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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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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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成为
住宅小区的业主,祝愿您在这里享受到安
全、温馨和美好的家居生活。
为了使您能充分了解您所居住的住宅结构类型、性
能、正确使用各类配套设施,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全面了解装饰、
装修、维修的注意事项,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请您在开始使用本住宅及其
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说明书的有关章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
装修、维修和使用。
一、商品住宅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规划用地面积
本幢总层数
㎡
总建筑面积
本幢用途
㎡
㎡
商品房幢号房号
证件名称
房屋建筑面积
发证(备案)部门
证号
日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商品房销售方式:
□预售(预售许可证)
□现售(现售备案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工程概况:
(一)房屋结构
地基类型
结构类型
抗震烈度
天然地基□桩基础□筏板基础□其他____________
框架□框剪砖□混合结构□其他_____________
耐火等级
客厅、卧室:
厨房、卫生间:
KG/㎡
KG/㎡
KG/㎡
设计使用荷载
阳
台:
填
充
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砼小型空心砌块□灰砂砖□
墙剪力墙□蒸压粉煤灰砖□烧结保温砖□其他_______
内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砼小型空心砌块□灰砂砖□
墙剪力墙□蒸压粉煤灰砖□烧结保温砖□其他_______
墙体材
材料料
保温隔
热材料
玻化微珠保温砂浆□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挤塑聚苯板□
膨胀聚苯板□其他____________
普通单层玻璃□普通镀膜玻璃□普通中空玻璃□
Low-E中空玻璃其他______________
玻璃
门窗
型材
墙体
普通铝合金□断热桥铝合金□塑钢□其他_________
聚合物砂浆□其他外墙聚合物水泥基涂膜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防水
材料
屋面
厨房、
卫生间
聚合物水泥基
阳台
封闭式□
非封闭式□
非上人屋面□
绿化种植□其他_______________
屋面屋面类型上人屋面□
部分隔热材料挤塑聚苯板□
(二)房屋设施
设施名称
设施内容说明
给水设施
电气设施
燃气设施
排水设施
消防设施
一户一表、厨房或阳台安装一个水龙头
用户电表负荷:
安培(A);总负荷不超过
燃气表
千瓦(W)
污水管
DN、废水管
DN,污废水分流排放
电梯厅消火栓
通讯及智能化设施网络线路入户、可视对讲、监控、门禁、停车场系统
三、参与本商品房建设的主要单位(可打印粘贴):
参加单位
开发商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合资、合作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电梯安装单位
物业服务单位
质量保修受理单位
其
他
四、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用户使用后不得随意改变本商品房的使用功能、结构、外形及色调。
在室
内进行装修、装饰必须事先向有关管理部门报批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影响
其它住户的正常使用。
2、商品房室内地面、承重墙面、顶棚可进行表面装修,但室内地面、承重墙
面不得凿除原砼保护面层。
3、楼面荷载及在其上装修的天花板荷载之和不得超过设计使用荷载。
4、严禁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保温隔热材料、上下水管、
煤气道、管道井、房屋防水隔热层等,进户门和外窗位置不得随意改动。
5、阳台不得随意封闭,不得集中或超负荷堆放物品。
6、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安装任何设施;在上人屋面安装太阳能或其它设施时,
严禁破坏屋面结构和防水层。
严禁在屋面上堆放物品,以免破坏屋面防水层或影
响屋面排水及造成屋面超载。
注意保护落水管并经常清理屋面漏水斗,以免造成
堵塞。
7、排水管应防止外力打击;便器内及地漏口不得扔放手纸、卫生巾、塑料袋、
杂物及垃圾等易堵物,排水口的污物应经常清除,以免造成堵塞,影响您及他人
的正常使用。
8、每户单独设电表一只。
做到安全用电,不得超过线路及户表的最大允许负
荷量,不乱动电表及室内线路,以免造成线路和电器设备的损坏,影响安全及正
常使用。
9、使用燃气使用时请详细阅读相关使用说明书和有关使用规定。
燃气管道不
得私自改装移位;计量表、阀门不得拆卸、乱动。
以免漏气,影响您及家人的安
全。
10、室外配有消防管道及消防栓,电梯间配有紧急按钮,平时严禁乱动,遇有
紧急情况,方可启动。
11、不得在公共部位、公用走廊等部位违法搭建及堆放杂物。
室内外严禁存放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空调安装位置应统一,使用空调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13、安装防盗网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凸出外墙安装防盗网和晒衣架等,请勿
重物撞击,在上面打洞、乱刻乱画,以免损坏墙面装修。
14、商铺、写字楼亦应遵守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规定。
15、其它注意事项:
一、再装修时,须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二、再装修时,楼板荷载应小于原设计荷载(
KG/m²)
三、再装修时,不得改动外墙体和外墙体饰面,不得随意增设隔墙,框架结
构内隔墙拆除时须轻敲轻拆,不得采用撬倒办法。
四、室外空调和抽油烟排气管应设置在指定的统一位置。
五、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
不准擅自把住
宅改为仓库、工厂、商业场所使用,违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章者负责。
五、附图:
(一)本套商品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
(二)本套商品住宅给排水布置示意图(适用于带装修商品房)
(三)本套商品住宅电气线路布置示意图(适用于带装修商品房)
我已详细阅读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诺自觉遵守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各项
条款。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附图:
本套商品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
粘贴处
本套商品住宅给水布置示意图
粘贴处
本套商品住宅排水布置示意图
粘贴处
本套商品住宅电气线路布置示意图
粘贴处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用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房,在其结构、
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商品住宅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现行建筑设计标准、现行防火、抗震等设
计标准。
二、本商品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监理和施工,并经政府有部
门审定。
三、本商品住宅已按国家规定通过有关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已报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四、本商品住宅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五、本公司按照承诺的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承担保修责任。
(一)本套商品房交付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房屋坐落
单位工程名称
区(期)
幢
单元
层
房
单位工程开工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月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年
日
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本套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
本套商品房实际
交付使用日期
年月日前(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年
月
日
(二)本商品房工程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规划
验收部门
验收结论
合格
验收日期
备注
建筑
建设“五方”单位
合格
消防
合格
环保
合格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报告)复印件(附后)
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附后)
五、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本商品房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以下部位部件工程
出现质量缺陷的,均由本公司对本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项目
保修期限
保修责任
问题处理期限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
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
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
设计文件规定
地基基础
一个月
的该工程的合理
和主体结构使用年限(竣工验定值时,开发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符合有关
至六个月
收之日起)
规范及标准。
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
面防渗漏
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而导
致天面渗水、滴漏,开发商将无偿进行维修
并符合有关规范及标准。
5年
1个月
竣工验收之日起
1年
内墙面、顶棚
抹灰层脱落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内墙、顶棚
10天
