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图制作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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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图制作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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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图制作标准
宗地图制作标准
编写人:
孙中兴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北京新兴华安测绘有限公司信息工程部
二○一○年三月
序号
日期
变更内容
变更人
备注
1
2010.3.11
在第8页注记中针对虚宗的问题进行了补充。
孙中兴
2
3
4
变更记录说明
宗地图制作标准
一、宗地图的概念
宗地图是以宗地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
它是在地籍测绘工作的后阶段,当对界址点坐标进行检核后,确认准确无误,并且在其他的地籍资料也正确收集完毕的情况下,依照一定的比例尺制作成的反映宗地实际位置和有关情况的图件。
二、宗地图的内容
宗地图的内容通常与分幅地籍图保持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1.1宗地编号
1.1.1编号方式
采用10位编号方式,具体为:
街道号3位+街坊号3位+宗地号4位;
1.1.2字体样式
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左中”高度为图上“3.5mm”、旋转“0”、宽度比例“0.8”;
1.1.3其他规定
宗地编号文字部分和数字部分要求水平保持一致;
1.2地籍图号
1.2.1来源
由软件自动计算并生成宗地所在的图幅号,如4174.00-400.50;
1.2.2字体样式
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左中”高度为图上“3.5mm”、旋转“0”、宽度比例“0.8”;
1.2.3其他规定
地籍图号文字部分和数字部分要求在水平保持一致,同时保持宗地编号和地籍图号数字部分左侧垂直对齐;
1.3权利人
1.3.1概念
指依法享有宗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3.2字体样式
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左中”高度为图上“3.5mm”、旋转“0”、宽度比例“0.8”;
1.3.3其他规定
权利人及具体名称要求在水平方向保持一致;
第二部分
2.1宗地号
2.1.1编号
原则上采用CASS直接生成的标准执行,如宗地号为0078则标注为78;即
2.1.2字体样式
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中下”高度为图上“2.0mm”、旋转“0”、宽度比例“0.8”;
2.1.3其他规定
本宗地和邻宗地均需标注宗地号。
注:
该条款适用于本宗地和邻宗地。
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2.1依据
采用(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三位二级类标注,如:
城镇住宅用地为071,街巷用地103;
2.2.2字体样式
字体样式“HZ”、对正为“中上”、高度为图上“2.0mm”、旋转“0”、宽度比例“0.8”;
2.2.3其他规定
原则上本宗地内标注土地利用分类号,邻宗地不标注;
注:
本条款适用于本宗地。
2.3权利人
2.3.1分类
本宗地内标注本宗权利人,本宗地外标注邻宗权利人;
2.3.2标注位置
原则上所有权利人保持水平方向,本宗地权利人标注于本宗地内位于中心位置的空白处,邻宗地权利人标注于距离对应的界址线图上15mm处;
2.3.3字体样式
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左中”高度为图上“3.5mm”、旋转“0”、宽度比例“0.8”;
2.3.4其他规定
对于权利人名称较长或四至空间较小时,可将权利人进行换行标注,但必须确保左侧垂直对齐;
注:
本条款适用于本宗地和邻宗地。
2.4宗地面积
2.4.1来源
按照本宗地图上量算面积进行标注,一般情况由软件自动生成;
2.4.2单位规定
面积保留2位小数,单位为米;
2.4.3字体样式
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左中”、高度为图上“2.0mm”、旋转“0”、宽度比例“0.8”;
2.4.4其他规定
原则上本宗地内标注面积,邻宗地不标注;
注:
本条款适用于本宗地。
2.5房屋注记
标注本宗地和邻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及邻宗地紧靠界址线的附着物。
2.5.1房屋结构注记
原则上按照数据库中生成注记进行标注,如“砖”、“混”等;“0”、宽度比例“0.8”;
2.5.2房屋层次注记
