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业务知识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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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业务知识讲座
第一章外汇业务概述
第一节外汇
一、外汇的含义
所谓外汇(ForeignExchange或Forex),实际上是国际汇兑的简称。
其意义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通过“汇”和“兑”两项金融活动,转换为另一国家的货币的过程。
更具体地说,就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的货币,并利用国际信用工具汇往另一国,借以清偿两国因经济贸易等往来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样一个动态的交易过程。
外汇的初始概念就是从其动态行为定义的。
从静态的含义上讲,外汇是指外币和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各种国际支付手段。
这种国际支付手段体现了不同货币、不同国家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也体现了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由于经济交易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管是对国家、经济实体或个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经常采用的是外汇的静态的含义,藉以研究它的数量,探讨它的时空变化,预测兑换比率的变动,安排各种外汇资产的构成。
根据静态的含义,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必须具备三性:
可支付性、可获得性和可兑换性。
可支付性是指在国际市场上普遍被接受的支付手段,可获得性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索偿的支付手段,可兑换性是指可兑换成任何国家货币或其他各种外汇资产的支付手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给外汇下的定义是: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持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其中包括因中央银行间及政府间协议而发行的不在市场上流通的债券,而不问它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
”从这个意义出发,外汇即一个国家能用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的一切对外债权,它的范围很广,所以人们把它说成是广义上的外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对外汇也是采用静态的含义,它包括下列四项基本内容:
外国货币:
包括钞票、铸币等;
外币有价证券:
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息票等;
外币支付凭证:
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其他外汇资金。
二、外汇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区分标准可以划分为各种不同性质的外汇。
1.根据外汇的来源与用途不同,分为贸易外汇与非贸易外汇。
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一种外汇,这是由于国际间商品流通引起的一种支付手段,商品输出越多,收入的外汇越多;商品输入越多,付出的外汇越多。
为了输出商品,换取外汇,必须以外币支付运输、邮电、银行、保险、宣传广告等费用,这些费用构成了贸易从属外汇,在本质上属于贸易外汇。
除贸易外汇和贸易从事外汇外,一切非来源于进出口贸易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都是非贸易外汇。
非贸易外汇包含的内容很多,有劳务外汇、金融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等。
2.根据限制性不同分为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
自由外汇也叫现汇。
是指可以自由兑换成任何一种外国货币或用于对第三国支付的外汇。
我国的国际贸易,不管是出口还是进口,绝大多数是自由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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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外汇也叫协定外汇。
是指签有双边清算协定的两个国家之间,或是签有多边清算协定的货币集团成员国之间由于进出口贸易引起的债权债务不用现汇逐笔结算,而是通过当事国的中央银行账户相互冲销所使用的外汇。
3.根据交割期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
所谓交割是指本币的所有者与外币的所有者互相交换其本币的所有权和外币的所有权的行为,即外汇买卖中的实际支付。
外汇买卖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交割完毕的外汇叫即期外汇。
外汇的买卖不需即时交割,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合同,预定将来某一个时间(在两个工作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叫远期外汇。
4.根据币值和汇率走势分为硬币和软币。
在我国还根据外汇的归属不同分为中央外汇、地方外汇和企业留成外汇,以及由此引起的调剂外汇。
第二节汇率
一、汇率的概念
