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业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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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业责任制
吉林鼎运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AQ101001A0
发布日期:
年月日
安全生产专业责任制
生效日期:
年月日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部门:
安委办
批准人:
页数:
共16页
安全生产专业责任制制度履历表
制度名称
编制(修改)
时间
首次编制
换版编制
修订编制
编制人
编制单位
废止
编号
安全生产专业责任制
2013.6.17
√
安全生产部
说明:
为强化安全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说明:
编号:
QA101001B01A0
注:
“说明”主要阐述修改的主要内容。
附件
吉林鼎运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安全生产专业责任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4
第三章联防责任考核5
第四章风险抵押考核6
第五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励7
第六章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及考核5
第七章安全考核细则8
第八章附则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推行本质安全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内容
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2.联防责任考核
3.风险抵押考核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与考核
6.安全考核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原则
1.实施区域管理原则:
发生事故按区域管理,承担责任及全部经济罚款。
2.实施“一把手”负责与“谁主管,谁负责”并举的原则。
3.实施“第一原则”:
消除事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内整改完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鼎运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同步执行。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五条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
1.轻伤事故,视事故的损失情况每起事故罚责任单位200-2000元;
2.重伤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事故罚责任单位当月50%安全绩效工资。
3.工亡事故(一人次),每起罚责任单位10000元,并停发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绩效。
4.特大火灾事故,每起罚责任单位30000元。
5.险肇事故,每起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领导的考核
1.出现轻伤事故(一人次):
处罚责任单位主管正职300元(主管副职乘系数0.8);并按事故人员隶属生产或维修系统的关系,取消班、段长当月职务津贴。
2.出现重伤事故(一人次)、一般火灾事故:
处罚责任单位主管正职800元(主管副职乘系数0.8);并按事故人员隶属生产或维修系统的关系,取消班、段长当月职务津贴。
3.出现工亡事故(一人次)、重大火灾事故:
处罚责任单位主管正职2000元(主管副职乘系数0.8,其他副职乘系数0.7);并按事故人员隶属生产或维修系统的关系,取消班、段长当月职务津贴。
第七条对主管部室领导的考核
出现工亡事故(一人次)、重大火灾事故:
处罚安全生产部部长1500元、安委办主任1200元。
第八条对公司领导的考核
出现工亡事故(一人次)、重大火灾事故:
处罚公司总经理10000元、系统主管副总经理20000元、其他副职2000元(不重复考核)。
第九条对事故责任人的考核
1.出现轻伤:
扣主要责任者全月绩效工资。
2.出现重伤:
扣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绩效工资。
3.出现工亡:
扣主要责任者半年绩效工资。
4.出现险肇事故:
扣主要责任者100元。
第三章联防责任考核
第十条安全联防责任管理的原则:
发生事故除按正常事故处理外,要追究联防区域人员的责任及车间和部室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联防责任区域划分:
根据生产工序的关系、工艺的不同、相互配合的需要等,划出各单位的联防区域。
划分多少个区域由各车间决定,但必须将划分的联防区域、人数及不同的联防责任,上报安委办。
第十二条考核办法
1.发生轻伤事故,对联防区域人员各加罚30元,并按事故人员隶属生产或维修系统的关系,追加车间生产或设备系统管理人员责任,各加罚50元。
2.发生重伤事故,对联防区域人员各加罚50元,并按事故人员隶属生产或维修系统的关系,追加车间生产或设备系统管理人员责任,各扣罚100元。
追加车间其他管理人员责任,各扣50元。
同时追究职能部室责任,罚安委办100元。
3.发生工亡事故,对联防区域人员加扣100元;并按事故人员隶属生产或维修系统的关系,追加车间生产或设备系统管理责任,各罚200元;追加车间其它管理人员责任,各罚100元。
同时追究职能部室责任,罚安委办200元。
第四章风险抵押考核
第十三条为加强责任落实,更好地履行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公司对部室、车间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风险抵押管理,以便更好地调动日常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树立风险意识,持续巩固发展安全生产稳定局面,促进生产经营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风险抵押奖励:
1.参加风险抵押人员从年初起一次性交纳其应交抵押额,月内实现控制目标,按抵押额的1.2倍复加计算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风险抵押考核:
1.发生轻伤事故,扣罚责任单位当期应得全部兑现奖的50%;若年内该责任单位发生第二起轻伤,扣罚该责任单位当期应得全部兑现奖;若年内该责任单位发生第三起轻伤,扣该责任单位当期应得全部兑现奖及50%抵押金。
2.发生重伤事故,扣罚责任单位当期应得全部兑现奖、其它单位当期应得兑现奖50%。
3.发生工亡事故,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期应得全部兑现奖及抵押金,扣罚其它单位当期应得全部兑现奖。
第十六条如基本抵押金扣除,则由下月起按标准补齐,继续进行风险抵押;如风险抵押人员职务变更,年内风险抵押金额不予变更。
第十七条在风险抵押管理实施期间,对参加风险抵押人员,抵押兑现奖采取自愿提取的原则,可以将兑现奖按月提取,但自下月以基本抵押金为基数重新计算。
(对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详见附件二)。
第十八条风险抵押单位及抵押金额标准表:
项目
单位
抵押金额标准
安委办
主任500元;安全员400元
安全生产部
部长500元;副部长400元;助理300元
甲醇安全生产办公室
主任500元;调度长400元;助理300元
焦化、甲醇各车间
主任500元;副主任、助理、安全员400元
其它部室
部长400元;副部长、助理300元
质检中心
副主任400元;助理300元
