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羊肉串烤箱烧烤架多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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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羊肉串烤箱烧烤架多士
附件2.2: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1
4
4.1
试验的一般条件
按本标准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4.2
试验在同一个样品上进行。
4.3
试验按章条顺序进行。
4.4
非电能源器具进行试验时,必须考虑非电能源的消耗所带来的影响。
4.5
器具或它的运动部件置于最不利位置进行试验。
4.6
器具的控制器或开关装置可由用户改动的,则调整到最不利整定位置进行试验。
4.7
试验在无强制对流空气且环境温度为20℃±5℃的场所进行。
4.8.1
交流器具在额定频率下进行试验;
交直流两用器具用最不利电源进行试验。
4.8.2
设计成多个额定电压的器具,以最不利电压为基础进行试验;
标有额定电压范围的电动器具和联合型器具,当规定额定电压乘以一个系数时,电源电压等于:
系数大于1,则为电压范围上限乘以此系数;
系数小于1,则为电压范围下限乘以此系数;
未规定系数则为电压范围内最不利的电压。
4.8.3
标有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电热器具和联合型器具,当规定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时,输入功率等于:
系数大于1,则为额定输入功率上限乘以此系数;
系数小于1,则为额定输入功率下限乘以此系数;
未规定系数则为额定输入功率范围内的最不利值。
4.8.4
标有额定电压范围及其平均值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器具,当规定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时,输入功率等于:
系数大于1,则为额定电压范围上限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
系数小于1,则为额定电压范围下限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
未规定系数则与额定电压范围内最不利电压下的输入功率一致。
4.9
选用产生最不利结果的元件或附件进行试验。
4.10
器具按交付状态进行试验。
4.11
柔性软线供电的器具,把适用的柔性软线连接到器具上进行试验。
4.12
联合型器具和电热器具在乘以一个系数的的输入功率下工作;
PTC电热元件以外的其他电热元件,按规定施加高于额定输入功率相对应的电压。
4.13
带PTC电热元件的器具,在与规定的输入功率相对应的电压下进行试验。
4.14
器具带有未接地易触及金属部件,按II类结构要求进行检验;
器具带有易触及非金属部件,按II类结构要求进行检验。
4.15
器具带有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按III类结构要求进行检验。
4.16
在试验电子电路时,电源不能受到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外部干扰。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4.17
由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按附录B进行试验。
4.101
器具即使装有电动机也仍然按电热器具进行试验。
4.102
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按本标准要求进行试验。
2
6
6.1
分类
电击防护应为I类。
6.2
器具应有适当的防水等级。
6.101
按安装条件引起温升的保护程度分类应为:
单独安装的器具;
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的器具。
3
7
7.1
标志和说明
器具应有下列标志:
额定电压/额定电压范围;
电源性质符号;
额定频率/额定频率范围;
额定输入功率/额定电流;
制造厂/责任经销商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
器具型号、规格;
II类结构符号;
防水等级;
水源压力或压力范围。
7.2
多种电源的驻立式器具应有警告标志;
警告语应位于接线端子罩盖附近。
7.3
正确标出额定值范围。
7.4
能调节不同额定电压的器具,电压调定值应清晰可辨。
7.5
标有多个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的器具,应标出每个电压或范围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
应标出额定输入功率的上限值和下限值。
7.6
应使用正确的符号。
7.7
具有三根或三根以上供电导线的器具和多电源器具应有连接图;
连接图固定在器具上。
7.8
中性线接线端用字母N标明;
保护接地端子用符号标明;
标志不能标在可拆卸、易移位的部件上;
单极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相应的标志。
