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10205号片区坂田高新地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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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10205号片区坂田高新地区
深圳市龙岗102-02&04&05号片区[坂田高新地区]
法定图则
No.LG102-02&04&05/01
(草案)
深圳市规划委员会
二OO九年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2006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龙岗102-02&04&05号片区[坂田高新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
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
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附表。
目录
文本
1.总则1
2.发展功能与定位2
3.土地利用性质2
4.土地开发强度3
5.配套设施4
6.道路交通6
7.城市设计8
8.改造控制10
9.地名路名规划11
图表
文本
1.总则
1.1本图则适用的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
贝尔路以北,梅观高速以西,雪岗北路以南的区域,总用地面积517.13公顷。
1.2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与《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龙华、观澜、坂雪岗]》(2005-2020)。
1.3制定本图则的主要原则是:
⑴本片区应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原则,优先解决片区的交通、配套和环境问题,促进城市用地形态向城区化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建设水平。
⑵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控制居住用地的开发强度,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和建筑容量。
⑶以近、远结合和规划的可操作性为原则,重点整理和延续已建、已批的土地功能,兼顾用地功能自发调整的要求。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任何更改图则中所规定的内容,需依照相关程序的规定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或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2004)确定。
1.6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10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发展功能与定位
2.1发展目标:
构建一个产业风貌突出,创业和人居并重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2.2功能定位:
深圳市龙华-坂雪岗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高
标准服务配套的高科技工业园区。
3.土地利用性质
3.1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
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等八大类。
本片区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
3.4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
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详见本图则“图表”。
3.6本图则所示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R4)的权属和用地范围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最终划定的非农用地为准,图则对该类用地只规定用地性质、内部道路及配套设施要求。
这类用地若进行改造需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有关政策确定规划控制指标。
其用地性质由该地块编制“城中村(旧城)”改造专项规划时统一确定,用地改造性质鼓励发展公用事业、商业办公等项目。
3.7本图则中确定为“综合整治”的地块,是指在现状建筑空间形态不发生根本变化的基础上,对地块内现有环境和景观进行净化、美化、优化改造,除公益性设施外,建筑总量不增加。
3.8本图则中确定为“整体拆建”的地块,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和城市建设的标准原地重建的改造方式。
对原有工业用地和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R4),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的区域。
4.土地开发强度
4.1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598.25万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为7.5万人(其中居住人口5万人,就业人口2.5万人)。
4.2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3若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4在本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⑴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⑵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5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6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
