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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XX县大队煤矿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序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和杜绝各类灾害事故在我矿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全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有条不紊的开展防灾、救灾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概况:
XX县大队煤矿地处XX县村坪头小组,距县城5km,距公路2km;矿井以平硐的方式进行开拓布置,设计布置开采平硐以上煤层,矿井现有生产安全工程技术人员13人,实行矿长负责制管理,矿区面积4.33km2,井田可采储量为407.93万吨,按15万吨/年计划,可服务19.4年。
(一)地质特征:
矿井位于大田坝向斜段南翼,核部出露最新地层为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J2S),两翼依次出露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T2xj)中统雷口坡组(T2i),下统嘉陵江组(T1j)及飞仙关组(T1f),二叠系上统宣威组(煤系地层〈p2x〉),峨眉山玄武岩组(p2b),下统(p1m),矿井地段岩层走向70~250度左右,倾向340度左右,倾角32~38度左右。
井田范围内可采煤层有7#和8#层两层。
C3层厚度0.7~1.4米,C5层厚度局部可采现在掘进布置C3煤层工作面;
我矿目前布置开采的范围对应地表无沟渠水塘、水库水体,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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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充水是大气降雨通过采动裂隙渗入井下,在采区上部有小煤窑开采后留下的采空积水,矿井在掘进布置上部煤层时,应引起高度重视,防止采空积水给矿井造成的威胁;
(二)可能发生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瓦斯
我矿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从建矿以来,未发生瓦斯事故,井田范围内无大的构造,但在生产过程中,仍应加强瓦斯管理;
2、顶板:
井田地质构造简单,顶板比较完整,但应注意零星的冒顶事故;
3、我矿采区上部无大的水体,矿井充水的来源主要是地表水,在掘进开采上部煤层时,应防止采空区积水对矿井的威胁;
4、我矿掘进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均采用打眼爆破,采掘工作面、装车点等均易产生煤尘;
5、火灾:
我矿煤层巷道采用木材支护、放炮、电器设备、明火以及瓦斯煤尘燃烧和爆炸等外因条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7#煤层鉴定不易自燃,但应按自燃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矿井灾害预防措施计划:
(一)防止瓦斯积聚和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
A、实行分区通风,各采区布置时,首先要布置好运输大巷和行人溜煤上山,杜绝串联通风对瓦斯管理造成的困难,掘进工作面作业必须采用独立回风;B、合理分配风量,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保矿井总风量560m3/min,掘进工作面根据实际情况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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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风量,但不能低于60m3/min,风路改变时,必须及时对各用风点
风量进行测量,予以保证,C、加强局扇风筒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漏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或砌筑密闭,
挂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
(2)加强瓦斯检查,经常检查矿井通风和瓦斯涌出情况,掌握瓦斯动态,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各作业点检查次数及瓦斯超限时,处理措施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瓦斯超限时,处理措施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之规定执行,瓦斯日报表每日报矿长审阅;
(3)不用旧巷应及时封闭,防止或减少瓦斯涌出和积聚;
2、排放瓦斯措施:
(1)掘进巷道局部积聚瓦斯时,采取风筒分支通风、隔离、底板铺垫、挡板、引风、压风或钻孔抽放等方法处理;
(2)盲巷恢复或打开有瓦斯积存的密闭,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在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设置岗哨,由专职人员佩带自救器进行工作,风筒分段连接,适当控制风量和瓦斯的排出速度,保证排出的瓦斯进入回风流后,浓度在《规程》允许范围内,逐步吹散瓦斯,以防止恢复通风时一风吹,突然将大量瓦斯吹出造成事故;
(3)井下停风停电后,排出瓦斯恢复生产时,应统一计划,由技术负责人编制措施,统一安排,严格按排放措施执行;
(4)过老废旧巷道应有专门措施,如封堵、砌墙、灌泥浆等,防止瓦斯涌出和残煤自然;
(5)回采工作面上偶角局部积聚瓦斯,用风筒、挡板引风处理;
3、防止瓦斯引燃和爆炸的措施: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严格入井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禁止在井口外20m范围内使用明火和吸烟;
(2)严格控制井下使用电、气焊,严禁井下有明火和灼热的金属丝出现,如果必须在井下从事电、气焊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后严格执行;
