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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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以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开工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已批准的概预算不再进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但未开工,或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仍执行原办法和原定额,但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2.2008年1月1日以后报审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不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是否已完成,其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均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可执行6个月的过渡期,2008年6月底前允许按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编制概预算等造价,自2008年7月1日起一律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概算、预算时的人工费(含机械工)按52.42元/工日的标准计取。
今后将根据我省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原价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按实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计算。
其中,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其他工程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准二区计算。
2.雨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雨量区Ⅱ区,雨季期(月数)分别按舟山市4个月,嘉兴、湖州市4.5个月,宁波、绍兴市6个月,其他市7个月计算。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我省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仅计列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工程项目。
4.临时设施费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项目分类附后,下同),费率按下表计算。
临时设施费率表(%):
工程类别
费率
一类项目
二类项目
三类项目
人工土方
1.57
1.41
1.18
机械土方
1.42
1.28
1.07
汽车运输
0.92
0.83
0.69
人工石方
1.60
1.44
1.20
机械石方
1.97
1.77
1.48
高级路面
1.92
1.73
1.44
其他路面
1.87
1.68
1.40
构造物Ⅰ
2.65
2.39
1.99
构造物Ⅱ
3.14
2.83
2.36
构造物Ⅲ
5.81
5.23
4.36
技术复杂大桥
2.92
2.63
2.19
隧道
2.57
2.31
1.93
钢材及钢结构
2.48
2.23
1.86
(三)间接费
1.规费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
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
规费名称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规费费率
20
2
8
12
1
2.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基本费用费率表(%):
工程类别
费率
一类项目
二类项目
三类项目
人工土方
3.36
3.02
2.52
机械土方
3.26
2.93
2.45
汽车运输
1.44
1.30
1.08
人工石方
3.45
3.11
2.59
机械石方
3.28
2.95
2.46
高级路面
1.91
1.72
1.43
其他路面
3.28
2.95
2.46
构造物Ⅰ
4.44
4.00
3.33
构造物Ⅱ
5.53
4.98
4.15
构造物Ⅲ
9.79
8.81
7.34
技术复杂大桥
4.72
4.25
3.54
隧道
4.22
3.80
3.17
钢材及钢结构
2.42
2.18
1.82
(2)职工探亲路费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职工探亲路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费率
一类项目
二类项目
三类项目
人工土方
3.36
3.02
2.52
机械土方
3.26
2.93
2.45
汽车运输
1.44
1.30
1.08
人工石方
3.45
3.11
2.59
机械石方
3.28
2.95
2.46
高级路面
1.91
1.72
1.43
其他路面
3.28
2.95
2.46
构造物Ⅰ
4.44
4.00
3.33
构造物Ⅱ
5.53
4.98
4.15
构造物Ⅲ
9.79
8.81
7.34
技术复杂大桥
4.72
4.25
3.54
隧道
4.22
3.80
3.17
钢材及钢结构
2.42
2.18
1.82
(3)职工取暖补贴
我省按准二区费率计算。
(四)利润
利润以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为基数,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类取费,费率按下表计算。
利润费率表(%):
工程类别
费率
一类项目
二类项目
三类项目
利润
7.00
6.30
5.25
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的各项费用内容计算标准统一按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浙江省人民政府未颁布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内容,可按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均未颁布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内容,可参照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四、关于预备费
预备费由价差预备费及基本预备费两部分组成。
需动用预备费时,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核定批准。
五、其他事项
(一)工程项目分类:
一类项目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桥隧构造物;二类项目指二级公路(含二级加宽)项目;三类项目指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项目。
(二)本补充规定未作具体说明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规定计列和计算。
(三)交通部和我厅所作的上述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作为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项目概算、预算以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和控制投资的依据,不作为业主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四)公路工程造价软件是编制概算预算等造价的重要工具,其质量的高低和基础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造价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故要求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造价软件,必须通过交通部组织的测评,否则将按非法软件处理。
今后,造价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造价软件计算标准的监管。
(五)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后按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报批的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等造价均按本规定执行。
省交通厅于1996年12月16日印发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有关造价管理的补充规定》(浙交〔1996〕4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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