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税资讯.docx
- 文档编号:23190517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30.19KB
最新涉税资讯.docx
《最新涉税资讯.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涉税资讯.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涉税资讯
摘要
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注意的9个事项1
个人税务筹划巧支招,避免缴纳“冤枉税”4
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6
企业节税应从规范财务管理中入手8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户数和优惠额“井喷式”增长12
消费税调整方案将公布化妆品不再征税13
提供代理服务同时附赠广告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13
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能否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45号)15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15
财税实务
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注意的9个事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购买方按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凭证,规范管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
就日常抵扣凭证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醒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
1、防止产生滞留票。
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个人消费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
需要提醒纳税人关注的是,不管购进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后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
2、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
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使用期限。
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也必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4、抵扣期限。
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5、免税商品不能开票。
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仅限制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这里不包括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免税货物通常也是不准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领购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也不在限制范围内,如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正常申报情况下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每月开票金额大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应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如每月开票金额小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则按应征增值税税额数征收税款。
6、丢失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7、何时开红字发票。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8、退货处理。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9、保管期限。
一般纳税人必须将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进入账务处理,不得擅自退还给销售方,并按规定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之后销毁。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上缴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个人税务筹划巧支招,避免缴纳“冤枉税”
当今社会,有很多高层白领的高收入是通宵达旦的努力工作换来的,面对工资单上高比例的税收,难免觉得“肉痛”。
诚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履行义务的同时,高层白领不妨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有效避税,避免缴纳“冤枉税”。
均衡法:
削平收入起伏
高层白领切记,工资收入尽量不要起伏太大,尽量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拿。
东日财税集团税务筹划专家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就越高,从而纳税人适用的平均税率和实际交税额都可能提高。
他建议,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月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集中实施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薪金,会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
某IT企业销售经理杨先生,每月的工资收入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工资,每月5000元,而另一部分为销售提成,公司一般年底按比例提成。
去年底杨先生应该拿20万元的提成,公司财务人员告诉他,这笔提成要交纳近4万元的税金。
杨先生咨询了东日财税集团税务筹划专家后,要求公司把提成在今年按月发放,这样就很巧妙地节了税。
福利转化法:
降低名义收入
由于对职工福利和工资收入的税务安排不同,善解人意的公司不妨在政策范围内多发放福利(需注意目前饭补、房补等福利费已纳入个税范围),通过福利工资来巧妙安排,从而帮助员工合理避税。
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
可行的做法是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车辆保养使用费用等,这些是员工硬性支出,可在工资中将这些费用扣除。
此外,企业还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员工福利设施等,以抵减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
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而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
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东日财税集团税务筹划专家说,“这里面可操作的空间比较大,主要还是看企业是否愿意为员工着想。
”他举例,像车辆开支,如果由公司承担,则与自己承担可以有40%左右的负担差别。
再如,年终奖和平时的工资收入尽量拿发票去报销一部分。
“当然,这一定要事先和公司沟通好,看企业是否愿意。
”相丰军说,“比如住房费用,如果企业承担的话,企业的纳税负担就会增加,除非企业有房产或者可以拿到租房的发票”。
程东今年38岁,某知名企业研发部经理,目前年收入30万元(其中月基本工资1.5万元,其他是奖金与分红)。
目前程东每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占其全年总收入的1/6。
后来,程东听从建议,通过一系列合法手段节税。