(3)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井下和井口附近不许使用普通照灯具及电气讯号;应采用带防护罩的矿用安全照明灯及防爆型或安全火花型讯号;除《煤矿安全规程》许可的部分外,井下电器设备均应按要求分别采用隔爆型、矿用安全型或安全火花型,其防爆性能要经常检查,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和维修,禁止井下带电检修和迁移电气设备,在启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其附近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一坚持”;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井下放炮时采用煤矿安全炸药和防爆型放炮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不准使用,打眼、装药、封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禁止放糊炮;
(5)加强火区管理,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加强密封火墙检查,并定期测定火区温度、空气成分,防止高温和瓦斯积聚;
(6)加强矿灯管理。
发放矿灯必须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严禁利用矿灯放炮;
(7)巷道贯穿时必须探明瓦斯情况,采取措施,穿透采空区前,应探明瓦斯情况,贯穿时只准一边掘进攉进攉煤,另一边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和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8)严格揭穿煤层措施。
揭穿煤层前,放炮及顶板有大裂隙或溶洞喷出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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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止磨擦火花;
(二)粉尘的预防:
A、湿式凿岩(煤);
B、降低爆破时产生的粉尘。
推广使用水炮泥,放炮后冲洗岩(煤)帮,掘进巷道回风流距工作面20米~50米安设防尘水幕;
2、降尘措施:
A、加强通风,净化风源,在串联风路,局扇进风侧设水幕一道,净化风源,风量以控制在每人4m3/min切割风速不超过1.6m/s,防止煤尘飞扬;
B、设置水幕,对风路各产尘点,如放炮,回风巷处喷雾降低空气中粉尘浓度;
C、清理巷道。
采区付巷等粉尘严重的巷道,由矿组织人员半月定期清理一次;
3、防尘措施,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防尘口罩;
(三)火灾的预防:
井下发生火灾,将破坏矿井建筑的一切设备,并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沿着巷道,顺着风流方向扩散到风流经过的巷道和工作面,严重威胁着工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我矿已进行瓦斯和煤尘爆炸性鉴定,但要按高瓦斯和有煤尘爆炸性危险进行管理,为了保护人员安全,下井作业人员应配带自救器,防止火灾产生大量CO2窒息死亡事故;
1、因火灾的发生的原因与预防(见表);
2、煤炭自然引起火灾的预防;
我矿井采的煤层应按自然发火煤层进行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预防煤层自燃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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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通风管理及时封闭老塘区与废旧巷道,减少漏风,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沿煤巷道的防火管理。
经常检查巷道空气中的co2含量增高,并出现CO时,即认为是自燃发火,并应加强测温工作,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巷道,应经常预防性洒水,降低煤体温度,也可将吸水性强的氯化钙,氯化镁液(浓度20%左右)喷在发热的煤壁表面压注于煤体中,形成一种涂膜,抑制煤炭氧化;
发生火灾的原因与预防表
类别
发生原因
预防措施
明火
井下违章使用电焊、气焊、喷灯作业,防火措施不严密,焊、渣、火花引燃附近易燃物或瓦斯、煤尘,特别是用电炉、灯泡取暧。
1、严格杜绝或控制井下产生或使用明火。
2、井下必须使用电、气焊等作业时,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责任,按措施执行。
电气设备
电路、电器设备和管理不善,违反规程运行,电流短路,用钢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缆接头不良等。
使用符合规定的完好电器设备,装设继电保护装置,电路铺设符合要求,不带电维修和移动设备,遵守《电力运行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维修规程》。
放炮
井下放炮违反操作规程或雷管炸药失效。
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雷管、炸药。
瓦斯煤尘
瓦斯、煤尘燃烧和爆炸
参阅本章一、三部分
地面火灾
防火设施不完善
完善设施、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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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灾的防治:
1、矿井水防治措施
(1)地表水:
山洪暴发时,大量地表水将可能从地表渗入井内,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井下的水量情况,危急时应及时撤出人员;
(2)老空水:
布置C3煤层采区时,必须严格按“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施工;
2、矿井突水的防治:
(1)突水预兆
A、掘进巷道或工作面出现潮湿滴水、淋水以及顶底板和支柱(架)变形现象,如底鼓、片帮、顶板与支柱折断、岩石膨胀、巷道断面缩小等情况;
B、煤层或岩石在透水前,有“吱吱”水声,甚至有外滋水现象;