7.9
应标明可能引起危险的开关档位或所控制的部分。
7.10
开关和控制器的不同档位应用数字、字母或其他标记方式标明;
数字0只能用来表示断开(OFF)档位,较大的输出、输入、速度和冷却效率等档位用较大数字标明。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7.11
可调节控制器应有调节方向的标示。
7.12
使用说明(书)应随器具一起提供,以保证器具能安全使用。
7.12.1
说明书应有安装的详细说明;
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且泄漏电流可能超过10mA的器具,安装时安装保护装置的说明;
用户维护保养,如清洗等的详细说明;
有防备电击和阻挡有害进水的详细说明;
一台以上器具的控制器组合安装在单独外壳内的详细说明;
非防喷射结构的器具,应说明不得用喷射水流清洗。
7.12.2
驻立式器具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连接固定线路必须装有全极断开装置。
7.12.3
供电电线绝缘与温升超过50K的部件接触,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必须用带有相应T-标记的电线连接。
7.12.4
嵌装式器具,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信息:
—为器具提供的空间尺寸;
—支撑和固定器具的装置的尺寸和位置;
—器具各部分与周围安放设施的最小间距;
—通风孔的最小尺寸以及它们的正确布置;
—器具与电源的连接和各分离元件的互连;
—应有一个安装后用户能进行插拔的插头;
—控制盘只可同指定的器具相连接,以避免可能的危险。
7.12.5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专门制备软线的X型连接的器具,应写有: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必须用专用软线或从其制造厂或维修部买到的专用组件来更换。
”
Y型连接的器具,应写有: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避免危险,必须由制造厂或其维修部或类似的专职人员来更换。
”
Z型连接的器具,应写有:
“电源软线不能更换,如果软线损坏,此器具应废弃。
”
7.13
使用说明(书)和其他资料应使用官方语言文字。
7.14
标志应清晰明了,经久耐用。
7.15
标志应放在器具的主体上;
标志从外面应清晰可见;
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和产品型号规格在安装后仍然可见;
开关和控制器的标示应标在该元件或其附近,它们不应标示在因重新拆装能造成误导的零件上;
不能设置标志的固定式器具,应在使用说明中或外加标签上作出相关说明。
7.16
装有可更换热熔体或熔断器的器具,当被拆卸到更换所需的程度时,标志应清晰可见。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7.101
在第11章试验时,测试角底板或驻立式器具顶部平面以上测试角侧壁和后壁的温升超过65K,以及在第19章试验时,测试角底板或驻立式器具顶部以上和以下边壁的温升超过125K,说明书应有采取防火措施的警告。
7.102
等电位接线端子应标示等电位符号。
4
8
8.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
8.1.1
器具按正常使用时的所有状态,包括打开盖子或门,取下可拆卸部件后的状态;
灯泡装取时应防止与带电部件接触;
试验指不能触及带电部件。
8.1.2
试验销不能触及到II类结构的带电部件。
8.1.3
试验探棒不能触及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带电部件。
8.1.4
易触及部件在下述情况下视为不带电件:
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部件:
—对交流:
电压峰值不超过42.4V;
—对直流:
电压不超过42.4V;
通过保护阻抗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
—对直流:
电流不超过2mA;
—对交流:
电流峰值不超过0.7mA;
—峰值电压在42.4V~450V,电容量不超过0.1µF;
—峰值电压在450V~15kV,放电量不超过45µC。
8.1.5
在安装就位和组装前,带电部件至少应由基本绝缘来保护;
嵌装式器具;
固定式器具;
以分离形式交付的器具。
8.2
II类结构,其结构和外壳对基本绝缘和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件隔开的金属部件意外接触应具有足够的防护。
8.101
正常使用时,叉子或类似尖头物体不能触及电热元件的带电部件。
5
9
9.1
电动部件的启动
风扇电动机应能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所有电压下启动。
6
10
10.1
输入功率和电流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超过+5%或-10%;
实测输入功率;
额定输入功率;
输入功率偏差值。
10.2
器具标有额定电流,在正常工作温度下,电流与额定电流的偏差不超过+5%或-10%;
实测电流;
额定电流;
电流偏差值。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7
