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docx
- 文档编号:23198679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41.05KB
职业卫生.docx
《职业卫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业卫生
煤矿职业卫生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职工培训学校曹钰宝
时间:
2013年8月18日
职业卫生
培训与考核要点
•熟习煤矿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的相关知识
•了解煤矿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大纲
第一节煤矿职业危害的管理与防治
第二节煤矿职业健康监护
第八章煤矿职业危害
第一节煤矿职业危害的管理与防治
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
二、我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三、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与管理
一、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安全和劳动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
(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
•煤矿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够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
是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长期吸入会引起肺部病变,造成矽肺病、煤工尘肺病和水泥尘肺病等职业病。
2.有害气体——井下由煤岩体涌出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利于人体健康的气体的通称。
生产中常见的有害气体有:
致人窒息的沼(CH4)二氧化碳(CO2);爆炸性气体沼气(CH4)和氢气(H2);致人中毒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或氮的氧化物)硫化氢(H2S)和二氧化硫(SO2)等。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主要来源机械化生产,危害大小主要取决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和使用工具:
风动工具。
噪声比振动危害严重:
局扇、综采机组、掘进机、井下泵房、井上压风机房、洗煤厂、选煤厂强度在90~110dB(A)。
噪声危害:
噪声聋
振动:
可引起局部振动疾病。
4.不良气象条件
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同、温差大等,这对工人健康影响很大。
5.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工人健康有一定影响。
6.其他
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是煤矿井下作业特点,容易造成职工腰腿疼外伤等。
二、煤炭主要职业危害的基本情况
1.生产性粉尘:
岩尘、煤尘、水泥尘、混合粉尘引起矽肺病、煤工尘肺、水泥尘肺。
2.有害气体:
CH4—矿井瓦斯主要成分,燃烧、爆炸;
CO2—来源:
腐烂、呼吸、爆破。
煤层缺氧窒息;
CO—来源:
厌氧燃烧,爆破。
剧毒;
NO、NO2—来源:
爆破。
刺激,肺水肿;
H2S—鸡窝煤内,窒息,肺水肿、中毒性脑病。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噪声聋局部通风机、综采机组、掘进机、井下泵房、压风机房、洗、选煤。
4.不良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低压对健康影响很大
5.放射性物质
氡气危害血液病肺癌;
相关病:
腰腿疼外伤鼠标手;
椎间盘突出颈椎病滑囊炎股骨头坏死
痔疮,肠胃病。
(二)职业危害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1.工伤:
轻微严重终身伤害死亡
职业危害、缺安全生产知识不注意防护等
过度疲劳、精神紧张、社会心理因素。
世界:
每年有6800万~15700万新职业病发生。
我国的职业危害比世界各国都严重,煤炭行业比其他行业更突出。
2.职业病
•四个条件
•1、企事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115种
•工作相关疾病与职业有联系原有病加剧。
•职业病有哪些特点?