C、煤无光泽而变成灰色,如挖去表面一层煤,里面的煤是光亮的,证明水不是由煤里面透出来的,而前地下有水;
D、若遇煤层“发汗”挖去表面一层煤,新煤层感到潮湿,并慢慢结上水珠,这说明前面不远有地下水;
E、煤壁变谅、发潮、发汗,工作面有阴凉感,则靠近地下水;
F、工作面有臭鸡蛋味,且有水渗出,水具涩味,手指摩擦有光滑感,前面定有老窑水;
G、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CH4、CO2、H2S等有害气体;
H、出现雾气,当巷道温度高时,积水涌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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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雾气;
(2)防治措施:
A、探放水。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煤工作面及煤巷探放水钻孔超前30m以上,呈扇形布置,放水孔数根据工作面条件及排水能力来确定,严格遵守作业规程要求,探放水工作面进行探放作业或水害未消除时,应停止其下部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作业;
B、堵水。
探明矿井突水时,安全生产威胁为严重,排水困难时,应选择注浆堵水或留设煤柱隔水;
(五)顶板事故的预防:
1、顶板冒落预兆:
(1)顶板出现弯曲下沉,煤柱和支柱产生炸帮和折裂现象;
(2)老顶有雷鸣般的断裂隙,其它沿裂隙有滴水和淋水现象;
(4)采空区煤和支柱附近产生底鼓,严重时底板产生裂缝;
(5)回采工作面推进前后压力显现,煤壁片帮、炸帮、打钻时夹钎、卡钻;
2、预防措施:
(1)确切掌握地质资料,认真编制作业规程,采取合得的作业方法和顶板管理措施;
(2)严格按工程质量和支护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良现损坏或不合格的支架(柱),应及时返工处理,禁止空顶作业;
(3)加强工作面“三量”变化观察,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打眼放炮的规定,保持围岩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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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实际情况留设保安煤柱;
(6)局部构造地段打丛柱,密集或抬棚支护;
(7)破碎顶板,必须接顶背严;
(8)尽量一次成巷,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和暴露面积;
(9)大断面巷道巷道或硐室外,围岩破碎松软时,采取增大支柱密度,砌碹等强化支护方式;
(10)倾角大的采掘工作面,采取防止支柱打倒措施,如打柱、托钩等;
(11)刷大或维修巷道时,必须加固原朋支柱,再进行撤换维
护工作,且应连续进行,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接顶封帮;倾斜巷道维修时,必须停止行人、行车,由下而上地进行;
(12)采煤功作面,悬顶面积较大时,采用人工强制放顶;
三、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
(一)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1、救灾指挥部
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批挥长(企业法定代表人)
助理总指挥(矿长)
副指挥长(救护队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矿长)
成员有:
2、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井调度值班室:
3、发生事故应立即召集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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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表
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序号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电话通知时间
接电话人
内(外)线
移动电话
1
矿调度室
2
井口检身房
3
主平硐肩门
4
中平巷西翼
5
中平巷西翼
6
风井值班室
7
矿长办
8
财务办
9
法人代表
10
矿长
11
驾驶员
12
煤管所
13
县煤管局
14
急救中心
15
生产副矿长
16
安全副矿长
17
总工程师
18
办公室主任
19
矿山救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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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如下:
(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在矿技术负责人及主管局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
(2)技术负责人,是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并立即收集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主管局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调度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救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5)考勤和矿灯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牌号码,查清井下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接有经指定副矿长签字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放矿灯,并在井口严格检查,禁止入井;
(6)库房主任,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7)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为有关单位人员及领导引导路线及外事联系和后勤工作;
