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98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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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984
附件
1.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
2.昆明市规划局五华分局《关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的规划意见;
3.昆明市排水管理处《关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的排水意见;
4.污水处理站验收表和验收意见;
5.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废水监测报告;
6.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7.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8.排污许可证及其副本;
9.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0.渣土处理意向协议;
11.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内容以及调查表;
12.委托合同;
13.工程进度管理记录表;
14.环评文件三级审核表;
15.会议纪要及专家签字表;
16.修改对照表;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前言
1.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而,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现有的门诊用房使用面积小,阻碍了更多患者进入医院就诊,且功能流线欠佳,增加了单个患者的就诊时间,降低了医院的医疗效率,难以满足患者就医的需求,更不能满足医院未来的发展需要。
同时大量待诊人员停留或窝集,影响医院交通、疏散管理,相应配套设施不完备或陈旧老化严重。
以上情况不仅影响了医院运营秩序,同时严重影响医院内交通,耽误患者就诊、医护人员工作,与现代化医院极不适应。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将合理完善医院医疗管理、患者就诊流线,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看病难、就诊麻烦等问题,改善医院的医疗服务条件,提升医院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服务水平,促进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发展,推进云南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进程。
项目拟建内容为门诊用房,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占地原为发热门诊和急诊输液室,本次工程将对其进行拆迁,拆迁建筑面积约为940m2,拆迁时间预计为2015年10月。
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012.4m2,建筑面积为9250.66m2,全部为地上建筑,不设置地下层。
项目总投资为4143.49万元。
2014年7月,昆明市规划局五华分局出具了关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的规划意见,2015年1月,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昆明市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依据国务院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建设场址进行现场踏勘,收集了评价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相关资料,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并对周围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项目环境特点及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所处位置为城市建成区,周边市政设施配套基本完善,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能依托原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污管网系统排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本报告认为,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是施工期噪声和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以及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针对本项目自身产生的环境影响,本报告从水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置、水土保持等方面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提出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建议。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1.1.1.环境保护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1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施;
(9)国务院发(1996)31号文《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颁布实施;
(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年2月16日发布实施;
(1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2)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5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1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2003年10月15日;
(1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04年6月4日;
(16)《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2003]117号),2003年7月11日;
(17)《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2003年11月18日;
(18)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19)《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
(2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7月1日;
(2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1日;
(22)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2003年9月29日;
(2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划价格[2002]125号文《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5)国家环保局2006年2月14日颁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于2009年3月1日施行;
(2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6月1日。
1.1.1.2.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1)《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2年11月25日;
(2)《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2002年1月1日;(云政发2010第120号,云环发2010第145号);
(3)《云南省危险废物管理规划研究》(草案),2003
(2)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4)《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云环控发〔2014〕34号)2014年9月;
(5)《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复审)》2014年10月;
(6)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通知》(云环发〔2013〕151号)2013年12月31日;
(7)《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2010年5月;
(8)《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公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2008年4月1日;
(9)《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6年5月1日;
(10)《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第72号令)2007年7月;
(11)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2011年8月;
(12)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2011年8月;
(1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3年1月1日;
(14)《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5)《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2004年9月17日;
(16)《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17)《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18)《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
(19)《昆明市主城噪声功能区划(2011-2015)》昆明市环保局。
1.1.2.环评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3;
(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8)《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
2004);
(9)《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1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文件);
(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1.1.3.相关资料及环评委托书
(1)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
(2)昆明市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4)现有工程、在建工程和待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验收报告和批复;
(5)昆明市规划局五华分局关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的规划意见;
(6)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废水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7)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1.2.评价目的
(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对建设项目区域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现状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了解项目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确定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主要污染因素,明确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并分析预测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范围和影响程度。
