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制度汇编.docx
- 文档编号:23198863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55
- 大小:42.20KB
一通三防制度汇编.docx
《一通三防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通三防制度汇编.docx(5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通三防制度汇编
目录
1、矿井通风管理-2-
2排放瓦斯管理制度-5-
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7-
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
5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0-
6井下放炮(爆破)管理制度-11-
7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2-
8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3-
9防灭火管理制度-16-
10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9-
11瓦斯抽放管理制度-21-
12防治突出管理制度-27-
13碾底煤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7-
14“一炮三检”管理制度-32-
15“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32-
16“一炮三检”仪器管理制度-33-
17爆破材料领退、电**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33-
18矿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35-
19“一通三防”隐患问题追查制度-36-
20“一通三防”奖惩制度-37-
21“一通三防”科业务保安制度-39-
22“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39-
23碾底煤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44-
24矿井安全装备管理制度-46-
25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46-
26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47-
27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48-
28通风例会制度-48-
29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49-
30碾底煤业煤尘爆炸应急预案-51-
31碾底煤业防治煤尘爆炸措施-53-
32碾底煤业粉尘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55-
33碾底煤业矿井防治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60-
34碾底煤业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63-
35碾底煤业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66-
36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67-
37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实施细则-69-
38“一通三防”管理考核细则-76-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
一、矿井通风管理
1、井下空气的成分,井巷中的风流速度,井巷中的温度,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井下有一个良好适宜的作业环境。
2、矿井每年或井下采掘布置有大的变化时,进行一次风量计算和分配及通风能力核定;每月对井下各点进行风量计划分配和通风能力核定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面。
3、井下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停风的工作面必须立即断电撤人。
风量不足的工作面及时查找原因尽快解决,必要时停产检查处理,只有风量充足才准生产。
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4、矿井井下必须有完善合理的分区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2010-11-1317:
15
回复
2楼
5、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完整的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生产。
三、串联通风管理
6、矿井开拓新水平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该水平未构成通风系统前,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可将此种回风流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当此种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的有关规定。
7、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事先由一通三防科提出串联通风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实行串联通风。
8、串联通风的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串联区域概况(串联类别、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全负压、风量)。
⑵对串联地点在风机运转、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⑶被串联地点在新风入风流检查、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⑷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等事故后的应急措施、避灾路线及排放瓦斯措施。
⑸串联通风的时间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9、凡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装置和瓦斯传感器,还必须在被串联地点的入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能自动切断被串工作面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10、必须保证串联工作面之间的通讯可靠,以便突发事故时相互联系。
11、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等有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将串联通风的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小程度。
四、风量测定管理
12、一通三防科负责风量测定,每旬对井下各个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
每次测定结果,于当日报送一通三防科长。
测风结果按旬制成旬报并报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测风结果按月制成月报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13、为正确测定风量,必须按下列规定,在主要风巷中建立测风站:
⑴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和拐弯等局部阻力。
⑵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四壁应用木板或其他材料做成固定形状断面,长度不得小于4米。
⑶测风站应有测风牌板,牌板上注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
14、通风旬报、月报报送之前,需经一通三防科长和矿总工程师审批。
15、对于井下生产的采掘面由一通三防科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风量测定。
16、局扇吸风及局扇所在巷道的风量情况,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测风组要根据测风结果计算出风筒百米漏风率,汇总后报一通三防科和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领导。
17、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18、测风人员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风量不足、系统不畅通、风筒有破口和接头漏风、风速超限等),必须及时向一通三防科汇报。
19、测风人员测风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
五、盲巷管理
20、凡是井下深度超过5米且不通风的独头巷道都称之为盲巷(深度不超过5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无瓦斯涌出,能够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除外)。
21、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把好设计、计划、施工关,严格防止盲巷的产生。
盲巷一经出现,掘进队组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一通三防科及时处理。
掘进巷道停工时,不得残留盲巷。
22、采空区必须(在45天内)及时密闭,从巷道通至采空区的联络巷、风眼、溜煤眼必须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密闭。
采区结束后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通往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
23、废弃的盲巷要及时密闭。
长期停工停风(以一个月以上为界)的地点,视瓦斯涌出、巷道压力、复工时间等,必须采取临时或永久密闭。
密闭距巷口不能超过5米。
永久密闭前设栅栏、禁止入内牌、管理牌、检查牌。
临时密闭前设栅栏、禁止入内牌、检查牌。
栅栏距巷口不得超过2米,栅栏必须封闭全断面,栏孔不大于200毫米,并牢固可靠。
密闭质量应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规定,警标应清楚、醒目。
3楼
如果因生产设计或巷道特征等原因,密闭距巷口超过5米时,密闭外的独头巷道仍按盲巷管理进行封闭。
24、利用局扇通风的独头巷道必须保持连续运转。
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造成停风时,对于当班临时停风的,当班可以复工的地点,有专人看管巷口并能做到时刻不离的,可不设栅栏,但必须断电撤人、设禁止入内的标志,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直到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实现正常通风后方可撤除看守人员。
对于当班临时停风不能复工、又无人看管的,除了断电撤人、设禁止入内标志外,还必须在巷口2米以内的地点设置栅栏,并拆断轨道、管路、电缆,加固支架。
25、封闭盲巷时,与盲巷连通的溜煤眼、联络巷一起封闭,通往封闭区域内的导电物体(密闭上予留的取样管、返水管除外),必须在构筑设施前回收完毕,不能回收的必须事先采取绝缘措施,以防杂散电流引爆封闭区域内的瓦斯,否则不得密闭,封闭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
