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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商税和市场制度
大宗商品、商税和市场制度
一、大宗商品
南方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出现及发展,北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恢复和前进,首要的前提是社会上必须具有相应的商品,汉魏之际,全琮一次就运米数千斛到吴郡做买卖。
吴国后期,吴姓士族拥有“腐谷万庾”。
东晋中后期,每当蚕茧成熟,价格下落,封建政府便强令农民将丝绵折成田租缴纳,各军府便动用府库中大量钱货进行采购:
每丝绵新登,易折租而市,又诸府竞收,动有千万。
①表明市场上确实有这些商品的,尽管有些是农民出于无奈。
南朝时,这一状况进一步发展,看看周朗和沈约的议论就知道了。
《宋书・周朗传》载:
农桑者,实民之命,为国之本,有一不足,则礼节不兴。
若重之,宜罢金钱,以谷帛为赏罚。
然愚民不迭其权,议者好
增其异。
凡自淮以北,万匹为市;从江以南,千斛为货。
亦不
患其难也。
今且听市至千钱以还者用钱,余皆用绢布及米,其
不中度者坐之。
如此�t垦田自广,民资必繁,盗铸者罢,人死
必息。
――――――――
①《宋书》卷56《孔琳之传》。
沈约在《宋书》卷56史论中发表自己的高见说:
固宜一罢钱货,专用谷帛,使民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
夫千匹为货,事难于怀壁,万斛为市,未易于越乡,斯可使末
伎自禁,游食知反。
他们都力主重农抑商,不同的地方有二,一是周朗大概感到完全废除货币事实上做不到,因此建议封建政府强行规定万匹千斛的大买卖必须用实物进行。
只允许千钱左右的小买卖用钱,不遵守者课以重罪。
沈约更绝对,主张废除货币,必须全部用实物,鉴于万斛千匹的实物交易运输上太困难,人们自然会知难而退。
二是一个说千匹万斛,一个说万斛千匹。
但不管怎么不同,两人都认为这类大买卖确实是存在的,而且“不患其难也”。
《史记・货殖列传》说,在通都大邑中一年卖谷千钟(6400石),便是富等公侯的大商人。
这个说法为班固沿用,也就是说西汉商品经济鼎盛时期,大商人的交易量大致如此。
而宋梁时的大买卖却动辄千匹万斛或万匹千斛,而且“不患其难”。
可见此时的商品量比西汉多,交易也比西汉大。
南齐时,西陵戍主杜元懿说,他每天要向封建政府缴纳3500文埭税,一年下来超过一百万余。
此时浦阳南北埭和柳浦埭的状况,与西陵埭没有什么差别。
当时埭税值百抽十,他是包税人,实际上每天收的埭税不止3,500文,他有利可图才包。
也就是说当时仅浙东地区经过这四埭的商品就超过了四千余万,相当于40万匹上等好布的市场价(按:
南齐时人官好布市场价为匹值百余钱)。
南齐永明年间(483~493年)的大规模和市,仅就地采购米、粳、粟、菽,大麦、麦、大豆、小豆、胡麻、蜡、布、丝绵、纹绢之类的粮食和土特产,总数达10160万或10060万钱,在三吴只采购粮食,在建康先采购粮食,再采购布帛,便花去了7110万或7210万钱,占总数的71.6%。
这么一次大采购,进展相当顺利,“市朝晏逸,中外宁和”①,证明了周朗和沈约确实言之不虚。
北方虽然没有南方那样典型的材料,但前已说明,历经十六国的变化,北方人民坚持了
――――――――
①《南齐书》卷3《武帝纪》。
精耕细作的耕作方式,均田制的推行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社会经济明显改观,农民的产出相应略有提高。
《齐民要术・种葵篇》说,在“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若有良田30亩种葵,只要水、肥不成问题,讲究种植方法,“耕、劳、辇�S、卖菜终岁不闲”,从三月到四月初八,每天摘叶去卖,便可“一亩得葵三载,合收米九十车。
车准米二十斛,为米一千八百石”。
前引司马迁的说法,在通都大邑中每年贩谷6400石,便是富等公侯的大商人,请注意,司马迁说的是原粮,折成现在的量为2192石。
贾思勰说的是成品粮,成品粮和原粮大体是1:
2上下,魏量又大于汉量,1800石相当于现在的1426石左右了。