把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从而藉以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把甲国货币兑换成乙国货币,从而将资金从甲国转移到乙国,首先要解决的是兑换比率问题,如多少人民币兑换多少美元,多少美元兑换多少英镑等等。
这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就是汇率,本币兑外币的兑换比率是本币对外币汇率,如人民币对外汇率,甲国货币兑乙国货币的兑换比率是甲币对乙币的汇率,如美元对英镑汇率。
外汇或者各国流通的货币是一种金融资产,货币的兑换实质就是这种金融资产的买卖,即以本币购买外币金融资产,或以甲国货币购买乙国货币金融资产。
因此,换句话说,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就是各种货币之间的买卖,其买卖比价就是汇价。
所以汇率和汇价是从不同角度来表述不同货币之间的价值关系。
二、汇率的标价方法
汇率的标价方法有两种:
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在商品买卖的时候通常是以货币的数量多少标明一定单位商品的价格,这就是直接标价法,如一个鸡蛋等于0.25元。
但有时候也有反过来标一元等于4个鸡蛋,这种以商品的数量来标明一定单位的货币的价格叫间接标价法。
把货币兑换当作货币买卖,同样也有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例如:
US$1=RMB¥5.40是直接标价法
RMB¥1=US$0.1852是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是以本币的数量来标明一定单位外币的价格,换句话说,以一定单位的外币换算成多少本币的一种标价方法。
前面说过,外汇就是以本币兑换成外币,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因此直接标价法又可表述为购买一定单位的外币应付多少本币,这种表述就叫应付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正好相反,是以外币的数量来标明本币的价格,换句话说,以一定单位的本币换算成多少外币的一种标价方法。
在这种标价条件下,买外币表现为卖本币,所以间接标价又可以表述为卖一定单位的本币应收多少外币,所以间接标价法又叫应收标价法。
长期来英镑是各国买卖的对象,除英国以外的所有国家都用直接标价法,而英国则为了与其他国家的标价保持一致采取间接标价法。
美国鉴于美元成为各国买卖的对象,为了与其他国家的外汇标价一致,自1978年9月1日开始采用间接标价法,而为了与英国的外汇标价一致,对英镑则仍然使用直接标价法。
三、汇率的报价方法
汇率的报价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点数报价和美元报价。
货币标价倍数越少,误差越大,越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
相反,倍数越多,误差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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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能反映其真实价值,但是倍数越多使用越麻烦。
因此,国际上外汇买卖便约定俗成地使用五位即不管是直接标价法还是间接标价法,可变动的货币都取小数点前后五位数。
最后一位读作一个点,为了报价省时方便,汇率变化了只报出已经变化了的点数,或者报出与市场价格略有不同的点数,不需把5个位数全部标出来。
例如:
纽约市场汇率£1=US$1.7310~1.7320
纽约某银行同时报价13~17
在这里该银行报价已经省略了前面三个相同的数字,实际是£1=US$1.7313~1.7317。
因为有市场汇率比照,自然不会有人把它误解为1.7413~1.7417或1.7213~1.7217,并以此引起争议。
如果市场汇率起了变化也不需要报全数,而只是报已经变化了点数,如变化后的市场汇率报为80/90,即£1=US$1.7380~1.7390,自然也不会有人把它理解为1.7480~1.7490,因为英镑汇率还没有突破400点。
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货币之间的买卖都是以美元为中心进行交叉买卖,例如要以港币买马克首先须以港币买美元,然后以美元买马克。
为适应这种交叉买卖,外汇市场采用美元报价法。
美元报价法是指以美元作为关键货币报出各种货币的价格,即列出一个单位的美元等于多少本国货币,然后再分别列出一个单位的美元等于多少各种外币,例如伦敦市场:
1英镑等于1.7696美元
1美元等于1.6990德国马克
1美元等于1.4260瑞士法郎
1美元等于5.6643法国法郎
1美元等于1.1679加元
1美元等于139.25日元
在这里1英镑等于多少马克,或1加元等于多少日元须通过美元这个关键货币进行套算。
四、汇率的种类
在外汇买卖中,根据买卖的立场不同,交割期不同,汇兑方式不同,计算方法不同,外汇管制的宽严不同,外汇资金的性质不同和交易时间区分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汇率。
根据买卖的立场不同区分为买价和卖价。
外汇的买卖一般都是通过银行办理,所以从银行立场看,银行买入外汇使用的汇率叫买入汇率,简称买价;银行卖出外汇所使用的汇率叫卖出汇率,简称卖价。
银行同业之间的外汇买卖也相应地从报价行的立场出发,报价行从询价行那里买入外汇作用的汇率是买价,把外汇卖给询价行使用的汇率是卖价。
由于标价方法不同,以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所表示的买价和卖价也截然不同。
在直接标价条件下,计算货币数量少意味着标价货币价格低,计算货币数量多意味着标价货币价格高。
前面那个计算货币数量少的是买价,后面那个计算货币数量多的是卖价。
例如:
US$1=DM1.6985~1.6995
美元买价美元卖价
在间接标价条件下,标价货币数量少意味着标价货币汇率高,标价货币数量多意味着标价货币汇率低。
前面那个标价货币数量少的是卖价,后面那个标价货币数量多的是买价。
例如£1=US$1.7691~1.7701
美元卖价美元买价
2.根据不兑方式不同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票汇汇率和现钞汇率。
电汇汇率是电报汇款使用的汇率。
