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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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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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
第一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流程
临床医师开具静脉输液治疗处方或用药医嘱→用药医嘱信息传递→药师审核→打印标签→贴签摆药→核对→混合调配→输液成品核对→输液成品包装→分病区放置于密闭容器中、加锁或封条→由工人送至病区→病区药疗护士开锁(或开封)核对签收→给患者用药前护士应当再次及病历用药医嘱核对→给患者静脉输注用药。
第二条临床医师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
医师依据对患者诊断或治疗需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其信息应当完整、清晰。
病区按规定时间将患者次日需要静脉输液长期医嘱传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
临时静脉用药医嘱调配模式由各医疗机构按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三条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操作规程
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及完整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形式审查:
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
(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及所选用药品相符性。
(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正确性及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
(四)确认静脉药物配伍适宜性,分析药物相容性及稳定性。
(五)确认选用溶媒适宜性。
(六)确认静脉用药及包装材料适宜性。
(七)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
(八)需及医师进一步核实任何疑点或未确定内容。
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应当及时及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
因病情需要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
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第四条打印标签及标签管理操作规程
(一)经药师适宜性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汇总数据后以病区为单位,将医师用药医嘱打印成输液处方标签(简称:
输液标签)。
核对输液标签上患者姓名、病区、床号、病历号、日期,调配日期、时间、有效期,将输液标签按处方性质和用药时间顺序排列后,放置于不同颜色(区分批次)容器内,以方便调配操作。
(二)输液标签由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编号,编号方法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三)打印输液标签,应当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采用电子处方系统运作或者采用同时打印备份输液标签方式。
输液标签贴于输液袋(瓶)上,备份输液标签应当随调配流程,并由各岗位操作人员签名或盖签章后,保存1年备查。
(四)输液标签内容除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注明需要特别提示下列事项:
1、按规定应当做过敏性试验或者某些特殊性质药品输液标签,应当有明显标识;
2、药师在摆药准备或者调配时需特别注意事项及提示性注解,如用药浓度换算、非整瓶(支)使用药品实际用量等;
3、临床用药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事项,如特殊滴速、避光滴注、特殊用药监护等。
第五条贴签摆药及核对操作规程
(一)摆药前药师应当仔细阅读、核查输液标签是否准确、完整,如有错误或不全,应当告知审方药师校对纠正。
(二)按输液标签所列药品顺序摆药,按其性质、不同用药时间,分批次将药品放置于不同颜色容器内;按病区、按药物性质不同放置于不同混合调配区内。
(三)摆药时需检查药品品名、剂量、规格等是否符合标签内容,同时应当注意药品完好性及有效期,并签名或者盖签章。
(四)摆药注意事项:
1、摆药时,确认同一患者所用同一种药品批号相同。
2、摆好药品应当擦拭清洁后,方可传递入洁净室,但不应当将粉针剂西林瓶盖去掉。
3、每日应当对用过容器按规定进行整理擦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五)摆药准备室补充药品:
1、每日完成摆药后,应当及时对摆药准备室短缺药品进行补充,并应当校对。
2、补充药品应当在专门区域拆除外包装,同时要核对药品有效期、生产批号等,严防错位,如有尘埃,需擦拭清洁后方可上架。
3、补充药品时,应当注意药品有效期,按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原则。
4、对氯化钾注射液等高危药品应当有特殊标识和固定位置。
(六)摆药核对操作规程:
1、将输液标签整齐地贴在输液袋(瓶)上,但不得将原始标签覆盖。
2、药师摆药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名或盖签章。
3、将摆有注射剂及贴有标签输液袋(瓶)容器通过传递窗送入洁净区操作间,按病区码放于药架(车)上。
第六条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操作规程
(一)调配操作前准备:
1、在调配操作前30分钟,按操作规程启动洁净间和层流工作台净化系统,并确认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操作间室温控制于18℃~26℃、湿度40%~65%、室内外压差符合规定,操作人员记录并签名。
2、接班工作人员应当先阅读交接班记录,对有关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3、按更衣操作规程,进入洁净区操作间,首先用蘸有75%乙醇无纺布从上到下、从内到外擦拭层流洁净台内部各个部位。
(二)将摆好药品容器药车推至层流洁净操作台附近相应位置。
(三)调配前校对:
调配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按输液标签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准确性和药品完好性,确认无误后,进入加药混合调配操作程序。
(四)调配操作程序:
1、选用适宜一次性注射器,拆除外包装,旋转针头连接注射器,确保针尖斜面及注射器刻度处于同一方向,将注射器垂直放置于层流洁净台内侧。
2、用75%乙醇消毒输液袋(瓶)加药处,放置于层流洁净台中央区域。
3、除去西林瓶盖,用75%乙醇消毒安瓿瓶颈或西林瓶胶塞,并在层流洁净台侧壁打开安瓿,应当避免朝向高效过滤器方向打开,以防药液喷溅到高效过滤器上。
4、抽取药液时,注射器针尖斜面应当朝上,紧靠安瓿瓶颈口抽取药液,然后注入输液袋(瓶)中,轻轻摇匀。
5、溶解粉针剂,用注射器抽取适量静脉注射用溶媒,注入于粉针剂西林瓶内,必要时可轻轻摇动(或置震荡器上)助溶,全部溶解混匀后,用同一注射器抽出药液,注入输液袋(瓶)内,轻轻摇匀。
