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道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文明监理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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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街道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文明监理细则doc
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河综合整治工程(三期)
安
全
文
明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批: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宝安区西乡河整治(三期)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一○年十月
1 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1.2监理部对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查,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建立监理安全台帐;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 监理依据
1、安全监理委托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6、《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10、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
11、其他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等。
12、勘察、设计文件。
13、深圳市有关条例、规定办法。
3 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监理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降低工伤频率。
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目标为监理目标,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运作,重视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安全法规条例及《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查完善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作制度,使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以强有力的手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其他单位的干扰,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深圳市市一流水平,争取获得“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称号。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分解如下:
(1)杜绝因工死亡,避免车辆运输事故。
(2)人员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05℅以下。
(3)注意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防盗防窃,杜绝发生治安事件。
(4)污水排放及环境监测达标。
(5)加强施工人员的卫生条件改善工作,坚决防止非典和集体食物中毒等恶性案件发生。
4 安全监理的任务
(1)督促建设主体各方严格履行《条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法定义务。
(2)审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审批因赶工期加班加点采取的特殊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方案。
(4)对按合同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5)参加事故的处理:
审核施工单位对事故的整改方案并督促施。
5 监理安全管理体系
监理部建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他监理人员参加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理机制。
监理安全管理机构如下:
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安全组长:
对工程安全生产负监理总责;
安全副组长:
协助安全组长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专职安全工程师:
负责工程安全监理具体工作(详见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现场安全监理:
负责现场所分管工作面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6 监理安全管理措施
5.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5.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4、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5.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5.7、定期与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5.8、发现违章作业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责令其停工整顿。
5.9、工程保险费缴纳。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保险合同(工程险、施工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附保险费付款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 监理安全管理内容
7.1、施工前的安全监理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订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组织设计)。
安全措施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再报监理单位审批,在执行中若有不足,技术负责人应及时修正补充,并报监理备案。
(2)、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核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
安全生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相关规定,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3)、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其内容应做到全面并突出重点。
在具体施工期间,应根据施工工艺流程,分期向作业人员进行分部(项)安全技术交底,以上交底内容纳入安保体系内业台帐。
(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有醒目的安全标语、警告标志牌和指示牌;生活区应有黑板报和宣传栏,施工现场要挂施工铭牌,办公场所应有各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网络图;大中型机具设备要张挂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有安全员巡视检查。
(5)、建立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等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有关人员须持证上岗。
