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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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JF—2009—601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下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单位:
亩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面积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转包(出租)的土地指认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二)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享有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到期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有碍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改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用途。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壤肥力,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转包后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及时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或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补充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进行鉴(公)证。
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公)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公)证单位:
(签章)
鉴(公)证人:
(签章)
年 月 日
JF—2009—602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位于等承包地共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单位:
亩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面积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乙方将其位于等承包地共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单位:
亩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面积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壤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五、其他约定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经协商,决定(是或否)进行鉴(公)证。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公)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公)证单位:
(签章)
鉴(公)证人:
(签章)
年 月 日
JF—2009—603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位于镇村组的亩承包地(详见下表)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单位:
亩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面积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指认并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转让价款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可以申请变更、注销土地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的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
的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
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损害。
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
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
9、其他约定: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
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
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依法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
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是或否)进行鉴(公)证。
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人民
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公)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鉴(公)证单位:
(签章)
负责人(签字):
鉴(公)证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JF-2009-604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位于镇村组亩承包地(详见下表)的经营使用权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股或折合金额元。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
单位:
亩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亩(小写)亩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承包地经营使用权入股后,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填稻谷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实物)。
2、以现金方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3、其他方式支付。
。
四、支付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4、。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指认并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到期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承包地经营使用权入股后,应及时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入股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壤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生产经营,给土地造成损害。
10、其他权利和义务约定:
。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承担违约金。
甲方不按时指认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元承担违约金。
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营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经协商,决定(是或否)进行鉴(公)证。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公)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鉴(公)证单位:
(签章)
鉴(公)证人:
(签章)
年月日
JF-2009-605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单位:
亩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亩(小写)亩
1、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亩,以(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2、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3、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3)支付结算方式:
。
4、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
。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
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地力的处理。
。
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
三、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他权限:
。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经协商,决定(是或否)进行鉴(公)证。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公)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鉴(公)证单位:
(签章)
鉴(公)证人:
(签章)
年月日
JF-2009-606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方双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等户农户在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大写)亩的土地,以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年月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一)流转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二)流转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
(1)第一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2)第二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3)第三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
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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