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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培训资料
煤矿安全管理
第一节煤矿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一、安全的定义及其重要性
1.安全从不同的角度有下列定义:
①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②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害的条件。
③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体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2.安全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经济损失大。
②社会影响大。
③影响周期长。
二、管理的定义
管理就是管理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对管理对象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三、安全管理的任务
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⒉分析、研究、评价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
⒊从组织、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
⒋预防事故发生或最大限度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⒌实现最优化安全状态,为企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四、安全管理的意义及作用
1.搞好安全管理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本对策。
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
①人的不安全行为
②物的不安全状态
③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④安全管理的缺陷(事故发生的根源)
要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
①从加强安全管理做起。
②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技术。
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搞好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保证。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需要:
①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自觉性。
②制定各方面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对策。
③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④自觉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⑤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搞好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煤矿灾害防治水平的提高要通过:
①增加安全投入。
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④创造本质安全化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
4.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措施都有赖于有效的安全管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安全技术——指各种专业有关安全的专门技术。
如安全监控系统等。
劳动卫生——指对尘毒、噪声、辐射等各方面物理化学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治理。
5.搞好安全管理,有助于改进企业管理,全面推进企业各方面工作的进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①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反映出企业管理水平。
②企业管理得好,安全状况得到改善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③安全管理混乱事故、伤亡不断。
五、安全管理的目的、地位及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的目的
①提高灾害防止水平。
②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
③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危害,避免各种损失。
④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技术措施的使用。
⑤提高安全投入效益、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2.安全管理的地位
安全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执行的地位。
3.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应急与救援等)
②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
(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现与控制、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和维护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等。
)
③安全信息化工作。
(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等)
4.安全管理的特点
长期性、科学性、层次性、预防性、专业性、群众性、人为性、效益性、强制性、社会功能性。
第二节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一、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概述
我国目前的安全工作体制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
③监察机关的监察。
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⑥新闻媒体的监督。
⑦社会公众的监督。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由国家法规授权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进行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
①权威性。
②强制性。
③普遍约束性。
3.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③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④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⑤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⑥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
1.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具有的特点
①实行垂直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②监察和管理分开
安全监察职责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承担
安全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担。
2.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可概括为:
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事故隐患和事故处理,被监察的煤矿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重点监察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生产性建设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5)职工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6)是否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冲击地压、地面和井下火灾与水灾、矿尘、有毒有害气体的预防措施。
(7)是否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图样、资料。
(8)是否设置安全标志、井下避灾路线。
(9)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10)是否具有防治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装备。
(11)所使用的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安全认证。
(MA标志)
(12)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
(13)在“三下”开采煤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14)在停工、或者恢复采煤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15)是否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煤矿工作;是否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作业。
(16)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17)是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18)是否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19)是否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是否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二、煤矿安全责任体系
1.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①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②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③煤矿的从业人员。
④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2.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③公安机关
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内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的具体落实。
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⑤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
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煤矿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①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②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③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④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技术工作负责。
⑤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煤矿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⑴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⑵主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副职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⑶分管其它方面的企业副职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⑷各级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⑸采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⑹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⑻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⑼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⑽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②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③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
④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⑤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研究解决。
⑥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⑦参加伤亡事故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⑧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并督促执行。
⑨指导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
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在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三违”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成绩的。
2.惩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5)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由于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而造成事故的。
