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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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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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开发区**园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园管理局”)和广州****开发建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建管公司”)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的管理、控制,规范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选择、检测及资料档案管理,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准确,以及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园管理局和**建管公司管辖的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在对建设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进行试验、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各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第三方检测合同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园管理局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管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下简称“工程管理部门”)是质量检测管理机构,负责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协助制定区块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体系、工作程序、制度、工作标准及统一用表;
(二)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三)对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质量按规定的频次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可对具有普遍性工艺、重要原材料、配合比及关键工程、关键部位进行独立取样、试验和检测;
(四)负责对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和检测单位检测人员资格的审查,对施工单位试验人员资格的抽查;
(五)主持建设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
(六)负责审核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批准其试验检测项目,对其试验检测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对新颁布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负责组织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学习和交流;
(八)对第三方检测进行安全管理及季度考核;
(九)完成公司委托的其他关于试验、检测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园管理局和**建管公司共同负责确定第三方检测单位:
(一)成本合约部负责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进行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及相关合同草拟、谈判和合同范本修订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含合同范本或经审批合同拟稿),制定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资质、人员、技术要求等;开展招标以及与中标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合同的签订,并跟进检测单位后期的服务和评价;
(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设计单位,协助工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内、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确定相关检测内容及检测批量;若项目已确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也应按需要参与检测内容及检测批量的方案确定。
第五条监理单位关于检测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第三方检测单位编制的检测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检测计划,编制市政、水务工程的检测方案和检测计划;
(二)对监理标段内的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的质量按规定频率进行旁站;
(三)检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四)检测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检测工作进行工程量确认;
(五)参加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并提供抽查和验收的资料成果,并据此提出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六)审查检测报告,整理汇总检测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管公司保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施工单位关于检测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施工单位制定检测计划(房建工程),并为第三方检测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二)配合做好检测工作面范围内场地平整、供水供电及涉及结构处理或预埋工作;
(三)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频次和标准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项目应根据相关规范处理,确保达到验收标准;
(四)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账,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动态;
(五)做好施工标段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六)协助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方便。
第七条第三方检测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在合同委托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二)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定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
(三)确保检测报告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与实际不相符合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违约责任;
(四)配合处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情况,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章第三方检测单位的确定
第八条应根据**建管公司招标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第三方检测单位。
第九条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以下条件进行明确:
(一)资质的要求:
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且资质等级应满足建设项目的规模、工况等的要求;
(二)拟派人员的要求:
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派驻至我部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测量人员等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资格等要求;
(三)拟投入仪器设备的要求:
第三方检测仪器设备应检验合格,经过计量专业部门的检定,并在规定的检定有效期内,各仪器在每次工作之前均经过检校;测试元器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率定。
第四章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条进场前,应对涉及检测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要素进行分项分类管理和检查,达到对第三方检测工作总体效果的有效管理:
(一)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配齐相关见证和检测岗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检测需要;
(二)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仪器设备、检测方案、测点埋设、现场作业、数据处理和分析、检测结果及信息反馈等环节进行检查。
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工程需要并经过计量检定单位检定且在检定周期范围内;检测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2.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3.熟悉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方案和抽样方式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家、建设行业和行业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家、建设行业和行业标准没有规定的,由建管公司和建立单位确定方案。
