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工程量为结算依据的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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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工程量为结算依据的版本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三河XX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程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分包劳务内容:
2、分包工程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4.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4.2中标通知书;
4.3投标书及附件;
4.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4.5监理工程师指令。
5、标准、施工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施工规范如下:
5.1
5.2
6、双方组织机构管理或人员
6.1甲方指定现场代表:
职务:
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
职务:
6.2乙方驻工地代表:
职务:
7、甲方责任和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7.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2.1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2.2向乙方提供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设施;
7.2.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7.2.4向乙方提供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水、电接入点;
7.2.5负责劳务作业所需的测量作业;
7.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使用的工作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生活用水、用电;
7.4提供乙方劳务作业所需的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和安全设施;
7.5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后,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7.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7做好乙方用工情况的监管工作,甲方应做到以下几点:
7.7.1向乙方新进场的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留存相关记录,监督乙方做好日常培训;
7.7.2保管好乙方向甲方备案的体检合格证明、进场人员信息表、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7.7.3负责抽查乙方实际在场人员数量,审查每月乙方人员工资分配表的真实性,并为乙方人员代发工资;
7.7.4应乙方请求,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人员管理的其他事项。
8、乙方责任和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相应人员投入工作;
8.2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计划,合理安排好人力,完成不同阶段的施工任务;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文明施工差造成的损失、各种违约金和赔款;
8.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乙方人员进场时,要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的岗前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劳务人员信息表、劳动合同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在甲方备案;如果备案的为劳动合同复印件则须加盖乙方骑缝公章;进场人员有特殊工种的,要将特殊工种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进场人员要接受甲方安排的岗前培训和其他日常培训;
8.6乙方人员请假、离场时,要及时告知甲方,使甲方能及时掌握到乙方人员的变化信息;乙方人员请假、离场资料要放甲方备案;
8.7乙方应为进场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8.8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机具,放置标牌;做好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赔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8.10服从甲方和甲方转发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8.11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12乙方自行负责作业人员的食宿、进出场费;乙方使用甲方的临时住房及生活用水电应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扣除房租费及水电费;
8.13乙方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9、安全施工与检查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其人员进行日常安全学习,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上级单位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安全学习提供条件;当甲方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时,乙方不得拒绝,并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安全防护
10.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或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甲方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10.2爆破作业环境、放射毒害性作业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甲方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10.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按计划供应。
11、事故处理
11.1发生工伤时,由乙方负责工伤待遇申请,甲方应积极协助;
11.2发生工亡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工亡人员直系亲属来访和善后工作,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乙方负责工亡人员的工伤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
11.3乙方和甲方对工伤、工亡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2、保险
12.1甲方应为施工场地施工机械设备及安装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2甲方应为施工场地的人员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乙方应为乙方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12.4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3、材料供应和管理
13.1材料供应。
材料由甲方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并承担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应耗材料量加材料损耗量进行限量供应;
13.2材料费用结算考核。
乙方超出甲方限量供应的材料数量,按材料采购的单价×乙方超耗材料数量,在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13.3材料供应计划。
乙方应按甲方物资管理规定,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出材料计划,经甲方工程部审核确认后,由甲方物资部按确认的计划组织供应;
13.4材料领取。
乙方领取材料由乙方代表书面委托的领料人员负责到甲方物资部办理领料手续,无书面委托的人员领料甲方将拒绝办理发料手续;对于乙方领取的材料需运输、装卸车或甲方供应的材料需要退场,乙方负责装车、卸车、退料等人工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劳务单价中。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及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3.5材料管理
13.5.1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
13.5.2爆破器材要严格执行甲方的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办法,当次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立即交回甲方炸药库存放,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存放;若乙方违反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规定,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13.5.3乙方施工产生的废料、边角料在工程结束时应退还甲方,不允许私自倒卖,如发现乙方私自倒卖均视为偷窃行为,按倒卖材料价值2倍赔偿甲方损失。
14、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4.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运行良好后交付给乙方使用;
14.2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14.3进场的所有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的产权属甲方所有,不允许外借或运出现场,在承包的劳务作业结束后如数退还甲方;若发生丢失,由乙方按该项机具或周转材料重置价值赔偿;若发生损坏,由乙方按损坏程度赔偿。
15、劳务报酬
15.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单价固定,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实际总价作为乙方对本承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复任何缺陷的所有报酬;
15.2本工程的劳务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人工费涨幅已在合同单价中充分考虑,不再调整;
15.3合同价款及单价中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项目:
15.3.1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全部人工费;
15.3.2除工程税金(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由甲方负责统一缴纳外,其他所有税费(如:
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和单价中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和缴纳;
15.3.3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临时设施、人员食宿、人员进退场费;
15.3.4乙方的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等以及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16.验工计价