首先,由公司承担程东车辆的保养使用费用4万元/年,采取报销或公司直接购买的方式合法避税,由公司直接结账,而不是通过现金补贴(现金补贴仍需缴税),相关费用从程东奖金中扣除。
其次,由公司出资替程东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养老金,每年出资3.56万元给程东购买养老金。
通过购买年金保险,可以享受节税的好处,因为这笔钱不买保险也要缴税。
公积金法:
尽量多缴
公积金能多缴就多缴。
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高收入者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
赵先生是一家地产公司的企划经理,每月应发的工资加奖金一般都在1.5万元左右,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后约剩1.2万元,每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左右。
这对他来说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损失”。
精明的赵先生直接找到公司老板,申请每月多缴一些住房公积金,这样他就做到了合理避税,因为公积金是不用交税的,而且已经买了房的赵先生随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次数筹划法:
按月还是按次
这主要适用于劳务所得。
现在,不少白骨精在外兼职或者提供一定的劳务,获得工资之外的劳务报酬。
这部分收入也需要好好筹划。
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计算。
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
劳务报酬以次数为标准,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
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投资避税:
活用优惠政策
除了尽可能合理安排工资收入外,还可以利用我国对个人投资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避税,主要可利用的投资工具有国债、教育储蓄、保险产品与股票等。
国债不纳税被誉为“金边债券”的国债,不仅是各种投资品中最安全的,也可免征利息税。
虽然由于加息的影响,债券收益的诱惑减弱,但对于偏好稳健的“白骨精”们来说,利用国债投资避税值得考虑。
教育储蓄巧免税这主要是对于那些家有儿女,要供给“读书郎”的家庭。
相比普通的银行储蓄,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居民积累教育资金而设立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免征利息税。
而教育储蓄的实得收益比同档次普通储蓄高出20%。
但教育储蓄并非人人都可办理,其对象仅仅针对在校学生。
买保险节流税款我国税法没有规定保险收益也要扣税。
对于多数家庭来说,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此外,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还有股票、基金买卖所得差价收益,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也要注意其产品风险。
财税优惠
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问:
我们是一家加工镜片的小型工厂,自去年八月开始享受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但是上个月一个购货厂家要求我们对之前几个月销售给他们的货物一起开具发票,结果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税务人员说我们当月销售额已经超过两万元的起征点了,要求对全额收入征收增值税。
由于我们不知道如何准确把握免税优惠,结果给工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请问,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以下简称《公告》)文件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者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应当抓住这个利好政策,充分享受这项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
但是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小微企业,该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销售额或营业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小微企业。
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能否享受免税优惠,主要是看销售额或营业额是否超过规定的起征点。
因此,小微企业要想顺利享受免税的优惠,就需要围绕销售额或营业额进行正确的筹划。
一、不要累积开具发票,避免开票当月收入超过起征点。
小微企业除了对不固定客户有零星业务之外,还有一些业务是对准固定客户发生的,这些固定客户虽然是经常发生业务,但是往往由于发生金额小,逐笔开票就显得费事,因此企业一般就采取累积一定时期的业务之后再汇总开具发票。
这样操作不仅违法税法对收入确认时间和开票时限的规定,而且很容易造成汇总开票当月的收入猛然增高,很可能使当月的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起征点,致使无法享受免税的优惠。
因此小微企业一定不要累积开具发票,而要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依法及时开具发票,这样就可以使企业实现的收入在各月份之间更加均衡,就可以尽量避免汇总开票的当月收入超过规定的起征点而造成无法享受免税的优惠。
二、尽量争取按季申报纳税,避免由于收入不均衡而造成某些月份收入超过起征点。
根据《通知》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就可以实行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另外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如果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也能够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于收入不均衡的小微企业,为了避免由于月份之间收入忽高忽低,致使某些月份超过2万元的起征点,造成一些月份无法享受免税的优惠,就应当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这样就可以达到均衡收入的效果,即使某个月的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只要1个季度内汇总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企业就仍然是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
只是在营业税问题上,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除了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之外,其它企业的纳税期限最高为一个月。
而上述能够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企业很难成为小微企业,因此真正的小微企业在营业税上几乎无法通过延展纳税期限而进行筹划。
但是在增值税问题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而《通知》和《公告》中规定免税优惠对象就是针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因此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就应当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争取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按照这种筹划方法就可以尽量避免由于各月收入不均衡而导致某些超过起征点的月份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风险。
三、当期销售额或营业额如果已经接近起征点,再发生业务应作权衡取舍。
根据《通知》和《公告》的规定精神,月销售额或者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小微企业只要超过规定的起征点,无论超过的金额是多少,都将全额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起征点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节点,涉及到对起征点之内的收入是否征税的问题,这对企业的利益影响很大。
