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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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
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
(试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0
4停放区设置要求11
4.1一般要求11
4.2不应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12
5停放区设置形式13
5.1设置形式划分13
5.2平面式停放区13
5.3立体式停放区15
6自行车停放设施16
6.1停放设施组成16
6.2自行车停车架16
6.3标线16
6.4标志17
附录A:
自行车停车架样式19
附录B:
本指引用词说明22
1总则
1.1为引导自行车绿色出行,提升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水平,规范和指导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规定了深圳市道路路侧带内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设置形式以及停放设施设置标准。
1.3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道路路侧带内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引,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15608-2006中国颜色体系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T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220-95、GB15608-2006、GB5768-2009、GB51038-2015、GB50763-2012、GB/T16311-2009、GB/T23827-2009、CJJ37-2012中规定的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路侧带
车行道外侧路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
路侧带一般由人行道、绿化带和设施带等组成。
3.2人行道
路侧带中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也称步行通行区或步行通行带,其宽度为步行道的有效宽度。
3.3设施带
路侧带中为护栏、灯柱、标志牌、座椅、自行车停车设施、公交站台、变电箱、书报亭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的条形场地。
3.4绿化带
路侧带中为行车及行人遮阳并美化环境,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条形场地。
绿化带与设施带都是城市步行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绿化带与设施带结合设置。
4停放区设置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遵循停取车辆安全、便捷的原则。
4.1.2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自行车停放区占用人行道设置时,剩余可供通行的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5m。
4.1.3自行车停放区占用人行道以外的其它路侧带区域设置时,应统筹考虑路侧带内既有市政设施、城市家具、城市绿化、路内停车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4.1.4自行车停放区应重点围绕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交中途站周边设置,自行车停车位数量应结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交中途站高峰小时客流集散量和周边路侧带空间进行统筹考虑。
4.1.5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宜沿出入口地面亭围护结构两侧及后方地坪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4.1.6公交中途站宜沿站台两侧的路侧带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4.1.7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交中途站高峰小时客流量较大、周边的人行道空间条件有限,可拓展绿化带内一定范围的灌木带作为停放区域。
4.1.8在必要情况下,须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交中途站周边区域(大于70m)以外的路段路侧带设置时,应确保路侧带内既有人行通道、市政设施、城市家具、城市绿化、路内停车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4.1.9自行车停放区可因地制宜,可利用机非隔离带、高架桥及人行天桥下等空间灵活设置。
4.2不应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
4.2.1宽度小于2.5米的路侧带。
4.2.2城市轨道车站出入口地面亭平台前的踏步前缘及公交中途站站台路缘线5m以内的路侧带。
图4-1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周边自行车停放区设置要求(单位:
m)
图4-2公交中途站周边自行车停放区设置要求(单位:
m)
4.2.3人行天桥与地道出入口,住宅、办公、商业、工业、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旅游区等人流较密集的场所门前两侧10m以内的路侧带。
4.2.4无障碍设施、盲道及距离上述地点的0.25m以内的路侧带。
4.2.5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工作井以及距离井盖外缘1m以内的路侧带。
4.2.6消火栓半径2.5m以内的路侧带。
4.2.7道路交叉口圆角范围内路侧带及距圆角弧线切点外15m范围内的路侧带。
4.2.8风雨连廊雨棚边缘下方覆盖范围内的路侧带。
4.2.9漫水、积水、排水不畅或存在危险边坡的路侧带。
5停放区设置形式
5.1设置形式划分
5.1.1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形式可采取平面、立体(地上和地下多层)形式,可根据自行车停放的规模、用地条件、景观要求等选择设置形式。
5.2平面式停放区
5.2.1考虑自行车停放便捷、设施建设与维护成本等要求,一般设置平面式停放区。
5.2.2平面式停放区形式分为垂直式和斜列式两种。
可按场地条件采用单排或双排排列,如图5-1至图5-3。
不同设置形式对应自行车停放区的主要设计参数见5-1。
图5-1自行车单排一侧停放
图5-2自行车单排两侧停放
图5-3自行车双排停放
表5-1自行车停放区主要设计参数
停放方式
角度
停车带宽度W1(m)
车辆横向间距B(m)
人行道保障宽度(m)
单排
双排
单排
双排
斜列式
30°
1