11
11.1
发热
在正常使用中,器具和周围环境温度不应过高。
11.2
器具的放置和安装应符合规定。
11.3
使用热电偶或电阻法测定温升值。
11.4
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1.15倍额定输入功率工作;
如果器具带有限制总输入功率的控制器,则试验应以此控制器能施加最严酷条件的任何电热元件的组合来进行;
器具在1.06倍额定电压下进行测试。
(仅适用于绕组和电子电路)
11.5
电动器具以0.94倍和1.06倍额定电压之间的最不利电压供电,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
11.7
使器具连续工作直至建立稳定状态。
11.8
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密封剂不应流出;
温升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值;
如果测试角温升超过65K,则7.101的要求适用。
8
13
13.1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在工作温度下,器具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电气强度应是足够的。
13.2
泄漏电流通过用附录G所描述电路制出的装置进行测量。
13.3
器具的绝缘应承受1min,频率为50Hz或60Hz基本为正弦波的电压;
不应有闪络或击穿发生。
9
15
15.1
耐潮湿
外壳应提供器具分类所要求的防水等级。
15.1.1
器具经受规定的防水试验;
IPX0至IPX4器具应经受用图102所示装置的溅水试验;
经受16.3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绝缘体表面不得有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低于29.1条规定值的水迹。
15.1.2
器具按规定条件进行测试。
15.2
液体的溢出不得影响电气绝缘;
按规定条件进行溢水试验,溢水量L;
溢出处理后立即经受16.3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绝缘体表面不得有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低于29.1条规定值的水迹。
15.3
器具应进行48h的潮湿处理;
经潮湿处理后的器具应能经受住16章的电气试验。
15.101
应使从注水或清洗用水开关流出的水不能接触带电部件;
连接规定压力的水源,可移动、可倾斜部件和出水管置于最不利位置,全部打开进水装置1min;
经受16.3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10
16
16.1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器具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电气强度应是足够的。
16.2
按规定条件进行泄漏电流测量。
16.3
电气强度测试。
11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短路或过载情况出现时,变压器和相关电路中不应引起温度过高;
器具以1.06倍或0.94倍的额定电压供电,电路被置于最不利的短路或过载;(符合GB13028的变压器不进行试验)
在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中导线的绝缘温升不得超过表3规定值15K;
绕组的温度不得超过表6规定值。
12
19
19.1
非正常工作
非正常和误操作情况下的火灾和机械危害应避免;
电子电路的设计和应用缺陷不会导致器具不安全;
任何一个开关或控制器,其不同的设定与器具同一部分的不同功能相对应,而这些功能又涉及不同标准时,无论说明书上如何规定,均调整到最不利位置。
19.2
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11章规定条件下,但要限制其热散发来进行试验,试验电压保持在器具正常工作状态下0.85倍额定输入功率所对应的电压;
控制器调整到最高整定值。
19.3
重复19.2条试验,试验电压保持在1.24倍额定输入功率对应电压。
19.4
器具在11章规定条件下,输入功率保持在器具正常工作状态1.15倍额定输入功率,11章中限制温度的控制器依次短路;
接触器主触头短路试验。
19.5
带有管状外鞘或埋入式电热元件的0I、I类器具,重复19.4的试验,但控制器不短路,电热元件的一端与其外鞘连接;
以电源极性颠倒和在电热元件另一端与外鞘相连情况下重复试验。
19.6
带PTC电热元件的器具,在额定电压下直到功率和温度达到稳定状态,然后电压以5%幅度递增直至达到1.5倍额定电压(每次递增后器具达到稳定状态)或直到电热元件破裂。
19.7
当电动机堵转转矩小于满载转矩时,锁住转子,或锁住运动部件;
电机堵转,必要时电容开路或短路;
试验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器具上定时器和程序控制器调到最大允许时间;
试验在额定电压下持续时间:
(s或min)或达到稳定状态;
绕组温度不得超过限值,保护装置类型,绝缘等级,温度测量值。
19.8
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断相试验
19.9
电机在额定电压下过载运行试验;
电机绕组绝缘等级;
测量温度;
