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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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河里洛山井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河里洛山井
2017-2-23
一、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开展事态,划分为三级:
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按事故的类型具体划分如下:
2.顶板事故
根据冒顶范围的大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I级预警:
(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以上;
(2)掘进巷道冒顶长度3米以下、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
(3)在用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为III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级预警:
(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以上;
(2)掘进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为II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级预警:
(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米(含10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
(2)掘进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
(3)在用巷道冒顶长度10米(含10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3.井下水灾事故
按照水灾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I预警:
矿井水灾涉及单一采掘工作面或某一采掘区域平安,或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预警:
矿井水灾涉及一个采区平安,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预警:
矿井水灾涉及矿井平安,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4.煤尘爆炸事故
按照煤尘爆炸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I预警:
事故涉及单一采掘工作面或某一采掘区域平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轻伤,或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预警:
事故涉及一个采区平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预警:
事故涉及矿井平安,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5.井下火灾事故
按照井下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I预警:
事故涉及单一采掘工作面或某一采掘区域平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轻伤,或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预警:
事故涉及一个采区平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预警:
事故涉及矿井平安,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6.瓦斯爆炸事故
按照瓦斯爆炸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I预警:
事故涉及单一采掘工作面或某一采掘区域平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轻伤,或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预警:
事故涉及一个采区平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预警:
事故涉及矿井平安,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7.瓦斯超限事故
按瓦斯超限浓度,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级预警、II级预警。
1)当局部瓦斯超限浓度高于1%并有上升趋势时,启动III级预警由通风区制定平安技术措施,控制风流进行瓦斯排放。
2)当局部瓦斯超限浓度趋近于3%并有上升趋势时,启动II级预警并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由通风区制定平安技术措施,控制风流进行瓦斯排放。
3)当局部瓦斯超限浓度高于3%并有上升趋势时,启动级预警并立即启动瓦斯超限应急处理预案。
8.井下运输事故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
1)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I预警:
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
2)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预警:
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3)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预警:
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9.矿井提升事故
根据可能出现的提升事故大小,结合本矿防灾能力,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
1)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I预警:
(1)过卷较大,其他装置未动作;
(2)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
2)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预警
(1)过卷较大,但其他装置未动作;
(2)发生断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3)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预警
(1)发生断绳的提升事故;
(2)过卷严重,造成钢丝绳断丝超限或严重变形或断绳;(3)井筒变形严重,造成或可能造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10.矿井供用电事故
根据可能出现的供用电事故大小、影响范围以及经济损失,结合本矿防灾、抗灾能力,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
1)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I预警:
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或发生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1~2伤,或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
2)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预警:
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或发生火灾,导致矿井大范围停电,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3)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预警:
(1)虎岭变电站一回路、河里变电站二回路同时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全矿停电;
(2)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11.雷电事故
根据可能出现的雷电事故大小,结合本矿防灾、抗灾能力,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
1)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I预警:
(1)电气设备、线路遭受雷击故障或发生火灾;
(2)其他故障造成井下失电,以及其他雷击事故造成或可能造人轻伤,或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
2)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预警:
电气设备、线路遭受雷击故障或发生火灾,导致矿井大范围停电,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3)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预警:
(1)6000V母线段遭受雷击故障,导致虎岭变电站一回路、河里变电站二回路失电;虎岭变电站一回路、河里变电站二回路同时遭受雷击故障失电;
(2)其他雷击故障导致全矿处于停电状态;(3)井下中央变电所、主副井绞车房、通风机房失电短时间内不能及时恢复,可能会造成但无法及时修复,以及其他雷击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12.主要通风机事故
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大小,结合本矿防灾能力,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
造成矿井通风影响时间不大于1小时,启动III预警。
造成矿井通风影响时间不大于10小时,启动II预警。
造成矿井通风影响时间不大于24小时,启动I预警。
13.灾害性天气事故
根据矿井灾害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危害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II(一般事故)预警、II(较大事故)预警、I(重大事故)预警。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I预警:
(1)降雨频繁发生,地面积水量大,可能危及井口。
(2)雷雨交替,影响井上下正常生活、生产。
(3)红水河洪峰水位高于140m,洪峰水位(距工业广场较近区域)将近矿井井口标高(+14m)时,红水河水位较高时。
(4)暴风雨、暴风雪,影响井上下正常生活、生产。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I预警:
(1)高强度降雨频繁发生,地面积水量大,可能造成井口倒灌。
(2)雷雨交替,造成供电、通讯系统故障,影响井上下正常生活、生产。
(3)红水河洪峰水位高于140m,洪峰水位(距工业广场较近区域)将近矿井井口标高(+14)时,红水河水位到达警戒位置时。
(4)暴风雨、暴风雪,影响井上下正常生活、生产。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I预警:
(1)高强度降雨频繁发生,且来势突然、猛烈,地面积水量大,成井口倒灌。
(2)雷雨交替,造成供电、通讯系统受损,严重危及地面生活,井上下供电、通讯系统、平安生产等。
(3)红水河洪峰水位高于140m,洪峰水位(距工业广场较近区域)临界或高于矿井井口标高(+14m)危及矿井平安时。
(4)暴风雨、暴风雪,严重危及地面生活,井上下供电、通讯系统、平安生产等。
14.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对可能造成平安生产事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经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必须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并利用无线电或矿程控等通讯设备第一时间发布到井上下各个工作地点,防止事故扩大化。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开机,防止出现应急时间不能及时沟通。
15.预警响应
发出事故预警后必须有相应级别的响应,即:
III级响应:
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必要时请求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启动?