•1、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固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
•3、群体性:
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时效性:
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职业危害防控现状
•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是世界各国都很关注的主题。
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非常重视尘肺病,消除规划2010年显著下降2030年全球消除尘肺病奋斗
二、我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一)职业卫生法律体系
我国的职业卫生法律表现形式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分为宪法、职业卫生法律、职业卫生行政法规、地方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规章等。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和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多个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预防、防护与管理、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提出了系统的规定。
2011年12月31日修改。
(1)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
(2)职业卫生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专章规定“劳动安全卫生”,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卫生提出了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预防、防护与管理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提出了系统的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颁布: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关于搞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和监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煤矿职业卫生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2010]121号
以上法律法规的制定为煤矿企业实施监督监察、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消除职业危害、促进煤矿企业发展,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职业卫生工作方针、内容与职业病管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基本工作有三个方面:
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
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
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职业病管理已由传统的行政管理、经验管理转向依法监督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修改
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等等。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工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1)负责会同安全监督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等。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责
(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
拟定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4)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责
(1)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4.全国总工会职责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
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与管理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4种。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防治管理机构,还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煤矿粉尘危害防治
(一)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表。
粉尘种类
游离sio2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
≦5
5.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尘
10
1.5
(二)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表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回采
工作
面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侧10~15m处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在回风侧3~5m处
掘进
工作
面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在工人作业地点
风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锚喷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转载点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岩)点及翻罐笼
回风侧5~10m处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井下
其他
场所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地面作业
场所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露天煤矿
钻机司机操作钻机、电铲司机操作电铲
司机室内
钻机穿孔、电铲作业
下风侧3~5m处
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采取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
呼吸性粉尘所采集的粉尘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微米以下,而且空气动力学直径5微米粉尘的采集效率为50%,此粉尘为呼吸性粉尘。
呼吸性粉尘能沉积于肺泡,对人体危害很大。
1米=100厘米=1000毫米;1毫米(mm)=1000微米(μm);头发直径大约是0.00005米,大约是呼吸性粉尘的5-10倍。
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对各种生产环境呼吸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有更严格的要求,重要的工业卫生标准有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煤矿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够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长期吸入主要引起肺部病变,造成矽肺病、煤工尘肺和水泥尘肺等职业病。
煤矿危害最大的粉尘: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越严重,病变发展速度越快。
如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往往形成以结节为主的弥漫性纤维化病变,病程进展较快,结节且易融合。
而游离二氧化硅低于10%的粉尘所引起的肺内病变,则以间质纤维化为主,发展较慢,且不易融合。
•呼吸性粉尘是引起尘肺的病因。
•尘粒在呼吸系统的沉积分为三个区域即:
1、上呼吸道区(包括鼻、口、咽和喉部);
2、气管、支气管区;
3、肺泡区(包括无纤毛的细支气管、肺泡管、肺泡管入口、肺泡和肺泡囊)。
一般认为,空气动力径在10μm以上的尘粒大部分沉积在鼻咽部,10μm以下可进入呼吸道深部,沉积在上呼吸道。
煤矿职业病所占比例
三)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周期表
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采取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
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个月1次
其他地点
6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
1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
6个月1次
游离sio2含量
6个月1次
(四)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表
测尘点数量
测尘人员数量
测尘仪器数量
<20
≥1人
≥2台
20~40
≥2人
≥4台
40~60
≥3人
≥6台
>60
≥4人
≥8台
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
≥2人
≥4台
煤矿综合防尘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2)掘进井巷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泡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降尘装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
(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5)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放顶煤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掘进机应使用内外喷雾等综合防尘系统。
(6)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7)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
喷雾压力不小于8MPa。
(8)预先湿润煤体。
•(9)锚喷支护防尘。
湿式钻孔,喷浆料预湿,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米内,设置两道风流净化水幕(作业规程、措施有具体规定)。