《齐民要术》继续说,四月初八以后,葵还可以留作秋菜,“九月,指地卖,两亩得绢一匹”,其总收入“胜作十顷谷田”。
也就是说,在北魏都邑附近有30亩好地的农民,如果种葵菜,自产自销,其收入竟和西汉商品经济鼎盛时期的大商人、大地主相距不远了。
这类例证在《齐民要术》中多处可见,不过在钱帛杂用的情况下,有的地方以钱计,有的地方以谷帛计而已。
不管怎么计算,他表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此时园圃农民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比前辈有所增加,种植粮食的农民,大概亦应如此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市场和民间交换的商品有生产资料、衣食住行之类的生活用品、文化用品,以及供统治阶级享用的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三大类。
此外还有奴婢、弓箭刀枪剑戟之类武器组成的特殊商品。
在分裂割据、战乱频仍、坞堡林立的总背景下,武器也几乎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物品。
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价格昂贵,获利丰厚,但和平民百姓,甚至中小地主无缘,在商品中所占份额极少,一般市场难以见到。
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商品中,有相当数量是手工业产品,如盐、铁、铜、铁器、木器、纺织品、砖瓦、陶器、瓷器、漆器、粮食加工品、笔墨纸砚之类的文化用品及相当数量的日杂用品,其中有官营手工业生产的,也有民间小手工业者生产的。
官营手工业总体上是服务于封建政府和统治者的需求,有些完全是为了其穷奢
极欲的生活,但相当数量是为了获取垄断利润,最有代表性的是盐铁。
其他产品虽然不像盐铁,同样有不少是抛向市场的。
如在蜀汉的官营手工业中,织锦业分量很重,蜀锦闻名于全国,诸葛亮直率地说:
“今民贫国虚,决敌之资,惟仰锦耳。
”①显然锦是流向市场换取军国必需品的,又如北魏前期,封建政府控制了大量细茧户、罗�e户、绫罗户等营杂隶户,《南齐书・魏虏传》叙述此时北魏宫廷生活说:
“妃妾皆住土屋。
婢使千余人,织绫锦贩卖,酤酒,养猪羊,牧牛羊,种菜逐利”,既然宫廷的产品也在“贩卖”“逐利”,可以推断营杂隶户们的产品也会如此的。
此时民间小手工业者也不算太少,确实有借制作和贩卖一些小商品为生的。
如王猛,“少贫贱,以鬻畚为生,尝货畚于洛阳”②。
前燕灭亡后,慕容权贵的地位一落千丈,有些人生活毫无着落,其中慕容永夫妇便因“家贫,夫妻常卖靴于市”③。
刘�矗�“家贫,织芒屐以为养”④。
沈�r,“尝自至此鬻瓦器”⑤。
《宋书・孝义传》中,郭原平、吴逵等人有段时期都靠烧砖为生等等。
如果说官府手工业相当数量的产品和民间小手工业者的产品是商品生产的话,农民的产品则基本上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但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或者为了完纳赋税,也有小量产品投向市场,有时甚至被迫将其必需品投向市场,数量尽管很小,毕竟他们是人口中的绝大部分,可以集腋成裘、聚沙成丘的。
众所周知,此时南方的家庭手工业也即纺织业尚不如北方,但沈约却可吹诩“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⑥,正是这种状况的反映。
这就使农副产品无论从数和量来说,都远远超过了手工业产品。
此外,地主剥削来的财富需要通过市场才能转化为其生活所需的消费品,他们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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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815《布帛部・锦》引《诸葛亮集》。
②《晋书》卷113《苻坚载记附王猛传》。
③《魏书》卷95《徒何・慕容永传》。
④《晋书》卷75《刘�创�》。