1.6
0.5
≥1.5
≥2
45°
1.4
2.26
0.5
≥1.5
≥2
60°
1.7
2.77
0.5
≥1.5
≥2.6
垂直式
2
3.2
0.6
≥1.5
≥2.6
5.2.3平面式停放区的排列宜采用垂直式单排设置,在条件受限时,垂直式停车位尺寸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小于180cm×50cm。
5.2.4平面式停放区的长度宜为10m-20m,多个停放区相连组合时,每个停放区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
5.2.5平面式停放区宜设置在平缓的路侧带内,最大坡度不宜大于4.0%。
5.3立体式停放区
5.3.1因自行车停放需求较大,考虑停放空间、城市景观等要求,可设置立体式停放区。
5.3.2立体式停放区形式分为地上和地下两种。
考虑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的空间限制要求,可设置地上立体式停放区;考虑城市景观、行人净高等要求,可设置地下立体停放区。
6自行车停放设施
6.1停放设施组成
6.1.1自行车停放设施由自行车停车架、标志、标线组成,原则上自行车停放区应设置自行车停放架。
6.2自行车停车架
6.2.1自行车停放区宜选用节约空间、坚固美观、不易导致车辆损坏的自行车停车架。
6.2.2自行车停放区形式分为平面、立体两类。
平面自行车停车架一般分为插槽式、螺旋式、卡位式、隔离式四种,立体自行车停车架一般分为双层抽拉式、多层自动式两种,停放架根据停放区形式配套设置。
6.2.3自行车停车架形式、色彩、尺寸和材质等宜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保持协调,基本样式参见附录A。
6.2.4自行车停车架应设置在停放区的标线范围内,并保证停放自行车后,车身不超过路缘石外沿。
6.3标线
6.3.1停放区的标线为闭合四边形,标线内漆划自行车图案。
6.3.2标线与图案的颜色为白色,宽度为10cm的实线。
6.3.3自行车图案在停放区域内垂直和水平位置居中设置。
图案间距在5至10m。
标线与图案设置示意图如图6-1、图6-2所示。
图6-1停放区标线与图案设置示意图(单位:
cm)
图6-2自行车图案示意图
6.3.4标线的材料及工艺应符合GB5768-2009、GB/T16311-2009的要求。
6.4标志
6.4.1已施划自行车路面图案的,可不设置自行车停放区标志。
6.4.2停放区标志宜设置在允许自行车停放的区域或通道起点的适当位置,宜配合标线使用,不得矛盾。
原则上单个或多个相连组合的停放区设置1个自行车停放区标志。
6.4.3除了设置停放区标志外,可在周边1~3个交叉口增设停放区标志,并应配合设置方向或距离辅助标志。
辅助标志应设置在主标志下方,紧靠主标志下缘。
6.4.4停放区标志牌版面为正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字白色衬边,边长A取60cm,衬边宽度C为0.6cm,P字与自行车图案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结合使用,如图6-3所示。
6.4.5标志牌的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50cm-250cm,设置与绿化带或设施带的高度宜不小于150cm,设置于人行道的路侧时,高度应不小于180cm。
图6-3停车标志牌版面尺寸示例(单位:
cm)
6.4.6停放区标志牌的立柱宜设置在距停放区域外框线外20cm范围内。
图6-4停车标志牌设置位置示例(单位:
cm)
6.4.7标志牌的材料及工艺应符合GB5768-2009、GB/T23827-2009的要求。
附录A:
自行车停车架样式
表A.1典型平面自行车停车架
设置形式
样例
尺寸参数(mm)
B
H
L
插槽式
B1:
60-100
B2:
440-500
B3:
330
300-400
2000-3000
螺旋式
300
300-400
2000-3500
卡位式
B1:
60-100
B2:
440-500
H1:
800-1000
H2:
300
2000-3500
表A.2新型平面自行车停车架
设置形式
样例
插槽式
卡位式
隔离式
表A.3立体自行车停车架
设置形式
样例
双层抽拉式
双层立体停车架17个车位一组,外型长×宽×高尺寸为3960×2100×1780mm。
多层自动式
注:
多层自动式停车架根据立体停放区空间条件及工程技术条件灵活设计与配置。
附录B:
本指引用词说明
1、为便于直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要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宜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
(试行)
条文说明
1总则
2011年10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深圳列入全国第二批“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项目建设对我市倡导绿色交通、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市和打造民生幸福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同年,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五年实施方案》,提出建设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都市公交体系。
未来交通发展的重点是推进公共交通方式一体化出行,以人为本、绿色出行、低碳发展则是未来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特征。
自行车作为低碳交通的首选方式,是重要的城市发展战略。
在上述背景下,为规范深圳市路侧带的自行车停放秩序,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文明,制定本指引。
4停放区设置要求
4.1一般要求
4.1.2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JJ37-2012)第5.2.3条规定: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
4.1.4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6.2.10.2条规定:
“建筑物自行车停车配建宜符合6.2.10.2的规定。
”
表6.2.10.2建筑物自行车停车配建指标
建筑物分类(等级)
单位
自行车停车位建议指标
……
……
……
……
……
……
……
……
轨道车站
一般站
车位/100远期高峰小时旅客
4.0-5.0
换乘站、枢纽站
车位/100远期高峰小时旅客
2.0-3.0
4.1.5-4.1.6借鉴《杨浦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及管理办法》:
“轨道车站等人流较密集的场所门前两侧各10米以外的人行道上方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公交站点等社会公共设施两侧各5米以外的人行道上方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
4.1.8参考《深圳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第9.2.1条规定:
“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布设位置宜遵循安全、便捷的原则。
