申报表》一份,报电源单位审查后执行;电源电仪科管理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验收并收回《临时用电申报表》。
4、三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箱上取电源三天以内的临时用电,由电仪科审查后执行,电仪科管理员须填制《临时用电记录》备查。
5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为10天,延期使用需续办申请,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6凡在非本责任区用电系统内临时用电,均需按规定办理报批,未经批准私自取电、未办手续延期使用临电者按公司标准《安全生产考核》执行。
八、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
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
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
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
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
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
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九、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电站管理工作,确保电站的安全和整洁,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人员出入保卫
(一)积极维护电站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
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进入上班场所;
2、不得私带公物出单位变为己有;
3、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接待工作。
首先询问来意,并做好登记,然后电话联系电站相关接待人。
来访结束后记录好离开时间,并存档备查。
二、电站财产保卫
每天早上,各运行值关掉相关照明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火、防盗、保证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重要的检修工具在下班时应收放于工具柜内;
(二)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电站区域内巡逻;
(三)如有窃案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站长及有关领导。
三、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二)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三)维护电站秩序;
(四)电站内警戒警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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