例如:
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小微企业,如果当月销售额是20000元,那么企业就不用缴纳增值税;而如果当月当月销售额是20001元,那么就要缴纳600.03元的增值税,这里虽然收入仅仅增加了1元,但是却要付出600.03元的增值税,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肯定是得不偿失。
由此可以看出,在临近起征点的情况下,企业再增加营业收入未必就有利可图。
因此,小微企业如果当期的销售额或者营业额已经接近起征点的时候,对于当期还能够继续发生的业务就应当首先权衡利弊得失,然后再作决定是否真要实际成交这些业务。
如果后续发生业务能够增加的利润大于将要增加的税金,那么企业就不必拘泥于起征点的制约,而应该放手做好后续的业务;如果后续发生业务能够增加的利润小于将要增加的税金,企业即使做成后续的业务也是无利可图、得不偿失,那么企业就应当果断放弃在当期成交这些业务,或者将这些业务推迟到下一个时期再实际发生,这样对企业更有利。
四、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两个税种的收入,避免彼消此涨而造成超过起征点。
小微企业如果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项目,按照《公告》的规定,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或者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但是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会计核算和税法掌握上相对较为薄弱,往往不能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两个税种的收入,这样就很容易将其中一个税种的收入混淆在另一个税种的收入之中申报,结果造成其中一个税种的收入超过规定的标准。
因此,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小微企业,一定要准确把握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的界限,健全会计核算,重视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避免在纳税申报时混淆不同税种的收入而造成其中一个税种的收入超过起征点,最终导致无法享受免税的优惠。
企业节税应从规范财务管理中入手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和其它各种费用一样,都是企业的一种支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当然是可以抵缴税的。
为此,有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以节税,更有的企业通过偷税等违法手段少缴税款,但是却有不少的企业由于对税法理解不深,因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于税法赋予的权利也没能很好的利用,以至于糊里糊涂的多缴了税款。
其实要想不缴冤枉税,首先就要加强财务管理,只有这样,用足用好税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这是每个企业必须具备基本功。
有些企业可能连本身应该享受的权利都没有享受到,但却采取违法手段进行偷税等活动。
最终却可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条例》及细则规定: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这里所说的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这里要特别注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内容是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而不是实际发生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条例》还规定: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比如有些费用虽然是企业的实际支出,但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像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分红等是不充许税前扣除的。
还有目前有扣除限额的项目,如工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只能在规定标准内扣除。
另外,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要按法定的使用期限扣除,而不能在投入使用时一次扣除。
这些都是需要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加以注意的。
在这里重点要说的是,由于企业对税法的不准确的理解或财务制度不健全,使企业本该享有的权利而因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到。
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生商品购销行为没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
比如,企业发生购入商品行为,而没有取得发票,只是以白条或其它无效的凭证入帐。
或者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在购进原材料等商品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只取得了普通发票。
在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下,那么你所发生的此项支出,就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了普通发票,你也无法按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为按规定只有取得了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费用支出没有取得凭证或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
如企业发生业务招待支出,而没有索取发票。
企业发生运费支出,而没有向运输业主索要运费发票。
这些都是企业经常发生的,尤其是一些以家庭为单位投资的企业容易发生这类情况,在他们看来,反正是自己花钱,要不要票无所谓,其不知,只因为不要发票,就失去了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条件。
还有,公益性捐赠是企业可能发生的行为,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如果按照规定的程序,渠道进行捐赠,并取得相关的凭证是可以按不同捐助对象按1.5%、3%、10%、30%或全部税前扣除的了。
这就是要符合如下规定:
1、要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受赠单位进行捐赠。
而不是企业直接向受赠单位进行捐赠。
2、要取得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团和国家机关,按照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
税务机关才能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进行税前扣除。
三、应该扣除而没有及时扣除的费用
很多的费用扣除都有一些规定,有一条原则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比如,现行的企业的固定资产大多数都实行直线法扣除,即在规定的时限内平均扣除。
如果在应申报扣除的年限内,而不申报扣除,那么在以后年度是不充许补扣的。
类似的还有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的等。
四、应该提取而没有提取的费用
税前扣除的确认还有一条重要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像企业因经济情况等原因,实际以经发生的费用,当期可能支付不了,但以后是必需要支付的。
比如企业的工资、借款利息等,都应在费用发生时确认扣除。
如果不按规定提取扣除,那么到实际支付时按规定就不能再扣除了。
五、合格的财务管理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
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有比较严格的要求。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