⑤《梁书》卷53《良吏・沈�r传》。
⑥《宋书》卷56《史论》。
市场的粮食布帛会比农民多得多。
即使封建政府以田租户调名义征收来的粮食布帛之类,也非堆进库藏就算了事,其间有相当数量也会流向市场的。
至少,发给官吏的俸禄便有一部分是如此,又如新陈粮交替时,粮仓中的陈粮同样会流向市场,否则在粮仓附近就不会出现“粟市"①。
至于常平仓之类,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贱买贵卖而建立的,只是名义上说为了平抑物价而已。
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商品可谓五花八门,品种繁杂,名目极多,难以――涉及,只能较笼统地叙述一些大宗商品和常规商品。
铁、铁制工农具、木制工农具、牛马等应是生产资料中的大宗商品。
魏晋南北朝时期,盐、铁基本上由官府垄断,冶铸技术一般不外传,特别是对边缘及深山老林中的少数民族。
鉴于分裂割据,战乱不已,也由于法制不够健全,或大地主、达官贵人们横行无忌,法制难以贯彻,民间也有冶炼的。
东晋南朝占山护泽中的“冶”,便是地主和达官贵人们的冶炼场所,北方亦无例外。
铁及铁制工农具则主要是供应市场。
《晋书・石苞传》载,他为小吏时奉令到邺城公干,“事久不决,乃贩铁于邺市”。
《南吏・齐本纪・废帝海陵王纪》说:
“永明世(483―493年),市里小儿以铁相击地,谓之斗凿”。
表明铁是市场上常见的商品。
正由于此,嵇康才能借“箕踞而锻”“避世”②和“自给。
”③当时铁制器具产量相当大。
《梁书・康绚传》说,仅建康二冶沉于浮山堰的铁器,“大则釜鬲,小则�n锄”便有“数千万斤”。
《魏书・食货志》也说:
“其铸铁为农器、兵刃,在所有之。
”获利也极丰厚,曹操就说:
“盐铁之利,足赡军国之用。
”④铁器固然有官铸的,也有民制的。
刘宋时,益州便是如此,但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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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26《食货志》。
②《晋书》卷49《嵇康传》。
③《三国志・魏书》卷21《嵇康传》注引《魏氏春秋》。
④《三国志・魏书》卷11《王修传》注引《魏略》。
道济为益州刺吏时,“一断民私鼓铸,而贵买铁器”,结果“商旅吁嗟,百姓咸欲为乱。
”①《魏书・赵柔传》载:
“后有人与柔铧数百枚者,柔与子善明鬻之于市。
有从柔买,索绢二十匹。
有商人知其贱,与柔三十匹,善明欲取之。
柔曰:
‘与人交易,一言便定,岂可以利动心也。
’遂与之。
”
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牛耕的推广,牛马的需求量在不断扩大。
牛马不仅是生产工具,还是当时主要的交通工具,大地主和达官贵人们往往用马车或牛车代步。
商旅船只经过浙东运河以及江南河西段破岗渎诸埭时,更多地要靠牛力牵引过埭,这就更增加了牛马的需求量。
相对于牛而言,马还是战略物资,需求量会更大一点。
吴国远航辽东,西走蜀汉,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获取马匹。
边缘地区诸少数民族力求和中原互市,其最主要的商品便是牛马。
较大城镇的市集中几乎都有马市进行牛马交易。
《三国志・魏书・仓慈传》注引《魏略》载,颜斐为京兆尹时,“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
《晋书・食货志》载,晋武帝初年,曾以每头三百斛粮食的价格出卖了官牧场上三万五千余头牛。
史籍中也常常见到买卖马的记载。
《晋书・�s诜传》载其母死后,“不欲车载柩,家贫无以市马,乃……养鸡种蒜,竭其方术。
丧过三年,得马八匹,舆柩至家”。
《魏书・高崇附子谦之传》载:
“孝昌(525―527年)初,(谦之)行河阴(治今河南洛阳东北)令。
先是,有人囊盛瓦砾,指作钱物,诈市人马,因逃去。
诏令追捕,必得以闻。
谦之乃伪枷一囚立于马市,宣言是前诈市马贼,今欲刑之。
密遣腹心察市中私议者。
有二人相见忻然曰:
‘无复忧矣。
’执送按问,具伏盗马,徒党悉获。
”《周书・裴侠传》载,封建政府规定郡守有权役使30个渔猎夫及其他丁夫30个。
