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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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产品品种。
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总投资超过50万元且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该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内进行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等环节,各授信岗位分工及职责:
(一)业务受理岗负责业务的受理、客户初步筛选;
(二)授信调查岗负责固定资产贷款的营销、受理、调查、授信方案建议;
(三)风险评价岗负责固定资产贷款的审查、风险评价和方案调整;
(四)授信审批岗依据本行转授权负责固定资产贷款的审批;
(五)放款审核岗负责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
(六)贷后管理岗(原则上由授信调查岗兼任)依据本行贷后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时限和要求,监控贷款资金使用进行贷后管理;
(七)会计核算岗负责固定资产贷款的账户开立、贷款资金发放及支付。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固定资产贷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申请人应向业务受理人员提交经承诺的真实、完整、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书面申请(附件1);
(二)借款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供其资质证书,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应提供其控股股东的上述材料;
(三)借款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借款人系集团公司的,应提供经审计的集团公司本部及合并报表;
(四)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环保部门批复、土地部门用地批复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贷款担保方面的资料;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业务受理人员收到申请资料后,对客户是否具备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认定。
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回复申请人,并退还相关资料;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相关资料移交授信调查人员。
第十一条授信调查人员应按照《xx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贷款尽职调查,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的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及信用状况、所处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公司发展前景等;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的项目情况:
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资质,项目总投资额、计划投资来源、已到位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及已完成投资额,项目资本金是否按相关要求到位;
(三)新上项目未来产品的技术可行性;
(四)新上项目未来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
(五)还款来源及现金流分析;
(六)预计产生的银行效益;
(七)担保情况,包括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等情况;
(八)保险情况分析;
(九)固定资产贷款的建议:
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支付方式、还款方式、风险监管措施等。
第十二条授信调查人员应当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及出具的贷款方案建议负责。
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三条风险评估组或风险评价岗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风险评价应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评价按总行授权管理分别由贷款行或总行组织实施。
贷款行或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可根据金额大小、项目复杂程度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因素决定是否成立风险评估组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原则上5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应成立风险评估组。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组由我行业务人员及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外部行业专家。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组可根据需要,委托或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和服务。
第十八条风险评估组或风险评价岗在经过现场调查及非现场调查研究之后,形成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为:
借款人资信评估、项目概况及技术可行性、产品市场供求评估、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评估、财务效益及还款来源评估、银行效益与风险防范评估、评估结论等。
第十九条风险评价报告是固定资产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有效期为一年。
贷款决策时间距风险评价报告完成时间超过一年、不满两年(含)的,应对其间的变化情况进行补充评估。
贷款决策时间距风险评价报告完成时间超过两年的,应重新组织评估。
第二十条风险评价人员对出具的风险评价报告负责。
第二十一条风险评价报告完成后,按我行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管理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授信审批人员对需审批的贷款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把握贷款的投向和投量。
第二十三条授信审批人员对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决策负责。
第四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四条授信调查人员应根据审批意见补充完善相应的贷款资料,落实相应的贷款条件后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必要时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另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第二十五条审批意见中设定的贷款前提条件和监管方案,需要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的,应全部在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予以落实,防止合同或法律文件对重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相关合同应约定以下内容:
(一)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以及承诺费、提前还款补偿费标准;
(二)贷款发放与还款账户,并明确是否约定专门账户以及对账户的监控措施;
(三)贷款资金支付接受我行管理和控制,明确贷款发放与支付方式、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标准、贷款发放与支付申请时应提供的资料、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等;
(四)提款条件,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
(五)借款人应承诺,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我行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我行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我行,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我行书面同意等;
(六)借款人违约事项,包括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
(七)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以及我行在借款人违约时可采取的措施;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五章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贷款发放账户用于核算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还款准备金账户为借款人的收入及还款准备账户,用于核算借款人准备还款的现金流。
第二十八条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九条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三十条贷款用于归还项目负债性资金的,贷款资金应该支付给原债权人;归还其他银行借款的,可以支付给借款人在原贷款银行开立的同名存款账户,借款人应在还款后提供相应的还款凭证。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应要求借款人提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款申请书》(附件2);
(二)借款人已签章的《xx银行借款凭证》;
(三)本笔支付对应的交易资料,如商务合同(或发票)、拟归还项目其他负债的借款合同等;
(四)项目贷款应提供资本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证明,包括存放资本金账户的流水、使用资本金的发票或付款凭证等;
(五)项目进度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放款审核人员根据借款人提交的提款申请,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形式有效性;
(二)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对于国家明确要求在贷款发放前本金必须全部到位的项目,应查验其资本金是否全部到位;
(三)授信流程的合规性,包括业务流程是否合规,授信审批意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等;
(四)放款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包括合规性要求的落实情况、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担保的落实情况等;
(五)借款人《提款申请书》是否与贷款约定用途一致,支付对象是否与交易资料相符。
第三十三条放款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做下柜处理,打印《放款通知书》。
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上报原审批人重新审批或变更授信;授信条件未落实或发生变更未重新审批的,不予放款。
第三十四条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经授信放款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向会计核算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借款人签章的《提款申请书》;
(二)经放款审核人员签字的《放款通知书》,内容包括:
借款人名称、金额、期限及利率;同意支付的收款人名称与账号、支付方式、金额、时间等;
(三)借款人及贷款行签章的《xx银行借款凭证》;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会计核算人员根据《放款通知书》、《xx银行借款凭证》及借款人《提款申请书》,重点审核借款凭证签章是否齐全;《放款通知书》中列明的收款人、用途与《提款申请书》是否一致。
