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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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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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白云矿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2〕10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
(一)社会保障工程
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十二五”期间,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促进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
——到“十二五”末,使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实施措施:
1.切实保障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1)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市分类施保重点保障范围,并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2〕100号)文件规定发放生活困难补贴,城镇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2)逐步扩大城镇困难家庭优惠政策对残疾人的覆盖面,对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对符合城镇“三无”条件的残疾人,依个人意愿或需要纳入集中供养。
2.确保残疾人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1)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残疾人的参保率全覆盖。
全面落实《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要求,将文件规定的残疾人(除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项目以外)医疗康复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患大病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在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由所在旗县区给予二次专项辅助性救助。
(3)将贫困残疾人必要的假肢、拐杖、轮椅、矫形器、助听器、助视器等基本辅助器具列入残疾人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给予优先适配。
3.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进行补贴
(1)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和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规定给予基本养老补贴。
(2)开展劳动监察,确保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改善城镇残疾人住房条件
(1)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0〕55号),将残疾人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并作为工作重点加以推进。
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对被拆迁残疾人给予合理的补偿。
实行回迁安置的,在补偿面积、楼层、位置上予以照顾。
建设一定数量的公有产权廉租房,优先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残疾人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
(2)将残疾人作为各级政策廉租房扶助重点,在确定低收入家庭标准时对残疾人给予照顾,实物配租优先安排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5.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在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全市项目任务的同时,我区要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任务,并逐年增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量。
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城市无障碍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都要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城市既有道路和建筑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改造。
加快社区出行环境和无障碍改造,提高公共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二)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主要任务:
从2011年起,对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工程,重点实施以下项目(各项目实施办法另行印发)。
——为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通过康复训练改善视力。
按照市残联规定,为低视力儿童提供验配助视器和训练费用
——为聋儿验配助听器,开展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改善言语交往功能。
平均每年为1名新训聋儿验配助听器,助听器及验配费万元。
平均每年为1名聋儿进行康复训练,金额万元。
——为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提高适应能力。
为每一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1.5万元。
——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提高适应能力。
平均每年训练名,金额万元。
——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培养或改善其沟通及生活自理能力。
——继续实施《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力争两年内解决现有贫困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问题,以后发现一例做一例。
按照《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每例补贴18万元。
项目实施:
1.筛查康复对象。
残联会同教育、卫生、人口和计生等部门对0至6岁残疾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旗县区残联、卫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筛,初步确定康复对象。
市残联、卫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筛并进行公示,确定康复对象后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贫困残疾儿童认定。
对已筛查出来的城镇康复对象,残联根据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证》或街道开具的贫困证明对残疾儿童家庭的贫困情况进行认定,由市残联进行审核。
3.实施康复救助。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儿童建立康复档案和经费使用档案,档案内容要真实和完整,确保受助儿童训练时间和效果。
4.经费结算。
康复工程经费包括救助对象的康复训练费、教材费、档案费、食宿费、家长培训费等费用。
定点康复机构凭经费支出单据定期与市和区残联结算。
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领导小组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结算明细存档。
5.督导检查。
专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康复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受助儿童的康复效果和康复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三)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积极发展特殊职业教育,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
实施措施:
1.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0〕69号)文件中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各项政策目标,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大力推进0至3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水平。
对于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2号)文件精神,招收一名残疾儿童补贴1000元,自治区承担30%,市本级和旗县区本级各承担35%。
3.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教育资源,完善普通幼儿园、中小学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制度,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建设相应的课程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层次特殊教育学校。
4.进一步加快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包头学院发展步伐,创造条件增设专业,扩大招生规模。
对取得毕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的残疾学员学费和职业资格鉴定费给予全额补助。
5.在对健全学生各项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加大对残疾学生的特惠补贴力度。
整合各种对残疾人救助的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资助和救助。
对接受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区残联设立专项经费,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照大专生每人1500元、本科生每人2500元、研究生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
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全区残疾人城镇新增就业25人,城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
——到“十二五”末,城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120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措施:
1.在统筹城镇就业工作中,将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一部署。
落实保护性就业政策,对残疾人就业给予特别扶助。
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并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
建立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无障碍就业环境改造补贴等制度。
协助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
残联组织和区直属机关应率先安置残疾人,新招录人员中残疾人不得少于20%。
2.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岗位,将街道、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
每年购买10名左右的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3.根据《包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残联要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经费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4.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建立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专项就业援助制度、就业服务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化。
