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奇峰镇曹市杨娣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监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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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奇峰镇曹市杨娣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监理项目
泸县奇峰镇曹市杨娣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监理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项目业主):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附件
比选公告
泸县奇峰镇曹市杨娣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
监理项目固定价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县发改行审【】号文件批准建设。
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抽取监理人。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泸县奇峰镇曹市杨娣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监理项目
建设地点
泸县奇峰镇曹市杨娣学校内
实施时间
年月至年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建五层综合教学楼一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在原基础地基上下挖米与操场平,有立方米建渣搬运。
建设资金
教育专项资金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监理
泸县奇峰镇曹市杨娣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监理项目
四、资格要求
、一般要求:
泸县限额以下工程储备库入库的监理企业单位(房建监理库)。
、其他要求:
(1)、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全国监理工程师证书。
(2)、拟任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拟任本项目监理员资格:
监理员应具备有效的省监理员及以上证书。
监理员驻现场人数人.
以上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方式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比选公告及合同样本,再自愿报名。
()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挂网报名时间为:
从年月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年月日时分截止。
()报名方式:
入库企业不用到现场报名,只需要缴纳工程发包价的比选保证金即为报名成功。
(泸县府办发[]号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名: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泸县支行
账号: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单位:
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
要求
监理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
(发包价的)
备注
监理
.固定价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比选人抽取时间定于年月日分,在项目招标人管理主体指派监督人员的监督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个作为中选人。
()抽取方式。
由项目招标人组织,项目招标人管理主体指派监督人员到场监督。
项目招标人在随机抽取开始前,经项目招标人管理主体指派的监督人员认可确认后随机抽取。
()确定中标人后的个工作日内在“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中标信息,公示期为日且最后一天必须为工作日。
()中选确认书发出个工作日内缴纳发包价的的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中选人法人或委托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到招标人办公地点签订合同。
①法人身份证或拟任委托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介绍信;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④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全国监理工程师证书。
拟任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拟任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拟任本项目监理员资格:
监理员应具备有效的省监理员及以上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监理员驻现场人数人。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 编:
联系人:
黄籽又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附件:
。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2、比选人和监督代表签到表、抽中确认书
3、合同样本。
年月日(公章)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比选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泸县奇峰镇曹市杨娣学校教学楼扩建工程项目比选人和监督代表签到表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中选确认书
比选人:
项目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总价:
¥(小写)
人民币(大写)
中选人
比选人签字
比选人盖章
年月日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词语限定………………………………………………………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五、签约酬金………………………………………………………
六、期限……………………………………………………………
七、双方承诺………………………………………………………
八、合同订立………………………………………………………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定义与解释………………………………………………………
.监理人义务………………………………………………………
.委托人义务……………………………………………………
.违约责任………………………………………………………
.支付……………………………………………………………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争议的解决……………………………………………………
.其他……………………………………………………………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定义与解释……………………………………………………
.监理人义务……………………………………………………
.委托人义务……………………………………………………
.违约责任………………………………………………………
.支付……………………………………………………………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争议的解决…………………………………………………
.其他…………………………………………………………
.补充条款……………………………………………………
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监理业务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委托………………………………………………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四章履职检查………………………………………………
第五章纪律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
;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
.附录,即:
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监理酬金:
。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以实际批准工期为准)
.相关服务期限: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专用条件及附录、附录;
()通用条件;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中约定。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严重过失行为的;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涉嫌犯罪的;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委托人的义务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
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天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违约责任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支付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
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条约定办理。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变更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天。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
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监理人应立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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