由于电报付款迅速,所占外汇买卖的比重很大,电汇汇率就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基本汇率。
从银行买入外汇到在国外收款入账,或卖出外汇到在国外付款划账的时间间隔很短,一般只相差一两天,客户与银行之间相互占用资金的时间很短,资金占用利息很少,与信汇和票汇比较起来电汇汇率总是最高的。
票汇汇率是票汇汇款使用的汇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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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汇率是信汇汇款使用的汇率。
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不管是买价还是卖价都比电汇汇率低。
这是因为银行买入汇票.即付本币,当汇票送到国外汇人行才能收到外汇资金入账,在这段邮程时间内银行占用客户的资金。
其资金占用利息由银行付给客户,卖价也就比电汇卖价低一些。
远期汇票因其资金占用时间长.资金占用利息多,汇率还要更低一些。
现钞汇率是买卖现钞使用的汇率。
由于外币现钞在本国不流通,银行买进外币现钞后须将其运往发行该币的国家,变成在国外银行的外币存款。
这就要承担一定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资金占用利息,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外币现钞的卖主,所以外币现钞买价总要比电汇买价低。
相反,国内不发行外币现钞,银行要卖出外币现钞就必须从发行该币的国家运进来,这同样也要支付上述费用。
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外币现钞的买主,所以外币现钞的卖价总要比电汇卖价高。
3.根据交割期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即期汇率是即期外汇买卖使用的汇率、前面讲的电汇汇率、信汇汇率、票汇汇率和现钞汇率都是即期汇率。
远期汇率是远期外汇买卖使用的汇率,是一种预约性的汇率,它反映着两种通汇货币的利率关系,也反映着两种货币比还率比势。
根据预约时间是否固定,远期汇率又可分为固定日期的远期汇率和选择日期的远期汇率。
远期汇率采用两种标价方法,一是直接标出远期汇率,叫平白远期汇率(FlatForwardRate),一是只标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
在标远期差额的时候无非是三种情况:
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高,表示远期汇率升水(AtPremium),其差额为升水金额;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低,表示远期汇率贴水(Atdiscount),其差额为贴水金额;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相同,表示远期外汇与即期外汇平价(AtPar),差额为零。
4.根据计算方法不同汇率可分为基准汇率、套汇汇率和套算汇率。
基准汇率是根据通汇两国货币的币值和供求关系直接计算出来的本国货币对通汇国货币的汇率。
在大多数情况下,外汇汇率的计算总是选定某一种货币作为关键货币,并算出本币对关键货币的基准汇率,然后根据关键货币对第三国货币的汇率套算出本币对第三货币的汇率。
这样,关键货币对其他货币的汇率就是套汇汇率,推而广之,所有外国货币之间的汇率都是套汇汇率。
而由基准汇率和套汇汇率套算出来本币对第三国货币的汇率是套算汇率,或叫间接汇率,相应地基准汇率就叫直接汇率。
这种直接汇率、套汇汇率和间接汇率的关系我们可用等边三角形来表示(见右图)。
5.根据外汇管理的宽严不同区分为官方汇率
和市场汇率。
官方汇率(officialrate)是由国家外
汇管理机构确定、公布,并以此为标准进行交易的
汇率。
市场汇率(marketrate)是在市场上由外汇
的供求关系的自行交易的汇率。
国家一旦确定了官
方汇率并以此作为外汇交易的价格标准,它就有责
任维持其汇率的稳定。
由于国家通过干预外汇市场,
不断买卖外汇以调整外汇的供求关系,所以市场汇
率的高低往往受官方汇率的影响。
但有时由于国家外汇资金短缺,无力维持官方汇率,市场汇率急剧上涨,此对市场汇率又反过来影响它方汇率,给官方汇率造成很大的压力,不得不相应地跟着提高。
6.根据外汇资金的性质区分为贸易汇率和金融汇率。
贸易汇率(commercialrate)是指用于贸易外汇买卖的汇率,金融汇率(financialrate)是指用于非贸易外汇买卖的汇率。
贸易汇率和金融汇率都是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和公布的,所以都是官方汇率。
一般来说,为了推动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贸易汇率定得比较低,限制资金流同,鼓励资金流入,金融汇率定得比较高。
有些国家为了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对不同商品的出口和进口又规定不同的汇率。
人民币
美元
德国马克
US$1=DM1.6690
DM1=RMB£2.2355
US$1=RMB£5.400
Indirectrate
Direct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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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交易时间区分为开市价和闭市价。
开市公(openingrate)是指当天开市后第一次报价(有人把开市后第一笔交易汇价叫开市价)。
闭市价(closingrate)是指当天最后一笔交易的交易价。
由于现代电讯事业很发达,讯息传递很快,世界各地的外汇市场连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互相影响。
因此,下一个市场的开市价往往是上一个市场的闭市价,至少下一个市场的开市价总要参考上一个市场的闭市价。
在这个意义上说,闭市价反映着汇率变化的趋势。
第三节国际结算
一、国际结算定义
国际间的债权债务通过货币收付进行结算,就是国际结算。
这种债权债务产生于国际间政治、经济和文化往来。
其中由于贸易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结算为贸易结算,由于其他国际往来而引起的结算为非贸易结算。