(其中兼职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
第五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励
第十九条在年度阶段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火灾、重大设备事故,则执行以下安全目标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安全绩效工资增发(安全绩效为绩效工资的20%):
1.连续3个月无事故,在第3个月月末安全绩效执行1.25倍;
2.连续6个月无事故,在第6个月月末安全绩效执行1.5倍;
3.连续9个月无事故,在第9个月月末安全绩效执行1.75倍;
4.连续12个月无事故,在第12个月月末安全绩效执行2倍;
5.当月发生事故,从下月起重新累计考核(考核不跨年度);
6.部室考核执行各车间考核系数的平均值。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公司小车队管理,如当月无违章,奖励小车司机50元/人,每月兑现一次,不累积考核。
第六章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及考核
第二十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到安委办办理安全协议,手续办理后方可进入公司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第二十三条项目施工必须在施工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的,安委办有权停止其施工。
施工不执行规定的,安委办有权对其罚款并停止其施工。
第二十四条凡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五条外委施工时,施工区域所在单位负责相关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安委办,按公司《吉林鼎运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协议书》(见附件一)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凡需动火施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到场,否则一次罚施工单位100-500元。
第二十七条外协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生产事故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按签定的合同或协议执行。
第二十八条外委单位安全管理考核
1.执行区域管理原则,外委施工所在区域的所属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外委施工项目实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安委办。
2.外协单位在我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对区域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按直接损失的0.5%进行处罚。
第七章安全考核细则
第二十九条对发生事故后,单位不报或瞒报加倍罚款,迟报事故在原有基础上加罚500-1000元。
第三十条在公司区私自动火罚操作者50-200元,罚动火区域所在单位50-200元。
第三十一条动火监护人不到场的罚责任人100元(监护人为公司外人员时,罚所在施工单位100元)。
第三十二条在厂内吸烟按禁烟条例考核。
第三十三条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一次罚50元,严重者罚300元,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符合规定一次罚20元,室外或交叉作业不带安全帽一次罚50元;把安全帽当坐垫一次罚50元,安全帽不系带一次罚10元。
第三十五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一次罚100元。
第三十六条公司月末安全检查,每查出一项事故隐患,罚责任单位50元。
第三十七条安全装置无故拆除一次罚50元。
第三十八条安全隐患没按期整改一项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不组织周安全活动,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内容、时间、人员不保证的一次罚50元,没有记录、假记录罚50元。
第四十条车间要进行安全检查活动,未检查的一次罚100元。
第四十一条氧气、乙炔瓶不能同室存放,推运时两瓶之间无隔板,作业时两瓶距离达不到要求发生一项扣责任单位50元。
第四十二条进入生产区检查时,未执行挂牌及监护制,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应设警示牌未设者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
第四十三条新入厂员工或转岗人员,一人次未进行三级教育的罚责任单位50元,并立即整改。
第四十四条临时较大项目的检修或抢修,不制定安全措施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现场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100元。
第四十五条私自开动他人车辆,启动非本岗位电气设备者每次罚100元,造成后果者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类报警设施失效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安全防火标识未设立的一次处罚100元。
第四十七条各类工器具,必须按规定使用,违者一次罚50元。
安全基础工作记录内容缺相;活动后未记录等,一次罚责任单位50-100元。
第四十八条未开展专业安全检查,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四十九条装苯车装苯过程中不接地,每次罚车间50元。
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每次罚所在单位100元。
第五十一条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使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每次罚所在单位100元。
第五十二条对恶意偷盗和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予原价5-10倍的处罚。
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由公司安委会处理。
第五十三条相关安全生产的未尽事宜,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或单位相应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以上考核均以绩效工资作为考核基准。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鼎运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的附件
附件一:
《吉林鼎运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协议书》
附件二:
《风险抵押金管理细则》
附件一:
吉林鼎运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期)外委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为确保建设期外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期内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施工委托并交付使用,特制定本协议。
