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中建监协15号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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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中建监协15号文
中建监协[2020】15号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年3月
1总则
1.1.1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服务过程、服务成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水平,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1.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1.3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5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1.5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1.1.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坚持预控为主和动态控制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
1.1.7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活动。
1.1.8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1房屋建筑工程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2.1.2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下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进行施工准备至开工前的阶段。
2.1.3实施阶段
施工单位工程开工至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的阶段。
2.1.4竣工验收阶段
施工单位申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结束的阶段。
2.1.5危大工程巡查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时填写的记录。
2.1.6监理报告
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隐患,已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时,项目监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监理文件。
2.1.7施工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安装、使用、拆卸的工程起重机械。
2.1.8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监理档案
项目监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收集、整理的反映危大工程实施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包括:
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
2.1.9监理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自身形成的主要文件资料,包括: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工程开工令、监理通知单、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旁站记录、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
2.1.10监理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工程文件资料,包含且不仅限于监理文件。
3基本规定
3.1项目监理机构
3.1.1一般规定
1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一次。
2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数量、专业、资格,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特点、不同实施阶段、监理工作强度和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满足监理开展工作需要,并在监理规划中明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存有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理合同复印件。
2)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委托授权书(如有)。
4)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图、人员进退场计划。
5)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
6)房屋建筑工程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图集和标准等。
7)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
8)监理人员变更资料。
复印件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应为:
监理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标准表A.0.1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开展监理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卷尺等测量仪器设备,并满足相关要求。
5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更换。
项目监理机构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为监理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监理单位应为监理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当保障监理人员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1.2监理人员工作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主要工作内容: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岗位分工。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审阅监理日志。
4)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5)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6)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7)审核工程开工、复工申请,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0)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11)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2)组织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13)组织实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4)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16)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按合同约定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7)组织审核工程变更。
18)组织审核工程索赔。
19)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20)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21)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预验收意见,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3)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质量投诉调查和处理等。
24)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25)组织整理监理资料,签发工程监理竣工资料移交单。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工作内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2)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检查其运行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5)审查涉及本专业的分包单位资格。
6)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实施情况。
7)验收本专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9)复核本专业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0)参加涉及本专业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危大工程验收及开展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
11)负责本专业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12)签发监理通知单。
13)进行工程计量。
1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发现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1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工程变更,参与处理施工进度、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6)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7)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审核本专业的工程竣工结算,参与编写监理工程总结。
18)收集、整理、汇总本专业监理文件、监理资料,参与整理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4监理员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设备、主要施工机械等资源的投入、使用及运行状况。
2)参与检查本专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开展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3)复核本专业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本专业工序施工结果,参与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
5)记录施工现场作业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
6)发现施工作业中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7)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的到岗履职情况。
3.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2.1一般规定
1监理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实施细则应按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应有详细的控制要点、具体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3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应在专业工程施工之前完成。
4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成施工方案报审。
3.2.2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工程项目相关标准、验收规范。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含施工图评审意见)。
4)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合同文件。
5)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文件及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13)本工程的重点、特点、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
14)拟编制的本工程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清单。
监理规划的编制内容中还应包括建筑节能、人防工程(如有)等相关内容。
监理规划应按本标准表A.0.11的要求编制。
3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监理规划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规划的附件。
4当项目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应及时做好监理规划的修改、调整,并按原程序报审。
3.2.3监理实施细则
1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涉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①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
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
③防空地下室工程(土建和安装应分开编写)。
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⑤旁站监理。
⑥建筑节能。
⑦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的,或监理委托合同中有约定的。
2)涉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宜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①施工测量。
②进度控制。
③造价控制。
④见证取样抽样检验。
⑤平行检验。
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2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
3)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项目简介,包括设计要求和项目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
2)专业工程概况,包括重要的设计参数和说明;及施工方法和主要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3)编制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图集。