•(10)转载及运输防尘。
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米。
实施喷雾降尘。
在装煤点下风侧20米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
(二)煤矿噪声危害防治
•
(1)噪声判断:
连续8小时,限值85dB(A),不足8小时,按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2)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3)监测点:
凿岩机、风镐、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乳化泵、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机车等地点。
取3个测点,取平均值。
•(三)煤矿高温危害防治
•
(1)煤矿生产矿井采掘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C,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超过时,缩短工作时间。
采掘超过30°C和机电硐室超过34°C,必须停止作业。
•
(2)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
•(3)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功率、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取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4)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取空调降温。
•(四)煤矿职业中毒防治
•
(1)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表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氢(H2S)
0.00066
(2)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
(3)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一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一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一次。
(4)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5)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较长时间巷道作业时,必须先通风、后作业。
盲巷及时封闭,设立警示牌。
(6)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及时排出炮烟。
人员进入前必须吹散炮烟,并在工作面洒水。
(五)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1、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3、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二节煤矿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概念
定义: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性预防医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损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它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态,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接触职业危害的关系,并及时将结果报告给单位和劳动者,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一、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进行。
特别是该岗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影响健康的相关项目。
发病概况
尘肺病是一古老的疾病。
我早在北宋时代(公元10世纪)就有粉尘致病的记载,孔平仲在《孔氏谈苑》中指出,“贾峪山采石人,石末伤肺,肺焦多死。
”德国1867年提出尘肺,1870年确认有矽肺。
1、新工人上岗前检查
(1)活动性肺结核。
(2)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
(4)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
2、在岗期间职业检查
(1)根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选定重点项目,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结合危害因素监测、生物医学监测,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继续从事该岗位或进一步观察治疗。
发病概况
介绍滑囊炎
滑囊炎是在特殊的劳动条件下,滑囊急性外伤或长期摩擦、受压等引起的无菌性炎症。
劳动条件和姿势特殊,因受跪、爬行、侧卧、肩扛使膝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易患髌前滑囊炎、膝外侧滑囊炎、鹰嘴滑囊炎和肩峰下滑囊炎。
分急性滑囊炎、亚急性滑囊炎和慢性滑囊炎三期。
为了预防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应采取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对劳动过程中需要跪、爬行、侧卧、肩扛等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的岗位,尽可能做到机械化、自动化;合理组织劳动,改变不良作业体位,加强个人防护,防止压迫和摩擦致使关节受累。
股骨头坏死
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其所在的工作环境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规律,选定重点项目进行检查,评定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责任。
看几篇文章开胸验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当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对遭受伤残,或者可能受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评价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并提出预防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得继续蔓延和发展。
(二)职业健康检查的方法
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1、一般检查项目:
内外科、心电图、胸腹部B超。
2、特殊检查项目,依据职业危害种类确定。
周期:
掘进工:
2~3年拍片检查一次等。
采煤工4~5年拍片检查一次等。
Ι期患者每年复查一次。
3、选择性检查:
根据危害程度、健康损伤程度确定。
询问生产环境疾病史习惯嗜好等。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表
接触有害物质
体检对象
检查周期
煤尘(以煤尘为主)
在岗人员
2年1次
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尘(以岩尘为主)
在岗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
噪声
在岗人员
高温
在岗人员
化学毒物
在岗人员
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1.调查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数量。
2.设计健康检查表格。
3.依据接触职业病因素种类确定检查项目。
4.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进行检查。
5.汇总检查表。
6.分析异常是否与职业危害有关。
7.根据工作场所结果,对查体结果进行监护评价。
8.提出处理意见。
9.审核签发报告。
贴心:
煤矿噪声的控制
①控制噪声源一低噪声设备或采取减振、隔振;二是提高机器设备的装配质量,减少部件之间的摩擦和撞击,降低噪声。
②控制噪声传播,用吸声、隔声、消声材料和装置,阻断屏蔽噪声传播。
③加强个体防护作业现场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正确合理地佩戴防噪护具,预防噪声危害。
古时候……听松涛…林泉…弹古琴,长啸
(四)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个体评价,群体评价:
工作环境中职业病害因素浓度、范围、监测点合格率,剂量(浓度)——反应(对健康影响)关系等。
个体评价内容: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
禁忌、易感人群。
安排岗位提供依据。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
动态观察,发现对健康的损坏因素和职业病人。
判断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岗位工作。
3、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
分清责任。
对有远期危害效应因素,提出离岗后医学观察内容和时限,安置。
4、应急健康检查结果评价。
判断健康损害(中毒)程度,关系,致病因素,为及时救治,提供有效措施。
2.《煤矿安全规程》对作业环境禁忌症规定
⑴活动性肺结核、肺外结核;
⑵严重上呼吸道或支气管道疾病;
⑶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⑷心、血管器质性病变;
⑸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不得接尘
2)不得下井
⑴上述5条;⑵风湿病(反复活动);⑶严重皮肤病;(战友,认识自己,保护生命)⑷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3)癫痫病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煤矿工作。
4)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米以上)作业者;高空作业。
三、职业健康监护评价原则
1、严肃性:
经营义务,健康权益保障。
2、严谨性:
危害种类繁多,个体差异。
一丝不苟,保证评价结论正确、可靠。
3、公正性:
健康权益、相关利益。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异常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和评价结论。
(4)《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
卫生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①用人单位的基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卫生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