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厦管理处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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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厦管理处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XX大厦管理处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明确XX大厦管理处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处安保部和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大厦的消防工作,管理处安保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部门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三条管理处办公室协助管理处安保部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管理处安保部和办公室负责本大厦内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大厦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大厦的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
(三)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消防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挥重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五条管理处安保部和办公室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本大厦消防工作;
(二)定期召开安保会议,听取成员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三)向大厦领导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
(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管理处法务部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依法查处消防违规行为;
(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组织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五)督促、指导专职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救援演练,对各个大厦租户进行消防业务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管理处财务部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管理处财务部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二)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本大厦消防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足额拨付消防工作经费。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本大厦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九条大厦管理处办公室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大厦管理处办公室负责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教学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和技术教育内容。
(二)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科普内容。
第十条大厦管理处安保部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
(二)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器材;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大厦管理处相关部门应当将大厦租户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公民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推动建立大厦消防安全自律机制。
第十二条大厦安保部和办公室联合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配备专兼职消防警卫和消防文员;
(二)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在大厦范围内实施消防检查;
(四)指导大厦租户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按照规定组织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办公室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二)定期对其他公共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三)根据需要建立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建立完善火灾公益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制度。
第十五条各个租户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消防安全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三)保障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六)制定和实施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部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立并及时更新消防档案;
(三)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提示标志;
(四)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
(五)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第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
(二)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明确专职或者兼职值班人员,进行实时监控;
(三)按照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并存档备查;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与本单位生产技术相适应的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落实消防安全资金投入;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及时报告火灾事故,组织火灾扑救,配合火灾事故调查;
(五)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消防安全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管理处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消防组织保障方案;
(三)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单位的消防档案;
(四)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五)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管理处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活动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各个租户公司应当按照要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奖惩办法等内容。
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每年应当向管理处领导作消防工作报告。
每年应当将本大厦的消防工作情况向管理处领导作专题报告。
第二十三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定期对所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具体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发现本大厦的单位和个人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督促其限期改正,并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依法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任务要求的;
(二)未将消防工作纳入发展规划的;
(三)未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的;
(四)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改正的;
(五)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
(六)其他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XX大厦管理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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