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形势下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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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形势下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区开展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特区党委各部门,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特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根据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情民意联络工作的意见》(市党建发〔2011〕9号)文件精神,按照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求,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着力构建亲民、新型、高效的民情民意联络服务长效机制,更好地实现“十二五”规划总目标,现就做好新形势下全区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基层党建工作为基础,以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为主线,以进村入户访民情、扑下身子听民意、千方百计解民忧、办好实事惠民生为主要内容,以村(居)民群众为联系服务主体,构建村级组织与村(居)民群众之间的经常化联系、网格化管理和零距离服务的新型民情民意联络服务机制。
通过开展民情民意联络服务,深化“四帮四促”和“三个建设年”活动成果,深入分析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促进全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
以有利于联系服务群众为原则,把握村(居)民的需求和习惯,切实了解群众之所想、所需,紧紧围绕村(居)民关心的问题,以村(居)民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说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激发干部群众参与民情民意联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区别管理。
坚持因人而异,区别联络服务对象,落实四类对象联络服务机制,对村(社区)内困难户、特殊群体、拆迁户、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联络对象,要制定个性化联络帮扶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联络帮扶工作。
(三)突出重点。
坚持以居住地管理为主,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片区,以联系人定期走访村(居)民为主,重点做好联系、引导和服务工作。
在收集记录民情时要做到“十必报”(联系户家庭和个人工作、生活发生重大变故必报;联系户有关意见建议必报;辖区环境不洁无序必报;发现新增孕妇必报;有关人员流动必报;群众病重住院必报;发生邻里纠纷必报;发生不安全隐患必报;发现不稳定因素必报;发现辖区内新的违章建筑必报)。
(四)注重结合。
注重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以民情民意联络服务机制为有效载体,与乡(镇)、村(社区)综治、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及村务公开、党员管理等专项工作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达到以下“四个更加”的目标:
(一)服务更加完善。
通过在乡(镇)建立民情民意联络中心、在村(社区)建立民情民意联络服务站和聘请民情民意联络员的方式,及时收集民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民情民意联络服务体系。
(二)管理更加科学。
突出人文关怀,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研究和分析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作风在一线转变。
(三)参与更加广泛。
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强化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类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健全社会协同机制,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形成社会管理合力。
(四)社会更加和谐。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使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畅通,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推进顺利,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四、具体措施
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实行“十个一”工作机制,通过成立一个民情民意联络服务中心、明确一名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员、勾画一张民情民意联络服务网络图、制作一张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卡、公开一个民情民意联络服务专线、设立一个民情民意联络意见箱、召开一次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分析会、配备一本民情民意联络服务日记本、组建一个民情民意问题解决团(组)、健全一套民情民意联络服务机制,用民情民意联络服务网络打造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连心桥”,真正做到察民情、晓民意、解民难、聚民心。
(一)成立一个民情民意联络服务中心。
为方便村(居)民随时来访,整合乡(镇)、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站、点)资源,挂牌组建一个民情民意联络服务中心(站),围绕“民情联络无遗漏、社会管理无盲点、为民服务无缝隙”要求,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民情民意的收集、汇总、分析、督办、反馈等工作。
村(社区)民情民意联络服务站每月向乡(镇)民情民意联络服务中心上报一次民情民意收集情况,重大问题、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必要时可直接报特区党建办及有关职能部门。
涉及急、难、险、重等任务及处理突发事件,乡镇、村(社区)两级干部要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沟通、第一时间调处、第一时间反馈。
(二)明确一名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员。
乡(镇)、村(社区)民情民意联络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同时确定为该民情责任区的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民情民意,公布民困、民怨等。
同时,各乡(镇)、村(社区)要按照“自愿、义务、择优”的原则,从长期在本辖区工作生活的老党员、老干部、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复退军人、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人员中,选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并由乡(镇)颁发聘书,民情民意联络员原则上每个村(居)民小组要有1名。
民情民意联络员主要负责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农业科技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政府重大决策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及时发现村(居)民中存在的矛盾,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反馈工作;及时向村(社区)民情民意联络服务站报告民情民意收集情况;围绕农村中心工作,对村(社区)两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勾画一张民情民意联络服务网络图。
