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讲解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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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讲解学习
浅谈水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水利建设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和广大水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截止2000年底,全省水利建设累计投入达47.7亿元,兴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7000多项,建成中小型水库145座,总库容5.4亿立方,扩大有效灌溉面积317万亩,解决了农村牧区249万人、1039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发展地方小水电装机21.4万kW等。
水利对推动社会进步,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促进全县经济健康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由于水利资金相对不足,许多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病险水库增多、防洪和抗旱能力下降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在水利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尚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青海水利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水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㈠水利专项资金不到位问题突出
据2000年11月全省水利建设情况调研的不完全统计,全省1998年下达水利建设资金当年到位73.91%,1999年下达水利建设资金当年到位63.07%,2000年下达水利建设资金到当年10月底到位36.4%,三年平均到位仅54.75960亿元,截止2000年10月底累计欠帐达2.6亿元。
水利建设投资在逐年增加的情况下,资金到位率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建设。
其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因财政困难,存在保工资、滞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的现象,致使水利资金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㈡配套资金到位难
水利专项资金是补助性、引导性资金,能否发挥效益,关键在于配套资金的落实。
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各级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以到位。
从2000年11月全省水利建设情况调研看,地方配套资金几乎分文未到。
在具体工程建设中,配套资金也大多是以少量义务工(群众投工投劳)所代替,使水利专项资金成为主导性资金。
有的单位甚至为了眼前利益,“寅吃卯粮”,造成水利资金出现难以弥补的“窟窿”。
㈢政策法规不配套,执行不统一
现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不够完善配套,加之政出多门,征收手续不明确,一些具体工作操作起来无据可依,造成责、权、利脱节,协调难度加大以及出现重复建设现象等。
㈣水利工程维修改造投入相对不足
水利工程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对农牧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因资金总量少,在投资中基本建设项目所占资金比例较大,对原有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改造投人相对不足,加之超期服役、带病运行或其他原因,水利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或报废,使其效益的正常发挥受到了限制。
㈤水利资金管理不规范
对水利资金的日常监管不力,也是造成水利资金“管涌”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方面疏于监管,即使是在发现问题的情况下,也是“客观理由”诸多,采取“下不为例”等变通处理方法,造成监而无管;另一方面是管而无力,管理不规范。
水利资金的大量“管涌”,必然给水利建设带来隐患。
二、加强水利资金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㈠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和重视
首先,要提高对水利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的认识,特别是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真正认识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只有抓好水利,才能带动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将其列入议事日程,不能把重视水利只作为口号喊,应定期研究解决水利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把“重水利、兴农业”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
要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充分认识水利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纠正违规违纪挤占挪用资金问题。
同时,下决心加大对水利的投入,水利投入渠道的拓宽,水利投入力度的加大,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把对水利投入政策是否不折不扣落实,作为考核有关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以促进对水利的投入和管理。
其次,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以及有关水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规和政策,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强化财经纪律意识。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水利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范围的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以工程量核定投资,按工程进度分期拨款,资金管理不脱离财政轨道。
㈡增加财政投入,依法征收规费,加大对水利的投资力度
要按照《农业法》、《水利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坚持“分级负担”的原则,视其本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努力加大对水利的投资,想方设法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以确保水利工程的按时开工建设。
各级水利财务部门在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增加水利投入的同时,根据各地实际,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运用水权、水价、水市场理论,采取“水权转让”等做法,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积极扶持民办民营水利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在政策上引导,资金上支持,待遇上与国办水利一视同仁,为民办水利创造良好的环境,吸纳民间资金,增加水利投入。
同时,要划清依法收费与减轻农民负担的界限,收足收好各项水利政策性规费(如水利工程水费),在水费征收时做到四个统一,即水费台帐、三联单、收费票据,上缴水费总额相统一,按照“五化”标准严格规范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收支平衡,材料领用不乱,确保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在水费征收中,努力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并按规定用于水利工程维护和建设,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
另外,依照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和河道管理,落实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和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
㈢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针对全省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簿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水利资金管理制度。
在投资计划管理方面,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投资计划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投资计划的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要在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的同时,重点要建立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堵塞漏洞,杜绝发生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水利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的水利资金管理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要严格按照各类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核算制度和规定的用途范围,管好用好水利资金,杜绝挤占、挪用水利建设资金的现象。
同时还应建立水利资金的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以及政策性强、有力度的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