二、国际结算支付工具
现代国际结算主要是非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使用的信用工具是票据。
票据(Bills)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而言,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即汇票、本系、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其中汇票最为重要,国际贸易结算是以汇票形式为主。
票据有四个主要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作成后经过交付就设定了对于付给一定金额的请求权;
(2)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发生票据的效力;(3)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行为是以签名及交付而完成的。
票据上权利与义务的发生,不论其行为有无原因,票据的责任人自其票据行为完成之时起,即对善意持票人承担票据的责任;(4)票据是可以流通转让的。
即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转让,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部法律权利,只要受让人是善意的并有对价获得票据的,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各国都有票据法以保护票据的使用和流通。
目前世界上有两个票据法系,一是以英美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二是以日内瓦为统一汇票法、本票法和日内瓦支票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
(一)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
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伤立即或在将来的一定时间,对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1.汇票的必要项目
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要项:
(1)标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4)付款期限(Tenor)或称付款到期日(Maturity)。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汇票得开立为:
见票即付(atsight或ondemand);见票后定期付款(atafixedperiodaftersight)即“见票远期);出票后定期付款(ataffixeddayafterdate);确定日期付款(atafixeddate)。
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其他三种付款期限的汇票均需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明确付款到期日及承兑人的付款责任、如汇票没有注明付款期限,一概作即期。
对于见票后或出票后付款的汇票,其时间计算,均不包括见见票日或出票日,但包括付款日,即所谓“算见不算头”。
(5)收款人姓名或商号。
汇票上的收款人是债权人,亦称汇票抬头人。
汇票抬头,通常有三种写法。
①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Order)。
此种抬头的汇票限于付款给抬头人,不得转让。
②指示性抬头(IndicativeOrder)。
又称记名抬头,即指定某人为收款人。
③来人抬买(PayabletoBearer)。
即不规定汇票收款人,持票人就是收款人。
《日
5
内瓦统一法》不允许汇票做成来人抬头,《英国票据法》规定允许这样做。
执票来人抬头的汇票无须背书,仅凭交付转让。
(6)一定金额(Amount)汇票上的债权必须以金额表示,金额必须确切。
如£1,000。
若加上利息记载,则写成£1,000Plusinterestat6%Pa。
汇票的大小写(Amountinwordsandinfigures)必须一致。
如不一致,《日内瓦统一法》和《英国票据法》都以大写为准.汇票金额后面有附加注“对价文句”、如“forvaluereceived”。
(7)出票日期和地点(DateofIssueandPlaceofIssue)出票必须注明出票日期,凭以确定出票人在签发汇票时的行为能力及计算汇票付款到期日。
根据国际惯例,汇票在哪一国开立,即以该国法律为依据,判断汇票的必要项目是否齐全,从而确定是否有效。
出票地法律认为汇票有效时,付款地也认为有效。
(8)付款地点(PlaceofPayment)付款地点是持票人提示汇票请求付款的地点。
根据国际私法“行为地原则”,在付款地发生的承兑、付款等行为,包括到期日算法都适用付款地法律。
如要作出拒绝证书,也要付款地。
有时出票人可在金额后写明以何地的货币偿付。
(9)出票人的签字(SignatureoftheDrawer),没有出票人的签字,或伪造签字,或XX人签字均属无效。
除釉上必要项目外,汇票还有若干任意记载事项,如预备付款人(ReferenceinCaseofNeed),利息与利率,必须提示承兑及其期限(Presentmentforacceptancerequired)或不得提示承兑(AcceptanceProhibited),免于追索(WithoutRecourse)等。
商业汇票常常是一式两份。
因此在正副本上必须写明First(Secondbeingunpaid)“付一不付二”,Second(Firstbeingunpaid)“付一不付二”。
2.汇票的票据行为和权利、义务
(1)出票(Issue)
出票的行为包括写成汇票(Draw)与交付(Deliver)。
汇票必须经过交付才完成汇票行为。
完成汇票行为后,出票人就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如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即可作成拒绝证书,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2)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背书人对票据所负责任与出票人相同。