各乡(镇)民情民意联络服务网络由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具体抓,联系村副科级干部直接抓,乡(镇)以村(社区)为基数划分民情民意联络片区,村(社区)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数划分民情民意联络小组,再分组标注出组长、成员、联户党员。
形成上下衔接,左右互通的民情民意联络网络图,实施精细网格化管理。
各民情民意联络员对所联络的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寨)、农户数、困难户、党员数等进行详细标注。
组长和成员人手一张,对所联系村(居)民情况做到熟记于心。
(四)制作一张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卡。
向本辖区内每户村(居)民印发一张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卡,公开所属民情民意联络组组长、成员、联户党员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和反映问题,让一张小小的卡片架起干群连心桥,切实为群众及时解决“烦心事”,架起村支两委和村(居)民联系沟通的桥梁。
服务卡设计力求充满个性、主题突出,积极引导村(居)民为新农村建设出力尽责。
(五)公开一个民情民意联络服务专线。
针对辖区内村(居)民不同群体,开通一个民情民意联络服务接待联系电话,由专人负责专线电话,耐心细致解答群众质疑;公布各民情民意联络责任区负责人及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员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开机;各乡(镇)、村(社区)要搭借“万村千乡”网页工程,公开乡(镇)或村(社区)电子邮箱地址、“QQ我村”工作QQ,畅通民情民意反馈渠道,明确专人负责定时查看、梳理交办和回复,以便及时解决群众所遇到的愁事、烦事、难事,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打下基础。
(六)设立一个民情民意联络意见箱。
乡(镇)、村(社区)以及各村(居)民小组要在显眼醒目的公共场所广泛设立民情民意联络意见箱,并明确专人定期开箱收信。
村(社区)民情民意联络服务站,两委成员每天轮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随时接受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制作规范统一的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台账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反映人、明确反映时间、明确反映问题、明确解决期限、明确解决建议。
(七)召开一次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分析会。
乡(镇)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村(社区)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民情民意联络分析会,对收集到的民情民意及时进行汇总分解,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诉求,研究解决方案、商讨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部署,使民情民意分析过程真正成为党委、政府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的过程,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八)配备一本民情民意联络服务日记本。
各乡(镇)、村(社区)民情民意联络服务中心(站)要为每位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员配备一本专用民情民意联络日记本,通过召开民情民意恳谈会以及深入村寨、楼栋、院落、企业走访等多种形式,详细记录所联系村(组)、企业或户的生产生活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民生、民困及群众意见、建议。
(九)组建一个民情民意问题解决团(组)。
乡(镇)、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民情民意联络工作实际,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驻村领导、有关职能站所、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员共同组成的突出问题解决团(组)。
民情民意问题解决团组对收集到的民情民意,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逐项落实。
村级能够落实的,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协调抓好落实。
乡(镇)能够落实的,由乡(镇)党委牵头协调抓好落实。
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落实的,由乡(镇)按相关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负责协调落实,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矛盾不上交、问题不积压的格局。
要通过召开通报会、发放反馈卡、设立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将民情民意落实情况及时向广大群众反馈,接受群众监督。
(十)健全一套民情民意联络服务机制。
建立民情民意联络服务、收集、分析、恳谈、倾听、办理、反馈、考核奖励等机制,同时健全完善值班、走访、工作例会、联席会议、监督督查等工作制度,做到硬件设施齐全、制度规范上墙、服务环境良好、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
开展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由特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要关心、支持民情民意联络员工作,采取分级培训、邀请参加各种会议等方式,提高他们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要适时组织召开民情民意分析会、现场会等方式,推进民情民意联络工作深入开展。
2011年9月15日前,各乡(镇)要将实施方案报特区党建办。
特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纳入特区对乡(镇)2011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转变工作作风。
各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变“上访”为“下访”。
要把民情民意联络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访民情,听民意,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提高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变“指令”为“服务”。
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开展党员公开服务承诺、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方式,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作用,提高群众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变“被动”为“主动”。
要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态度,主动了解和分析群众的所期所盼,主动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上访、超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
为及时落实联络员反映的问题,特区党建办及各有关部门在问题的落实解决中要做到“四查”。
一是组织自查。
对联络员反映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村(社区)就落实情况搞好自查,尤其是村(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最迫切的呼声、容易诱发事端的隐患等处理和解决情况及时查责任,看是否逐级落实,查进度,看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效果看群众是否满意,让部门单位自我加压切实解决好联络员反映的问题。
二是跟踪督查。
特区党建办、特区党委督查室、特区政府督查室及乡镇党委就联络员反馈问题办理情况,深入职能部门(站所)和相关单位进行严格督查,对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的,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三是个案专查。
对涉及面广、群众意见大、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实行列管,对其进展情况实施个案专查。
