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 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低压入户供气工艺设计指引终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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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低压入户供气工艺设计指引终版汇总
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
低压入户供气工艺设计指引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5日
主编单位: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张琳、滕云龙、邢中礼、李玉春、梁瑛、沈清波、袁冶、孟攒、刘健、杜琳琳、李河山、谢安明、陈延林、谷凯。
目录
1.总则.......................................................................................................1
2.引用标准...............................................................................................1
3.压力级制...............................................................................................2
4.使用燃气的建筑物分类........................................................................2
5.调压方式...............................................................................................3
6.供气方式...............................................................................................3
7.燃气系统设计.......................................................................................3
8.调压设备选择.......................................................................................5
9.地上管道阀门设置................................................................................8
10.管材、管件的选用及连接方式..........................................................8
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低压入户供气工艺设计指引
1.总则
1.1为满足城市燃气需求,我市原有中压管网运行压力拟由0.2MPa提高至0.3MPa,而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规定,居民用户入户压力不得大于0.2MPa。
为满足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拟推行低压入户供气工艺,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新建的居民及商业用户低压入户管道工程,改建、扩建的居民及商业用户低压入户管道工程可参照本指引。
1.3本指引适用介质为天然气。
1.4本指引规定中压管网设计压力为0.3MPa;低压管网设计压力为10KPa以下。
1.5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鼓励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及材料,设备材料产品选型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深圳市现行中低压燃气管道系统安全供气要求后方可采用。
1.6建设单位在委托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需提供供气单位出具的供气方案意见。
1.7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引用标准、规范、规程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城镇燃气调压器》GB27790
《城镇燃气调压箱》GB2779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
3.压力级制
分为中低压一次调压、中低压二次调压:
1)中低压一次调压:
一次调至用户使用压力范围,调压后低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5KPa,运行压力结合压力降计算确定宜选为2.1~2.8KPa;调压装置的设定压力由设计根据用户情况确定。
2)中低压二次调压:
中低压调压器调至10kPa以下后,再经低-低压调压器二次调压至满足用户燃具使用压力范围。
一次调压后低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10KPa,运行压力结合压力降计算确定,宜选为6~8KPa。
4.使用燃气的建筑物分类
使用燃气的建筑物可按建筑型式、用途和用气量按下表分类。
使用燃气的建筑物分类类别
用气建筑项目(场所)1
超高层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2
高层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3多层指建筑高度在高层以下的建筑
5.调压方式
分为区域调压、楼栋调压、立管调压等方式。
1)应根据小区的具体状况,合理选用楼栋调压、区域调压的供气方式。
采用区域调压的方式,应根据小区总平面布置及市政管网情况,宜将区域调压柜设置在供气范围中间区域或用气量集中区域。
2)楼栋调压的方式应根据小区规模、用户类型等条件,结合楼栋调压箱最大流量的选用要求合理选用。
3)立管调压的方式宜在商业用户中合理选用。
6.供气方式
1)根据使用燃气的建筑物高度、用户类型、庭院管网敷设条件、经济性分析等,各类建筑适用供气方式需结合现场情况确定;供气系统宜按照锅炉用气、普通商业用气、民用气分别设置独立的供气系统,埋地管道宜设置为中压。
2)采用区域调压的方式,应合理设置庭院管道的管径,控制庭院管道的压损在300Pa以内,最高不宜超过500Pa(采用整体二次调压的供气方式可适当放宽)。
7.燃气系统设计
7.1管径确定
用户管道流量须结合用户特点、使用燃具负荷计算,并应考虑同时工作系数。
管径的选择应保证燃具前额定压力。
7.2民用燃具燃烧器的压力确定
天然气民用燃烧器具的额定压力Pn:
2000Pa;
允许的燃烧器前燃气压力波动范围:
0.75Pn~1.5Pn。
7.3供气工艺的选择
根据各类建筑高度不同,结合水力计算、用气环境、用气量、安全要求等,选择适用的低压供气工艺。
应按以下原则:
1)下环上行供气的方式利于工况,应优先选用下环上行供气的方式。
2)采用一次调压、上环下行的供气方式时,建筑楼层不应超过15层。
3)为保证高楼层用户用气压力的稳定,应在超过31层(含)以上户内的户内加装低低压调压器
4)特殊情况下需选用上环下行的供气方式(楼层超过15层)或供气需求特殊的住宅,可采用整体户内加装低低压调压器的二次调压供气方式。
5)商业用户宜采用低压供气工艺,综合性商住楼等应充分考虑用气量需求,做好燃气管道预留。
6)根据不同的用户类型,设计应进行工艺的比选。
扩建、改建工程应充分考虑已有供气管道的实际运行状况,选用适宜的供气工艺。
7.4管道阻力损失
应根据调压器出口压力、燃具燃烧器额定压力及其允许的燃烧器前压力波动范围、各建筑物和室外管道的具体情况等进行室内外低压燃气管道水力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各管网管径。
1)低压燃气管道单位长度的摩擦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燃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Pa;
λ-燃气管道摩擦阻力系数;
-燃气管道的计算长度(m;
Q-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m3
/h;
d-管道内径(mm;
ρ-燃气的密度(kg/m3;
T-设计中所采用的燃气温度(K;
