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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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青海油田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青海油田公司钻井处
二00八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油田公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特制定《青海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第二条井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方法,开展好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青海油田公司在井控管理、井控培训以及作业过程中的井控设计、井控装备、井控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均执行《青海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青海油田公司各油气开发管理部门、监督部门、科研院所、油气生产单位、井下作业施工单位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风险评估与分级
青海油田地区地质情况比较复杂,气顶气以及深层天然气井等井控高危井类型多,分布范围广,风险性高,井喷危害性大。
为了规范风险级别,遵循以下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井控风险井划分划分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井是井控一级风险井:
1、发生过井喷区块、环境敏感区块的施工井。
2、地层硫化氢含量高于150mg/m3超标有毒有害气体区块施工的井;
3、探井、气井、超深井、水平井、大位移井。
4、具有自喷能力的和气油比高的油井。
5、酸化压裂后起下管柱作业的井。
6、老井新层补射孔作业的井。
7、井内套管腐蚀严重的井、地层压力系数大于1.0的油水井。
8、长期封堵重新利用油气层的井。
9、以开发气藏为目的的井,开发含浅层气或预测气油体积比大于400的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井是井控二级风险井:
1、发生过溢流、井涌区块的井。
2、地层硫化氢含量30-150mg/m3采用平衡压力钻井工艺的井
3、气油体积比在200-400的井;
4、气油比低的油井、地层压力系数在0.8-1.0区间的油水井。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井是井控三级风险井:
1、未发生过溢流区块的油水井。
2、不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区块的低压低产油水井。
3、地层压力系数在0.8以下且单井单层的井。
4、预测气油体积比在200以内的井;
5、枯竭井。
第七条区域井控风险划分标准
根据井控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级划分原则,将青海油田井下作业施工区域的井控风险划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风险区域:
涩北、台南、南八仙、跃进一号E31深层、狮子沟深层、南冀山深层。
二级风险区域:
尕斯N21中浅层、跃进二号、跃西、马北、乌南、砂西中浅层、砂西深层、南冀山Ⅲ+Ⅳ层系和Ⅴ层系、红柳泉、狮子沟浅层
三级风险区域:
油砂山浅层、花土沟、七个泉、南冀山、Ⅰ+Ⅱ浅层、油泉子、尖顶山、冷湖浅层、游园沟、开特米里克
第八条作业井类划分级别
根据油气田性质和区域风险级别划分结果将井下作业施工井的井控级别也划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风险井:
所有的新探区试油井、老区块的新层系试油井、“三高井”、因注水造成压力堆积或水锥压力系数高于1.0的井、一级风险区域所有作业井。
二级风险井:
二级风险区域所有作业井。
三级风险井:
三级风险区域所有作业井。
第三章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九条地质设计的井控要求
1、射孔、小修、增产增注措施地质设计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2、试油(气)、大修地质设计应提供各产层原始地层压力、钻井液性能、钻井过程中的油气水显示、复杂情况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3、地质设计中应明确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
4、天然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自喷井、油气比超过400的井,射孔作业必须采用油管传输射孔,地质设计中应明确要求。
第十条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要求
1、射孔、小修、增产增注措施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2、试油(气)、大修工程设计应提供井下管串结构、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固井质量等资料。
同时,在设计中应提出试油(气)、大修工作液的准备量,一般为井筒容量的1.5~2倍。
3、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原始和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
所有的新探区试油井、老区块的新层系试油井以钻井完井泥浆密度为依据;其他作业井以实测地层压力为依据,再加一个附加值。
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1)油水井为0.05g/cm3-0.10g/cm3;气井为0.07g/cm3-0.15g/cm3
(2)控制井底压差:
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Mpa
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等。
4、工程设计根据地质设计中提供的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制定避险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
1.根据工程设计的井控要求,明确井控装备的型号、安装步骤、操作要领以及注意事项。
2.对井场周围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并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设计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
第四章井控装备
第十三条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射孔防喷器(闸门)及防喷管、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树、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装置、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匹配的闸门等。
第十四条防喷器的选择执行地质设计提供的压力系数、井控风险评估与分级和井下作业井控风险分级管理标准。