但裴侠不要他们服役,要他们缴纳“庸直”,以此“为官市马。
岁月既积,马遂成群”。
由晋武帝卖官牧场的牛可以看到,当时牛马的价格很大,一头牛相当于拥有百亩耕田农民全年的粮食产量,马的价格应比牛还要大。
因此牛马是当时市场上的大件商品,买卖双方都十分慎重。
东晋南朝规定必须立下文券才算合法。
但《高谦之传》说有人诈买马匹,导致诏令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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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书》卷45《刘粹附弟道济传》。
看来北方也十分重视。
可以肯定,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同样是有券契的,如《颜氏家训・勉学篇》说:
“邺下谚云:
博士买驴,书券三纸,未有驴字。
”又如《北史・孟信传》载:
“及去官,居贫无食。
唯有一老牛,其兄子卖之,拟供薪米。
券契已讫,市法应知牛主住所在。
信适从外来,见卖牛人,方知其卖也。
因告之曰:
‘此牛先来有病,小用便发,君不须也。
’杖其兄子二十。
”这类券契始于何时还是继承北魏,目前尚难断定。
但买卖驴、马、牛既要文券,还需明确卖者住址,而且是市场法规,表明牛马买卖比南方还要细致。
不过,仅据此而断言南方没有此类法规,至少目前资料还不够。
生活资料中的商品包括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无论品种和数量都远远超过生产资料商品。
翻开《史记・货殖列传》,可以发觉盐铁官营后,在通都大邑中,被司马迁称为“素封”的大商人,大部分是买卖这类商品者。
秦汉如此,魏晋南北朝如此,隋唐两宋也无例外。
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有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商品很难截然分开。
牛马是生产资料,与人们的行密切相关,尽管此时能以马、牛车或马车代步的大多是达官贵人和官僚贵族。
又如木材,是制造工具和车船的原材料,但考虑到是建筑房屋不可缺少的原料,汉人又有土葬的习惯,这方面的需求量又大于前者,此处将其归入了生活资料商品的范围了。
“民以食为天”,堪称我国封建时代的格言。
“手里有粮,心中不慌”。
也是数千年来人民生活实践经验的总结。
那么,在生活资料商品中,食理应位居首位,依次才是衣、住和行。
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解决饥寒,是人们奋斗的理想。
因此衣食两者可以相提并论,五谷杂粮和布帛,以及布帛的原料麻、葛、丝、绵之类商品,还有盐,势必成为超过其他的大宗商品。
有关于此,前述永明年间(483~493年)大规模和市,南北之间“千斛为货”“万匹为市”或“千匹为货”“万斛为市”,证明粮食和布帛无愧于大宗商品之首的称号。
北方虽不见此类典型的例证,但前述最著名的大富商刘宝所能操纵的也只是“盐粟”两项,他在各大都会和城镇控制的盐和粮食,肯定少不了,否则岂能操纵物价。
当时,各大城镇甚至南方某些农村中都有粮铺或粮食摊贩,粮食买卖比较容易,已为《宋书・郭世道传》所证实。
他如《宋书・孝义・何子平传》载,他为扬州从事史时,“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则又表明,在城镇中交换不同品种的粮食也相当方便。
用粮食加工的食品和饮料,农民副业生产的蔬菜、瓜果、家禽,饲养的猪、羊、狗之类等,都是当时市场上的常见商品。
当然,也有一些农民专门从事这类商品的生产,尽管他们在农民中所占的比重极少,但毕竟是商品性生产的一部分。
有关于此,前节已有较具体的叙述,这里不再多言。
食品中最常见的是“胡饼”,南北市场上比较容易看到,以北方为盛。
《三国志・魏书・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载,赵歧逃亡后,“又转诣北海(郡治今山东昌乐西),著絮巾布�F,常于市中贩胡饼。
(孙)宾硕时年二十余,乘犊车,将骑入市。
观见歧,疑非常人也。
因向之曰:
‘自有饼邪,贩之邪?