(6)、监理对进场的各种机电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安全设施,个人防护,安全用电等各环节,发现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7)、严格施工用电管理,对所搭设的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尤其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执行《建设工程现场供电安全规程》,施工用电箱必须有门、锁、防漏盖板及设置危险标志,破皮、老化的电缆不得使用,所有电器必须安装漏电开关,所有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全部与接零线相连接。
(8)、坚持单列安全费用的制度。
监理在审批每月工程款时,要认真检查审批安全文明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专款专用。
(9)、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施工人员的劳保工作,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劳动用品的发放,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人的冬天保暖,夏天防暑工作,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提高劳动效率,杜绝伤亡事故苗头。
7.2、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1、建立以总包项目经理为主任的现场安全施工安委会,业主代表、总监任副主任,分包项目负责人为成员。
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奖罚规则,安委员全体会通过后执行。
总包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
理工程师主持协调日常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监督安委会工作。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监理、并作好监理记录。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4、督促总包单位履行全面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责,分包单位服从总包管理。
5、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执行情况,评估、记录情况。
6、对台风、高温、雨期雷暴等季节性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预警通知,采取预控措施。
7、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及安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发现末执行承诺的则责令整改并予以纠正和补救。
8、对施工单位和专职安全人员数量、工作能力、到位情况定期作出评估,并通报业主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9、对三宝的使用、临边、四口、人行通道、施工通道、临时通道安全防护措施敬示标志,用电安全、动火安全,起重吊装设备、施工电梯的运行、指挥通讯联络等是监理每天必查的重点项目。
10、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三级教育,技术交底记录。
1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配件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12、检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应急救援组织人员配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工伤救护,灾害抢险,火灾消防等。
13、环保措施的实施是否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
14、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性、真实性。
15、监理单位应全面、真实记录监理资料备查。
16、工程例会应有安全生产的专题研究记录在例会纪要中,专题安全会议应由监理整理会议纪要。
监理月报中应列安全监理月报一章,主要内容有本月安全生产综述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工伤统计表。
(1)、施工道路安全监理
施工过程中在各施工区域岔口,为保证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监理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复的交通方案,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灯。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应设立分隔设施,分隔设施临时出入口的设置应不影响交通视角,确保安全。
施工场地内存有地下管线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现场标识,通知有关部门并安排专人进行挖掘现场的管线监护。
现场便道、路基、行车道应确保平整、通畅,破损应及时修复,尽可能减少因施工对行车造成的影响。
(2)、基坑开挖安全监理
1)、土方开挖
1.1依据地质勘察报告,基础设计图和深基坑支护设计图以及《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审查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
对深基坑尤其要特别认真审查。
1.2根据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和规划红线,监察与复核施工单位所放的线,务求准确。
1.3深基坑开挖前须建议业主聘请专业队伍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道路路面、民房建筑等)进行监测。
并协助业主确定监测队伍、监测项目的内容。
1.4深基坑开挖前还必须对支护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允许开挖。
1.5采用爆破工艺开挖的、应督促施工方和业主向对口政府部门申报,并接受其管理。
1.6在基坑(槽)开挖过程中,经常巡视工地。
注意如下问题:
1)轴线桩、龙门板或水平桩有无位移;
2)坑边堆土高度、位置与范围、以及建材堆放;
3)土壁、坑底渗水现象;
4)地表水、雨水冲刷情况;
5)周边地面有无裂缝;
6)有无塌方;
7)土质异常、局部土质松软、古墓、古井、局部障碍物;
8)施工进度;
9)有无超挖(工程量超预算……)等待;
10)施工安全(如下层掏洞开挖、挖土机下作业等)。
1.7对先打(或钻、挖)桩后开挖基坑的工程,则在开挖前必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工程桩的保护措施,开挖中安排专人监测工程桩的位移、倾斜和桩身完整性。
1.8暴露间可能较长的深基坑,应建议业主?
请专业人员评估地基岩(土)层的风化速度,塌坑的可能性或基底会否隆起。
1.9验槽
当基坑(槽)开挖完成,并清理好之后,在基础施工前,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槽,并填写〈基槽复验记录表〉(监表土基-003)或〈基础坑(槽)验坑(槽)检查记录〉(监表土基-004)。
验槽内容如下:
1)基坑尺寸(长、宽、深)及坡度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合;
2)基坑壁土层分层,特别是基底土层与地质报告和设计图纸是否相同,(这对线基础和管线基础尤其重要);
3)上部结构重要部位(即受力较大或沉降灵敏部位)土质如何;
4)地基处理(或者只限局部)效果检验;
5)桩头处理
验槽后,确认合格,有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2)基坑开挖必须有支护方案,深度超过5米的要有专项支护设计,并经专家论证,监理批准,基坑周边以及上下通道必须按相关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加设防护网以防止物件坠落;
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方案设计:
1 监测方案设计
监测方案必须建立在对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基坑工程相邻环境详尽的调查基础之上。