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大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和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井口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第十五条防喷器组合的选定应根据作业井的具体情况,参考推荐的附录1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阀门等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要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其整体配置按作业井的具体情况并参考推荐的附录1进行选择。
第十七条压裂排液起钻作业井、探井、涩北、台南、南八仙、跃进一号E31深层、狮子沟深层、南冀山深层安装250-600采气树、选用液压或手动防喷器,并安装压井管汇及放喷管线。
第十八条尕斯N21中浅层、跃进二号、跃西、马北、乌南、砂西中浅层、砂西深层、南冀山Ⅲ+Ⅳ层系和Ⅴ层系、红柳泉、狮子沟浅层安装250-350采气树、选用手动防喷器,并安装压井管汇及放喷管线。
第十九条油砂山浅层、花土沟、七个泉、南冀山、Ⅰ+Ⅱ浅层、油泉子、尖顶山、冷湖浅层、游园沟安装简易井口或采油树,不安装防喷器或安装自封装置;压裂等措施作业时采油树的安装执行设计。
第二十条井控装备在井控车间的试压与检验
1、井控装备、井控工具要实行专业化管理。
油田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备和工具的站内检查(验)、维修,并负责现场技术服务。
所有井控装备都要建档并出具检验合格证。
2、在井控车间内,应对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射孔闸门等按标准进行试压检验。
第二十一条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和检验
1、防喷器安装必须平正、各控制阀门、压力表应灵活可靠,上齐上全连接螺栓;每次切换井口后必须试压。
2、全套井控装置安装完毕后,用清水对井控装置进行试压,试压值取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和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井口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液压控制系统管线、压井管汇试压达到额定工作压力。
3、施工井场必须安放桶式风向标。
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方向,接出井口30m以远,高压气井放喷管线接出井口50m以远,通径不小于50mm,放喷闸门距井口3m以远,压力表接在采油气树放喷管线的另一侧或节流管汇上;放喷管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弯时,转弯处要用锻造钢制弯头,角度不小于120度,每隔10m~15m用专用基墩固定牢靠,出口及转弯处前后均固定。
压井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
第二十二条井控装备使用要求
1、井控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井下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并做好记录。
保证井控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2、采油气井油管传输射孔、排液、求产等工况,必须安装采油树,严禁将防喷器当作采油树使用。
试油气井测射联作过程中必须安装防喷装置。
3、在不连续作业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
4、严禁在未打开闸板防喷器的情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
5、液压防喷器的控制手柄都应标识,不准随意扳动。
6.采用连续油管冲砂、气举等作业前必须检查自封装置和井控装置的密封情况,按规定安装。
第二十三条采油树的保养与使用
1、施工时拆卸的采油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完好备用。
2、当油管挂坐入大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
3、双闸门采油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闸门,有两个总闸门时先用上闸门,下闸门保持全开状态。
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不得用闸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
第二十四条采购的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认可并且具有防喷器安全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五章作业施工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探井试油井采取驻派专职监督进行监督监理的办法,其他作业井采取片区监督制度。
现场监督采取甲方监督监理和乙方监督监理相结合的机制。
第二十六条探井试油井、一级风险的大修井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前的检查验收;二级风险的所有作业井由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前的验收。
三级风险的作业井由施工单位的人员自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油田公司主管领导、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钻井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公司现场监督有权监理油田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井的井控工作;油气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的业务工作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作业井的井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作业队的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井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作业过程中的井控要求
第二十八条施工前作业队必须完成的准备工作
1、对在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向全队职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各岗位分工,并按设计要求准备相应的井控装备及工具。
2、对施工现场已安装的井控装备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试压,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未射开层位的井,防喷器、套管短节的试压可采用全井筒憋压法或堵塞器试压;已射开层位的井,防喷器、套管短节的试压采用堵塞器试压。
3、施工现场使用的放喷管线、节流及压井管汇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并安装固定试压合格。
4、施工现场应备足满足设计要求的压井液或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
5、钻台上(或井口边)应备有能连接井内管柱的旋塞或简易防喷装置作为备用内、外防喷工具。
6、压裂酸化使用的专业采油树安装完后,必须采用地锚或专用牵引基墩、紧绳器、专用钢丝绳四对角固定。
第二十九条现场井控工作要以班组为主,按不同工况进行防喷演习。