河里洛山井平安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II级响应:
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启动?
河里洛山井生产平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必要时请求矿长启动?
河里洛山井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I级响应:
由矿长负责启动?
河里洛山井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必要时请求公司、地方平安管理委员会救助。
16.责任追究与奖惩
生产平安事故预警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平安事故征兆的重要情况或者在生产平安事故预警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平安事故预警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应急值守制度
1.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应急值守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2.应急值守工作原那么:
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响、平安保密。
3.应急值守根本要求:
1)坚持矿领导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应急管理动态,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
2)值班员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值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制度,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
4)值班人员应熟悉各应急队伍、各处应急设备和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路线,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正确做出先期应急处置。
5)熟悉信息收集、发布、汇总、报送的内容和程序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4.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应急值守根本要求,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及时填写值班情况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细、妥善保存。
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注意收集掌握重要动态信息,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4)紧急情况发生时,落实矿长授权的“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做到“紧急情况下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
5)定期参加应急管理培训,掌握综合应急处置预案。
6)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7)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1.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那么。
2.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受理事故信息报告。
3.各级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事故信息的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事故信息。
4.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平安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5.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1)发生一般生产平安事故,事故发生煤矿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2)发生较大生产平安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发生煤矿在向发生地县级、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告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平安事故的,事故发生煤矿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4)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6.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煤矿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根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信息处置
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事故信息处置工作机制,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1)各级管理部门接到煤矿事故信息报告后,迅速向下一级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并适时调度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2)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研究、确定、组织实施相关处置措施,并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发生一般生产平安事故的,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信息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有必要时请求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督导。
4)发生较大涉险或较大生产平安事故的,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信息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平安事故的,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信息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1.根本原那么是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平安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平安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应急投入应能充分保证抢险救灾需要,账户资金要专款专用。
2.应急救援投入工程是指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方案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平安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3.制定方案时应切实考虑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4.方案应送公司主管平安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5.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方案提取应急救援投入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
6.公司工会应监督平安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催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
7.使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时,应编制方案,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8.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应急救援投入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平安管理部门应催促相关部门、工程经理部按方案实施,物资机械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平安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9.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工程上应做到“四定〞,即:
定工程、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10.对数目较大应急救援投入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那么。
五、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
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平安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
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
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方案,以涉及我矿生命平安保障的局部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平安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原那么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六、应急演练制度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根据规定编写本单位应急预案。
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
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平安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
评审修订后,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3.预案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总那么、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那么等。
4.预案评审的主要效果应包括:
评估预案描述的应急准备状态是否满足要求,提出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缺乏;评估预案确定的重大事故应急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评估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是否可行可靠,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
最终到达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确保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
5.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各单位应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职工的年度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特殊作业人员(如救护人员、特殊环境、关键岗位人员等)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
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应急演习可采用包括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模拟演习在内的多种演习类型。
7.成立应急演习指挥筹划小组,根据选定的演习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习方案,演习方案包括以下事项:
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那么,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缺乏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8.应急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演习评价总结,并编制演习评价报告。
应急预案的演习检验以下效果:
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响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9.应急演习结束后,演习指挥筹划小组应对演习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习发现中的缺乏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10.演习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据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良。
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7.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1〕值班制度;
2〕岗位工作制度;
3〕教育学习制度;
4〕培训演练制度;
5〕装备维护保养制度;
6〕平安保密制度;
7〕奖优罚劣制度。
8.应急救援单位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增加、更新应急救援的各种装备、器材、物资,以及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9.应急救援队伍应针对参与救援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10.平安培训中心对应急救援管理队伍进行监督。
八、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1.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
2.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3.供给科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4.安监站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平安科为具体负责单位。
5.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
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6.由供给科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
7.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8.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丧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九、应急平安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紧急避险系统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平安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平安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根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效劳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效劳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效劳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效劳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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