T0-273.15(K。
2)应考虑高程差引起的燃气附加压力,立管上应设抵消燃气附加压力的措施,优先选用变径方式。
燃气附加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H=9.8×﹙ρk-ρm﹚×h
式中:
△H—燃气的附加压力(Pa);
ρk—空气的密度(kg/m3)
;ρm—燃气的密度(kg/m3);
h—燃气管道终、起点的高程差(m)。
7.5高层、超高层建筑燃气立管补偿要求
高层、超高层建筑用气应考虑.地基不均匀沉降、温差变形等因素,在上升立管采取补偿措施,宜采用自然补偿。
7.6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用气要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上密闭空间使用燃气管道供气时,需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要求。
8.调压设备选择
8.1燃气调压设备的选择
应根据使用燃气类别及压力波动范围、流量波动幅度、安装条件、工作压力和用户要求等因素确定。
8.2居民及商业用户调压装置
调压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压装置的进出口压力及最大、最小流量应满足使用要求;调压器额定流量应不低于用户高峰小时用气量的1.3倍;最小流量需满足国家相应规范规定;所选调压器应能满足最大进口压力时通过最小流量而进口压力最小时能通过最大流量。
2)调压器的稳压精度应满足供气工艺的要求。
3)调压装置应有超压防护装置,其性能和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不可间断用户的调压设备宜有备用调压系统。
5)当采用中低压一级调压系统时,其进出口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压器前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3MPa,运行压力0.08~0.3MPa;
调压器后燃气管道设计压力5000Pa,运行压力结合压力降计算确定。
6)当采用中低压二级调压系统时,其进出口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调压器前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3MPa,运行压力0.08~0.3MPa;
二级调压器前燃气管道设计压力10kPa以下,运行压力10kPa以下;
二级调压器后燃气管道设计压力5000Pa,运行压力不大于3000Pa。
8.3调压柜(箱)的选择
调压柜(箱)内部的布置,要便于管理和维修,设备布置要紧凑,管道及辅助管线力求简短。
1.区域调压柜
1)通常布置成一字形,有时也可布置成∏形及L形。
2)为保证不间断供气,需在调压柜内设备用调压路。
3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均应设置压力表。
4)调压柜内应预留压力远传设施接口,宜预留流量、温度远传设施接口。
2.调压箱
楼栋或立管调压时可选用壁挂式调压箱。
应采用带超压切断装置的调压器,调压器前后设压力表。
8.4调压柜(箱)的安装
1调压箱(悬挂式)
1)调压箱的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1.0~1.2m,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
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宜大于DN50;
2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5m;调压箱不应安装在建筑物的窗下和阳台下方的墙上,不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机进风口墙上;
3)安装调压箱的墙体应为永久性的实体墙,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
2调压柜(落地式)
1)调压柜应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0.3m;
2)距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中表6.6.3条的规定;
3)体积大于1.5m³的调压柜应有爆炸泄压口,爆炸泄压口不应小于上盖
或最大柜壁面积的50%(以较大者为准);爆炸泄压口宜设置在上盖上;通风口面积可包括在计算爆炸泄压口面积内;
4)调压柜上应有自然通风口,可在柜体上部设4%柜底面积通风口,调
压柜四周宜设护栏。
3调压柜(箱)的安装位置应能满足调压器安全装置的安装要求。
4调压柜(箱)的安装位置应使调压柜(箱)不被碰撞,在开柜(箱)维护时不影响交通。
8.5接地设施
调压柜(箱)内外燃气管道、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规定。
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低压入户供气工艺设计指引9.地上管道阀门设置在以下位置应设阀门:
1)引入管;2)调压柜进出口;3)调压箱进口;4)流量表进口;调压器和流量表成套安装时,两者之前可共用1个阀门。
5)燃具前;6)压力表前;7)放散管;8)从水平主干管接出分支立管时每根立管的起点处。
10.管材、管件的选用及连接方式10.1选用要求管材、管件应选用符合供气单位安全供气要求的产品,管材、管件的应用条件须符合相关规定,也可选用同等性能及以上的其他管材及管件。
10.2中、低压埋地管1)宜选用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GB15558.1)PE100级配料。
公称外径160及以上管道采用SDR17.6系列,公称外径110及以下管道采用SDR11系列,采用定向钻等非开挖施工技术时应采用SDR11系列。
管件选用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PE100级配料,与管材采用相应系列。
2)公称外径dn≤90mm的管道应采用全自动电熔连接,dn>90mm的管道应采用全自动热熔或电熔连接。
SDR11与SDR17.6两种不同系列管材连接时,应采用电熔连接。
3)管道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执行。
8
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低压入户供气工艺设计指引10.3地上中压管1)中压管道采用无缝钢管(GB/T8163)10或20钢;管件采用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
2)中压管道除必要的设备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3)防腐要求:
应采用环氧防腐漆涂覆。
4)管道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执行。
10.4地上低压管1)地上低压管道管材、管件采用热镀锌钢管(GB/T3091Q235A普通壁厚管)、热镀锌螺纹管件(GB/T14383或其它同等性能及以上的管材、管件。
热镀锌钢管及管件采用螺纹连接,连接处用聚四氟乙烯胶带密封。
2)凡螺纹连接两端都受约束的设备,需在一端加活接头。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内管道及大于DN80管径(含)的管道采用无缝钢管(GB/T816310或20钢,管件采用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焊接连接。
4)管道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执行。
10.5出地管连接方式PE管道与钢制管道应采用钢塑过渡管件连接,中压部分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低压部分采用螺纹连接;钢塑转换接头钢制端应采用牛油胶布和PVC外带进行防腐。
10.6管道安全色及警示标志1)地上管道需涂刷色号符合劳尔色卡-RAL2000(橙黄色)且性能优质可靠的防腐自干醇酸调和漆。
2)正常视线范围内的地上燃气设施,应粘贴或涂刷白色“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3)地上燃气管道应涂刷介质“流向”标志。
4)应区分中低压燃气管道的标识。
5)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色及警示标志的设置还应符合《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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