5.配套设施
5.1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5.2图则中配套设施规模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
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数量
所在地块号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8
6
03-23、08-03
03-05、03-11、03-27、04-03、05-10
小学
2
0
03-23、05-02
九年一贯制学校
1
0
08-01
高中
1
1
08-08
2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1
1
09-08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7
4
08-03、01-18、02-03
03-05、03-10、04-03、05-10
3
文娱体育设施
文化站
1
1
05-05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2
2
04-04、03-07
体育活动场地
3
3
04-04、04-09、05-05
4
行政管理设施
社区居委会
2
1
08-03
03-06
派出所
1
0
03-12
社区警务室
4
3
08-03
03-05、03-10、04-03
5
邮政设施
邮政支局
1
1
03-13
6
电信设施
电信支局
2
2
08-05、09-01
7
商业设施
肉菜市场
4
3
08-03
03-05、03-11、04-03
8
道路交通设施
公交首末站
3
3
03-09、03-15、08-06
社会停车场库
4
4
03-14、03-26、08-07、09-09
9
环卫设施
公共厕所
5
5
03-06、04-04、04-09、05-05、09-07
垃圾转运站
2
2
01-07、09-07
10
电力设施
变电站
1
1
06-03
11
消防设施
消防站
1
1
08-04
注1:
地块号下未划线的表示该设施必须独立占地建设;地块号下划线的表示该设施非独立占地建设。
注2:
垃圾收集点与公共厕所视具体情况可设置在一起。
注3:
参与本片区学位平衡的学校用地是指位于03-21、05-02地块的两所小学、位于08-01地块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位于08-08地块的高中。
本片区小学学位总数达到3090座;初中学位总数达到1200座;高中学位总数达到2400。
5.4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6图则地区污水排至岗头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图则地区内已划定岗头河、高压走廊控制宽度,规划实施时应按要求落实。
5.7节水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建立有关法规,以求强制节水;建立相应督察机构,以求节水政策长期化。
2)推广中水利用,用于浇洒道路、绿地和洗车冲厕等。
3)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生产废水回收处理。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水体保护、水土保持。
6.道路交通
6.1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梅观高速公路、五和大道、坂雪岗大道、贝尔路、雪岗北(南)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本片区内道路系统呈方格网状,分四个等级:
城市主干路:
贝尔路:
红线宽70米,双向6车道。
五和大道,红线控制60米,双向6车道;
坂雪岗大道:
红线宽60米,双向6车道;
雪观大道(暂定):
红线宽60米,双向6车道;设置公交快速通道。
雪岗北(南)路,红线控制为50米,双向6车道;设置公交快速通道。
城市次干路:
冲之大道、稼先路红线宽度50米,为双向4车道;
隆平路、张衡西路、宝象路(暂定)、杨雪路(暂定)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4车道;
城市支路:
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0-30米,为双向两车道。
张衡东路,新梅十巷、禾坪岗路(暂定)、禾象路(暂定)、禾坂路(暂定)、象角塘一路(暂定)、象角塘二路(暂定)、居里夫人大道、雪象路(暂定)、下雪一路(暂定)、下雪二路(暂定)、繁荣路(暂定)、雪坂路(暂定)、马蹄山一巷、马蹄山二巷、马蹄山三巷、马蹄山四巷、新围仔路。
6.3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4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沿城市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本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
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6.6本片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6.7本片区步行系统由岗头河沿线的步行道和周边道路的人行道系统构成。
6.8片区内规划设置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4处,总面积1.22公顷。
其中三处为独立占地社会公共停车场,包括03-14、08-07、09-09,3个地块,03-29地块结合绿地建设布置社会公共停车场。
其中03-14属于旧改建设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在保证同等规模用地的前提下,实施时的具体位置可适当调整。
6.9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位停车位。
6.10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
首末站及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进出区内公交及穿越本区公交。