自行车停放处距离目的地出入口不宜超过70m。
”因此,本指引确定在城市轨道车站、公交中途站周边设置自行车停放点时,不宜超过站点70米范围。
在必要情况下,大于70米范围设置时,需保证路侧带内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
4.1.9参考《深圳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第9.2.2条规定:
“自行车停放设施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机非隔离带、行道树之间的空间、路侧绿地、轨道站出入口后侧、高架桥下等空间灵活设置。
”
4.2不应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
4.2.1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JJ37-2012)第5.2.3条规定: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同时,依据《深圳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规定:
“自行车停车带设计按照斜列式停放的最低宽度为1米。
”本指引考虑新停车停放区的最低宽度及至少保留路侧带1.5米的宽度,即路侧带宽度不足2.5米时,不宜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4.2.2参考《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研究》规定,公交站台两侧预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即城市轨道车站出入口和公交站台路缘线5米以内为预留安全距离,不宜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4.2.3借鉴《杨浦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及管理办法》: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轮渡站、医院、学校、较大商业设施等人流较密集的场所门前两侧各10米以外的人行道上方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
4.2.4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4.2.2条规定:
“进行盲道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应设置在距围墙、花台或绿地带250mm~500mm处”,本指引考虑在盲道行进的安全性,将盲道的护航带设置为0.25m。
4.2.5参考《深圳市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第4.4.5条规定:
“在行车道上设有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工作井的路边设置路边停车泊位,井盖中心半径1.5m范围所对应的地面空间,不应设置路边停车泊位。
”本指引结合现状我市各类地下设施工作井盖形状及尺寸设置情况,合理提出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工作井以及距离井盖外缘1m以内的路侧带不得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4.2.6参考《深圳市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第4.4.7条规定:
“消火栓前后停车泊位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
”
4.2.7借鉴《上海市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暂行规范》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道的设置条件包括:
“路口范围(圆角及距圆角弧线切点外15米)以外的人行道上方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5停放区设置形式
5.2平面式停放区
5.2.2参考《深圳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第9.2.2条规定:
“平面停车场的自行车停放方式有垂直式和斜列式两种,平面布置可按场地条件采用单排或双排排列。
不同停放方式对应的自行车单位停车面积及停车场的主要设计参数。
”
5.2.4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宜由标示停车区域边缘的边线和划于其中的非机动车路面标记组成。
已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可不施划非机动车路面标记。
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宽度应为10cm,每个停车区段长度不宜大于20m,宽度宜为1.8m~2.0m。
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应包围非机动车停车架等设施。
”本指引重点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公交中途站进行设置,由于这些站点的需求往往较大,若停放区的长度施化太小则不便于自行车的集中管理;若停放区的长度太大,则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此,本指引将停放区的适宜长度设置为10-20m。
5.2.5参考《深圳市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
对于纵向坡度大于4%的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路边停车泊位。
因此,本指引考虑自行车停放的安全性,提出停放区应设置在平缓的路侧带内,而坡度大于4.0%的路侧带内不应设置停放区。
6自行车停放设施
6.3标线
6.3.2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第12.12.7条规定:
“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宜由标示停车区域边缘的边线和划于其中的非机动车路面标记组成。
已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可不施划非机动车路面标记。
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宽度应为10cm。
”
6.4标志
6.4.5参考《深圳市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第6.5.1条规定:
“标志牌的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50cm-250cm,设置于绿化带的高度宜不小于150cm,设置于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路侧时,高度应不小于18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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