26、临时停工、停风的地点,瓦检员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氧气,如发现栅栏内1米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要立即向调度室、”一通三防”科汇报,并在24小时内板闭封闭完毕。
27、长期停工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应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有瓦斯、二氧化碳、氧气、一氧化碳、温度。
密闭距巷口不超过5米并能进行有效扩散通风的,通风人员可以不采取特殊措施进入栅栏检查,否则,必须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进入栅栏检查。
每次检查结果都应填写在检查牌上,并汇报”一通三防”科,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处理。
28、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
29、凡打开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检查瓦斯、安设风筒、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实现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非救护队员方可进入。
30、应生产需要掘进巷道与盲巷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有关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对盲巷采取排放瓦斯措施,正常通风后方可贯通。
31、”一通三防”科对所有盲巷都要建立管理台帐并填入通风系统图。
32、对密闭前瓦斯和有害气体涌出异常的特殊区域每班由瓦检员至少检查一次。
对不完好或被损坏的设施,”一通三防”科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维修,气体超限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33、严禁任何人进入设有栅栏、警标、拦网的巷道内,严禁任何人私自拆除和破坏密闭、栅栏等一切设施,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六、主要通风机管理
34、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5、每季度由机电部门至少对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由通风部门对井下反风门进行一次检查。
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反风演习。
36、每5年至少对通风机性能进行一次测定。
每3年对矿井阻力进行一次测定。
37、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半年测定一次,其漏风率不超过5%。
矿井有效风量率要达到85%以上。
3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
井下人员接到调度室的命令后迅速撤出到进风巷道或地面。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同时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
七、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39、甲烷、风速、压力、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和监测监控装置以及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管理按《碾底煤业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
40、光学瓦斯检测仪要定期及时更换电池、**,定期维修,每月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41、风表、测尘仪及其它有害有毒气体检测仪要及时维修、定期校验校正。
4楼
42、仪器仪表的数量、维修、检验、校正要建卡、建台帐、做好记录,帐物清楚。
43、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要爱护仪器仪表。
44、加强通风检测仪器的质量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和订货关。
要选择具有“三证一标志”(隔爆检验合格证、性能检查合格证、技术鉴定证书和MA标志),产品质量好,性能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有信誉的生产制造单位。
八、计划管理
45、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编制通风技措工程计划,每月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总结。
46、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一通三防”责任制。
47、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专门研究“一通三防”工作。
48、”一通三防”科要做好“一通三防”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以及各种台帐、记录、报表工作。
49、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一通三防”文件的传达和业务技术培训、学习工作,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2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主扇排放瓦斯
矿井停电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应先打开防爆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
在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同时矿山救护队员协助。
当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
2、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时,由瓦检员就地进行排放;停风时间30分钟至8小时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瓦检员电话汇报调度室,由值班人员制定排放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3、局部积存瓦斯时,由瓦检员汇报调度室,”一通三防”科制定排放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4、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时排放瓦斯时,由”一通三防”科制定措施,必须指定队、班(组)长进行排放。
5、排放密闭区的瓦斯时(不包括连通已采空区的),由”一通三防”科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一通三防”科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6、排放密闭的联通已采空区、老窑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排放。
7、排放瓦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及要求:
⑴排放瓦斯前,必须停止回风系统内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作业,撤出人员,设置警标,并要求瓦检员与机电部门、现场安全员联系,切断电源,安全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⑵开启局扇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开始排放工作。
⑶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排出的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控制风量可采用扒开局扇处第一节风筒接口(人为造成漏风);或用绳子扎风筒收紧或放松绳子控制风筒出口风量;或采用错口法(即两节风筒接头错开,由小到大逐渐对住整个接头)等方法。
但不得采用断续开停局扇的方法。
⑷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检员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后的瓦斯情况,并按(3)项要求,控制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排放瓦斯过程。
⑸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⑹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瓦检员、安全员一起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只有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存,其它条件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由瓦检员命令撤除警戒,恢复局扇正常通风,通知电工送电,恢复工作。
5楼
⑺顺槽开口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全负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格按不超过0.5%掌握。
三、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
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送电,依次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分区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四、多台局扇供风的巷道排放瓦斯
只准先开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然后按照排出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的原则,逐台增加运转风机数量,严禁同时开机排放瓦斯。
五、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空区、老窑区、火区的瓦斯
要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和瓦斯浓度向外排出。
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扇必须专人管理。
掘进工作面局扇由放炮员或安全员负责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送风、排瓦斯。
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应设置栅栏。
除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开停局扇,应检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要取得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的同意,并汇报调度室。
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扇的功率和吸风量、风筒长度和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并注明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
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