同时还需与工程建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管线主管单位和道路监察部门充分地协商。
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监测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即围护结构和支撑体系,周围土体和相邻环境。
1.1控制点设置控制点是整个监测的基准,所以在远离基坑的比较安全的地方布设。
每次监测时,均应检查控制点本身是否受环境影响或破坏,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1.1.1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平面控制网应为独立控制网。
控制点的埋设,应以工程的地质条件为依据,因地制宜进行,均应采用强制对中观测墩,对于自由等边三角形所组成的规则网形,当边长在200m以内时,测角网具有较好的点精度。
1.1.2水准基点的布设水准基点作为沉降监测基准的水准点,一般设置三个水准点构成一组,要求埋设在基岩上或在沉降影响范围之外稳定的建筑物基础上,作为整个高程变形监测控制网的起始点。
1.2围护结构和支撑体系的监测
1.2.1围护干墙顶水平位移、沉降的监测在围护墙顶设置水平位移观测点兼作沉降观测点,测点采用钢筋桩预埋在桩顶上,钢筋上刻上十字丝作为点位观测用。
测点间距的确定主要考虑能据此描绘出基坑围护结构的变化线。
在开挖基坑之前,即对钢筋桩顶进行坐标和高程观测,并记录初始值,水平位移观测若使用的仪器为全站仪,观测会比较方便,每次观测时,采用盘左盘右坐标取平均。
沉降观测仪器为精密水准仪,铟钢尺,每次沉降监测工作,均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进行检查,闭合差的大小应根据不同情况的监测要求确定。
1.2.2桩体的深层水平位移基坑开挖中,桩体侧向变形是最重要的监测项目。
通常采用测斜仪测量,将围护桩在不同深度上点的水平位移按一定比例绘制出水平位移随深度变化的曲线。
测量时首先将测头导轮卡置在预埋测斜导管的导槽内,轻轻将测头放入测斜导管中,放松电缆使测头滑至孔底,记下深度标志。
当触及井底时,应避免激烈的冲击,测头在孔底停置5min,以便在孔内温度下稳定。
将测头拉起至最近深度标志做为测读起点,每0.5米测读一个数,利用电缆标志测读测头至导管顶端为止,每次测读时都应将电缆对准标志并拉紧,以防读数不稳。
将测头掉转180°重新放入测斜导管中,将其滑至孔底,重复上述操作在相同的深度标志测读,以保证测量精度,导轮在正反向导槽的读数将抵消或减少传感器的偏值和轴对准所造成的误差。
1.2.3支撑的稳定性支撑的稳定性是控制整个基坑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有钢支撑和钢筋混凝土支撑等,支撑轴力监测对了解支撑的受力状况,保障支撑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考虑到支撑布置情况,按最不利工况,可选择其中的几条支撑进行轴力监测。
1.3周围土体的监测基坑开挖必定会引起邻近基坑周围土体的变形。
过量的变形将影响邻近建筑物和市政管线的正常使用,甚至导致破坏。
因此,必须在基坑施工期间对它们的变形进行监测。
1.3.1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可在土体关键部位埋设测斜管,用测斜仪对土体深层水平位移进行监测,同样绘制水平位移─深度变化曲线。
1.3.2地下水位的监测水位监测采用测水位高程方法,先在设计点位钻孔,然后下入PVC过滤管,填砾,并测得孔内稳定水位,成井后,用电阻水位仪定期测量孔内水位埋深。
1.4相邻环境监测
1.4.1建筑物变形监测建筑物的变形监测可以分为沉降监测、水平位移监测和裂缝监测等部分内容。
沉降监测、水平位移监测方法同2、2的
(1)。
当建筑物发生裂缝时,应先对裂缝进行编号,然后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及宽度等。
根据裂缝的情况选择代表性的位置于裂缝两侧各埋设一个标点,定期的测定两个标点间距离变化值,以此来掌握裂缝的发展情况。
1.4.2路面、管线沉降监测城市地区的道路与地下管线网是城市生活的命脉,其安全与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紧密相连。
因此作好它们的安全监测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可能产生的最大沉降量作出预估,采取主动的保护措施。
1.5监测期限、频率和预警值自围护结构施工开始至地下室侧壁回填土完毕,根据工程工期进度安排,基坑监测时间与基坑施工保持同步。
各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测初值。
此观测值是计算变形(变化)量的起始值,观测时特别认真仔细。
并连续观测2次,没有发现异常取平均值作初值。
在开挖卸载急剧阶段,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天;当大、暴雨或基坑荷载条件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连续观测。
基坑施工监测的预警值就是设定一个定量化指标系统,在其容许范围内认为是安全的,且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预警值的确定应满足相关规范规程设计的要求,以及各保护对象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还应结合考虑基坑规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
3)开挖涉及地下管线时,施工单位应落实监护人员,予以探测并在现场立牌进行标识,开挖应用人工挖掘,不得使用大型机械;
4)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应设置临时防护措施及安全地带、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牌,晚上和雨天应设置红灯警示,安全地带宽度不得少于0.8m,安全设施牢固规范,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并确保安全设施及警示牌、红灯的正常使用;
5)基坑开挖应根据土质情况放足边坡,开挖至一定深度设置撑板进行支护,当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时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6)积土、机具堆放边槽边距离不小于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距离;
7)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保证基坑不积水;
8)基坑附近有建筑物的,必须有建筑保护方案。
(3)、用电安全监理
1)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内容须包括:
电源进线走向、变电所及配电的位置、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箱的类型/规格、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接零重复接地节点详图、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
方案必须经单位总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电气运行管理规定和电气维修检查制度。
做好交接班、电气维修、接地电阻、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漏电开关测试记录。
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输电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形式。
电线(缆)必须按要求架设,不可随地拖拉。
各类电箱必须符合市政规定的标准电箱,总电箱和挂箱位置要适当并有重复接地保护装置,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执行一机一闸一保制。
拖电箱电线长度不超过30m,严禁两只拖箱连接使用。
3)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并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保护零线路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器,总配、分配电箱、线末端等处均应按规定作重复接地,且接地体应边-连成整体构成网络,重要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间隔最长不应超过50m)。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动力与照明回路应分别装设总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隔离开关、分路熔断器。