16.1每月20日,双方派代表到现场共同对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内合格工程数量进行验收计量,由甲方编制验工计价表办理月份验工计价;
16.2对月份验工计价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季度末对月份计价进行修正;
16.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末次验工计价;
16.4因乙方自身原因超出甲方技术交底范围的工程量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6.5工程量清单中(含补充合同)没有的工程项目(不包括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验工计价。
17.劳务报酬中间支付与最终支付
17.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17.2中间支付:
月份拨付工程款时,甲方财务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应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耗材料款等应扣款项)作为中间拨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业主拨款后15天内,按业主给甲方实际拨付款比例给乙方拨付,不支付现金;
17.3最终支付
17.3.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费的最终结算;
17.3.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5天内进行最终结算,在业主向甲方足额拨付工程款15天内支付劳务费尾款;如果发生超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超付款;
17.4乙方代表办理月份工程款拨付或结算时,须向甲方提供乙方人员计工表、工资分配表、现场人员增减变动表;乙方人员工资经甲方劳资审核(主要审核乙方人员劳动合同在甲方是否备案,工资分配表、乙方人员计工表和乙方人员名册是否一一对应)后,由甲方财务部门统一汇入乙方人员银行工资卡内,或者甲方财务直接把工资发放到乙方人员手中;否则,甲方财务部门拒付本月工程款。
在乙方费用结算时,甲方为乙方人员代发的工资在费用结算时扣除;
17.5给乙方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劳务发票。
18、施工变更
18.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情况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18.2变更工程数量确认:
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变更通知范围内的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予以计量;
18.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维修,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费,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19、施工验收
19.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施工成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19.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2.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单位工程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或继续施工前2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报驻地监理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9.2.2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
19.2.3无论是否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20、违约责任
2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1乙方延误工期时按合同价款的0.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
20.1.2乙方施工进度滞后,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或全部收回,甚至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0.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直至解除合同;每停工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0.1.4乙方驻现场代表应长住施工现场;如果乙方驻现场代表有事外出,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
20.1.5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材料倒卖或转移用于非承包工程,否则,甲方按倒卖或转移材料价值的二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20.1.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包或分包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1.7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分包总价款的10%违约金,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0.2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均应全面认真履行,若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0.3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资料及照片影像(包括乙方自行拍摄的)等所有资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若因乙方外泄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20.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1、索赔
21.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1.2因乙方违约、工作失误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或追偿违约金或向乙方索赔。
22、争议
2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友好的原则先行协商;当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22.2发生争议后,在争议未完全解决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3、不可抗力
2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
2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23.3.1因工程损害导致甲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抢救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承担;
23.3.2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3.3停工期间,甲、乙双方各自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
23.3.4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由甲方负责处理;
23.4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1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应于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4.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双方共同商议处置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5、合同解除
25.1如在乙方没有履行完全本合同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停止施工,尽快撤离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劳务费;
25.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5.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6、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即终止。
2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28、本合同书附件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说明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书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及住所:
地址及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模拟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作为计价的暂估数量,仅作为组成合同文件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的合格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金额支付。
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按甲方核实批准的变更单价计算金额支付。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费以及保险、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的工作不予计量,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
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6.计量时,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所列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甲方验收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图中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但不得超出施工图纸中所列数量,除非有甲方的指示和批准。
7.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
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劳务单价(元)
金额
(元)
备注
合计
备注: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及单价(或价款)具体规定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内容(范围):
。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乙方违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5、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勒令停工。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上交甲方。
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8、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9、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0、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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