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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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编制说明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标准编制组
2013年04月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161号提出。
省由环境保护厅对外科技合作处下达,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编制任务。
本编制说明所涉及的《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的地方标准将由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二、制定标准的目的、意义
为完成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NOX)减排任务,减少机动车PM2.5排放,控制灰霾天气频发,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我省在用机动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随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和城市道路车流量的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也持续增加。
机动车排放的NOx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灰霾和酸雨的重要因子。
从去年冬季到今年3月以来,灰霾天气肆虐了整个华北地区。
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空气质量分析表明,35%以上的NOx和20%-25%的PM2.5来自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并随车辆保有量的增加而增长。
机动车NOx、PM2.5排气污染控制是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和是保障人体健康的必要前提。
我省现行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采用的双怠速排气检测方法,由于采用无负载检测技术,无法检测车辆在行驶时NOx的真实排放状况,不能对NOx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拟采用的简易工况法是目前先进的有载荷检测技术,能有效模拟车辆在道路行驶时NOx的真实排放状况并进行检测。
近年来,简易工况法在北京、辽宁、山东、山西、内蒙、江苏、新疆、广州等地对点燃式在用车辆排气污染物检测中逐步得到了应用,通过制定相应的排放限值地方标准,起到了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作用。
简易工况法目前分为稳态工况法(ASM)、瞬态加载工况法(IM195)、简易瞬态工况法(VMAS)。
我们拟定在全省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VMAS),目的是解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
根据国家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中规定:
“采用简易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的地区,应制定地方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省政府《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的要求,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标准编制组(简称“标准编制组”,下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检测要求和限值》地方标准。
综上所述,制定河北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一是建立机动车氮氧化物数据库,准确反映全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采用简易工况法是机动车氮氧化物管理减排的重要手段(实行简易工况法减排按0.6%系数核算)。
三是改变我省在用机动车检测的落后局面,周边省市早在2006年后就逐渐开展了简易工况法检测,从检测方法上来讲,我省目前采用的双怠速法在全国属于较为落后的地位。
三、河北省地方标准所依据相关标准、文件与基本原则
1、标准制定依据
(1)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2)HJ/T240-2005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3)《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2011年,省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161号。
方案指出:
为了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质检部门制定完成我省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地方标准,到2013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城区机动车尾气检测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
2、基本原则
(1)遵循“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
根据车型在新车进行型式核准时所达到的排放标准水平,同时考虑车辆在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下的正常劣化,来确定该车型的在用汽车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
(2)确定的排放限值应能有效地检测出高排放的车辆。
控制高排放车辆的初检比例为10—15%。
(3)在确定排放限值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初始放松,逐步加严”的原则。
四、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方法简介
1、目前我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法分析
目前我省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使用的是双怠速检测方法,这种检测方法有很多的弊端。
双怠速的弊端有:
(1)难以全面真实反映出汽车的排放状况。
例如:
一些在用车辆在负载的工况法检测时表明其排放已超标,但怠速检测的CO和HC结果却很低,完全可以达标。
(2)由于怠速法检测时,车辆处于无负载状态,而NOx是汽车高温度高负荷情况下的产物,因此怠速法检测时不能真实反映NOx的排放。
(3)用怠速法检测车辆排放时,对于化油器车(车主)易留下作弊可能。
一些车主与司机在进行车辆检测前将化油器怠速螺钉、节气门螺钉向混合气偏稀调整,偏离正常的怠速浓混合气设计状态,蒙混过关。
双怠速法的突出问题是在车辆无载荷时进行检测,因此检测出的排放结果与车辆实际运行时排放状态仍然存在较大差异。
而简易工况法将车辆置于底盘测功机上,车辆按规定速度在底盘测功机上“行驶”。
驱动轮带动滚筒转动,滚筒并非处于自身无阻力可旋转状态,底盘测功机会按检测标准实现设定的程序值向滚筒、最终向驱动轮施加一定的负荷,来模拟汽车道路行驶阻力。
车辆按一定的速度、克服一定的阻力,走完试验工况,同时测量汽车排气中的污染物含量。
2、简易工况法优势
简易工况法是使车辆按一定的速度、克服一定的阻力走完试验工况,同时测量尾气中污染物含量。
有载荷检测法与新车检测法相比,设备、仪器进行了简化,试验时间也缩短很多,故称为“简易工况法”。
这种检测方法与以前相比,一方面,可以通过模拟机动车在路面行驶时的加载、减速等运行工况,更真实地反映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
也就是说这种检测方法最能真实体现机动车行驶过程对城区环境污染的程度。
另一方面,在检测污染物项目上更加全面,不仅仅检测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而且将NOx污染物作为主要检测的项目,NOx没有达到标准限值,同样意味着该车尾气排放不合格。
燃烧排放的氮氧化物中,一氧化氮(NO)约占95%,其余的是二氧化氮(NO2)。
NO是无色无味气体,只有轻度刺激性,毒性不大,高浓度时会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轻度障碍,NO可以被氧化成NO2。
NO2是一种棕红色强烈刺激性的有毒气体,它对人体健康毒害较大。
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把氮氧化物控制作为国家重点控制的指标,强制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因此可能汽车的氮氧化物控制要在十二五提到具体落实实施的阶段。
河北省目前也对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也有了具体的要求。
3、简易瞬态工况法
简易瞬态工况法(VMAS)更真实地反映出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
另一方面,在检测污染物项目上更加全面,不仅仅检测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而且将NOx污染物作为主要检测的项目。