’歧曰:
‘贩之。
’宾硕曰:
‘买几钱?
卖几钱?
’歧曰:
‘买三十,卖亦三十。
’”那么早在汉魏之交,既有批发胡饼的较大商人,也有卖胡饼的小商贩。
饮料中在魏晋南北朝时已出现了一些名闻远近的酒醋。
用今天较时尚的名词来说,就是名牌产品。
酃阳(今湖南衡阳东)所出的酃酒和醴陵(今属湖南)渌酒在魏晋之际就名动京师,被晋武帝钦定为太庙祭祀用品。
北魏河东人刘白堕所酿之酒,“以瓮贮酒,暴于日中,经一旬,其酒(味)不动,饮之香美而醉,经月不醒”。
因此朝中贵要将之作为赠送亲友的佳品,“远相饷馈,�u于千里”,美其名为“鹤觞”,又叫“骑驴酒”或“擒奸酒”①。
此外,《蜀都赋》说,巴蜀所产的枸酱也享有盛名,因而远销广州。
左思在《三都赋》中描绘洛阳、成都和建康的繁华时,所开列水果和干果的名称就不下十余种。
不难想见,它们已成为标志城市繁华的点缀品。
《宋书・王玄谟传》载,宋文帝时,他奉令北伐,包围滑台(今河南滑县)后,顿兵不攻,“又营货利,一匹布责人八百梨”。
所以如此,关
――――――――
①《洛阳伽蓝记》卷4《城西》。
键是南方梨少,是较为罕见果品,将此运到南方,可牟取暴利。
《宋书・张畅传》载,元嘉二十七年(450年),魏太武帝兴兵南下,包围彭城(今江苏徐州),遣使小市门,求取甘蔗等南方特产。
张畅非但如数送达,还多送了一些柑橘,表明这些亚热带地区的水果之类,在黄淮地区的大城镇市场上也有出售。
《齐民要术》中所载各种水果和干果,几乎都是为了换取粮食布帛和钱的,可以断言,这些产品是会转化为商品的。
屠贩业在城镇中较为兴盛,前引《洛阳伽蓝记・城西》洛阳大市退酤、治觞两里中,以“屠贩为生”的商人就不少。
木材也是当时市场上大宗商品之一。
《晋书・卢循传》载,当其率领残兵败卒退据广州后,采纳徐道覆的建议,秘密遣人到南康(郡治今江西赣州西北)砍伐树木,“伪云将下都货之。
后称力少不能得致,即于郡贱卖之,价减数倍,居人贪贱,卖衣物而市之”。
数次下来,所积木材可打造“舳舻千计”。
整个过程“百姓弗之疑”。
说明当地百姓对砍伐和买卖大批木材早已习以为常。
《宋书・庾炳之传》载,他为吏部尚书时,“市令盛馥进数百口材助营宅”。
刘裕登基后不久,便下诏和市木材。
《齐民要术》中谈到种植榆、��、槐、柳、楸、梓、梧、柞等树木时,无不和市场紧紧相连。
凡此都说明市场上木材不少,买卖木材比较方便,否则位居太常卿、光禄大夫的周弘直不会在临终前遗言“气绝已后,便买市中见材”①。
不过,木材也是大件商品,徐道覆将木材卖给当地百姓时都有“卖券”,盛馥将数百口材贿赂庾炳之时,也都开有“虚买券”。
至少,在东晋南朝买卖木材时,是要签署文券的。
二、商税
《魏书・甄琛传》载,宣武帝时,甄琛表请“弛兹盐禁”,表中有些词句涉及了东晋南朝时的商税和针对商品过关越津时关津税:
今伪弊相承,仍崇关廛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
是使远方闻者,罔不歌德。
……魏之简税,惠实远矣。
――――――――
①《陈书》卷24《周弘正附弟弘直传》。
这是说东晋南朝十分重视商税和关津税,是封建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乃至在甄琛心目中,可以和北魏的田租户调相提并论。
北魏就不同了,推行“简税”政策,且“唯受谷帛之输”。
北朝是否如此,后文再讨论。
其所言南方“崇关廛之税”,却是实情。
随着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发展,和两汉相比,商业税和关津税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税种,最常见的是估税、桁渡税和埭税。
“市租”是传统市场常见的税种,又叫“市调”或“市税”,也即商贾的营业税。