绕组允许温度。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19.10
串激电机在1.3倍额定电压下,以可能的最低负载运行1min;
器具安全不应受到损害,绕组和连接装置不应松动。
19.11
符合19.11.1规定条件以外的电子电路或电路零件都应进行19.11.2规定的故障情况评估来检查。
19.11.1
同时满足下述两个条件的电路或电路中的零件不进行19.11.2条试验:
—此电子电路为低功率电路,最大功率不超过15W;
—器具电击、火灾、机械危险或危险的功能失常的保护不依靠此电子电路的正常工作。
19.11.2
在额定电压和11章规定条件下,每次施加一个故障,并考虑随之发生的情况:
a.如果不同电位带电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小于29.1的规定值,则将这些部件短路,除非有关部分被充分封装起来;
b.任何元件接线端处开路;
c.电容器的短路,符合GB14472或GB8898-1997中14.2的电容不适用;
d.任何电子元件两接线端短路,集成电路、光电耦合器元件除外;
e.三端双向可控硅以二极管方式失灵;
f.集成电路失灵,在此情况可能出现所有的危险,除非安全不依靠此元件的正确功能。
低功率点与电源相应极短路;
测试期间和测试后检查如下
—绕组温升不能超过表6规定值;
—器具遵从19.13规定的条件;
—试验指、试验销不可触及带电件;
—流过保护阻抗的电流不得大于8.1.4规定值;
印刷电路的一个元件开路,能满足下述条件,则认为器具经受住了该特殊试验:
—印刷电路板的材料经得住GB8898-1997中20.1的燃烧试验;
—任何导线松脱不会使带电部件与易触及金属间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小于规定值;
—开路导线桥接能经受19.11.2的试验。
19.12
对19.11.2中任何故障情况,器具的安全取决于一个符合GB9364的微型熔断器的动作,则重复进行该试验:
流过熔断器的电流(短路最大电流);
熔断器的额定电流。
19.13
在上述试验期间,不得喷出火焰或熔融金属,及达到危险量的有毒或可燃气体;
温升不超过表7限值;
外壳变形不能达到不符合第8章有关要求的程度;
器具仍可正常工作并符合20.2条;
除III类器具外,器具应经受16.3条电气强度试验;
――基本绝缘1000V
――附加绝缘2750V
――加强绝缘3750V
如测试角底板或驻立式器具顶部平面以上和以下边壁温升>125K,则说明书应符合7.101条规定。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13
20
20.1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器具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可拆卸部件置于其可能的最不利位置;
器具倾斜10°角进行试验不翻倒;
(器具放到一个倾斜面上)
带有电热元件器具重复上述试验,倾斜角度增加到15°;
若器具在一个或多个位置翻倒,则在器具翻倒的位置,经受11章试验,温升不得超过表7的限值。
20.2
运动部件妥善布置或加罩,提供保护防止人身伤害;
外壳和防护罩及类似部件不可拆下;
机器护罩应有足够强度并可靠固定;
自复位热断路器和过流保护器,若非予期复位不得引起危险;
试验指不得接触运动部件。
20.101
器具内移动食品的部件应加以保护避免可能引起危险的意外移动。
14
21
机械强度
器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可经得起鲁莽操作;
对器具薄弱部位进行三次打击,不应出现损坏;
打击能量为0.5±0.04(N•m)J;
必要时,附加或加强绝缘应经受16.3条的电器强度试验;
必要时,在新样品上重复冲击试验。
15
22
22.1
结构
器具标有IP代码的第一特征数字,应满足GB4208的有关要求。
22.2
驻立式器具应提供与电源全极断开的手段。
可使用下述手段之一:
—带插头的一条电源软线;
—符合24.3的一个开关;
—在说明书中指出,提供一种在固定布线中的断开装置;
—一个器具耦合器;
打算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的带有电热元件的单相I类器具,如装有一个断开电热元件的单相开关或单极保护装置,则此开关或装置应与相线相连。
22.3
带有插脚的器具不应对插座强加过量的应力;
施加扭矩不应超过0.25Nm。
22.4
加热液体的器具和引起过度振动的器具不应提供直接插入插座用的插脚。
22.5
当触碰插头的插脚时,无电击危险。
22.6
电气绝缘不受凝结水和泄漏液体的影响;
II类器具的电气绝缘不受软管断裂或密封泄漏的影响。
22.7
带有蒸汽发生器的器具应提供防止过压的安全措施。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22.8
对不借助工具就可以触及到的且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被清洗的隔间,在清洗过程中其电气连接不应受到拉力。
22.9
绝缘、内部布线、绕组、整流子和滑环不暴露在油、油脂或类似的物质中;
绝缘若暴露在油或油脂之类的物质中,应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
22.10
非自复位控制器复位钮的设置和防护应使其不可能发生意外复位。
22.11
对电击、水或接触运动部件提供必要防护等级的不可拆卸零件应可靠固定;
用于固定这类零件的钩扣搭锁应有一个明显的锁定位置;
