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施工合同初稿.docx
- 文档编号:23156017
- 上传时间:2023-05-08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7.63KB
路基工程施工合同初稿.docx
《路基工程施工合同初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路基工程施工合同初稿.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路基工程施工合同初稿
路基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发包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承包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及范围:
(三)承包内容:
1、路基土石方开挖:
包括清表,挖除非适用土,路基开挖断面内的所有土石方开挖、装车、运输、卸车到指定位置(路基填方段或弃土场),空回,整修边坡、路床顶面填平压实,临时排水,弃土场平整及复垦、环保等相关工作。
2、利用土填筑:
包括填前清表及碾压,分层摊铺、平整、洒水(含购、取运水)或翻晒、碾压,临时排水,路基顶面及边坡整修成型,边坡余土清理外运等相关工作。
3、利用石方填筑:
包括填前清表及碾压,分层摊铺、平整、洒水或晾晒、碾压,临时排水,路基顶面及边坡整修成型等利用石方填筑完成的所有工作。
4、借土填方:
包括清表(路基及取土场),路基填前碾压,取土场开挖、装车、运输、卸车到指定路段,空回,便道洒水、维护,分层摊铺、平整、洒水(含购、取运水)或翻晒、碾压,临时排水,路基顶面及边坡整修成型,取土场平整及复垦、环保等相关工作。
5、锥坡及台背回填:
包括挖台阶,挖、装、运、卸车到指定路段位置,石灰消解、过筛、计量,填料拌合、洒水、分层摊铺、分层压实、局部人工配合机械夯实等全部工序。
6、石灰土处理路床:
包括取土场开挖、装车、运输、卸车到指定路段,空回,便道洒水、维护,石灰消解、过筛、计量、撒灰、路拌机拌合、整平、洒水或晾晒、分层碾压、整修路拱,临时排水,取土场平整及复垦、环保等相关工作。
7、灰土垫层施工:
包括取土场开挖、装车、运输、卸车到指定路段,空回,便道洒水、维护,石灰消解、过筛、计量,填料拌合、洒水、分层摊铺、分层压实,临时排水工作等。
8、砂砾、碎石垫层施工:
包括填料铺筑、整平、洒水或晾晒、分层碾压、整修路拱等工作。
9、铺设土工材料:
包括材料从料库领运到场、裁剪、铺筑、U型钉固定等相关工作。
10、取、弃土场平整、复垦、绿化及防护。
取土场在取土过程中,应分层取土,并保证取土场的大面平整;严禁随意掏坑取土,防止取土场积水及取土场复垦困难。
11、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第二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
天。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工期目标的实现。
阶段工期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发生下列原因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可适当顺延。
1、因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立的工期顺延;
(三)非本合同第
(二)条约定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同意按照元/天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
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工期拖延,工程拖期的价格不予调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人民币(大写:
)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以及退付的具体额度。
本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数量:
(一)合同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
(二)工程数量: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数量按照本合同第13条约定计算,并结合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三)合同单价: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四)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还包含了为完成各项目所需要的工费、机械设备(含小型机具)使用费、材料及配件费用、水电气费、安装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利润、除本合同规定由甲方承担税金以外的地方收取的各种税费、配合试验检验费、迎检费用、安全作业环境及措施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施工队伍调遣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费用、各种培训费用、各种保险费用、贷款利息、治安管理费用等,以及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费用。
(五)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
(六)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方统一缴纳。
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第五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国家、行业部门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创优规划、目标的要求。
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取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三)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四)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自负。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延误工期的,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进行处理。
第六条施工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识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具有保管、监督责任,确保安全器材、标识牌完好无损。
否则若出现损坏现象,其费用将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列》、《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企业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
乙方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要按照甲方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和审核。
(七)乙方应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现场。
(八)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的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等,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乙方如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处理费用甲方将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十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七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向乙方进行施工、安全及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4、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5、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及监督。
本合同工地代表为:
。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7、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8、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标段整体安排和乙方合同履行情况,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数量进行必要调整,乙方对此无条件服从,乙方不因该项调整要求甲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调价或者补偿。
9、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要求乙方增加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数量,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合同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严格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各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2、自行配备现场技术人员并配合甲方技术人员完成中线及水平控制测量,自行完成除控制测量以外的其它施工测量,并做好测量记录,按甲方施工技术要求,每道工序完成后,报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复检。
如果乙方不安排现场技术人员,甲方将另行安排技术人员,乙方必须给工程部每月交纳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技术人员管理费。
3、无偿配合甲方做好路基现场实验检测工作。
4、自费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5、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动态登记台帐,并每月将台帐上报甲方备案。
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6、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
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现场全部人员(包括自有职工和其劳务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生命财产保险,为现场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7、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工程承包人(或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住现场对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8、按照甲方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10、作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2、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在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13、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4、按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
15、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
若甲方或委托他人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第八条材料供应、结算:
(一)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进行限额供应。
甲供材料的品种规格、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清单》。
上述甲供材料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存料场,乙方依据材料用量计划数量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及签认手续;乙方自行组织对甲供材料的装卸及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支出。
乙方对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使用期间负有保管的责任及义务,承担因自身原因对材料造成的损坏、丢失等的赔偿责任。
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
)为本合同甲供材料的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
