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七会计基础之财产清查最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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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七会计基础之财产清查最全版
(财务会计)七会计基础之财产清查
第七章财产清查
第壹节财产清查概述
壹、财产清查的概念和意义
(壹)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符的壹种专门方法。
(二)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
造成各种财产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收、发各项财产过程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在财产发生增减变动时,没有填制凭证而登记入账;或者在填制凭证、登账时,发生计算上或登记上的差错;
3.在财产的保管过程中,受到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变化;
4.由于保管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发生的财产残损、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差错;
5.由于不法分子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而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
6.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
7.由于结算凭证的传递不及时而造成了未达账项。
(三)财产清查的意义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能够避免的,有些是难以避免的,可是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账实不符,都会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
所以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壹)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方法
概念及清查对象
清查的特点
适用的情况
1.全面清查
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全面清查的对象壹般包括:
①属于本单位和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包括属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②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③各项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
能够准确地掌握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
①年终决算之前,要进行壹次全面清查,目的是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
②单位撤销、合且或者改变其隶属关系时,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以及单位负责人调离工作前,要进行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
这里的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③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专项经济活动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以便摸清家底,有针对性地组织资金供应。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
局部清查的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强的财产,比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债权债务等。
局部清查范围小,涉及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
①对于库存现金,每日业务终了应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核对,以保持实存数和库存现金日记账结存额相符;
②对于银行存款,出纳人员至少每月要同银行核对壹次;
③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除年度清查外,年内仍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④对于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壹次;
⑤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同对方企业核对壹至俩次;
如果遭受自然灾害(如风、火、水灾、地震等)、发生盗窃事件以及更换相关工作人员时也应对财产物资或资金进行局部的清点和盘查。
(二)按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方法
概念及清查对象
清查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1.定期清查
是指根据事先计划或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能够是全面清查,也能够是局部清查。
壹般情况下,年终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年末清查的范围壹般要比月末、季末大壹些。
2.不定期清查
是指事先没有安排计划,而是根据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1)在单位更换出纳和财产物资保管人员时,应对相关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当单位发生意外损失和自然灾害时,应对单位所受损失的相关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对某些要求清查的资产进行清查;
(4)经济管理部门如财政、税务、银行以及审计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根据检查的要求和范围进行不定期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
各单位应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和实物、款项实有数额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和实物及款项实有数额相符。
三、财产清查的壹般程序
企业应按照壹定的流程组织财产清查工作,因此需要规定财产清查的壹般程序,企业的财产清查工作壹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二节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财产清查是壹项非常复杂细致的工作,它不仅是会计部门的壹项重要任务,而且是各个财产物资运营部门的壹项重要职责。
为了妥善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使它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必须在清查前,特别是全面清查以前,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充分准备,成立清查组织。
财产清查之前的业务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会计部门应在财产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做好账簿准备,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
会计人员要做好账簿的登记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2.财产物资的保管使用等相关业务部门,应登记好所经管的全部财产物资明细账,且结出余额。
将所保管以及所用的各种财产物资归位整理好,贴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3.准备好各种计量器具和清查登记用的清单、表格等。
通常有“实存账存对比表”、“未达账项登记表”、“盘存单”、“财产物资清查盈亏明细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以便将盘点结果填入准备好的各种表格,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和对账记录。
在完成之上各项准备工作以后,清查人员应依据清查对象的特点、预先确定的清查目的,采用合适的清查方法实施财产清查和盘点。
壹、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壹)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是指存于企业,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钞。
库存现金的清查,首先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和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等以及盈亏情况。
库存现金的盘点应由清查人员会同出纳人员共同负责。
库存现金清查主要包括俩种情况:
1.经常性的现金清查,即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实有数,且和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这是出纳人员日常进行的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清查,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库存现金差错或丢失,防止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完整,各单位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
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
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从旁监督。
同时,清查人员仍应认真审核库存现金收付凭证和有关账簿,检查财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账簿记录有无错误,以确定账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符。
在库存现金盘点结束后,直接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由盘点人员、出纳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签名盖章,且据以调整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是反映库存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其壹般格式如表7-1所示。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实存金额
账存金额
对比结果
备注
盘盈
盘亏
盘点人(签章):
出纳员:
(相关负责人签章)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和库存现金清查不同,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壹致的原因有俩个方面:
壹是双方或壹方记账有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壹方已登记入账,另壹方因尚未接到凭证而未登记入账的款项。
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实物资产的清查主要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半成品、周转材料等)和固定资产的清查,清查时主要从数量上进行。
实物资产具有种类繁多、数量大、储存情况复杂、计量单位不统壹等特点,在清查时往往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清查范围,针对不同的清查对象,选用不同的清查方法。
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最常用的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壹)实地盘点法
(二)技术推算法
技术推算法是按照壹定标准推算出其实有数的壹种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堆垛量很大,不便壹壹清点,单位价值又比较低的实物的清查。
如露天堆放的燃料用煤、砂石等大宗物资就能够用技术推算法。
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做到测定标准重量比较准确,整理后的形状符合规定要求,只有这样,计算出的实际数额才能接近财产物资实存数。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在进行实物资产清查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壹填制盘存单,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共同签章,且同账面余额记录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盘存单
单位名称:
盘点时间:
编号:
财产类别:
存放地点:
金额单位: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盘点人(签章):
实物保管人(签章):
实存账存对比表
使用部门:
年月日编号:
资产类别:
存放地点:
金额单位:
编号
类别及
名称
计量
单位
单价
实存
账存
对比结果
备注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盘盈
盘亏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壹、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基本要求
企业和经济单位进行财产清查以后,通常都能发现会计工作、财产物资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是财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之壹,也是财产清查发挥积极作用的最终体现。
对于财产清查的结果进行处理,不应当只仅仅着眼于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提出改进财产物资管理的措施,充分实现会计的管理职能。
所以财产物资清查结果的处理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要求:
(壹)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为了记录、反映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对清查结果直接进行处理)。
盘亏或毁损的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处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和已处理的金额不壹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待处理财产损溢
(壹)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和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对于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确认。
(二)审批之后的处理
审批以后,会计人员应根据发生差异的原因和审批处理意见,编制记账凭证、记入相关账簿,保证账簿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核算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存货的清查在后面的章节会详细叙述。
本章以固定资产为例说明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核算。
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同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且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亏的固定资产,在扣除由过失人或者保险X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的净损失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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