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年终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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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年终考核方案
中小学教师年终考核方案
2016年中小学教师年终考核方案
2016年中小学教师年终考核方案一:
为了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湖北省人事厅鄂人函[2006]37号、西人[2008]16号文的精神,特制订马家嘴小学2007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全体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学校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2、说明:
离岗退养人员可不参加考核,直接确定称职(合格)等次。
3、学校正职,根据西人【2008】16号文的精神,不参加学校的考核,直接由区教育局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t原则:
1、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方法:
1、考核实行群众评议与定量评分相结合,考核教师一年德、能、勤、绩。
2、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加减分分别计入总分。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
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
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建设、廉政自律和接受监督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
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滤布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实施程序:
1、第一步:
产生优秀候选人:
根据区人事局精神,按照职称、年龄、学科的划分,以人数的40%投票产生候选教师(在编在岗62人,内养10人共计72人)。
在职在岗候选人员分配表
40岁以下教师28人40岁以上教师26人
学科人数候选人数学科人数候选人数
语文104语文73
数学83数学42
术科104术科156
小计28人11人小计26人11人
合计54人22人其他8人。
合计优秀候选教师22人。
2、第二步:
产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由教职工代表和中层干部中非候选教师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人员由学校领导小组随机抽调。
3、第三步:
产生年度优秀教师:
在22位候选人中根据德、能、勤、绩计分,由高到低排序产生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教师10人。
记分办法:
学年度考核总分由群众投票40分、考核领导小组投票20分、出勤考核20分、绩效考核20分四部分组成。
1、德、能计分方法:
由群众投票(40分)+考核领导小组投票(20分)组成
2、出勤计分方法:
病假事假旷工上班迟到早退上课迟到、早退、离岗全勤
扣0.5分/天扣1分/天扣3分/天扣0.1分/天扣0.5分/次得20分
3、教师成绩计分方法:
(1)教师个人获奖计分方法:
级别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奖级一二压滤机滤布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
得分0.50.40.310.80.621.61.232.41.8543
说明未评奖项等级按二等奖计分
(2)语数教师期末考试成绩计分方法:
①校综合排名和提高率得奖第一加2分,第二加1分。
(分上、下学期计分)
②综合排名平均成绩进入区前三名的得8分,前六名的得5分,前八名的得2分。
(3)行辅人员成绩得分取优秀候选人中语数老师成绩的平均分。
(4)术科教师以辅导学生获奖情况计算得分。
(5)教师辅导学生获奖计分方法:
①学生个人获奖按教师获奖计分的1/5计入候选人得分;
②学生集体奖按第
(1)项得分的基础上乘以5计入候选人得分。
(6)教师成绩加分中相同获奖不能累计加分,加分封顶20分。
(7)非学校组织的获奖一律不算分。
六、相关说明
1、年度考核坚持做到“六公开”、“一监督”,即文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晋升条件公开、晋升人员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本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由校长办公会提出,行政办公会讨论、修改,教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最后上报区劳人局核定和备案。
3、不尽事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卫才友
副组长:
、彭芳嘉、罗国华
组员:
邬晋芳、张涛、陈春红、陈静、郭军桂
2016年中小学教师年终考核方案二: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效果、工作实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现根据上级有关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对教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校、县职业技术学校。
二、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德:
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
能:
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勤:
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
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1、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
2、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
3、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
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
(2)称职:
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基本称职:
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4)不称职:
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1、县直学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镇学校校长的考核,由镇教委负责;各校教师的考核,由校长负责。
实行一级考核一级。
2、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
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
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月和7月份进行。
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
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
3、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参加原学校的学年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3)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4)一学年内请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离退休教师,以审批执行时间为准,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6)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7)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8)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单位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校考核小组对处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
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
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称职的,在镇工作的,由镇教委考核小组评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考核小组评定。
对不称职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各单位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2、教师在聘任期内,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2、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3、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其中:
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三)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3个月内作出辞职,调换工作或缓聘、短聘处理。
2、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我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
七、审批权限
1、县直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送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农村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报镇教委批准,县教育局备案。
八、考核机构
(一)各单位都要设立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人事政工的领导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一般3一5人为宜。
(二)县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
(三)县、镇、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
2、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3、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4、审核本单位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
5、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
6、发放考核结果的书面通知书。
九、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是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
各镇教委、县直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力求客观、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准确地对教师工作作出评价。
各镇、县直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具体制定教师考核的实施细则。
各镇中小学报镇教委审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审定。
本方案从二00三学年度起实施,解释权属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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