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
(二)甲供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所列单价的1.5倍予以扣除超耗材料款。
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
(三)施工用燃油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果乙方在甲方油库加油。
油料单价按同期市场单价加5%采购保管费,在结算时扣款。
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乙方承担由此给本工程、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甲方所有。
(六)严禁乙方非法倒卖甲供材料,否则乙方除全额承担甲方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七)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乙方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八)除以上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费采购,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中。
乙方自费采购的材料,须满足工程质量的相关要求,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九)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1、本工程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2、本工程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
施工现场低压线路及其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用电量和元/度的单价向乙方收取电费,电费在合同款中扣除。
第九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结算:
(一)本合同工程所用全部施工机具、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三)乙方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详见附件三《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乙方自行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其实际所发生费用(包括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购置加工费、进退场费、修理折旧、维护保养、装备险等)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四)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满足安全、性能、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等要求。
第十条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80%,并于个月内付清合同尾款。
甲乙双方约定并执行以下计量规则: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以甲乙双方施工前现场核准的原地面标高及设计路基断面尺寸计算(天然密实方)。
凡超过图纸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现场清理(清表)、临时排水、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道床顶面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等,作为乙方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
2、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以甲乙双方施工前现场核准的原地面标高及设计路基断面尺寸,按照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借方等)以压实体积分别计算,借方单价包含挖装、运输2KM及填筑压实费用。
为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压实度满足质量要求,每层填筑超出路途设计宽度部分的土石方数量不予计量。
现场清理(含取土场)、开挖台阶、临时排水、取土场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及弃运、取(弃)土场的整修及复垦等,作为乙方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
3、铺设土工材料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其净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4、如施工中遇到土石质变化,双方在施工前测量确认;中间结算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标高及设计断面计算;最终结算时,以施工总量控制。
5、取、弃土场的土地征用及购土费用由甲方承担。
6、本工程未列入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的项目及其他工作内容,均作为乙方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支付细目的单价之中。
7、未经甲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完工程不予计量。
8、依据甲方工程部长审核、项目总工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数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支付。
9、本合同每次结算时扣除结算总价的10%作为保留金,期中5%为质量保证金,剩余5%为乙方按期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
本保留金不计息。
10、质量保证金按照本合同“工程保修”条款的规定进行返还。
11、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后统一返还乙方。
如果乙方交工前没有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则交工后全额返还;如乙方不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或对乙方的任何结算款项中扣除用以支付。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劳务纠纷或诉讼,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合同结算款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保留金、材料款、垫付款、违约金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乙方应付款。
13、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14、本合同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15、在月度验工计价过程中,如发现与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有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在最终结算中进行纠正,并按纠正后的单价修改所有的计量支付。
16、本合同工程项目(工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一次性清理决算,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要求,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量,双方签订工程末次结算协议,至此全部计量工作终结。
乙方剩余应付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不计息。
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书面提出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要求,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办理决算权利。
17、本合同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
)为本合同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结算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18、乙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只对在甲方备案留底的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一条临时设施
(一)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生产、生活性临时设施,均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
全部临时设施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二)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并满足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及要求。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台风、洪水、泥石流的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上报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一)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合同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或发生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二)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亦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五条的约定。
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及周转材料不能按时组织到位。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5、施工中乙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6、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7、施工中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每死亡1人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8、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9、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0、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乙方退场,甲方除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3、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在未签订退场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不得单方面停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因乙方违约,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直接在计量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
第十五条工程保修
(一)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为年,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款到甲方帐户后结算支付乙方。
(二)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到场对本合同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病害及其他不合格之处,以及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
逾期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对此,甲方除全额没收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外,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维修费。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五)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路基 工程施工 合同 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