审核相符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结算账户及时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六条贷款支付后,因借款人交易对象原因导致退款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贷款支付后因我行操作等原因导致退款的,应根据错账处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再次支付。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应要求借款人提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款申请书》(附件2);
(二)借款人已签章的《xx银行借款凭证》;
(三)《计划支付清单》(附件3);
(四)项目贷款应提供资本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证明,包括存放资本金账户的流水、使用项目资本金的发票或付款凭证等;
(五)项目进度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授信放款审核人员审核内容如第三十二条,还应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计划支付清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计划中的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借款人自主支付条件。
第三十九条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经放款审核岗审核同意后,向会计核算部门提交《放款通知书》、借款人及贷款行签章的《xx银行借款凭证》、借款人《提款申请书》,会计核算人员审核后办理贷款发放。
第四十条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自主支付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将《实际支付清单》(附件4)提交给贷后管理岗,必要时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实际支付事项相关的交易资料,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情况,具体包括:
(一)借款人实际支付项目的合规性;
(二)借款人实际支付项目与计划支付项目的一致性,不一致的,应分析原因;
(三)借款人实际支付是否超过约定的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金额标准;
(四)借款人实际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的贷款用途;
(五)借款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贷后管理岗将查验后的《实际支付清单》逐笔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由信贷系统自动生成《固定资产贷款支付明细表》(附件5),记录每笔对外支付明细,防止交易合同重复使用,确保支付用途真实。
第四十二条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的;
(二)项目进度落后于贷款资金使用进度;
(三)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
(五)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的;
(六)我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贷后管理人员应按照《xx银行贷后管理办法(试行)》及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贷后检查,将贷后检查报告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四十四条贷后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及信用状况、财务及资金流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进行检查与分析。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行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四十五条在项目建设期间,贷后管理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进度、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工程建设质量等事项重点关注。
第四十六条在项目经营期间,贷后管理应对项目的生产经营、项目资产的维护、项目产品市场的变化、新政策的不利影响等事项重点关注,并通过对借款人经营现金流的分析判断其实际经营情况。
第四十七条贷款行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八条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后管理还应检查借款人进入专门账户的收入现金流比例以及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是否符合约定。
第四十九条贷款行应定期对抵(质)押物的价值、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动态监测和重估。
第五十条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贷后管理人员对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欠息、贷款资金挪用等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应及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贷款行可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追加担保、调整额度、冻结未使用贷款额度、提前收贷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五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发布风险预警后,应及时关注并调整贷款形态,真实反映贷款质量,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五十三条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借款人申请追加贷款的,应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我行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是否追加贷款。
第五十四条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展期。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行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第五十六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规违法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发放贷款的;
(四)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细则规定签订贷款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的;
(七)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八)未按本细则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建设、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九)放任借款人挪用贷款的;
(十)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一)有其他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本细则制定操作规程。
第五十九条本细则由xx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贷款申请书
借款人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所有制性质
基本帐户开户行
基本账户账号
贷款卡卡号
现有融资余额
万元,其中xx银行万元
授权代理人
(财务主管)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经营情况
预计下一年度
收入增长率
申请金额(大写)
申请期限
月
借款用途
担保方式
□保证保证人:
□抵押抵押物:
□质押质物/权利凭证:
还款来源
有关固定资产贷款的相关说明
实收资本
项目
资本金
已到位项目资本金
项目地点
项目进度及已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及融资计划
借款人声明:
我单位特向贵行提出贷款申请,并保证按照贵行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签订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单位郑重承诺所提供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2:
提款申请书
(支付委托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本人(本单位)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本人(本单位)已全面落实借款合同约定的各项提款前提条件,特向贵行提出如下提款申请:
一、本人(本单位)拟于 年 月 日向贵行提取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借款。
二、本笔借款期限为。
三、本笔借款具体资金用途为(填写与所附材料一致的借款用途):
。
四、请将本笔借款划入本人(本单位)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对于本次所提款项,本人(本单位)拟采用以下第种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本人(本单位)已向贵行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下述资料:
□商务合同□计划支付清单□其他
(二)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本人(本单位)已向贵行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下述资料:
□商务合同□交易发票或收据□其他
六、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本人(本单位)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和委托贵行在将本笔借款划入本人(本单位)账户后,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账户(详见支付对象及账户清单)。
支付对象及账户清单单位:
元
支付对象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付款金额
1
2
3
4
5
6
合计金额
大写:
元(¥)
七、本人(本单位)谨向贵行确认:
1、该笔借款将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
2、在本申请提出之日及提款日,本人(本单位)在借款合同中所作的所有陈述、保证和承诺仍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截至本申请提出之日,本人(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任何借款合同项下或与借款合同有关的违约或预期违约事件;本人(本单位)进一步确认,在提款日也不会发生或存续任何违约事件。
(后附资料共张)
自然人借款人(签名、手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法人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
银行签收人(签名):
签收日期: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借款人、银行放款审核岗、银行会计核算岗各执一份)
附件3:
计划支付清单
(适用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单位:
万元
对应合同项下第()次放款
放款日期
年月日
序号
计划用途
预计支付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总计
人民币(大写):
万元(¥)
借款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实际支付清单
(适用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借款人(签名/公章):
单位:
万元
提交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支付日期
金额
实际用途
交易对象
证明材料
是否属于约定用途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人民币(大写):
万元(¥)
核
查
结
论
贷后管理人员(签字):
附件5:
固定资产贷款支付明细表
(由信贷管理系统生成)
借款人名称:
单位:
元
序号
支付日期
金额
实际用途
交易对象
证明材料
是否属于
约定用途
支付
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总计
人民币:
元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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