在安装或保养期间可能被取下的零件上使用的钩扣搭锁装置,其固定性能应不劣化;
进行规定的推、拉力及扭矩试验。
22.12
手柄、旋钮等应以可靠方式固定;
开关或类似元件档位的手柄旋钮等应不能固定在错误的位置上;
零件的外形不可能受到轴向拉力,则施加的力为15N;
零件的外形可能受到轴向拉力,则施加的力为30N。
22.13
手柄在正常使用被抓握时,操作者的手不可能触及到那些温升超过对短时握持手柄所规定值的零件。
22.14
在正常使用或用户维护期间,不应有对用户造成危险的粗糙或锐利棱边;
在正常使用或用户维护期间,不应有用户易触到的自攻螺钉等暴露在外的尖端。
22.15
柔性软线的贮线钩或类似物应平整圆滑。
22.16
自动卷线器不应引起柔性软线护套的过分刮伤或损坏,导线断股,接触处的过分磨损;
按规定,软线卷绕6000次;
经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电压为1000V。
22.17
定距物不能从器具外面用手或用螺丝刀或扳手拆除。
22.18
载流部件和其他金属零件应能耐受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腐蚀。
22.19
传动带不能用作电气绝缘。
22.20
应有效的防止带电部件与热绝缘的直接接触,除非这种材料是不腐蚀、不吸潮并且不燃烧的。
22.21
木材、棉花、丝绸、普通纸和纤维或吸水材料未经浸渍不能用作绝缘。
22.22
石棉不应使用在器具的结构之中;
除非能充分防止被浸渍石棉或石棉纤维尘埃进入空气中。
22.23
器具中不应使用含多氯代联苯的油类(PCB)。
22.24
裸露的电热元件应被充分支撑;
即使断裂,电热导线也不可能与接地的金属部件或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接触。
22.25
下垂的电热导线不能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接触。
22.26
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与其他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应符合双重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22.27
用保护阻抗连接的部件之间应用双重或加强绝缘隔开。
22.28
与煤气管道有可导电性连接或与水接触的II类器具的金属部件应通过双重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
序
号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22.29
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的II类器具,其结构应使器具在安装后仍保持所需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22.30
起附加或加强绝缘作用的部件应适当固定,使其不严重损坏不能拆下;
或其结构应使它们不能被更换到一个错误的位置上,而且使得如果它们被遗漏,使器具变为不能工作,或是明显的不完整。
22.31
在附加和加强绝缘上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应由于磨损而减小到低于29.1中规定的值;
如果电线、螺钉等变松,附加或加强绝缘上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都不应减小到低于29.1中规定值的50%。
22.32
附加和加强绝缘的设计或防护,应防止灰尘和粉末的沉积;
未紧密烧结的陶瓷材料、类似材料或单独的绝缘串珠,不应作为附加或加强绝缘使用;
用于附加绝缘的天然或合成橡胶部件,应耐老化,或设置和尺寸不使爬电距离减小到低于29.1规定的值;
高压氧罐试验在70℃的温度下试验96h,室温下放置16h。
22.33
在正常使用中易触及的或可能成为易触及的导电性液体,不应与带电部件直接接触;
导电性液体不应与II类结构中的基本绝缘或加强绝缘直接接触。
22.34
操作旋钮、手柄、操作杆的轴不应带电,除非这些零件被取下后,轴是不易触及的。
22.35
在正常使用中握持或操纵的手柄、操作杆和旋钮在绝缘失效的情况下也不应带电;
如果这些零件是金属制成的,并且它们的轴或固定装置在绝缘失效的情况下可能带电,则它们应该用绝缘材料充分地覆盖,或用附加绝缘将其易触及部分与它们的轴或固定装置隔开;
驻立式器具中的那些非电气元件的手柄、操纵杆和旋钮,只要它们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进行可靠连接,或用接地的金属将它们与带电部件隔开,则本要求不适用。
22.36
在正常使用中用手连续握持的手柄,其结构应使操作者的手在按正常使用抓握时,不可能接触金属部件,除非这些金属部件是用双重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
22.37
II类器具中的电容器不应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连接,除非符合22.42的要求;
II类器具中金属外壳电容器应用附加绝缘将其与易触及金属部件隔开,除非符合22.42的要求。
22.38
电容器不应连接在热断路器的两个触点之间。
22.39
灯座只能用于灯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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