(8)医务室负责人,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世主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9)保卫科长,负责抢救和处理事故过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井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立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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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3、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大冒顶等重大人员事故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总机声明是事故电话(其它一切电话都要给事故电话让路),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性质、地点及遇难人情况,调度室接电话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4、发生重大事故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值班电话员按照“发生事故后的必须召集人员和单位”通知救灾指挥部全部人员迅速到调度室集合,然后,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
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矿调度室考勤人员,矿灯房要互相联系,准确统计出勤人员和井下遇难人员情况,医务室作好急救工作;
6、救灾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到达事故地点,以便快速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难人员工作,井下救灾基地设在灾害地点附近支架完整的进风巷中;
7、救灾的方法和原则:
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地点,一般采取切断电源直接救灾和封闭事故区等方法;
8、凡是下井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的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选择最近的路线到达安全地点避难;
(二)瓦斯爆炸事故处理计划:
1、瓦斯爆炸事故处理计划:
(1)事故发生后,临场人员要沉着冷静,应尽快判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可能波及的范围,迅速组织临场人员营救伤员和撤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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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法通知调度室;
(2)位于事故地点进风的人员,应迎风流撤出,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可佩带隔离式自救器顺风流撤出,并尽量利用其它通路较快地撤到新鲜风流中去,撤退时应由熟悉巷道情况的老工人或瓦检员带路;
(3)如人员离爆炸较近无法及时撤出,爆炸波和火灾很快袭来时,则应面向下卧倒,在无自救时,可在口内衔以湿毛巾护着面部、口鼻,俯卧于水沟内(在爆炸波袭来时要呼气,停止吸气),尽量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侵袭和灼伤;
(4)如果巷道冒顶阻塞,无自救器或虽有而在有效时间内(40分钟),通能撤出井外或安全地点时,可利用现场材料在独立巷道内或两道风门之间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躲避;
(5)人员在避难硐室内应静卧,注意节省电、水和氧气,硐室外外可写字或悬挂衣物矿灯明显标志,以待救护人员到来;
2、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
(1)矿井所有通风巷道必须维护良好,通风设施牢固可靠,严禁随意开启或关闭风门等通风构筑物,不用的巷道及采空及时封闭;
(2)抢救瓦斯爆炸事故的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爆炸的发
生;
(3)当瓦斯爆炸事故使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首先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果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就派救护人员向灾区送自救器抢救受灾人员;
(4)为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事故区电源外,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区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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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抢救瓦斯爆炸的遇难人员,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中心抢救;
(6)巷道设置的水幕、水棚等必须及时维护,保证正常使用,以防止瓦斯爆炸或煤尘参与瓦斯爆炸向外传播;
3、停电措施:
(1)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供电部门停止向事故区送电;
(2)事故区电工应立即将采区供电部门通往各工作面的电源切断;
(3)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送电地区有害气体浓度,确认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的点送电;
(三)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