5.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就业扶持力度,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出专款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基金,带动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工作。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
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建立起以集中托养机构为示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实施措施:
1.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把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由区政府列入全区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实施。
通过庇护性劳动、初级职业培训等手段,引导残疾人其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
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业。
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经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运作机制公益化的托养机构网络,努力满足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需求。
2.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残联组织的作用,以街道、社区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每个街道有一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
3.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制度化建设,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政府扶助、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鼓励和引导一批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培育一支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居家托养服务队伍,逐步形成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检查规范的居家托养社会化服务机制。
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从2012年开始对一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年500元。
5.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机制。
加强管理和监督。
残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信息库,对申请享受政府补贴的残疾人和托养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帮助落实托养服务政策措施,提供托养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考核评估验收,检查监督服务质量。
6.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
以就业年龄段无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按照残疾人对寄宿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居家安养服务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客观分析残疾人及家庭生活状况,切实掌握其对托养服务的经济负担能力。
二、经费保障
2012年启动工程资金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工程需26420元;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需17500元;特殊教育体系工程需5600元;就业与扶贫工程需38000元;托养服务工程需72770元。
区财政需追加预算72770元,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41000元。
要确保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整合各方面资金,对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其中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经费自治区、市、旗县区按30%、35%、35%承担;《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仍按原标准,自治区补贴80%,市级承担20%。
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组织保障
为扎实推进包头市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深入开展,区政府成立白云矿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残联、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残联办公室主任兼任。
四、部门职责
区残联要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好工作经费,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督导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具,居家托养,在享受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残联按照上级补贴标准分别承担50%在进行补贴;对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区两级残联从就业保障金中分别承担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担白云矿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领导小组委托的日常事务。
区财政局要协助区残联做好机关事业财政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将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政策足额拨付相关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经费资金;将白云矿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
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城镇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把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和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积极做好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在分配小额信贷资金时对残疾人按政策予以扶持。
要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落实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落实对孤残儿童的综合性福利政策;对残疾儿童家庭状况进行认定,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给予低收入家庭认定;做好符合条件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享受医疗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要给予生活救助;对困难残疾人实施临时救助;按照彩票的比例划出专项的比例资金用于残疾人项目。
区卫生局要建立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与残联等部门配合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和康复机构的认定工作。
区教育局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残疾少年儿童义务入学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要求;做好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贫困残疾儿童的筛查和康复机构的认定工作;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并做好残疾儿童的学费补贴工作。
区扶贫办要把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选择有效的扶贫方式和项目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稳定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区住建局要将残疾人保障性住房纳入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于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优先保障,并按无障碍要求审核和建设保障性住房。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从人口出生源头控制残疾发生、减少残疾发生率,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机构认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
要将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纳入有关计划和规划,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二)要将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要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纳入城镇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对各有关部门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2012年包头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区本级所需经费明细表
2012年白云矿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区本级所需经费明细表
项目
数量
标准
金额(元)
一、社会保障工程
26420
1.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
102人
每人每年补贴600元。
自治区负担30%;市级和区本级负担35%
21420
2.无障碍改造补贴
10户
每户1000元
自治区负担30%;市级和区本级负担35%
5000
二、0-6岁贫困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17500
1.聋儿助听器项目补贴
1人
每人每年2万元
自治区负担30%;市级和区本级负担35%
7000
2.脑瘫儿童康复项目补贴
2人
每人每年1.5万元
自治区负担30%;市级和区本级负担35%
10500
三、特殊教育体系工程
5600
1.招收学前残疾儿童教育机构补贴
1人
每人1000元
自治区负担30%;市级和区本级负担35%
350
2.对在校高中残疾人及子女补贴
10人
每人每年1500元
5250
四、就业与扶贫工程
41000
1.城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0人
每人300元
9000
2.社区残协工作经费补贴
7个
每个1000元
7000
3.自主创业扶持补贴
5人
每人10000元
本级承担50%
25000
五、托养服务工程
23250
1.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0人
每人每年500元
自治区负担30%;市级和区本级负担35%
5250
2.居家安养残疾人补贴
20人
每人每年1200元
本级承担50%
12000
3.日间照料经费补贴
10人
每人每年1200元
本级承担50%
6000
合计
11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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