6.11本片区通过改造重建形成安全、舒适、方便、连续的步行系统,重点控制岗头河沿线的步行系统。
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鼓励蔡伦路沿线结合商业设施、过街人行天桥形成二层步行连廊,使蔡伦路两侧商业区建立良好联系。
6.12片区在冲之大道保留过街人行设施1座,五和大道、雪观大道、宝象路新设置过街人行设施3座。
除本图则指定的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⑴街道景观有要求的地段;
⑵能极大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⑶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3人行天桥或地下人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
⑴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⑵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⑶全天候通行。
6.14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醒目,行人可直穿;
⑵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
00~22:
00;
⑶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6.15沿坂雪岗大道规划的轨道16号线规划是远期地铁线路,规划两个建议性站点,其具体位置以轨道16号线专项规划为准。
7.城市设计
7.1坂田高新片区是坂田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对本片区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空间景观特点及周边环境条件,本规划从区域、边界、通道、节点和标志等五个城市设计要素入手进行引导。
7.2空间组织:
塑造“一带、三廊、两风貌区”的景观体系。
7.3“一带”:
岗头河为本片区景观“纽带”,充分利用水体空间和两侧的绿地,创造“一河两岸”景观风貌。
⑴岗头河沿线的开敞空间是以步行道、文化休闲设施与水体景观融合的综合休闲区域;结合沿河绿地形成一系列的小型绿化广场,加强亲水设施和文化休闲小品设施建设,加强滨河空间景观对周边居住区的渗透。
⑵两侧地块的公共空间、步行系统应与岗头河景观带相协调;
⑶岗头河干流两岸蓝线范围,结合钻团规划水源保护区控制要求,均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应预留用于巡河、绿化及排水排污管理用地。
沿河绿化带应营造良好的亲水空间,建设不少于4米的以人行为主道路,兼固防汛、检修和消防通道。
7.4“三廊”:
⑴生活景观通廊——沿坂雪岗大道形成居住、商业、休闲等功能的景观通廊;
⑵综合景观通廊——沿稼先路形成工业、居住、商业、公共建筑等多形式、多层次的景观通廊;
⑶产业景观通廊——现状基本形成,沿五合大道的高新园区景观通廊。
7.5“两风貌区”
⑴高新产业风貌区——片区西侧已形成的高新园区;
⑵综合服务风貌区——位于片区东侧,为高新园区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片区。
需形成以居住、商业等功能为主,与高新园区一致的现代化城区风貌。
7.6本地区西部为梅观高速,是连接中部综合组团产业的城市主轴线;北面为山脉,是本片区景观环境的重要背景。
本片区开发强度分区按照由东北向西南逐渐降低的原则进行控制,东北部为多层和高层建设区,中部为中高层建设区,西南部为低层和多层建设区。
同时,中部根据地形和现状建设情况,较高的坡地适当安排少量高层建筑,以丰富城市轮廓线。
7.7雪象公园以及岗头河是本片区空间的核心景观区域。
规划通过旧城改造建设雪象公园,并采取旧改措施妥善安置拆迁居民。
强调雪象公园作为片区核心绿化开敞空间的视觉引导作用;通过张衡东路、宝象路、象角塘二路和岗头河等形成景观廊道。
7.8本片区外围干道梅观高速、雪岗路、贝尔路为中部综合组团重要的景观轴线,沿干道建筑界面应与相邻片区协调空间关系,加强街道空间的整体效果。
⑴梅观高速两侧的街景立面:
形成高新科技园区的景观界面,以岗头河为视觉起点,逐步往两侧扩散,将坂田的华为高新产业片区和龙华的富士康高新产业片区连接起来。
⑵雪岗路西南侧的街景立面:
形成以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商业建筑等和城市道路组成的立面景观界面,以平南铁路为起点,建筑由低到高向梅观高速延伸,采用以多层横向韵律为主的建筑景观与轮廓。
⑶片区内部主要边界:
沿稼先路、冲之大道和毕昇大道等片区生活轴线构成城市生活区主要边界,其构成元素主要为居住、配套设施、商业和公园绿地等,形成良好的生活氛围。
7.9坂雪岗大道和雪岗北路沿线干道的交叉口,以及片区内大型公共设施和公共开敞空间为本片区重要的景观节点,节点区域内建筑设计应强调标志性和导向性,增强人情味和趣味性。
7.10规划设置3处标志性建筑群,是坂田高新地区城市形象的集中反映。
⑴华为、新天下、康冠等高新科技建筑群:
展示高新科技建筑的现代感特征;
⑵万科城建筑群:
体现现代化商业和住宅建筑特点;
⑶坂雪岗大道、宝象路两侧、雪岗北路南侧、稼先路北侧建筑群:
该处布置有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主要以高档次的商业和服务设施为主,该区域以南主要布置文化和教育设施,道路两侧设有绿化带,主要体现生活居住区舒适、宜人的街道环境和良好的生活氛围。
7.11本片区的建筑及环境设计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建筑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确定;
⑵片区内各街区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以街区为单位保持协调统一,并与相邻街区呼应;
⑶片区各街区中心的标志性建筑,应体现街区的功能、特色、地位及在城市干道和空间轴线上的标志和对景点的作用;
⑷张衡东路、坂雪岗大道、稼先路沿线以及商业片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应设置成开放型的、以公共服务为主的连续性建筑裙楼空间。
7.12本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统一规划,协调布置,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