并且检测单位显示的不是排放总量中的含量,而是g/km这种重量单位,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得知车辆尾气排放总量和各成分分量,而且可以利用车辆的周期性检验,根据周期检验时查到的行驶里程,计算得出车辆本检验周期内尾气排放量,即利于尾气排放监控工作,又利于地区的机动车排放总量统计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总的来说VMAS检测更为合理,更便于统计与管理。
为城市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五、排放限值的确定
依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逐步控制、先宽后严的原则,首先选择宽松排放限值,通过初始阶段实施和对高排放车的治理维修,使在用车辆排放不合格率控制在10-25%的范围,并随着今后检测与维护制度实施和完善,车辆实际排放量的进一步降低,根据河北省实际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要求,逐步提高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于我省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尾气排放检测限值的制定,根据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在用汽车的排放监控”8.3:
“采用简易工况法的地区,应制定地方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之规定,我省的《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检测要求和限值》标准中工况法限值,需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2月1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的HJ/T240-2005《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汽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中第4条中“地方在用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放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省级人民政府可委托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地方排放标准。
”的规定,并依据HJ/T240-2005标准附录A3确定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放限值给定的范围中,来选择、确定,河北省《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检测要求和限值》中的排放限值。
目前拟采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双怠速排放限值为:
表1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
车型
类别
怠速
双怠速
CO(%)
HC(x10-6)
CO(%)
HC(x10-6)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的轻型汽车
4.5
1200
3.0
900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
4.5
900
3.0
900
2000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1)
0.8
150
0.3
100
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1.0
200
0.5
150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的重型汽车
5.0
2000
3.5
1200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4.5
1200
3.0
900
2004年9月1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1.5
250
0.7
200
注:
1)对于2001年5月31日以前生产的5座以下(含5座)的微型面包车,执行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的排放限值。
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换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气系数(λ)的测定。
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转速时,λ应在1.00±0.03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
进行λ测试前,应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热发动机。
目前拟采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放限值为:
对于2000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放限值见表2
表2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Ⅰ
基准质量(RM)
kg
CO
g/km
HC
g/km
NOX
g/km
RM≤1020
41.9
5.9
6.7
1020<RM≤1470
45.2
6.6
6.9
1470<RM≤1930
48.5
7.3
7.1
RM>1930
51.8
8.0
7.2
对于2000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放限值见表3
表3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Ⅱ
车辆类型
基准质量(RM)
kg
CO
g/km
HC+NOX
g/km
第一类车
全部
12.0
4.5
第二
类车
Ⅰ类
RM≤1250
12.0
4.5
Ⅱ类
1250<RM≤1700
18.0
6.3
Ⅲ类
1700<RM
24.0
8.1
六、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
1、本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符合当前乃至今后河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
2、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按照“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逐步控制、先宽后严”的限值制定原则,在达到对高排放车的有效筛选及维修治理的目的同时,不至于造成不合格率过高导致的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
3、国内诸多省份、直辖市采用简易工况法多年,检测技术和设备生产技术成熟。
车辆检验机构人员在经过培训和实际操作后能较好地掌握检验方法,检测操作上不存在困难。
4、检测方法的改进,对检测人员的文化素质及人员配备数量、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以及检测场地要求有所提高,车辆的检测成本会相应增加;检测技术的提升,同时带来了车辆不合格率的增加,会给部分车辆带来一定的维修治理成本。
七、经济和社会效益
1、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内外调查表明,城市在用车中有20%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其污染物排量占整个地区在用车污染排放量的80%。
因此通过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测/维修制度,筛选出10-15%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促进车主及时检查、修理、维护和保养或及时淘汰少量经多次治理仍无法达标的高排放在用车辆,可以达到削减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效果,不断改善主城区空气质量。
机动车年检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全省大概10%-15%的车辆超标,这样全省每年大概有86万辆到130万辆车需要维护治理,据测算,一辆超标排放车,其氮氧化物的排放是达标车排放的2至5倍,经维修治理后能有效地降低0.0354吨到0.1416吨,全省超标车可消减3万吨到18.4万吨。
鉴于我省周边省市全部采用简易工况法成功经验,结合我省目前在用轻型汽车排放的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能准确地反应机动车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制定地方排放标准意义重大很有必要。
2、改善环境
全面开展机动车简易工况法尾气排放强制检测,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3、有利于人体健康
本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全省主城区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对大气污染及对人体的伤害。
4、有利于延长在用车有效的使用年限
本标准实施后,可以促使在用车车主加强对车辆的维护,达到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的效应。
5、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
本标准实施后,有利于我省汽车维修行业整体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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