四是实地核查。
特区党建办及有关单位部门就问题解决情况直接走访一线群众和问题当事人,实地核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把群众是不是满意、是不是高兴,是不是放心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民情民意联络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整体推进、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群众满意。
要建立月报、季报工作机制,各乡(镇)每月向特区党建办报送《六枝特区开展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情况月报表》(见附件),每季度报送一篇分析报告。
(四)注重宣传推广。
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情民意联络工作的目的意义、进展情况、典型经验,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典型培育推广,建立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示范典型。
要鼓励各地在工作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创新民情民意联络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民情民意联络工作水平。
附件:
1.六枝特区民情民意联络工作机制工作标准;
2.六枝特区开展民情民意联络工作情况月报表。
六枝特区民情民意联络工作机制工作标准
序号
项目
工作标准
1
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
各乡(镇)建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民情民意联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均要相应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
挂牌成立民情民意联络中心(站)
各乡(镇)在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六枝特区XX乡(镇)民情民意联络中心”牌子,各村(社区)在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站加挂“六枝特区XX乡(镇)XX村民情民意联络站”牌子,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实行村(社区)干部轮流坐班,负责处理日常来人、来电等事项,做好民情民意联络接待记录。
3
选聘一批民情民意联络员
各乡(镇)、村(社区)按照“自愿、义务、择优”原则在本辖区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复退军人、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人员中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同志担任联络员,选聘的民情民意联络员原则上不是乡(镇)、村(社区)在职干部人员。
并由乡(镇)党委统一颁发民情民意联络员证书。
4
建立一张民情民意联络网
以村(社区)党支部、党小组、自然村或社区楼栋院落为单位,将辖区科学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片、组),片(组)长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设片长一名,成员若干名,成员中必须有一名乡(镇)干部,把民警、村(社区)卫生员、教师、退休干部、通讯技术干部、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等作为联络成员。
采取“1+X”的模式,每名联络员一般联系10-15户(家庭),对低保户、困难户等进行重点联系,建立一张覆盖全村(社区)的民情民意联络网络。
5
勾画一幅民情民意联络网络图
各村(社区)根据本村(社区)实际,结合网格划分情况,制定一幅民情民意联络网络图,明确各村(社区)党员干部片组户民情民意联络工作分工,网络图中要注明联系党员姓名、联系农户和类别等信息。
网络图要求用类似广告牌的材料制作,悬挂在村(社区)办公场所楼道口、大厅等醒目位置。
6
制作一张民情民意联络卡
各村(社区)要统一制作民情民意联络卡,载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联系片组户、联系电话(提倡用手机号码)、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要求把民警、医生、志愿者以及驻地卫生院、学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的联系号码一并放上。
卡片要求发放到每家每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每户都知晓民情民意联络工作,知道联系党员或干部是谁。
7
设立一个民情民意联络意见箱
乡(镇)、村(社区)要在显眼醒目的公共场所广泛设立民情民意联络意见箱,并明确专人随时接收村(居)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8
公开一条民情民意联络热线
开通一个民情民意联络电话,由坐班干部负责接听、记录。
9
召开一次民情民意分析会
各村(社区)每周召开一次民情民意分析会,将一周以来各片(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以及需要办理的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和讨论研究,及时予以答复。
乡(镇)每半月召开一次民情民意分析会,研究分析各村(社区)收集上报的民情民意,商讨工作措施,落实工作部署。
10
建好一套民情民意联络台账
乡(镇)、村(社区)结合办事档案制度的要求,建立民情民意联络台账。
民情民意联络台账要反映出请托办事群众姓名、事由、办理人、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反馈等内容,实行专人记录、整理和保管。
11
配备一本民情民意联络日记本
各乡(镇)要为每一位民情民意联络员配备一本专用的民情民意联络日记本,并定期不定期检查联络员民情民意日记记录,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12
组建一个民情民意问题解决团组
根据收集的民情民意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成立问题解决团组,着力落实村(居)民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13
建立“十必报”民情联系制度
各村(社区)要对“十必报”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做好记录,并按规定进行走访,做到联系户家庭和个人工作、生活发生重大变故必报;联系户有关意见建议必报;辖区环境不洁无序必报;发现新增孕妇必报;有关人员流动必报;群众病重住院必报;发生邻里纠纷必报;发生不安全隐患必报;发现不稳定因素必报;发现辖区内新的违章建筑必报。
14
建立完善一套民情民意联络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民情民意联络收集、分析、恳谈、倾听、办理、反馈、考核奖励等机制以及首问负责制、两次办决制、服务代理制、情况报告制、信息沟通制、服务承诺制、日记记时制、、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
15
乡镇干部到片入户要求
乡(镇)驻村干部每月到片(组)调研不少于4次,入户访民情、听意见不少于10户次。
16
片(组)长工作要求
片(组)长每月入户访民情、听意见不少于15户。
17
按要求进行公布宣传
民情民意联络机制、民情民情联系网络图、民情联络联系卡上的内容信息,尤其是联系党员干部的手机号码等信息要在村(社区)务公开栏、宣传栏内公布,确保每位村(居)民能随时随地与乡镇干部、片组长及联系党员取得联系。
18
建立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积极推进民情民意联络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要探索建立集服务对象家庭成员状况、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信息资料于一体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六枝特区开展民情民意联络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民情民意
类型
经济发展
基础设施
矛盾纠纷
便民利民
其他
合计
收集
处理
情况
总
数(件)
已
处
理
(件)
未
处
理
(件)
总
数
(件)
已
处
理
(件)
未
处
理
(件)
总
数(件)
已
处
理(件)
未
处
理(件)
总
数(件)
已
处
理(件)
未
处
理(件)
总
数(件)
已
处
理(件)
未
处
理(件)
总
数(件)
已
处
理(件)
未
处
理(件)
备注
说明:
表中“合计”栏中的各项指标为前面各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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