(3)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选址、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排放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改扩建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污染防治对策,最终得出项目环境影响的明确结论。
(4)为项目选址、设计和建设及环境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1.3.评价原则
根据项目的规模、建设内容、施工、运行等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贯穿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的原则;
(2)符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原则;
(3)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
(4)符合不改变当地环境功能的原则;
(5)符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6)符合“以新带老”原则。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场址位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属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u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颗粒物(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颗粒物(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2)地表水质量标准
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大观河,大观河为滇池的支流。
根据《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大观河属“(滇池)源头—入草海口”河段,主要功能均为非接触景观娱乐用水,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滇池草海主要功能为非接触景观娱乐用水,滇池草海也执行Ⅳ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1-2。
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mg/L
项目
pH
CODcr
BOD5
TP
TN
NH3-N
Ⅳ类水标准
河流
6~9
30
6
0.3
1.5
1.5
湖、库
6~9
30
6
0.1
1.5
1.5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为医院门诊楼建设,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具体噪声标准值见表1-3。
表1-3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4.2.1.废水
施工期: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的纳污范围,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外排部分废水经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A等级后排入医学院大沟和下游末端截污干管,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4。
表1-4施工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
mg/L
标准
项目
PH
CODcr
BOD5
NH3-N
SS
动植物油
磷酸盐
GB8978-1996
6~9
500
300
—
400
100
—
CJ343-2010
(A等级)
—
—
—
45
—
—
8.0
(以P计)
运营期:
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2医疗机构污水规定:
其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洗衣房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但本项目污、废水只设一个排污口,即生活废水与病区医疗废水经过的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医学院大沟,医学院大沟下游汇入乌龙河,最终通过乌龙河末端截污干管,排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因此,项目污水排放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等级标准(表1)。
详见表1-5和表1-6。
表1-5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序号
控制项目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0
2
肠道致病菌
-
3
肠道病毒
-
4
pH
6~9
5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50
250
6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100
100
7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60
8
氨氮/(mg/L)
-
9
动植物油/(mg/L)
20
10
石油类/(mg/L)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
13
挥发酚/(mg/L)
1.0
14
总氰化物/(mg/L)
0.5
15
总汞/(mg/L)
0.05
16
总镉/(mg/L)
0.1
17
总铬/(mg/L)
1.5
18
六价铬/(mg/L)
0.5
19
总砷/(mg/L)
0.5
20
总余氯1),2)/(mg/L)
-
注: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预处理标准: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表1-6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项目
氨氮(以N计)
磷酸盐(以P计)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45
8
1.4.2.2.废气
施工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表1-7。
表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单位:
mg/Nm3
污染物名称
TSP
监控点位置
标准值
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见表1-8。
表1-8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控制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氨
mg/m3(标态)
1.0
硫化氢
mg/m3(标态)
0.0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0
甲烷
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
1.4.2.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标准值见表1-9。
表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LeqdB(A)
昼间
夜间
70
55
·夜间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当场界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室内测量,并按表1-8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10。
表1-10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时段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1.4.2.4.固体废物
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毁形、包装后,集中贮存于医疗废物暂贮室内,再由医疗废物专业处置机构清运处置。
项目所有科室产生的各类医疗固体废物暂存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贮存期不得超过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d。
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详见表1-11。
院内临时贮存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表1-11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MPN/g)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
≤100
-
-
-
>95
1.5.影响因子识别和筛选
1.5.1.环境影响识别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集中在施工期和营运期。
不利影响主要为: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噪声、废水和废气;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有利影响主要是项目的发展对区域经济和医疗水平的提高。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见表1-12。
表1-12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环境影响因子
施工期
营运期
施工作业
废水、固废、噪声
废水
废气
固废
噪声
社会经济
△
▲
▲
▲
▲
▲
人群健康
/
▲
▲
▲
▲
▲
土地利用
▲
▲
▲
▲
▲
/
地表水
▲
▲
▲
▲
▲
/
声环境
▲
▲
/
/
/
▲
大气环境
▲
▲
/
/
▲
/
备注
△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无影响或微弱影响
1.5.2.评价内容与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征和周围环境情况,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1-13。
表1-13评价因子确定表
环境因素
施工期评价因子
运营期评价因子
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
——
水环境
CODcr、SS、氨氮、磷酸盐、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
CODcr、NH3-N、BOD5、磷酸盐、动植物油、SS、粪大肠菌群数
大气环境
TSP、PM10
空调废气、化粪池异味。
噪声
LeqdB(A)
LeqdB(A)
固体废物
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医疗废物
1.6.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周围环境特征、医院的工作性质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本次评价将以工程分析、水环境影响、医疗废物的处置为重点,并在对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详尽的分析论证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物的综合治理方案和环境管理措施。
1.7.评价等级
1.7.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工程的初步分析,本项目营运后最大废水排放总量为41.31m3/d,由于污水排放量不大,项目自身设置有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最终进入城市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本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设为三级。
1.7.2.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项目建设场址位于昆明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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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昆明 医科大学 第一 附属 医院 急诊 扩建 项目 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