背书方式主要有三种:
①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Endorsement)如PayBarclaysBankLtd.,Only,被背书不得转让。
②特别背书(SpecialEndorsement)又称“记名背书”。
如PaytotheorderofAceTradingCompany。
经特别背书的汇票,被背书人可再作背书转让他人,并可连续转让。
空白背书(BlankEndorsement)又称不记名背书。
背书人在汇票后面只签名,不写付给某人。
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与来人汇票相同。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叫作提示。
远期汇票由持票人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即期汇票或已承兑的远期汇票由持票人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
英国票据法规定,即期汇票的付款或未承兑的远期汇票的承兑,其提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为之,在实务中,一般认为不应超过半年,日内瓦统一法则规定一年。
已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英国票据法规定要在付款到期日提示,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在付款到期日或次日的两个营业日内提示。
提示汇票的地点应按汇票上的指定,如未指定提示地点,则在付款人的营业所。
目前持票人还可通过银行票据交换向付款人提下。
(4)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明确表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承兑的行为包括在汇票上签名及实际交付两个动作。
汇票如是两张一套,付款人也只承兑一张。
付款人完成承兑的行为就改为承兑人(Acceptor),承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
英国票据法规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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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持票人作出承兑提示后必须在24小时内作成承兑。
日内瓦统一法则规定持票人第一次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可不承兑而要求他第二天再提示。
如付款人没有在规定时效内作成承兑,就作为拒付。
通常所称的承兑,承兑人对汇票内容不加限制地同意确认,是一般承兑(GeneralAcceptance)。
如承兑人在承兑时,对汇票内容作出一些修改(如延长付款日期)或只负责部分付款,称限制承兑(QualifiedAcceptance)。
(5)付款(Payment)
指付款人或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经持票人提示,将票款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汇票经正当付款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Discharge)。
付款人在向持票人付款之后,就要求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作为收款证明并收回汇票,注上“付讫”字样(Paid)。
(6)拒付(Dishonour)
又称退票,包括拒票承兑及拒绝付款。
如承兑人或付款人逃避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造成事实上无法付款亦为拒付。
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就可行使追索权。
(7)追索权(RightofRecourse)
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被追索人在清偿了票款后有权再向其他前手追索。
行使追索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追索的票款包括汇票金额、利息、作成退票通知、拒绝证书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为了维护票据债务人的信誉,在持票人尚未追索时,非汇票债务人,取得持票人的同意,可以参加承兑已遭到承兑人均可作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所负责任完全相同。
票据被保证后,增强了票据的信用,使票据更易流通。
英国的“融通票据”(AccomodationBill),是资信较好的融通人(AccomodatedParty)应被融通人(AccomodatedParty)之请,在被融通人的汇票上签字,对一切善意的持票人负责,藉以提高票据的信用,其作用和保证相同。
3.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Draft)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商业汇票(TradeBill)的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2)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AcceptanceBill)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Bill)是由银行承兑的。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好,风险小,在国贸间易被接受或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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