法定税额多少,现今不甚清楚,恐怕实际征收额经常有所变动。
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东晋南朝时期,市租在不断加重,因而“市税繁苦”,“所在市调,多有烦刻”,“市税重滥”,“税敛繁多”①等词句史不绝书,且经常出现于帝王的诏令。
“估税”有“散估”和“输估”两种。
如果说市租由商贾单独缴纳的话,估税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法定税额是值百抽四,卖者缴3/4,买者缴1/4。
超过万钱,立有文券的叫“输估”,万钱以下没有文券的叫“散估”。
《隋书・食货志》说:
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
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
堪,亦百分抽四,名为散估。
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
常。
以此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
虽以此
为辞,其实利在侵削。
“估”的基本含义是评估。
《梁书・太宗王皇后传》载,梁武帝强买王骞在大爱敬寺侧八十余顷良田时,曾“付市评田价”。
《文苑英华》卷672徐陵《与顾记室书》说:
“吾市徐枢宅,为钱四万,任人市估,文券历然。
”显然,这两桩交易都有一个评估价格的过程。
确实,交易中经常会出现难以确定价格的情况,需要市场机构或市场人员评估。
为示公平起见,买卖双方都参与,那么此类手续费理应双方承担。
这大概就是估税的缘
――――――――
①《宋书)卷3《武帝纪》、卷5《文帝纪》,《南齐书》卷22《豫章文献王嶷传》,
《陈书》卷5《宣帝纪》。
起。
但封建政府设置这个税目显然是为了“利在侵削”。
当然力求普遍化,使其成为一般的交易税。
即便法定额,实际上往往也徒有虚名。
这就是萧子显所说的:
“顷市司驱扇,租估过刻,吹毛求疵,廉察相继,被以小罪,责以重备。
”①
桁渡税、埭税是和关津税基本相似的商旅过境税。
埭税又叫牛埭税,商旅贩客的船只和货物经过浙东运河和江南河西段破岗渎或上容渎诸埭时,需用人力或牛力牵引方能越埭而进。
桁即浮桥,便于商旅贩客渡河而设。
南方最著名的桁渡是建康的朱雀航、骠骑航、竹格航和丹杨郡城后航,总称“四航”。
用人力或牛力牵引过埭,搭建浮桥,都要花费一定的工本。
商旅过往时支付相应报酬也是理所当然。
所以顾宪之说:
“寻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僦以纳税也。
当以风涛迅险,人力不捷,屡致胶溺,济急利物耳。
既公私是乐,所以输直无怨。
京师航渡,即其例也。
”②但封建政府见此有利可图,自东晋中后期起,便将其转化成正式的税收了。
法定税额极高,与关津税一样,是货物的1/10,甚至鱼炭荻薪过往,也得征税。
《隋书・食货志》说:
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
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
其获、炭、鱼、薪之类
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
其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甚
简。
淮水北有大市百佘,小市十余所(按:
《通典》卷11《杂税》
说:
“淮水北有大市,自佘小市十余所”。
此处应以《通典)为是)。
大