2、因风机接火、故障处理、更换风机开关、检查以及风机附近风筒破裂,不停风机无法进行时,需要停电、停风时,须提前办理手续,向”一通三防”科、调度室、机电科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批准停电停风的,按有计划停风对待,但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计划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延长,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进行追查。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列为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检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生产部和”一通三防”科汇报,”一通三防”科要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记录台帐,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见附表),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安监部门专题分析,解决整改。
除不可抗拒的停电外,一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要严肃处理。
3、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瓦检员首先要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的规定,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否则,必须严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排放瓦斯。
4、坚持掘进工作面投产、移装局扇及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凡发现局扇“三专一闭锁”、瓦斯电闭锁、消音器等装置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一通三防”科有权停止作业。
5、盲巷不允许存在,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不准停局扇,利用局扇回收的巷道,必须连续作业,不准中断回收,否则”一通三防”科要立即封闭。
6、节假日停工时间较长的开掘工作面,一般应不停局扇,若采取停风措施时,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即一切导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在盲巷口做临时闭墙。
7、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立即更换或修补,要逢环必挂,吊挂平直,风筒百米漏风不得超过10%。
风筒出口风量要在作业规程中计算和规定,保证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积聚和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8、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对于压入式通风,煤巷掘进面不超过5米,岩巷掘进面不超过7米。
9、掘进面的局扇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局扇与其它电器设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10、采取局部送风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使用的局扇,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处,禁止在工作面安装局扇处理上隅角瓦斯。
11、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能立即切断串联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6楼
12、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巷道的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局扇。
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局扇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局扇运转,并汇报生产部进行处理。
13、临时停工的掘进面或其它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要求立即断电此人,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
14、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如施工队组派专人时刻不离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警戒看守,可不设栅栏,警戒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
15、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和规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同时向两处供风:
(1)实现了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
(2)供风地点为同一队组负责施工,并能做到不同时作业的;(3)两处风筒出口风量都能满足要求,正常情况下能保证回风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
附表
序号无计划停局扇通知单
施工
队组工作面编号停风时间停风
原因送风时间是否排放瓦斯汇报人
通知单一式四份,”一通三防”科,机电运输科、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各保存一份。
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一通三防”科领导现场指挥进行贯通。
与已采空区(包括联通已采空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二、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掘进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同时向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下达通知书,“一通三防”科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
三、编制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贯通前审批完毕,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位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作业。
四、相对掘进(或相交)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2、掘进面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每次放炮前,必须按放炮”三人连锁”的有关规定,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置专人警戒。
4、贯通时,要有“一通三防”科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派专职瓦斯员两头检查瓦斯。
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回采工作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道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需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绕巷掘进与回采工作面相距20米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20米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内电源。
7楼
3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工作面贯通,在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
瓦检员每班对绕巷掘进面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二次。
4由“一通三防”科长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六、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一般不得补打横贯,若确因需要非打不可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此种贯通,除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外,还需要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七、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空区、老窑和不明巷道贯通,一旦打透,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
5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风门、密闭、风桥、风筒等)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大家都要认真爱护,确保其完好。
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一通三防”科主要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安装、维修、更换、爱护、清理以及日常管理。
通风设施必须按标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永久性密闭掏槽深度要符合标准化要求,内外料石(砖)墙牢固可靠,黄土充填结实,厚度符合要求。
三、瓦检员负责本人检查范围内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管理,每班至少对检查范围的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井下采掘机运通各队组负责对通风设施的使用、保护等日常管理。
行人、运输及进行其它作业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造成风流短路,严禁长期用铁丝及其它物品把风门(包括反风门在内)拴住而不关闭。
不得在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存放车辆和堆放任何设备、材料,不得在密闭、拦网前堆放任何设备、材料。
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长度或高度超过风门规格时,不得强行通过风门。
五、风门能自动关闭。
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
通车风门运输量大的、开启频繁的,影响到正常通风的,应设自动化闭锁风门。
主要巷道之间的风门应进行闭锁。
六、不论临时风门还是永久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单道风门不得投入使用,通车风门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不通车风门其间距不得小于5米,主要入排风之间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
七、风桥的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黄土覆盖厚度不得小于300毫米,护坡与下墙之间必须充填黄土并捣实,风桥上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通 制度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