煤尘爆炸事故处理参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方法,但煤尘爆炸产生大量的CO,可能使井下空气CO含量高达8%左右,常发生大量人员中毒死亡,且常为连续爆炸,较瓦斯爆炸事故更难以处理;
(四)火灾事故处理:
矿井发生火灾事故后,可形成火风压,它能使进入矿井内的总风量增多或减少,使矿井局部地区风流逆转,破坏通风系统,引起井下人员大量死亡,增加灭火工作的困难;
1、火灾初起时采取的措施:
井下火初起时,火势不大,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保持镇静,设法弄清火情,尽可能就地取材,立即组织扑救,力争做到“灭火于方兴”,与此同时,应尽快设法通知调度室,并向危险地区发生火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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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组织撤退;
2、应急措施:
1)立即通知救护队赶赴现场抢救;
2)迅速通知和组织井下所有受威胁人员撤离险区;
(1)首先要将受火灾直接危害的地区的人员撤出,其次要考虑到一旦火势发展,火灾气体可能侵袭区域人员的撤退;
(2)尽量做到有组织地撤退,在队长、组长、老工人和救护人员的带领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避免别人员在慌乱中误入险区;
(3)遇难人员要及时戴好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方向或者尽可能地从回风流转入新鲜风流的巷道撤出,如果撤退路线已为烟火隔断不能通行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自救,等待救护队营救;
(4)及时查清灾区人数,派救护队继续搜索营救未脱险人员;
(5)救护队在帮助撤出和救护灾区人员的同时,应进行火区观察工作,确定火源;
3)合理通风,控制火灾的扩大和蔓延:
(1)控制火灾的发展,首先在于保证正常通风,在一般情况下,井下发生火灾时,不得随便停风,以免破坏正常通风系统,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因“火风压”而发生风流逆转和瓦斯积聚等不利情况;
(2)在下列情况下,可采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运输平巷及采空区附近硐室发生火灾时,在没有瓦斯积聚的条件下,可采取风流短路,以减小火势;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年度
(3)井口附近、运输大巷发生火灾时,可直接反风;
3、井下火灾危及地点与限制措施:
井下发生火灾时,为限制灾扩大和蔓延,采取建筑防火墙措施时,要用砂包堆成一道保护墙,并必须由矿山救护队经常检查瓦斯,取样化验,有爆炸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采掘工作面,为避免采掘工作发生火灾时波及另一区域,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为减少风流逆转,尽快寻找火区与出风井的短路把火烟直接排出,并在另一区域的回风巷中构筑防火墙;
(2)为减少火烟流入另一区,尽快在火源前构筑防火墙(采用直接法灭火时可挂风幛),减少供火给火区的火量,可减少烟火发生量,降低火烟温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火风压的产生;
4、直接灭火法:
在燃烧地点或燃烧物附近,用水、砂子、岩粉或化学灭火器材,将火直接扑灭,这种方法适用于以下条件:
火源地点明确,人牟接近,火势不大,火区范围小,对其它工作地点影响小,预备有直接灭火设备与器材,火源地点瓦斯浓度低于2%;
1)、用水灭火:
适用条件:
火势不大,范围较小,木枝架、煤、煤柱等;
方法及注意事项:
(1)、有足够水量,要保持正常通风,将火烟和水蒸汽引入回风巷中;
(2)、当火势猛烈时,不要把火流冲入火源中心,应先从火源周围开始,随着燃烧物的冷却,逐渐向火源中心逼近,要防止火势猛而水量小的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引起水的余热发生氢气爆炸;
(3)、不能用水扑灭油火和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4)、随时检查火区的瓦斯含量;
2)、用砂子、黄土、岩粉灭火:
适用条件油类、电气设备;
方法及注意事项:
(1)、对油类可用砂子、黄土、岩粉覆盖堵截;
(2)正在运转的电气设备不能用砂子灭火;
(3)、挖除火源:
适用条件:
木支架、煤、煤柱等,将燃烧的木支架、煤柱直接拆除或挖除,挖除火源后,用黄土或砂子充填,其空洞拆除支架和挖除煤壁时注意顶板安全;
4)、使用灭火器:
(1)、油类可采用于粉灭火器中泡沫灭火器;
(2)、木材类可采用泡沫灭火器或酸碱灭火器;
(3)、电气类采用CO灭火器;
5)、干粉灭火器灭火;
适用条件:
木材、煤炭、油类、电气设备等初起的小型火灾;
以磷酸粉末为主药剂,采用喷射方法将粉末喷射到着火的物体上,粉末起隔绝空气、降温和截断燃烧连锁反应的作用,使火熄灭;
5、隔绝灭火法:
隔绝灭火法是在通住火区的巷道壁上的裂缝,将风流全部隔断,使火区熄灭,根据作用不同,分为临时、永久和防止火区瓦斯爆炸的防爆密闭;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年度
1)、临时密闭
临时密闭只能暂时遮断风流,阻止火势发展,以使准备直接灭火法所用的器材在安全条件下构筑永久性防火墙,在巷道内采用点柱钉木板夹粘土构筑,粘土厚1.2~1.5m;
2)、永久密闭:
(1)、砌筑永久密闭的地点必须顶部坚固;
(2)、防火墙应坚固,厚度不小于0.5~1.0m;
(3)、防火墙体坚固,厚度不小于0.5m,采用黄泥浆灭火措施时,不小于0.5~1.5m,墙面需抹灰和勾缝,防止漏风、漏烟;
(4)、墙中应预埋供取样、测温、注浆、汇水用的铁管,铁管直径35~60mm,外墙接闸阀;
(5)、防火墙内外5m范围内加强支护;
3)、防爆密闭:
(1)、在砌筑闭墙必须在进回风巷道两侧同时进行,同时结束,
并加强瓦斯检查;
(2)、回风侧防爆墙应由矿山救护队施工;
(五)、水灾事故的处理;
1、临场措施:
(1)撤至地面;
(2)调度室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通知救护队及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3)透水事故发生后,调度室应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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