⑵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⑶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⑷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7.13本片区的公共空间应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7.14本片区内的各地块利用建筑退线、形体组合和布局呼应,形成空间系统化。
各单位不应兴建任何形式的围墙,应以绿篱等景观设施作适当的场所界定。
8.改造控制
8.1本片区的旧区重建改造地区,应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中心,优先解决片区的交通、配套和环境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符合市政府的旧城旧村改造政策。
8.2旧城旧村改造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具有传统特色的历史建筑、空间场所和古树名木。
8.3为了在商业开发与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保证改造能获得良好的居住环
境和城市景观,除了已获准的建设项目,本片区不宜零星开发改造。
8.4本图则中“四类居住用地”(R4)为“现状保留”的村民住宅用地,除了已
获准的改造项目外,本片区不鼓励零星开发改造。
同时,本着共同贡献的原则,片区内的开发改造应在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条件下,与公共设施相捆绑进行建设。
8.5本图则中已明确需进行改造的地块,开发强度和配套设施应参考图则中有
关规定执行。
如需变更,应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9.地名路名规划
9.1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圳市地名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草案),编制本片区的地名规划。
9.2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放空间与公共设施名称。
9.3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路名规划一览表”(表9.1),“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2)。
表9.1路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规划名称
现状名称
命名说明
道路等级
备注
道路
1
平南铁路
平南铁路
原名
铁路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2
梅观高速公路
梅观高速公路
原名
高速公路
贝尔路——雪岗北路
3
雪岗北路
雪岗北路
原名
主干道
梅观高速——坂雪岗大道
4
雪岗南路
雪岗南路
原名
主干道
坂雪岗大道——贝尔路
5
贝尔路
贝尔路
原名
主干道
梅观高速——雪岗南路
6
五和大道
五和大道
原名
主干道
贝尔路——雪岗北路
7
坂雪岗大道
坂雪岗大道
原名
主干道
贝尔路——雪岗北路
8
雪观大道
沿用现状路名
主干道
贝尔路——雪岗南路
9
张衡东路
依据原名
支路
坂雪岗大道——下雪二路
10
张衡西路
张衡路
依据原名
次干道
梅观高速——坂雪岗大道
11
稼先路
稼先路
原名
次干道
梅观高速——杨雪路
12
隆平路
隆平路
原名
次干道
五合大道——坂雪岗大道
13
冲之大道
冲之大道
原名
次干道
贝尔路——雪岗北路
14
宝象路
以宝吉厂和雪象社区命名
次干道
雪岗南路——稼先路
15
杨雪路
以雪象社区和杨美社区命名
次干道
雪岗南路——贝尔路
16
新梅十巷
新梅十巷
原名
支路
五合大道——冲之大道
17
禾坂路
以禾坪岗社区和坂雪岗大道命名
支路
禾坪岗路——坂雪岗大道
18
禾象路
以禾坪岗社区和象角塘社区命名
支路
象角塘二路——居里夫人大道
道路
19
雪坂路
以雪象社区和坂雪大道命名
支路
宝象路——雪观大道
20
新围仔路
以新围仔村命名(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8号文件)
支路
张衡西路——新梅十巷
21
居里夫人大道
居里夫人大道
原名
次干道
雪岗北路——贝尔路
22
禾坪岗路
以禾坪岗村命名(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8号文件)
支路
张衡西路——雪岗北路
23
马蹄山一巷
以现状马蹄山四巷命名
支路
居里夫人大道——马蹄山四巷
24
马蹄山二巷
以现状马蹄山四巷命名
支路
马蹄山一巷——马蹄山三巷
25
马蹄山三巷
以现状马蹄山四巷命名
支路
居里夫人大道——坂雪岗大道
26
马蹄山四巷
原名
支路
张衡西路——稼先路
27
象角塘一路
以象角塘村命名(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8号文件)
支路
张衡东路——雪岗南路
28
象角塘二路
象角塘二路
原名
支路
张衡东路——雪岗南路
29
雪象路
雪象路
原名
支路
稼先路——雪岗南路
30
下雪一路
以下雪社区命名
支路
张衡东路——雪岗南路
31
下雪二路
以下雪社区命名
支路
稼先路——雪岗南路
32
繁荣二路
以吉祥寓意命名
支路
毕昇大道——平南铁路
33
稼学路
以稼先路和雪象中学命名
支路
万科城——稼先路
表9.2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规划名称
原有名称
命名说明
分类
备注
自然地理实体
1
岗头河
岗头河
原名
公共设施及公共开放空间
1
坂田人民医院
以坂田街道办命名
2
雪象中学
雪象中学
原名
3
雪象小学
雪象小学
原名
4
宝岗小学
宝岗小学
原名
5
万科实验学校
万科实验学校
原名
6
坂田文化中心
以坂田街道办命名
7
宝岗派出所
宝岗派出所
原名
8
宝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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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深圳市 10205 号片区坂田高新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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