4)专业工程特点、重点、难点。
5)监理工作流程。
6)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等要求,具体列出主要控制要点和控制目标值。
7)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应按本标准表A.0.12的要求编制。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员进行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实施细则的附件。
监理实施细则内部交底应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成。
5当项目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专业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实施细则的修改、调整,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3监理文件的编制
3.3.1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专人每日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施工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所做的记录。
监理日志应经总监或总监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监理现场巡查、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旁站等(包括口头指令、协调等)。
2检验批验收情况(包括测量放线等)。
3除检验批以外的施工单位各种报验、报审等(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款支付、进度计划、工程变更、费用/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索赔等报审)。
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核查、危大工程专项巡视、危大工程验收等)。
5召开的各种会议(可只注明会议纪要编号)。
6异常事件的发生及处理(如质量安全事故、停复工、索赔、质量投诉等)。
7政府检查、建设单位来文和要求、监理单位来文。
8其他应记录的主要工作事项(如混凝土浇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等)。
监理日志应按本标准表A.0.9的要求填写。
3.3.2工程开工令
项目监理机构同意施工单位开始施工的监理指令文件。
施工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
(B.0.2)经监理审核同意、建设单位审批同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才能签发工程开工令:
1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开工意见。
2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已办理。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4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审批通过。
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
6施工进度计划已经监理审批通过。
7首道工序施工方案已经监理审批通过。
8首道工序施工用材料已经监理验收合格。
9进场道路及水、电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0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如合同无约定,工期自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工程建设中,任何一方发生了违法开工的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视具体情况,采用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形式予以提醒或制止。
工程开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0.2的要求填写。
3.3.3监理通知单
项目监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应执行的涉及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安全管理等的监理指令性文件。
监理通知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通知单的编写应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书面回复时限。
2监理通知单中文字表达不清楚的,可匹配相应图片。
3监理通知单用词应准确明晰,逻辑严密,资料闭合。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A.0.3的要求填写。
3.3.4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监理例会的召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组织解决工程相关问题。
2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周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及上周的质量情况、安全状况、进度情况。
2)对上周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本周质量控制要点及要求。
3)对上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对本周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要求。
4)对上周进度的完成情况及人、机、料等施工资源配备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要求。
5)对工程量的完成情况进行评析。
6)明确会议中的议定事项及需建设单位协调事项。
7)其他事项。
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月第一周监理例会上评析上月质量情况、安全状况、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等。
4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监理例会的签到、记录及例会纪要整理、签发,监理例会纪要
应如实记录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5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项目监理机构可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专题会议主要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专项问题,专题会议每次宜讨论解决一个主题。
专题会议应包括收下主要内容:
1)召开专题会议的原因或理由。
2)会议的议题。
3)参会单位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4)会议形成的决议。
专题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监理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应按本标准表A.0.10的要求编制。
3.3.5监理月报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编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编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1)工程进展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施工单位人、机、料进场及使用情况,本期正在施工部位的工程照片。
2)工程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情况,主要施工试验情况,本月工程质量分析。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
4)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情况。
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况。
5)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
6)监理工作统计及工程照片。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5)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1)下月的主要工作。
2)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监理月报应按本标准表A.0.13的要求编制。
3.3.6工程暂停令
当施工现场出现全面或局部区域需要停止施工的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施工的监理指令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求的停工等。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注明暂停部位及范围。
2一般情况下,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4如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沟通工程暂停事宜时,建设单位不同意停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必须停工的,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5项目监理机构签发暂停令,如工程仍未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报告。
6工程暂停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各类问题,确定工程复工条件。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标准表A.0.5的要求填写。
3.3.7工程复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复工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申请复工;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表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不符合要求的,继续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不同意复工。
3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才能签发工程复工令,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项目监理机构可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工程复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0.7的要求填写。
3.3.8旁站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旁站,旁站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2旁站开始、结束时间。
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5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旁站记录应在旁站结束后2小时填写完成。
旁站记录表应按本标准表A.0.6的要求填写。
3.3.9工程款支付证书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工程款项后,签署同意支付的监理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已审核完成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收到经建设单位签署审批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3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明确施工单位申报款、经审核施工单位应得款、本期应扣款、本期应付款等。
4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标准表A.0.8的要求填写。
3.3.10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在验收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前可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前,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专业工程简介(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编制依据。
4工程各参建单位。
5工程质量评估范围。
6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情况(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执行、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平行检验情况、旁站情况、监理通知单(质量控制类)落实情况等)。
7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见证取样的执行及结论、分部分项验收、检验批验收、安全和功能检验试验情况、沉降观测结果、实体实测实量情况、观感质量检查等)。
8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9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10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相关条款编写。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按本标准表A.0.14的要求编制。
3.3.11监理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使用监理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隐患,已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已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2情况紧急时,总监理工程师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信手段(手机短信、QQ、微信、传真等)向主管部门报告,随后报送监理报告。
3监理报告应附相关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文件资料。
监理报告应按本标准表A.0.4的要求填写。
3.3.12监理工作总结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向监理单位提交。
监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说明和建议。
监理工作总结是项目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应按本标准表A.0.15的要求填写。
3.3.13危大工程专项巡视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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