交付使用之日起抹灰层脱落,开发商将无偿进行修复。
地面空鼓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
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开发商将无偿进
行修复。
1年
10天
5天
开裂、大面积
起砂
交付使用之日起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
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开发商将无偿进行、
维修或更换。
门窗翘裂、
五金件损坏
1年
交付使用之日起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卫
生洁具开裂,漏水问题,开发商将无偿进行
维修或更换。
1年
卫生洁具
10天
交付使用之日起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随
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电器及开关失
灯具、电器
及开关
6个月
5天
交付使用之日起灵问题,开发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但
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
排水管道
渗漏
1年
管道开裂、渗漏,开发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
15天
交付使用之日起符合有关规范及标准。
2个月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
管道堵塞
3天
交付使用之日起道堵塞问题,开发商将无偿进行疏通。
供冷与供热
系统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开
2个
1个月
采暖期、供冷期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广东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规定
白蚁防治
15年
必须进行白蚁预防的部位。
其他约定项目(可用附页)
备注:
1、非正常合理使用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及规范允许出现的裂纹、裂缝等,不属保修范围。
2、其它商品房的质量保证可参照执行。
3、本保证书由日照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法人代表(签章):
备注: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
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
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
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
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项目中保温工程、白蚁防治的最低保修时间从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
家规定执行。
六、保修委托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质量第一责任人,按照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为方便业主保修,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____
_________________单位对住宅进行保修。
七、用户注意事项:
1、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质量问
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
担相应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范畴。
2、用户使用后,有关商品房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
业服务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3、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商品房工程质量及商品房配套建
设质量的,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
4、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另行约定)。
八、保修办法:
当您正常使用本商品房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上述保修期限内及时填写
《商品房质量报修联系单》(联系单可复制),向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
公司进行报修。
九、保修处理期限:
在接到用户《商品住宅质量报修联系单》的2日内(紧急事故须立即
处理),由物业服务公司,在用户的配合下,一般情况小修在7日内,大修在14
日内(届时可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修复工作。
保修期内维修时导致
其他用户受到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出面进行协调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十、保证单位及物业服务公司:
本商品房的保证单位必须由负责建设本商品房且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承担。
商品房竣工后,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也必须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或资信证书。
保证单位(开发商盖章):
开发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物业服务公司(盖章):
物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定日期:
附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第四
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六条;
5、《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6、《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委托书》;
7、《商品住宅质量报修联系单》。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
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
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
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
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
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附件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
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
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
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
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
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
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
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
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附件3: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
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
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
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
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
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
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
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
发放。
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
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
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5: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
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
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保温工程的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
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6:
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委托书
公司:
现委托贵公司对
住宅进行质量保修,保修内容及事项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
渗漏;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
损坏;管道堵塞;保温工程;白蚁防治等内容,具体保修期限见《商品住宅质量
保证书》第五条,请
公司在接到用户《住宅质量保
修联系单》的,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时间(紧急事故须立即处理),在物业服务
公司和用户的配合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委托单位:
责任人:
日期:
被委托单位:
责任人:
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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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住宅 质量 保证书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