第三十条及时发现溢流是井控技术的关键环节,在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井口,以便及时发现溢流。
第三十一条发现溢流后要及时发出信号(信号统一为:
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井信号为两短鸣笛,解除信号为三短鸣笛),关井时,要按正确的关井方法及时关井,对一、二类风险区域的井采用防喷装置关井,对三类风险区域的井采用抢装井口。
其关井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实际允许的抗内压强度两者中的最小值,超过限压时采用放喷泄压。
第三十二条压井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和压井作业标准进行压井施工,观察压井平稳后,要用原性能压井液循环1.5周以上,然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井内管柱较少或空井筒采用挤入置换法。
第三十三条已射开层位的作业井切换井口前必须循环压井,确保井口液面平稳;一级风险井必须空井状态下切换井口,切换井口前必须采用可捞式桥塞封堵,再进行切换井口作业。
待井口切换完毕、安装防喷器并试压合格后打捞出桥塞,进行下步作业。
第三十四条射孔作业井控措施
1、常规电缆射孔
(1)射孔前应根据设计中提供的压井液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压井后方可进行电缆射孔。
(2)射孔前要按标准安装双闸板防喷器(全封和电缆封)或射孔闸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
(3)射孔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若液面不在井口,应及时向井筒内灌入同样性能的压井液,保持井筒内静液柱压力不变。
(4)射孔过程中发生溢流时,应停止射孔及时起出枪身或关闭防喷器。
电缆防喷器失效,必要时由作业队现场值班干部下令剪断电缆,射孔单位负责用所带的专用工具剪断电缆,迅速关闭全封防喷器,并在防喷器顶端安装采油树上法兰盖和控制闸门。
(5)射孔结束后,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确定无异常时,才能卸掉射孔闸门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
2、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
(1)采油(气)树井口压力级别要与地层压力相匹配。
(2)采油(气)树井口上井安装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采油(气)树井口现场安装后要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射孔作业。
(4)射孔后起管柱前应根据测压数据或井口压力情况确定压井液密度和压井方法进行压井,确保起管柱过程中井筒内压力平衡。
(5)测-射联作试井,为了便于开关井,采用封井器、防喷闸门控制井口。
第三十五条诱喷作业井控措施
1、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
2、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闸门。
3、预计为气层的井不应进行抽汲作业。
4、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项目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
第三十六条起下管柱作业井控措施
1、在起下封隔器等大直径工具时,应控制起下钻速度,防止产生抽汲或压力激动。
要有防止井内管柱顶出的措施:
一是使用防喷器;二是关井后采取反加压。
2、在起管柱过程中,应及时向井内补灌压井液,保持液柱压力平衡,每起10根油管或5柱钻杆立柱往井内补灌压井液一次。
3、起下管柱作业出现溢流时,应立即抢关井。
经压井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4、起下管柱时必须备用能与管柱连接相匹配的内防喷工具。
第三十七条冲砂作业井控措施
1、冲砂作业要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压井液进行施工。
2、冲开被埋的地层时应保持循环正常,当发现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时,及时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施工。
3、施工中井口应安设计要求安装防喷器,为了防止掉落物,必须安装自封封井器。
第三十八条钻磨作业井控措施
1、钻磨水泥塞、桥塞、封隔器等施工作业所用压井液性能要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性能相一致。
2、钻磨完成后要充分循环洗井至1.5~2个循环周,停泵观察至少30分钟,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作业。
3、施工中井口应安设计要求安装防喷器,为了防止掉落物,必须安装自封封井器。
4、封堵老井解封钻塞前,必须做好防喷防顶预案。
第三十九条出现不连续作业、设备熄火或井口无人等情况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或装好井口;第二次打开井口前必须观察井口压力,泄压后进行下步工序。
第七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
第四十条井场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要求,标定井场内的施工区域并严禁烟火。
在森林、苇田、草地、采油(气)场站等地进行井下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墙。
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储油罐等应在井场盛行季节风的上风处,距井口不小于30m,且相互间距不小于20m,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风向标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若需动火,应执行SY/T5858《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5727《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和SY/T6023《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等标准要求。
井架、钻台、机泵房的照明线路应各接一组电源,探照灯电路应单独安装。
井场电线不得横跨主体设备。
井架、钻台、机泵房和净化系统照明,全部采用防爆灯。
距井口30m以内的电器设备,应使用防爆开关、防爆马达。
第四十二条在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SY/T6137-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和SY/T6277-2005《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标准。
第四十三条作业队应根据作业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内置式防火器必须完好,没有内置式防火器的必须安装防火罩。
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物,钻台、机房下无积油。
第四十五条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岗、定人、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换失效药剂,悬挂检查记录标签,具体配套标准如下:
1、消防柜:
