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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混凝土工程
6.1说明
6.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泄洪、引水、发电厂房、供水泵房、变电站、航运过坝、永久生活设施等的永久工程建筑物以及施工导流工程等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和水下混凝土等的混凝土工程。
6.1.2混凝土工程分类
(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2)水下混凝土;
(3)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
(4)碾压混凝土。
6.1.3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骨料系统的开采和生产、预冷、运输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
(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
(3)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
(4)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和施工;
(5)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
(6)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冷却;
(7)负责提供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
(8)负责提供碾压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进行碾压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碾压、养护、维修和试验检验等工作;
(9)负责提供混凝土接缝灌浆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浆液配合比的试验并完成接缝灌浆工作;
(10)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
6.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85;
(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85;
(5)《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
(6)《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7)《热轧钢筋》GBl499—84;
(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
(9)《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1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l46—90;
(1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ll3—87,
(1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
(13)《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96:
(15)《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16)《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SL48—94;
(17)《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1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1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l05—82;
(21)《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
(22)《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
6.2模板
6.2.1说明
(1)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
(2)承包人应在模板加工前56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包括特种模板)的材料品种和规格、模板的结构设计以及混凝土浇筑模板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等的模板设计和施工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6.2.2材料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
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6.3节的有关规定。
6.2.3制作
(1)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2.4.1条的规定。
(2)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6.2.4安装
(1)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
(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SDJ207—82第2.5.8条~第2.5.10条的规定;结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92第2.3.9和2.3.10条的规定。
6.2.5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
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
6.2.6拆除
(1)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
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6—1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表6-1底模拆模标准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的砼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2
75
>2
100
(2)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遵守本条第
(1)项的规定。
(3)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
(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6.2.7计量和支付
混凝土浇筑、预制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使用的模板计量和支付方法:
(1)坝体混凝土模板包括坝中孔洞模板、坝上道路、桥梁、栏杆、踏步、预制件和预应力构件的模板应分摊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单价中包括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混凝土浇筑的曲面模板或结构物表面有平整度和特殊要求的模板,应按混凝土接触面的每立方米计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单价中包括模板材料的提供、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及拆除和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6.3钢筋和锚筋
6.3.1说明
(1)承包人应负责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对钢筋进行进厂材质检验和验点入库,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参加检验和验点工作。
(2)钢筋作业包括本技术条款规定的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和锚筋等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
(3)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种类的钢筋替代施工图纸中规定的钢筋,应将钢筋的替代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6.3.2钢筋的材质
(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
6.3.3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
(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6—2和表6—3的数值。
表6-2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
箍筋直径
受力钢筋直径(mm)
<25
28-40
5-10
75
90
12
90
105
表6-3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顺序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值(mm)
1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10
2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5
3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厂房构件
±20
大体积砼
±30
4
钢筋转角的偏差
3
钢筋的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SDJ202—82第3.2.2~第3.2.4条的规定。
(4)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GB50204—92第四节和第五节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5)钢筋的气压焊和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气压焊可用于钢筋在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m。
2)气压焊施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
3)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两根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3mm。
4)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在两根钢筋缝隙密合和镦粗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钢筋横截面面积计算应为30~40MPa。
6.3.4锚筋的制作和安装
(1)锚筋应采用螺纹钢筋,水泥砂浆锚筋孔直径应大于锚筋直径至少20mm,锚筋孔孔壁与锚筋之间间隙应注满水泥砂浆。
(2)锚筋孔注浆前应进行清洗,水泥砂浆注满后予以捣实,在水泥砂浆初凝前应将锚筋加压插入到要求的深度,并加振或轻敲,确保砂浆密实。
6.3.5计量和支付
(1)钢筋:
按本合同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计算,每项钢筋以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进行计量。
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不予计量,各项钢筋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存、安装、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锚筋:
由钻孔、现场灌浆及锚筋材料组成,锚筋以根数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根单价支付。
单价中应包括锚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锚筋的加工(包括损耗)和安装,锚筋孔的钻孔和灌浆以及施工中的试验检测、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6.4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6.4.1说明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所有各种类型建筑物的普通混凝土工程。
6.4.2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14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
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
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
(2)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
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lO)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6.4.3混凝土材料
6.4.3.1水泥
(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发货:
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
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3)运输:
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4)贮存:
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
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6.4.3.2水
(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
(3)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6—4的规定。
表6-4物质含量极限
项目
预应力砼
钢筋砼
素砼
pH值
>4
>4
>4
不溶物mg/L
<2000
<2000
<5000
可溶物mg/L
<2000
<5000
<10000
氯化物(以Cl-计)mg/L
<500
<1200
<3500
硫酸盐(SO42-计)mg/L
<600
<2700
<2700
硫化物mg/L
<100
——
——
6.4.3.3骨料
(1)混凝土骨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源进行生产,对含有活性成分的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3)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Dl05-82第3.0.1条有关的规定进行;
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3)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
4)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
5)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3中的规定。
(4)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2)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
二级配:
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
三级配:
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
四级配:
分成5~20mm、20~40mm、40~80mm和80~150mm(或120mm),最大粒径为150mm(或120mm)。
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
3)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
4)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4中的规定。
6.4.3.4粉煤灰和其它活性掺合料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活性掺合料,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活性材料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人。
(2)活性材料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监理人指定的下列有关标准:
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l596—9l:
2)《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l46—90;
3)《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96;
4)其它经监理人同意的有关标准。
(3)掺和料的运输和储存,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6.4.3.5硅粉
(1)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拟采购的供应厂家以及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报送监理人。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部位和监理人指示掺加硅粉,硅粉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批准。
采购的硅粉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
(3)每批硅粉运抵工地时,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4)硅粉运输与水泥的运输要求相同。
(5)硅粉的贮存条件与水泥相同,在工地的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出现凝结的硅粉不得使用。
6.4.3.6外加剂
(1)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DL/T5100—1999第4.1.1条至第4.1.4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3)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6.4.4配合比
6.4.4.1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SDl05—82有关规定执行。
6.4.4.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14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
6.4.4.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6—5的规定。
表6-5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砼部位
水灰比最大值
上、下游水位以上(坝体外部)
0.65
上、下游水位变化区(坝体外部)
0.55
上、下游最低水位以下(坝体外部)
0.60
基础
0.60
内部
0.70
受水流冲刷部位
0.50
表6-6砼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作振捣器)
建筑物的性质
标准圆坍落度(cm)
水工素砼或少筋砼
3-5
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砼
5-7
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砼
7-9
(3)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表6—6选定。
6.4.4.4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
6.4.5混凝土取样试验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SDl05—82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选用材料及其产品质量证明书;
(2)试件的配料、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
(3)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
(4)试验成果及其说明;
(5)不同水胶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及数据;
(6)不同掺和料掺量与强度关系曲线及数据;
(?
)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弹性模量、泊松比、坍落度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
6.4.6拌和
6.4.6.1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现场试验室提供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
6.4.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4.3.2条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
6.4.6.3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
6.4.6.4混凝土拌和应符合SDJ207—82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表6—6的规定。
表6-6砼纯拌和时间(min)
拌和机进料容量(m3)
最大骨料粒径(mm)
坍落度(cm)
2-5
5-8
>8
1.0
80
——
2.5
2.0
1.6
150(或120)
2.5
2.0
2.0
2.4
150
2.5
2.0
2.0
5.0
150
3.5
3.0
2.5
6.4.6.5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
6.4.7运输
6.4.7.1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
6.4.7.2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最大骨料粒径150mm的四级配混凝土自由下落的垂直落距不应大于1.5m,骨料粒径小于80mm的三级配混凝土其垂直落距不应大于2m。
6.4.7.3水工大体积混凝土运输,应优先采用吊罐直接人仓的运输方式。
若经监理人批准采用皮带、汽车或泵送等其它运输方式时,应按SDJ207—82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
6.4.8浇筑
6.4.8.1说明
(1)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h(隐蔽工程为12h,),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地基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冷却系统、灌浆系统、预埋件、止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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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混凝土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