第十二条检测期内的管理
(一)督促各相关检测单位公正、科学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督促检测人员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检测。
(二)检测单位应在接到监理单位的进场检测通知24小时内到场检测;每次检测后,检测单位需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中间成果;单项检测完成后七天内提交专项正式检测报告(一式八份),原材料正式检测报告(一式八份)。
(三)检测人员、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检测务必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检测人员须进行安全交底,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初步检测结果异常或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到场见证;当场无法得出初步结论时,待分析得出结果异常时,应在当日检测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五)检测单位合同范围内超出资质部分,应及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检测,并共同对成果负责。
(六)试验、检测单位不得由以下行为:
1.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2.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3.与被检测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4.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5.不遵守致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检测信息报送和报告管理要求
(一)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制度及合同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试验检测信息上报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1.第三方检测单位报送的形式包括日报、周报、月报,并按工点进行报送;
2.日报的主要内容为当日检测项工况信息、关键性检测数据、巡视信息和预警建议信息等;
3.周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近一周的检测、工况和巡视信息的统计及异常情况、预警情况、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及风险事务处理、效果、变化趋势、存在问题、下一步风险处理建议等;
4.第三方检测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近一月的检测信息、工况和巡视信息的统计及异常情况、预警情况、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及风险事务处理、效果、变化趋势、存在问题、下一步风险处理建议等。
(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
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各检测单位应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单独建档。
第十四条监督与检查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义务配合建管公司的检查和现场抽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二)工程管理部门定期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对失职、失控和违规现象的检测单位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参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工作采取日常巡视、组织考试、现场提问、工作抽查、查阅资料、定期考核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考核及服务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考核及相应的奖励、惩罚措施,按照合同及附件《第三方检测考核评价表》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详尽事项,应参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园管理局和**建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第三方检测单位考核评分表
附件:
第三方检测单位考核评分表
三检单位名称:
考核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存在问题
得分
1
组织机构设置
5分
1、成立组织机构的批文,无扣2分;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框图、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检测流程图上墙,缺一项扣1分。
2
人员配置
授权负责人
8分
1、按照合同要求到位,不符合要求扣8分;
2、应有公司授权书,无扣2分;
3、具有检测工程师资格,无扣4分;
4、应为正式聘用人员,且在管理系统注册,未注册扣1分。
检测员
6分
1、按照合同要求到位,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
2、具有检测工程师或检测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
3、应为正式聘用人员,且在管理系统注册,未注册扣1分。
配置数量
4分
检测人员数量银满足最低配置要求,每少一人扣1分
人员档案
2分
人员台账、资质证书、职称、隶属关系证明齐全,不符合扣1-2分
3
仪器设备
10分
按合同约定到位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每缺1台(套)扣1分
4
环境条件
10分
1、检测机构布局合理:
仪器摆放合理整齐;环境整洁干净;不符合要每项扣2分;
2、仪器设备安装、环境条件满足检测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完善;不符合要求没处扣1分;
3、对湿度有要求的水泥室和标养室应安装恒温、恒湿设备,缺失或失效没处扣1分。
5
管理情况
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10分
1、有受控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无扣2分;
2、对工地试验室检查验收相关文件、记录齐全完整,整改闭合,不符合要求扣4分;
3、检测机构按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安装、环境检查验收,相关记录齐全完整,整改闭合,不符合要求扣4分;
4、人员了解运行管理要求并按要求落实,不符合要求扣2分。
标注配备情况
5分
1、与试验检测工作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收集齐全且受控,不齐全扣1分,未受控扣1分;
2、采用无效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没项扣2分;
3、建立标准文件受控及借阅记录清单,无扣1分;
5
管理情况
仪器设备管理情况
10分
1、有专人管理仪器设备,未明确的扣1分;
2、有仪器设备台账和设备管理档案,设备管理档案内容不全或不及时的扣1分,无扣2分;
3、制定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自校计划并按时执行,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校,自校记录和报告齐全完整,不符合的每台套扣1分。
5、仪器设备标识齐全规范,不符合要求。
每台套扣1分;
6、主要仪器操作规程上墙,不符合要求,每台套扣1分;
7、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及时完整,不符合要求每台套扣1分。
样品管理
5分
1、样品应有标识且清晰,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2、留样样品保管规范,有留样记录,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有毒、有害及易燃品应安全隔离存放,明显标记应有领用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分。
试验台账、记录及报告
20分
1、有分类清晰的各项试验检测统计台账,且相关信息详细完整,不符合要求扣1~2分;
2、记录、报告格式规范一致;相关信息完整;更改规范;结论表述正确;签字齐全;依据标准正确。
不符合要求没项扣1分;
3、超出授权检测项目或参数,每发现一处扣5分;
4、试验检测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应相互对应,如出现不对应情况,视为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扣15分。
档案管理
5分
1、分类清晰、目录编写完整,具有可追溯性,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2分;
2、管理规范、查询方便,不符合要求扣1分。
6
合计
100分
考核得分
7
备注
1、评分时,对任一考核项目的扣分不超过该项目规定分值。
2、考核评分≥85,合格,责令工地试验室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考核评分≤85分;不合格,依据合同要求暂停工程任务分配,并按招标问价及合同约定给予相应处罚,工地试验室对存在问题整改后**建管公司重新进行考核。
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
考核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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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 第三 检测 管理办法