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随着桁渡有利可图,在商旅贩客过往稍为频繁之处,这类设置便在各地像雨后春笋般地繁衍起来,仅建康便有24处。
《建康实录・烈宗孝武皇帝》许嵩自注说:
“六代自石头东至运署,总二十四所度,皆浮船往来,以税行直。
”
――――――――
①《南齐书》卷40《竟陵文宣王子良传》。
②《南齐书》卷46《陆惠晓附顾宪之传》。
除了以上几种大税外,从吴国起,封建政府还对一些常用商品征收单项税。
《长沙走马楼二十二号井发掘报告》第三章《简牍》中,所开列的临湘县赋税类中,可以判断为单项税的就有“枪钱”“酒租钱”“市租钱”“酱贾钱”“杂米钱”等多种①。
最常见的是鱼池税、木材税和皮毛税等等,此处不再一一备举了。
在东晋南朝商税征收中,变化突出的便是出现了包税制。
即某个市场、关津、牛埭和桁渡的税收由某个或某几个商人承包,由他按时向封建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财物。
上个支目中所说的杜元懿,就是西陵埭的包税人,他每天必须向封建政府缴纳3500钱。
包税制至迟在萧齐时代就出现了。
萧子良奏议中有些内容涉及这个制度:
司市之要,自昔所难。
顷来此役,不由才举,并条其重
赀,许以贾衍。
前人增估求侠,后人加税请代,如此轮回,终
何纪极?
兼复交关津要,共相唇齿,愚野未闲,必加陵诳,罪
无大小,横没赀载。
②
看来封建政府对包税人并无什么才德的要求,关键是钱,谁出的钱多,就由谁承包。
鉴于此制有利于包税人将本求利,竞争十分激烈,“前人增估求侠,后人加税请代”,正是其必然现象。
一旦成为包税人,就横行无忌,威吓欺诈,无所不为,直至罗织罪名,没收商贾的货物。
顾宪之也说,包税人往往和关津官吏们勾结,“或禁遏别道,或空税将行,或扑船倍价,或力周而犹责”。
杜元懿就愿每年多出400万把西陵埭附近的浦阳南北二津和柳浦四埭全部包下来。
如此状况,当然会阻滞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进一步发展的。
这里尚需罗嗦几句的是,在东晋南朝,商税的繁简多寡,并非一直呈直线上升的态势。
它与经济和政治形势密切相关。
一般而言,王朝初建,统治者为了稳定和收拢人心,恢复和发展经济。
也会整顿和减轻商税的。
统治腐朽,财政困难,统治者只注目于搜刮,商税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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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a》,1999年文物出版社。
②《南齐书》卷40《竟陵文宣王子良传》。
越来越繁,越征越多。
因此商税在东晋南朝也呈现波浪起伏的状态。
魏晋有关市之征,在学术界并无多大的争论。
北魏如何呢?
一些学者依据前引甄琛所言,认为孝昌二年(526年)以前,北魏没有关市之征,从孝昌二年开始才征收一人一钱的市税。
我们认为这个观点似有商榷的余地。
首先,甄琛虽然说“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但其后文又说“魏之简税,惠实远矣”。
众所周知,此时税和田租户调的概念并不完全一致,税更多地是指商税而言。
“魏之简税”表明,在此之前,还是有商税或者说市租、关津税之类存在的,甄琛并没有否认。
只是没有东晋南朝那样繁杂和高而已。
其次,当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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