(6)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情节严重的。
(7)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扰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用于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
(9)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及时解决安全问题或尘毒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尘毒危害严重的。
(10)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惩处事故责任者的规定
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
(4)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5)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的。
(6)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以及对肇事者姑息包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
对蓄意制造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者,要从重处罚。
(二)安全检查制度
1.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日常检查。
(2)定期检查。
(周、旬、月、季、年和节假日检查)
(3)不定期检查。
(4)专业检查。
(5)连续性检查。
2.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安全意识。
(查思想)
(2)查管理制度。
(3)查劳动纪律。
(4)查事故隐患。
(三)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每旬召开一次。
(小煤矿每周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由矿长主持。
(矿长外出,由矿长委托的生产或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
)
(3)参加的人员有:
副总以上领导干部、生产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区队有关人员。
(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①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文件精神。
②听取有关专业部门对本旬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汇报。
③分析讨论各类隐患问题。
④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
⑤研究和部署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5)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要形成《安全办公会议纪要》。
(6)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抓好监管、检查、落实、统计、归档工作,并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
(7)《安全办公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的依据
(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评定办法》、《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文件、指令和技术标准。
2.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审批要求
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矿总工和采掘专业的副总审批。
②应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采区首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审批方式
①传审
②会审
(3)传达贯彻
(五)工伤保险制度
1.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强制实施的原则
(2)无责任赔偿的原则
(3)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4)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5)待遇优厚原则(非因工负伤和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2.工伤认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隐患的分类
(1)按隐患危险程度分类
①一般隐患
②重大隐患
③特别重大隐患
(2)按煤矿危险类型分类:
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灾、提升运输、机电、爆破、顶板等。
(3)按隐患的表现形式分类:
①人的隐患
②物的隐患
③环境隐患
④管理隐患
2.隐患的分级
(1)A级隐患。
(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2)B级隐患。
(危害比较严重,治理难度大,区队解决不了,须有矿协调解决的隐患)
(3)C级隐患。
(对煤矿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区队、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3.隐患的排查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规章制定,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职工和有关业务部门对隐患排查管理责任。
(2)隐患排查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和职工的综合安全素质,以推动隐患排查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
(3)实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4)抓好信息反馈。
(5)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在重大隐患的地点悬挂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
(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思想教育
(2)法规政策教育
(3)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4)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
(1)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矿、区队、班组)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第四节煤矿劳动定员定额管理
一、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控制入井人数
(1)国有重点煤矿原则上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
(2)根据《山西省控制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煤矿,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为70人。
2.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
(1)煤矿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井工作面同时作业。
(2)逐步推行一采二掘的生产作业方式。
3.优化设计,减少定员
(1)积极采用先进开采技术、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
(2)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
4.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1)严格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
(2)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
(3)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
(4)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5.优化劳动组织和人力资源配置
逐步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
(三班生产,一班检修)
6.推行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
(1)加强入井考勤。
(2)及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的工作区域。
7.实行“限员挂牌”制
(1)煤矿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要设牌板。
(2)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
二、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的监管与监察
1.对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照《特别规定》严肃查处。
2.对不按规定核算井下劳动定员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3.对不按规定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不予验收通过。
第五节煤矿事故管理
一、煤矿事故分类及报告
(一)事故的分类
1.责任事故
2.非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技术事故、意外事故)
3.伤亡事故
4.非伤亡事故(指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职工违章、设备缺陷及自然因素等原因,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等事故。
)
●伤亡事故
(1)根据伤害程度划分为:
①轻伤:
1日≤损失工作日<105日
②重伤:
105日≤损失工作日<6000日
③死亡:
损失工作日=6000日
(2)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划分为:
①一般事故:
死亡人数1—2人
②较大事故:
死亡人数3—9人
③重大事故:
死亡人数10—29人
④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人数30人以上
(3)按事故的性质划分为:
①顶板事故
②瓦斯事故
③机电事故
④运输事故
⑤炸药爆破事故
⑥水害事故
⑦火灾事故
⑧其它事故
(二)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的目的
(1)便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组织、指挥、抢救事故,减少事故的伤害程度和经济损失。
(2)有利于事故的调查处理。
2.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上报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1)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保护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与事故有关的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二、煤矿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
(1)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
(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
(2)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3)提出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1)有关人民政府
(2)主管部门
(3)公安机关
(4)工会
(5)人民检察院
(6)专家
3.事故调查的程序
(1)特别重大事故:
国务院
(2)重大事故:
省级人民政府
(3)较大事故:
市级人民政府
(4)一般事故:
县级人民政府
●注:
①以上调查部门也可以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六节煤矿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
一、现代安全管理理论
(一)现代安全管理概述
●管理学分为:
1.传统安全管理
依靠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凭经验、靠强制、人管人,工作以“事后”为主。
2.系统安全管理
运用现代新科技和系统工程原理、方法进行安全管理,强调法规、机构、队伍、人、财物、时间和信息八大要素的管理,追求完善系统达到本质安全化,以“事前”为主。
(二)安全管理基本原理
1.系统原理
把管理的对象看成是一个有机的“人、机、物、环境”统一系统。
2.人本原理
管理要以人为主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
3.整分合原理
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组合。
4.反馈原理
反馈就是由控制系统把信息输送出去,又把其作用结果返送回来,并对信息再输出产生影响,从而起到控制的作用,达到调整未来行动的目的。
5.能级原理
根据管理功能的不同把管理系统分成不同级别,把相应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者都分配到相应的级别中。
6.封闭原理
管理系统必须构成一个连续的封闭回路。
(指挥中心、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反馈机构)
7.弹性原理
管理是在系统内、外部环境条件千变万化的形势下进行的,管理工作中的方法、手段、措施必须要保持充分的伸缩性,以保证管理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有效的实现动态管理。
8.动力原理
管理必须有强大的推动力,只有正确地运用动力,才能使管理工作持续而有效地进行下去。
(三)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企业法人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原则。
※企业法人和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管生产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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