只有使违纪者得不偿失,才能使其不敢向水利资金伸手;二是建立新项目安排与下达资金到位和配套资金到位相结合的有关制度,哪里资金到位好,水利建设热情高,就支持哪里,优先安排项目,这样做才是解决资金不到位的治本之策;三是加强对水利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水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程序拨付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
坚持做到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局部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水利资金按时到位,专款专用。
㈣理顺计划投资管理体制,改变资金下达及拨款方式,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指出:
“各级计划下达部门是专项资金的责任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级水利部门是项目实施的主管单位,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计划和质量负责。
”由于投资计划管理方式的改变,不再由水利部门归口管理,势必造成责、权、利不统一,给水利部门对项目总体布局、质量、进度控制带来困难,也不利于水利部门多年来积极推行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的建立。
因此,建议理顺投资计划管理体制,预算内水利投资应由水利部门管理。
二是建议改革现行的水利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拨付体制,建立和实行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行业管理及拨付制度,实行一条龙管理,即由省级财政将水利专项资金拨付给同级水利主管部门,再由省级水利主管部门按照计划安排拨付给各级水利部门,基层水利部门按审批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将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决算等逐级上报省级财政审查、备案,以防止水利专项资金被挪用和挤占,提高其到位率和效益。
三是要科学决策,新旧兼顾。
针对我省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等问题,每年在安排资金时,要新旧兼顾,科学立项,根据资金总量可适当提高原有水利工程的维修改造资金投入比重,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各级财政投资计划,以保证原有水利设施能正常发挥作用。
四是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一方面要向当地政府主动汇报水利工作,经常反映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要求领导解决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要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即使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也要优先安排,拨付水利资金。
㈤规范财会机构和资金帐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
各级水利部门、单位应认真落实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保证水利建设资金足额拨付到项目。
要按照“一个单位只设一个财会机构的原则,对现有财会机构进行检查清理。
一个法人单位只设立一个财会机构,非法人单位或虽有法人资格但不具备设立财会机构条件的,一律不得设立财会机构。
对一些过于分散、不便于管理、规模过小、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应予以撤并,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银行帐号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个单位只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包括基本建设帐户、事业经费帐户、水利建设基金帐户、自有资金帐户等。
单位各类水利资金、各类帐户必须由本单位财会机构集中统—管理和核算,严禁水利资金体外循环。
㈥依法理财,将有限的水利资金管好用好
一是要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不同类型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同时,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坚持用制度管事,把权利交给制度,保证各项财务活动依法办理,按规矩办理,规范各类水利资金的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水利资金各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
要从单位的银行账户入手,切实加强对银行账户管理,彻底清理、整顿、归并银行账户,坚决杜绝一切制度外收支和“小金库”的存在。
要健全资金的申请拨付制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
强化对工程项目的审查验收,确保资金按计划批复的项目及用途使用。
水利项目要切实做到事前有预算,拨付有依据,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强化对水利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
三是严格竣工决算审查,把好工程竣工决算关。
竣工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考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实施的基本措施。
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水利部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办法,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基本建设项日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制度,所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之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未经审计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亦不得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四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
水利财务部门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审计检查的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对各类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要做到“四个结合”,即:
资金使用与工程项目相结合,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工程项目上;资金使用与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确保各项经济活动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资金使用与资金使用者的责任相结合,增强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感;资金使用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确保资金拨付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到哪里。
要建立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两套资金使用监管体系,对基层单位水利资金的检查监督,做到资金监管重心下移。
对以前年度水利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资金监管关口前移。
要将定期财务检查和单位自查经常化,专项财务检查专题化,汇报财务管理情况制度化。
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水利资金的监管。
对资金使用管理有问题的,要提出警告,直至停止拨款,限期整改。
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
首先,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财会基础工作薄弱不无关系。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财会工作机构和各项内控制度,理顺财会管理体制,完善约束监督机制。
要加强财会人员对制度、办法的学习,学懂弄通各项法规制度,增强和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水平,提高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
要按照《会计法》要求,对财会人员定岗定责,实行“责、权、利”有机统一,不能因人员问题影响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其次,财务人员要恪守会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理财,依德理财,以智理财;要努力学习并掌握一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概算知识、工程知识、合同知识等;要强化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教育,帮助他们拓宽财务知识面,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知识层次,促进知识更新,实现财务人员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由“资历型”向“能力型”转变,由“文凭型”向“水平型”转变,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为工程建设服务。
再次,要加强财会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各级水利财务部门综合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崇德、张士菊,《水利建设资金多元化投入的探索》,选自《中国水利》,2003年,1期,水利部主办;
2、孙以明,《浅谈水利资金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及对策》,选自《中国水利》,2003年14期,水利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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