总箱不得安装插座,分配箱内应采用端子板的形式。
5)变配电室要符合“四防一通”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用电区域有安全用电的警告、标志牌等。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绝缘保护用品。
6)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现场使用的漏断电保护器、熔断器、开关等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电器产品,并具备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
7)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和小型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设备进出仓库均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做好日常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不准带病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维修电器设备。
8)照明线路、灯具离地面或走道要有足够规定高度,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不得采用竹杆和钢管,严禁以树木、金属结构塔架作为立杆。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必须符合JGJ46-88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食堂、浴室等生活用电必须按标准架设输电线路,并用防潮防爆灯具,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其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均要安装防爆电器。
9)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两名电工,做好配合监护工作。
电工作业,必须严格贯彻“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十六字方针并组织职工学习掌握触电抢救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0)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的安全照明设施。
(4)、机械设备安全监理
1)对由国家批准的专业厂生产的或进口的成品机械设备或车辆必须查验其“三证”情况,严禁无证机械进场施工作业。
“三证”即:
a、设计或生产许可证
b、产品生产合格证
c、由各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近期所签发的“使用许可证”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每天要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例行保养记录。
现场的大、中型机具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调动。
3)机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维修保养,不准带病作业,凡已维修保养的设备,均应在设备台帐中如实记载。
4)机械操作人员、驾驶员不得随意加班加点并应保证必要睡眠时间,防止疲劳作业,严禁酒后开机(车)。
要认真做好季节性的劳动保护和做好交接手续。
5)使用大、中型起重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有证专业人员指挥作业,信号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起重电机绝缘电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过载保护器,有防雨措施,电机的其重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电缆线绝缘良好,无接头,不乱抛乱拉、压物浸水等;
7)搅拌机、砂浆机等机体安装平稳坚实,有接地接零保护,设一机一闸一保。
保护操作棚符合防雨要求,并设置排水沟或沉淀池,且排水通畅;
8)搅拌机、砂浆机等各离合器、钢丝绳、防护罩灵敏、安全有效,料斗链钩、操作杆保险装置、各种防护罩齐全有效,并做到定人、定机;
9)木工机械各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平刨刀刃处装有护手防护装置、压刨设有回弹安全装置。
同时,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10)钢筋加工机械安装平稳、牢固,外露传动部位有防护罩,机体必须接地或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室外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棚,作业区符合要求;
11)手持电动机具防护罩壳齐全,橡皮电线不得破损,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接地接零良好;
12)电焊机外壳必须完好,1-2侧接线防护罩必须牢固,露天使用要有防雨措施,电焊机必须连接保护零线,二次线要用接线卡子(线鼻子)连接采用专用橡胶龙头线,把线无破损现象,严禁两焊钳绞头连接或两把铜线绑扎不包的连接;
13)各类气瓶有明显标志,并设有防震防暴、防晒措施,乙炔气瓶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工作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
作业点离乙炔、氧气瓶大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14)钢筋冷拉使用卷扬机的,作业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栏杆。
卷杨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与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两侧需设置挡板。
15)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地,泵体不得陷入淤泥或露出水面,并使用单独的开关箱,所用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小于12mA,作业时设置警示标志,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进入。
16)压路机制动装置应可靠,不得停放在有坡度路面。
(5)、管线保护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业主和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工程范围内各类管线资料,实地调查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实际分布情况,绘制出管线分布图,编制管线保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管线保护工作负责人。
2)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管线现场监护工作,并向有关管线管理单位申请派人到现场监护,监理进行旁站监督。
3)基坑开挖前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原有管线进行摸底挖探,并在地面作出明显标志;施工区域与保护管线不足1.5m范围内严禁使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
4)督促施工单位对暴露管线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方案》实行有效保护;
5)在日常巡视中,对易受天气、交通影响的管线进行经常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
(6)、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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