6、调配结束后,再次核对输液标签及所用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准确无误后,调配操作人员在输液标签上签名或者盖签章,标注调配时间,并将调配好成品输液和空西林瓶、安瓿及备份输液标签及其他相关信息一并放入筐内,以供检查者核对。
7、通过传递窗将成品输液送至成品核对区,进入成品核对包装程序。
8、每完成一组输液调配操作后,应当立即清场,用蘸有75%乙醇无纺布擦拭台面,除去残留药液,不得留有及下批输液调配无关药物、余液、用过注射器和其他物品。
(五)每天调配工作结束后,按本规范和操作规程清洁消毒操作程序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六)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注意事项:
1、不得采用交叉调配流程。
2、静脉用药调配所用药物,如果不是整瓶(支)用量,则必须将实际所用剂量在输液标签上明显标识,以便校对。
3、若有两种以上粉针剂或注射液需加入同一输液时,应当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和药品性质顺序加入;对肠外营养液、高危药品和某些特殊药品调配,应当制定相关加药顺序调配操作规程。
4、调配过程中,输液出现异常或对药品配伍、操作程序有疑点时应当停止调配,报告当班负责药师查明原因,或及处方医师协商调整用药医嘱;发生调配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重新调配并记录。
5、调配操作危害药品注意事项:
(1)危害药品调配应当重视操作者职业防护,调配时应当拉下生物安全柜防护玻璃,前窗玻璃不可高于安全警戒线,以确保负压。
(2)危害药品调配完成后,必须将留有危害药品西林瓶、安瓿等单独置于适宜包装中,及成品输液及备份输液标签一并送出,以供核查。
(3)调配危害药品用过一次性注射器、手套、口罩及检查后西林瓶、安瓿等废弃物,按规定由本医疗机构统一处理。
(4)危害药品溢出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及发放操作规程
(一)成品输液检查、核对操作规程:
1、检查输液袋(瓶)有无裂纹,输液应无沉淀、变色、异物等。
2、进行挤压试验,观察输液袋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加药处。
3、按输液标签内容逐项核对所用输液和空西林瓶及安瓿药名、规格、用量等是否相符。
4、核检非整瓶(支)用量患者用药剂量和标识是否相符。
5、各岗位操作人员签名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核对者应当签名或盖签章。
6、核查完成后,空安瓿等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经核对合格成品输液,用适宜塑料袋包装,按病区分别整齐放置于有病区标记密闭容器内,送药时间及数量记录于送药登记本。
在危害药品外包装上要有醒目标记。
(三)将密闭容器加锁或加封条,钥匙由调配中心和病区各保存一把,配送工人及时送至各病区,由病区药疗护士开锁或启封后逐一清点核对,并注明交接时间,无误后,在送药登记本上签名。
第八条静脉用药调配所需药品及物料领用管理规程
(一)药品、物料请领、保管及养护应当有专人负责。
(二)药品请领: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药品请领应当根据每日消耗量,填写药品请领单,定期向药库请领,药品请领单应当有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不得调剂静脉用药调配以外处方。
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不得直接对外采购药品,所需药品一律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
(三)药品验收:
1、负责二级药库管理药师应当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请领单、发药凭证及实物逐项核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及有效期是否正确,药品标签及包装是否整洁、完好,核对合格后,分类放置于相应固定货位,并在发药凭证上签名。
2、凡对药品质量有质疑、药品规格数量不符、药品过期或有破损等,应当及时及药剂科沟通,退药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四)药品储存管理及养护:
1、药库应当干净、整齐,地面平整、干燥,门及通道宽度应当便于搬运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药品储存应当按“分区分类、货位编号”方法进行定位存放,按药品性质分类集中存放;对高危药品应设置显著警示标志;并应当做好药库温湿度监测及记录。
2、药库具备确保药品及物料储存要求温湿度条件:
常温区域10℃~30℃,阴凉区域不高于20℃,冷藏区域2℃~8℃,库房相对湿度40%~65%。
3、药品堆码及散热或者供暖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距离墙壁间距不少于20厘米,距离房顶及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规范药品堆垛和搬运操作,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不得倒置存放。
5、每种药品应当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遵循“先产先用”、“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和按批号发药使用原则。
6、对不合格药品确认、报损、销毁等应当有规范制度和记录。
(五)建立电子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药品存量应当及一级库建立电子网络传递联系,加强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
(六)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所用药品应当做到每月清点,账物相符,如有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七)注射器和注射针头等物料领用、管理应当按本规范有关规定和参照药品请领、验收管理办法实施,并应当及药品分开存放。
第九条电子信息系统调配静脉用药规程
(一)电子信息系统静脉用药调配流程:
1、由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负责将患者处方或用药医嘱分组录入电脑。
2、将静脉输液医嘱直接传递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
3、经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适宜性后,自动生成输液标签及备份输液标签或采用电子处方信息系统记录,上述标签或记录均应当有各道工序操作人员信息。
(二)建立电子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处方或用药医嘱打印成输液标签,并在完成调配操作流程后,自动减去处方组成药品在二级库所存药品数量,做到账物相符,并自动形成药品月收支结存报表。
第十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人员更衣操作规程
(一)进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更衣规程:
进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更换该中心(室)工作服、工作鞋并戴发帽。
非本中心(室)人员未经中心(室)负责人同意,不得进入。
(二)进入十万级洁净区规程(一更):
1、换下普通工作服和工作鞋,按六步手清洁消毒法消毒手并烘干。
2、穿好指定服装并戴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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