35kg干粉灭火器4只、8kg干粉灭火器4只、消防锹4把、消防桶4只、消防镐2把、消防毡8张,消防工具的搁置采用专用消防柜,侧钻队另增加1具消防柜,柜内配套标准不变。
2、修井机的车头必须朝向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车身配备8kg干粉灭器2只、采油井在修井机两侧堆放2m³消防砂各一堆。
3、发电机房:
110KW以上的配8kg干粉灭火机2只;50KW以下的配8kg干粉灭火器1只、在机房门口2m处堆放1m³消防砂。
4、柴油罐:
8kg干粉灭火器1只、35kg干粉灭器1只,离油罐2m处堆放1m³消防砂。
5、远离基地15公里以上的作业队在施工作业时必须配备自助灭火系统:
手提式自带动力自吸泵2台、75m消防水龙带2条、19mm直流水枪2支、消防泡沫剂、80方消防水;泥浆罐、泥浆泵、消防水罐和专用消防泵必须安装在上风口距井口20-30m处,泥浆罐、泥浆泵用50.8mm或63.5mm油管连接,在紧急情况下工程水可做消防水。
6、天然气井作业时不允许使用消防砂。
第四十六条含硫地区的作业队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在含硫化氢的井上作业时,现场应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作业班组人员每人配一套正压呼吸器,另配一定数量的公用正压呼吸器,并做到人人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作业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防硫化氢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查,在井控演练时一同演练呼吸器的使用。
第四十七条天然气井、含硫化氢的井施工作业放喷时,出口必须安装自动点火装置并点燃喷出物,防止污染和中毒。
放喷点火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八条含硫地区压井液的PH值控制在9.5以上。
加强对压井液中硫化氢浓度的测量,充分发挥除硫剂和除气器的功能,控制压井液中硫化氢浓度储量50mg/m3以下;当在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20mg/m3的污染区进行必要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带正压呼吸器,不允许单独行动,并派专人监护。
第四十九条一旦发生井喷失控事故,需要采取的措施
1、一旦发生井喷失控事故,作业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抢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现场抢险指挥。
同时配合地方政府,紧急疏散井场附近的群众,防止人员伤亡。
2、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
尽快由四通向井内连续注水,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以保护井口装置,防止着火或事故继续恶化。
3、设置观察点,定时取样,测定井场各处天然气、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含量,划分安全范围。
4、在进行紧急抢险工作时,必须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在井场值班。
第五十条井口装置和井控管汇完好条件下井喷失控的处理
1、检查防喷器及井控管汇的密封和固定情况,确定井口装置的最高承压值。
2、检查方钻杆上、下旋塞阀的密封情况。
3、井内有钻具时,要采取防止钻具上顶的措施。
4、做好井场防火工作。
按规定和指令动用机动设备、发电机及电焊、氧焊;对油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迅速组织力量配制压井液压井。
根据邻近井地质、测试等资料和油、气、水喷出总量以及放喷压力等确定合适的压井液密度。
压井液准备量应为井筒容积的2~3倍。
6、当具备压井条件时,采取相应的特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作业。
第五十一条井口装置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复杂情况下井喷失控或着火处理
1、失控井都应清除抢险信道及井口装置周围可能使其歪斜、倒塌、妨碍处理工作进行的障碍物(转盘、转盘大梁、防溢管、钻具、垮塌的井架等),充分暴露和保护井口装置。
着火井应在灭火前按照先易后难、先外后内、先上后下、分段切割的原则,采取氧炔焰切割和水力喷砂切割带火清障。
清理工作要根据地理条件、风向,在消防水枪喷射水幕的保护下进行。
未着火井要严防着火,清障时要大量喷水和使用铜制工具。
2、采用密集水流法、突然改变喷流方向法、空中爆炸法、液、固快速灭火剂综合灭火法以及打求援井等方法扑灭不同程度的油气井大火。
密集水流法是其余几种灭火方法须同时采用的基本方法。
第五十二条井喷失控,重新安装井口装置按下述原则设计:
1、在油气敞喷情况下便于安装,其内径不小于原井口的装置的通径,密封钢圈要固定。
2、原井口装置不能利用的应拆除。
3、大通径放喷以尽可能降低回压。
4、优先考虑安全控制井喷的同时,兼顾控制后进行井口倒换、不压井起下管柱、压井、处理井下事故等作业。
5、原井口装置拆除和新井口装置安装作业时,应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尽量减少井口周围作业人数,缩短作业时间,消除着火的可能。
6、新井口装置装好后,可进行不压井起下管柱或打捞作业,压井或不压井完井。
7、井喷失控的处理施工尽量不在夜间和雷雨天进行,以免发生抢险人员人身事故,以及因操作失误而使处理工作复杂化;施工同时,不应在现场进行干扰施工的其它作业。
8、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抢险人员为避免烧伤、中毒、噪音伤害等应根据需要配备护目镜、阻燃服、防尘口罩、防幅射安全帽、手套、袖珍式硫化氢监测仪、可燃气体监测仪、正压呼吸器、耳塞等防护用品。
第五十三条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为了防止井控装置、压井管汇等泄漏,在压井成功以前,派专人进行检测,以防不测。
第八章井控应急救援
第五十四条井喷事故应急
一、一旦发生井喷失控事故后,及时通报井控应急办公室,并通知当地专业消防队请求支援。
井控应急办公室接到井喷失控事故报告后,立即汇报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组织抢险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行动并启动紧急救援预案。
二、现场抢险指挥小组,根据失控状况制定抢险方案,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工作。
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范围;危急到湖泊、河流、草原和当地设施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并向集团总公司和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三、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物资装备公司、井下作业公司按照现场井控救援小组的要求及时调集救援车辆和物资。
四、井喷事故现场要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监护值班。
五、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1、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电话:
89340018933858;2、油田公司井控办公室电话:
8933508;3、消防部门电话:
A花土沟地区电话:
0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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