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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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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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富顺县古佛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
编制单位:
技术科
编制日期:
二○一一年元月十日
目录
“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2
通风班班长2
监测组组长2
测风员2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3
风筒工4
通风设施工4
风门管理工6
瓦斯检查员6
安全监测工7
瓦期检测仪检修工8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8
管路工9
消防、灭火工10
测尘工10
洒水灭尘工10
火工品管理员11
主通风机司机11
放炮员12
通风调度员12
钻探工12
瓦斯抽放泵司机13
“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通风班班长
第1条监督检查通风、瓦斯、放炮等工作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2条根据队长和值班队长布置的工作,认真贯彻当班有关安全措施。
第3条认真把好通风设施的施工和质量检查验收关。
第4条负责组织本班的安全会和班前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第5条检查当班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的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好本班记录,并做好汇报工作。
第6条负责与其他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当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7条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区队和调度室汇报。
监测组组长
第1条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回收、校验、维护工作负责。
第2条安装有关规定安设各类监测装置,并根据生产地区的变化及时调整。
第3条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第4条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台帐、报表等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测风员
第1条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由矿技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2条测风应在专门的测同站进行。
在无测风产的地点测风是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第3条测风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应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能大于10天。
2.掘进工作面的测风,根据需要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巷道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风筒漏风量等,具体测定内容、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确定,但测风周期不能大于10天。
掘进工作面风量,也可能在距工作面20米左右地方选择巷道断面规整处测定,也可以测定风筒出风口处断面的风量。
局部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可能采用测定局部通风机两端巷道的风量,其有差额即为局部通风机风量。
3.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量。
4.主要通风机风量的测定:
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器出口布置测点(轴流式风机用等面积环原理布置测点,离心式风机按网格状布点),测3~5次,取平均值。
第4条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
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第5条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本规程“反风演习时的测量”规定进行。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第1条安装以前在地面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保证完好、满足供风要求。
第2条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第3条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风侧。
第4条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在设计的地点,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
第5条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抽出式为吸风口)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并保证该处巷道的风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6条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第7条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闭锁、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等相关设备。
高瓦斯矿井还应用采用“三专”、“两闭锁”。
第8条安装完后,要组织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专用。
风筒工
第1条风筒末端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乡镇煤矿不大于5米,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2条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
第3条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第4条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5条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
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通风设施工
第1条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2条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3条密闭外的钢轨、电比利时、管中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我人连通。
第4条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拉寻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可施工。
施式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5条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品。
第6条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7条每个风门前且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8条每个密闭前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打好栅栏。
第9条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
第10条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11条能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全格。
第12条在刮板输送机道、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
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13条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14要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临电缆、管路,防止碰坏。
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15条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第16条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配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7条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风门管理工
第1条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第2条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第3条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瓦斯检查员
第1条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2条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3条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米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第4条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第5条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6条检查瓦斯的次数为:
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
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
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
第7条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8条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9条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安全监测工
第1条高瓦斯煤矿、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2条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第3条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第4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5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6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7条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祥和空气样调校1次。
瓦期检测仪检修工
第1条必须保持瓦斯检测仪的完好性使仪器准确可靠。
第2条维修后的瓦斯检测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3条使用的瓦斯检测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1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天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2条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3条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4条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5条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保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6条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7条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管路工
第1条对防尘、瓦斯抽放的有关管路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2条严禁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从事管路安装、拆除、维护、检查等工作。
第3条在进行正常操作时,要仔细检查操作环境的安全状况,不安全不操作。
第4条敷设管路时,要严格按设计施工。
管路与其他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间隙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5条在运输巷道中敷设管路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设置警戒、行车不行人等相关的安全措施。
消防、灭火工
第1条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接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
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第2条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3条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第4条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8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第5条在防灭火焊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测尘工
第1条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第2条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
第3条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
第4条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
洒水灭尘工
第1条要保证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第2条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第3条洒水灭尘工要按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
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
第4条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
火工品管理员
第1条爆炸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第2条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第3条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
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主通风机司机
第1条上班前禁止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条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开动,并转入正常运转。
第3条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第4条主通风机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放炮员
第1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入井前,必须对放炮母线长度、质量及放炮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第3条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放炮作业。
第4条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做好保管、运送、使用等工作,防止炸药雷管的丢失。
第5条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通风调度员
第1条在值班队长的领导下,对当班通风、放炮、监测等工作全面调度。
第2条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井下汇报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3条做好调度值班记录,记录要全面、详细。
协助队值班人员及时处理一般性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队长、矿调度室汇报。
第4条搞好各施工地点规程、措施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5条认真填写调度台帐、瓦斯日报,做好瓦斯日报的审批报送工作。
钻探工
第1条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及班组长交给的各项钻探施工任务,保证钻孔工程质量,自觉遵守矿井有关规章制度。
第2条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打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3条在钻进过程中发现顶钻、喷钻、卡钻等现象时,要立即停止钻进,并切断电源,但不准停风、不准起钻。
第4条在钻进过程中,如遇到钻杆丝扣脱落时,要立即停钻进行处理,防止接口之间长时间摩擦引燃钻孔瓦斯而发生火灾。
第5条打完钻后应用水或风把钻孔内的残存煤粉、岩粉清洗干净。
第6条对于打好的抽采钻孔要及时封孔连抽,或将孔暂时堵死,避免大量瓦斯向巷道涌出而影响安全。
第7条打钻地点做到文明生产,工具、钻具要摆放整齐,钻场附近无煤尘飞扬和堆积。
瓦斯抽放泵司机
第1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按要求及时开泵停泵,做到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和现场交接班。
第2条掌握瓦斯抽放泵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正确操作瓦斯抽放泵,使抽放泵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3条经常检查瓦斯检定器,及时更换检定器失效药品,保证测定数据准确。
第4条负责对泵站抽放参数(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等)进行定时测定,并认真填写记录和汇报。
第5条按时对软化水池进行换水和换药,确保软化水符合规定。
第6条负责瓦斯抽放泵日常保养,定期检修设备和注油。
第7条负责打扫泵站的环境卫生,保持泵站内设备清洁,使泵站作业环境符合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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