1、中标或承担吉林鼎运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甲方)外委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在施工前认同本协议,并经甲、乙双方签订后方可进入施工。
2、乙方进入甲方必须在施工前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及措施并以书面形式给甲方备份。
开工后不执行方案及措施,发现一次罚其乙方200~500元,严重者视经济损失大小考虑赔偿。
3、乙方在禁火区域施工过程中,必须动火时,须由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制定安全措施,经各专工、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发现无证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一次罚款200~500元。
4、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气、电焊作业必须按规定标准操作,施工现场必须设安全监护人员。
凡施工可能对焦化厂生产及人员造成影响或威胁的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相关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
凡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当、违规操作或野蛮施工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同时,因上述原因对甲方人员、设施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并尽量为乙方提供方便,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因甲方配合失误发生的不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所需接用焦化厂的水、电、汽、风等必须到生产部办理相关手续。
未办理手续私自滥用,一次罚款500元并停止施工。
6、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
施工垃圾不准乱堆乱放,工程完工后立即将现场清理好,否则视情节罚款50~500元,并负责清除。
7、乙方施工过程中严禁在厂区内随意挖掘取土。
8、乙方载重车辆散落物料未及时清理的,视情节罚款50~5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9、因乙方不安全文明施工,甲方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其罚款由乙方承担。
并视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给予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10、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对其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发生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条例,如有违反,需承担因其伤害造成的全部费用,并视情节处罚所在单位200~1000元。
11、乙方要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不得盗窃甲方任何物质。
凡发现乙方或个人盗用甲方物质的,按价值的200~500℅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施工资格,员工清除出施工队伍。
1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书面通知并给甲方备份其施工人员人数、工种及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13、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截止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甲方:
吉林鼎运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风险抵押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风险抵押金管理责任及风险抵押金的“收、支、保管”等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及风险抵押奖励提取提出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风险抵押考核人员。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主管经理(生产)负责安全抵押金管理的监督。
第五条安委办负责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并形成明细表,由主管经理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七条安委办负责风险抵押奖励提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八条风险抵押考核所涉及个人必须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九条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风险抵押单位及抵押金额标准表。
第一十条本制度下发后由各车间、部室各自收取本部门风险抵押金,并填写风险抵押金交款登记表(见表一),以车间、部室为单位,于制度下发后第二周的周三,将风险抵押金及登记表交至安委办。
第一十一条当风险抵押金全部交齐,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安委办交由财务部保管。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的提取
第一十二条风险抵押奖励的提取采取自愿的原则。
第一十三条提取抵押奖励时,需填写抵押金提取申请表(见表二)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委办存档。
第一十四条风险抵押奖励采取年终结算的原则,奖励金额累计后于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一十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鼎运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一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十七条本办法之附件
表一:
风险抵押金交款登记表
表二:
风险抵押奖励提取申请表
表三:
罚款单
表一:
风险抵押金交款登记表
年
月
日
单位
姓名
抵押金额
交款日期
抵押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合计
收款人签字
表二:
风险抵押奖励提取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位
姓名
提取日期
实得奖励金额
备注
主管领导签字
安委办盖章
表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罚款通知单
安字第号
受罚单位(人员):
惩
罚
原
因
处罚
意见
罚款金额(大写)
项目经理(签字)
罚款人(签字)
被罚款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存根,二联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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