原则上按照数据库中生成注记进行标注,如砖“2”,混“4”等;
“0”、宽度比例“0.8”;
注:
1.房屋注记位置要求位于相应房屋中间位置;
2.本条款适用于本宗地和邻宗地。
2.6界址点号
2.6.1编号
以本宗地左上角第一个界址点为起始点即1号点,按照顺时针的方式依次编号;
2.6.2字体样式
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中间”、高度为图上“2.0mm”、旋转“0”、宽度比例“0.8”;
2.6.3其他规定
界址点号一律位于本宗地界址线外侧对应界址点处标注,原则上与界址点圆心水平或垂直对齐,如遇分户线可适当调整,标注半径为距离相应界址点圆心图上“2mm”,如遇特殊情况可放宽,但最远不得超过图上“3mm”;
2.7界址线距离:
2.7.1概念
界址线距离为相应两个界址点之间的实测距离或反算距离;
2.7.2单位规定
界址线距离保留2位小数,单位为米;
2.7.3朝向规定
界址线字头原则上以朝北、朝西为原则,具体字头朝向参见附图;
2.7.4其他规定
界址线距离较小或在图上标注困难时,可在第二部分图框右下角表示,具体样式参见附图;
2.8长度、线型及其他规定:
2.8.1分户线
表示本宗地和邻宗地之间的界址分隔示意线,线宽为图上0.3mm,长度为图上10.0mm,线型比例为1.0,起点为相应界址点圆心处;
2.8.2界址线
线宽为图上0.3mm的线,线型比例为1.0,一般用红色或黑色表示;
2.8.3界址点
直径为图上1.0mm的圆,线型比例为1.0,一般用红色表示;
在修改完成后使用界址点圆圈修改-生成消隐。
2.8.4指北针
采用软件直接生成的样式,具体见附图模板;
2.8.5界址线距离说明表
要求起点号、终点号、距离及表内数字居中表示,样式、高度等依据界址线规定。
第三部分
3.1绘图日期
3.1.1来源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拟定;
3.1.2其他规定
要求绘图日期及具体日期保持水平一致,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具体如:
2009年11月08日。
3.2审核日期
3.2.1来源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审核的质量检查人员拟定;
3.2.2其他规定
要求审核日期及具体日期保持水平一致,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具体如:
2010年03月09日;同时保证审核日期与绘图日期的具体时间左侧垂直对齐。
3.3比例尺
3.3.1来源
由软件自动生成,但需注意在框选对应宗地时,一定要尽可能的确保宗地在所选框的中心并基本满幅位置;
3.3.2其他规定
原则上由软件自动生成的比例尺不需要修改和调整,但如果出现比例尺位置偏移时,需调整至图幅第三部分居中位置。
3.4绘图员
3.4.1来源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拟定;
3.4.2其他规定
要求绘图员及具体人员姓名保持水平方向一致,绘图员和绘图日期水平方向保持一致,同时务必保证作业人员的真实性。
3.5审核员
3.5.1来源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审核的质检人员拟定;
3.5.2其他规定
要求审核员及具体审核员姓名保持水平方向一致,审核员姓名和绘图员姓名保持左侧垂直对齐,审核员和审核日期水平方向保持一致,同时务必保证审核员姓名的真实性。
注:
1、所有的虚宗如道路、河流等一概不进行宗地图的制作;具体虚宗确定由本项目负责人核定。
2、HZ样式字体具体指:
形字体为“rs.shx”、大字体为“hztxt.shx”、高度为“0”、宽度比例为“0.8”、倾斜角度为“0”。
附图:
1.宗地图样式:
2.界址线距离标注字头朝向示意图。
说明:
1、以O点为圆心,以OA方向为起始,逆时针旋转至OB方向所形成的区域内(含OA方向,不含OB方向),注记朝向均为箭头所指的切线方向;
2、以O点为圆心,以OA方向为起始,顺时针旋转至OB方向所形成的区域内(不含OA方向,含OB方向),注记朝向均为箭头所指的切线方向。
各比例尺下字体高度及线宽计算方法
1、房屋注记:
1:
100字高0.30
1:
200字高0.60
1:
300字高0.90
算法:
按生成宗地图比例乘0.30,房屋层次注记乘以0.24
2、权利人注记:
1:
100字高0.35
1:
200字高0.70
1:
300字高1.05
算法:
按生成宗地图比例乘0.35
3、界址线距离、地类号、宗地号、面积注记:
1:
100字高0.20
1:
200字高0.40
1:
300字高0.60
算法:
按生成宗地图比例乘0.20
4、界址线线宽:
1:
100线宽0.03
1:
200线宽0.06
1:
300线宽0.09
算法:
按生成宗地图比例乘0.03
5、界址点圆半径:
1:
100半径0.05
1:
200半径0.1
1:
300半径0.15
算法:
按生成宗地图比例乘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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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图 制作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