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EHS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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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EHS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EHS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与相关方的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我方提供服务或产品(包括生产或非生产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营、检修、维护、加工、技改、试验、检测、设计、监理、运输等)以及调研、学习、参观的非本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为相关方。
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承包商、供应商、经销商、劳务分包方、委托加工方、承租方、废弃物处置方、外来参观学习团队等。
长驻相关方是指合同期限为一年及以上,且有人员常驻我方的相关方。
3职责
3.1管理原则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2矿长对建设项目安全全面负责,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煤矿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3各单位的经营策划部门是相关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各类安全协议的审核,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服务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协助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4与相关方业务对应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管理理念,要对照相应法律法规标准和EHS规章制度的要求,排查相关方EHS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开展相关方风险评估工作,安全监察部门提供支持和定期督察。
3.5针对不同的相关方,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包括相关方的选择、过程监督、教育培训、沟通协调和事后评价等全方位的相关方专项治理方案。
3.6建立诚信档案。
将相关方EHS绩效纳入诚信记录,失信相关方记入黑名单。
3.7各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方或承包单位、服务方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审核、签证、合同签订,协助进行安全管理。
证照资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资质、营业执照、人员资质、人员安全资格(合格)证等相关证照资质。
3.8评估风险,分级管理。
依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的EHS风险程度不同,将相关方分为高度风险相关方、中度风险相关方、低度风险相关方三类。
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相关方分类、风险分级档案。
从两个维度评估相关方风险,即:
事故(或业务事件)发生的频度与事故后果的严重度;风险分为高度、中度、低度风险。
频度与严重度皆高的为高度风险,频度与严重度皆低的为低度风险。
3.9矿方、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由矿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10落实承包方安全施工主体责任。
承包方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上级管理单位承担领导责任。
承包方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4承包方安全管理
4.1招标阶段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资质等级进行招标,严禁资质等级不符合有关规定。
执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2208.02.01-2017《招标阶段相关方EHS管理工作指引》
4.1.1投标人EHS资质审查
4.1.1.1在评标时应对投标人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根据工程项目风险预评估的内容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项目实施的安全资质要求。
4.1.1.2对投标人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时,主要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查:
a)投标人对安全的承诺、政策、目标及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b)单位安全资质、相关人员证书资质、人员培训、安全管理程序、使用的安全标准的内容及方式等;
c)职业病、危险品使用、个人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及控制措施;
d)施工作业技术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等;
e)人员组成、施工机具及设备情况;
f)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特别是相近施工内容的安全记录;
g)事故、事件的调查及处理,安全方面受到奖励处罚及法律制裁等情况;
h)作业许可制度和应急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i)实施NOSA五星管理系统或类似体系单位的历史工程业绩、控股公司范围内历史业绩的EHS绩
4.1.2工程项目安全费用
4.1.2.1招标文件应单列安全费用报价清单和所占总报价的比例,并明确投标人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时按其他投标人所列最高报价处理;
4.1.2.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费用清单测定安全费用,并单独报价,所列费用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标准;
4.1.2.3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工程项目的安全费用在投标过程中列入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时不得调减或者挪用;招标人在合同执行的全过程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实施;
4.1.2.4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方员工在EHS方面表现优秀或作出了重要贡献,招标人可以在符合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专项奖励。
4.2煤矿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书。
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我方和相关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EHS管理协议书;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挂靠资质施工。
4.3煤矿必须与承包方、监理方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煤矿依照《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矿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施工方安全施工主体责任,双方安全工作的义务,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4.4强化承包方施工项目部管理。
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跟)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4.5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建、机电、通风、防突、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
4.6承包方进场的安全管理
4.6.1各单位必须对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4.6.2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4.6.3确认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4.6.4确认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
4.6.5承包方开工前,承包方编制“三措二案”即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经矿方、设计、施工、监理等会审、批准。
4.6.6承包方将应当建立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报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备案,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等报到矿方审批。
4.6.7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6.7.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6.7.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6.7.3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承办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6.7.4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6.7.5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发包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存档备案。
4.6.7.6安全技术交底
a)矿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需要分级进行时,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负责人或代表进行交底,其他人员由相关方负责);
b)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必须留存书面材料,交底人、被交底人、被告知人均应亲笔签名。
4.7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安全管理
4.7.1承包方必须遵守煤矿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煤矿的统一管理,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防突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施工。
4.7.2承包方开工后,我方管理部门、EHS部门、负有EHS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组织开展日常、重点、季节性、节假日等EHS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EHS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b)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c)EHS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d)“三措两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e)EHS管理协议的落实情况;
f)班前、班后会的召开情况;
g)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提供和使用情况;
h)机具、车辆的配备和安全使用情况;
i)持证上岗情况;
j)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k)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l)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
m)对高风险作业的管控情况,包括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交叉作业等;
n)承包方内部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o)有无未经许可即进入现场工作的人员;
p)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7.3问题通报及整改落实
a)我方管理部门、EHS部门、负有EHS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般应于当日下发EHS检查情况通报,并负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实现闭环管理,鼓励实行电子化闭环系统;
b)承包方应定期组织开展EHS自查、现场隐患排查,向我方报告检查情况,接受我方的督查、指导、考核。
4.7.4承包方要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复工)标准,按规定取得开工(复工)手续,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未取得开工(复工)手续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工程施工。
4.7.5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煤矿的批准。
4.7.6承包方施工设备、机械、工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入井手续。
4.7.7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7.8承包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4.7.9承包方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矿方安全、生产、技术、防突等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安全生产的行为,矿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4.7.10承包方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7.11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
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发包方的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7.12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职责,发包方应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
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罚,并责令进行限期整改,若整改无效,发包方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5租赁方安全管理
5.1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5.1.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5.1.2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2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
5.3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4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和承租或承包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5.5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
5.6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6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6.1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公司内临时作业人员,如临时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6.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外来人员在公司逗留期间,必须有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陪同。
6.3.3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公司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6.3.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下井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的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6.3.7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7相关方后评价与考核
7.1管理部门、EHS部门、负有EHS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参与相关方评价工作;
7.2对承包方、租赁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7.3对外来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
7.4把相关方管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企业日常管理考核中。
7.5评价主要内容:
a)EHS目标完成情况和奖惩情况;
b)《招标阶段相关方EHS管理工作指引》(Q/CRP2208.02.01-2017)要求的内容。
本管理制度主要参照以下文件:
1、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2208.02.01-2017《招标阶段相关方EHS管理工作指引》。
2、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2208.01.02-2017《相关方EHS管理指引》。
3、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CRPCM/EHS/17-6.602《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管理指引》。
4、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
《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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