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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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办法
企业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生产组织、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生产、质量管理、工艺管理达到国内同行业一流标准,实现“大生产、小管理”和现场管理精雕细刻、精耕细作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产组织管理
第二条在生产组织管理上要围绕两个中心,即围绕以生产为中心和以销售为中心,确立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生产调度的统一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监督的核心和权威作用,保障生产、销售各环节顺畅、高效运行。
第三条为做好生产组织的精细化管理,在生产组织上总调度室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
一、按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公司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其他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三、定期抽查、盘点产成品、过程产品和原燃材料等大宗物资,并做好出入库管理工作,以确保物资消耗和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技术中心、机动处、安环处、计控室、供应处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五、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第四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在生产组织上要服从和服务于生产,并做到:
一、按时完成或配合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接受总调度室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服从总调度室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做出的生产计划调整和自制件加工计划调整;
三、接受公司对调度会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
四、按要求参加总调度室根据生产现场需要召开的紧急会议;
五、服从公司对生产用人力、物力、财力的统一指挥、协调和调配;
六、主机设备开停机须按规定请示总调度室。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五条设备实行三级四检、预防维修管理,文明生产推行5S,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设备管理体系;主机设备完好率达到100%,辅机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主机设备事故率控制在4%以下,辅机设备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窑系统运转率达93%以上,发电机组连续安全经济运行周期达60天以上,各项设备管理工作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六条为实现设备精细化管理目标,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
一、在设备技术状况管理上
(一)机动处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二)各车间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并分别制定出年、季、月度设备技术状况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
二、在设备润滑管理上
(一)机动处设润滑管理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车间设专职或兼职润滑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二)每台设备都必须制定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1、各车间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定,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内容
定点:
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
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
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
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
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位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各车间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四)对厂管主机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分、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
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
各车间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五)机动处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1、机动处、各车间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公司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六)各车间按QHSE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废油回收管理工作。
三、在设备隐患管理上
(一)设备发生隐患,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巡检记录中详细记录;
(二)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隐患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隐患发展;
(三)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隐患,必须在每天班前、班后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四)在安排处理每项隐患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隐患扩大。
四、在设备运行动态管理上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车间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对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实行包片制,负责对本岗位设备所有巡检点的检查;对技术人员实行包机制,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对维修人员实行包线制,负责所管辖设备的维护、维修。
(三)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巡检记录,并按时传递给车间领导。
2、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各车间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月份检修计划。
4、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车间领导确定解决方案;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主管副总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五、对设备薄弱环节的管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二)对设备薄弱环节的管理
1、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评审,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车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评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六、对外委维修项目的管理
机动处负责全厂设备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外委外购合同的技术把关,并制订和执行外委维修项目管理办法;外委维修项目由机动处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安全管理工作要保障作业现场“人、机、料、法、环”均处于安全的状态和环境下,在实现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发生,千人负伤率小于3‰;在岗、转岗、新上岗员工安全教育率、考核率100%;事故查处率、隐患整改合格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率均达100%;杜绝“三违”现象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杜绝急性中毒事故和职业危害现象发生的基础上实现“安全无事故工厂”、“安全标准化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为完成现场安全管理目标,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
一、完善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监督体制。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处理。
(二)各车间、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工段(班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总、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五)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六)各车间、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七)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二、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一)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二)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三)对中级管理人员及工段长(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对专(兼)职安全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使他们掌握和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班取得安全员资格证。
三、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一)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
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或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三)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四)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五)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
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六)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
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七)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场地施工作业时,安全环保处要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
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八)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
处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办理相关手续。
(九)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电信线路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十一)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十三)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十四)签订电梯、起重等特种设备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循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十五)新购的电梯、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
电梯、起重设备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十六)电梯、起重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起重等特种设备使用合格证》。
(十七)施工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起重等特种设备移交时,除提交安装检测报告外,还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并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十八)有关车间要切实加强电梯、起重等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
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起重等特种设备带隐患运行。
(十九)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起重等特种设备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供应处、烧成车间须将电梯、起重等特种设备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二十一)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二十二)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二十三)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二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二十四)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二十五)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内容进行事故预想,对危险度进行预测并填写“危险度预测表”,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和对策;严格执行票、证、书制度。
(二十六)生产设备的开停机必须坚持“多级联系确认制度”。
四、检查和整改
(一)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环保处每月组织一次全公司的联合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各车间实行周检,工段(班组)实行日检。
(二)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
要立即报告安全环保处统一安排整改。
(三)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经安委会审批后,及时列支。
第五章文明生产管理
第九条公司文明生产管理要塑造一支文明的管理者、生产者队伍,实现生产现场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文明的环境,确保大型收尘设施运转率达100%、粉尘治理率达100%、粉尘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标准、可绿化面积覆盖率达100%、设备、岗位卫生符合公司文明生产标准要求。
第十条为达到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目标,推行5S管理:
一、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构件、搭设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尽,保持现场整洁。
二、进入现场的车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三、夜间生产要有足够的照明。
四、防护设施齐备、警戒标志明显。
五、现场管理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
加大车间的日常管理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联检,现场文明生产未达到相应标准的,要责令其分析原因,制定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直至达标;
六、车间岗位推行“一规两制三记录”(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记录、岗位记录、交接班记录)的“定置”标准化管理;
七、安全文明生产联合检查。
坚持定期联检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采取《环境整改通知单》等措施,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车间、工段人员综合考评的依据。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在质量管理上依托QHSE管理标准,依据年度质量指标计划,提质提产,为用户提供优质、稳定、满意的产品及优质的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为实现质量管理目标,须做好
一、进厂原、燃材料、产品过程控制及出厂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具体措施和办法执行QHSE手册及其相关程序文件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章工艺管理
第十三条工艺管理坚持以“质量第一、质量兴企”为方针,以优质、稳产、低耗为目标,以定额管理、强化检测为基础,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为动力,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为做好工艺管理,须明确
一、工艺管理体制和职责;
二、煤粉制备系统管理办法;
三、熟料冷却破碎系统管理办法;
四、回转窑系统管理办法;
五、预分解系统管理办法;
六、窑尾收尘系统管理办法;
七、自动控制和计量管理办法;
八、耐火材料工艺管理办法;
九、磨机工艺管理办法;
十、烘干机工艺管理办法;
十一、预均化堆场工艺管理办法;
以上管理办法执行《工艺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负责全厂工艺外委协作及耐火材料、研磨体外购合同的技术把关。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另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各车间组织实施,总调度室、机动处、安全环保处、化验室、技术中心、企管部监督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起草并组织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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